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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_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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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_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2012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esignSpecificationforForestFire-proofRoad2012-*-*发布2012-*-*实施总则PAGE-1-目次TOC\o"1-2"\h\z\uHYPERLINK\l"_Toc326849559"1总则1HYPERLINK\l"_Toc326849560"2一般规定4HYPERLINK\l"_Toc326849561"3路线9HYPERLINK\l"_Toc32684956...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_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2012森林防火道路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征求意见稿)DesignSpecificationforForestFire-proofRoad2012-*-*发布2012-*-*实施总则PAGE-1-目次TOC\o"1-2"\h\z\uHYPERLINK\l"_Toc326849559"1总则1HYPERLINK\l"_Toc326849560"2一般规定4HYPERLINK\l"_Toc326849561"3路线9HYPERLINK\l"_Toc326849562"3.1一般规定9HYPERLINK\l"_Toc326849563"3.2横断面设计9HYPERLINK\l"_Toc326849564"3.3平面设计10HYPERLINK\l"_Toc326849565"3.4纵断面设计15HYPERLINK\l"_Toc326849566"4路基18HYPERLINK\l"_Toc326849567"4.1总体设计18HYPERLINK\l"_Toc326849568"4.2路基排水、防护与加固设计20HYPERLINK\l"_Toc326849569"4.3特殊路基设计23HYPERLINK\l"_Toc326849570"5路面27HYPERLINK\l"_Toc326849571"6桥涵32HYPERLINK\l"_Toc326849572"7路线交叉35HYPERLINK\l"_Toc326849573"7.1立体交叉35HYPERLINK\l"_Toc326849574"7.2平面交叉35HYPERLINK\l"_Toc326849575"7.3与公路交叉36HYPERLINK\l"_Toc326849576"7.4与铁路交叉36HYPERLINK\l"_Toc326849577"7.5与管线等交叉37HYPERLINK\l"_Toc326849578"8沿线设施及其它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38HYPERLINK\l"_Toc326849579"本标准用词说明45HYPERLINK\l"_Toc323126812"附件《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47HYPERLINK\l"_Toc327449216"1总则48HYPERLINK\l"_Toc327449217"2一般规定50HYPERLINK\l"_Toc327449218"3路线52HYPERLINK\l"_Toc327449223"4路基60HYPERLINK\l"_Toc327449227"5路面63HYPERLINK\l"_Toc327449228"6桥涵64HYPERLINK\l"_Toc327449229"7路线交叉67HYPERLINK\l"_Toc327449235"8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701总则1.0.1为统一森林防火道路设计技术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的新建或改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设计。已批复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新建森林防火道路时,必须按本规范规定设计;改建森林防火道路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未开发大片林区,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时应使防火道路达到必要的密度;森林防火道路的设计,必须按本规范规定设计。1.0.3森林防火道路主要由森林防火公路和简易道路两部分组成。1.0.4森林防火公路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辐射林地面积及适应的交通量分为林防—级公路、林防二级公路及林防三级公路共三个等级。1.0.5防火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1.林防—级公路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防火公路主干线;局际间的防火公路主干线;林业局通往主要林场(所)址(主要居民点)的防火公路主干线;林业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1级和林—2级机场的进场道路。2.林防二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起重要作用的防火公路干线;局际间的防火公路干线;林业局通往林场(所)址的防火公路干线;林业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3级和林—直级机场的进场道路。3.林防三级公路双车道,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单车道,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的防火公路支线、岔线;林场(所)经营区域内的防火公路支线、岔线。林业局、林场(所)址通往防火气象站的道路;林场(所)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临直升机起降点的防火公路。4.对于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15000辆且具有防火功能的公路,应执行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相配套的规范、标准。1.0.6各级防火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林防一级、林防二级防火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林防三级防火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中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通车年。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1.0.7一条防火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1.0.8采用分期修建的防火公路,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其线形标准、路基填土高度、荷载标准及桥涵标准应符合相应等级防火公路的要求。1.0.9防火道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并符合以下规定:1.防火道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2.防火道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3.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环境保护设计。1.0.10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1.0.11森林防火简易道路的设计规定简易道路包括塔道和防火巡护道路。1.塔道设计主要技术要求塔道分为车行塔道和人行塔道两种。1)车行塔道车行塔道通行车型按吉普车、微型小货车设计;路线选设宜选在向阳的坡面上、树根齐地坎平、不宜破坏原地面草皮,减少冲刷,就地取材、整平压实,应符合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宽度3.0m;最小平曲线半径10m,设计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5%;2)人行塔道路线选设应尽量设在向阳的坡面上,随坡就势,应符合通行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宽度为1.0m,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5°;陡坡设置梯道时,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0c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险情易发地段必须设置安全扶手,保证通行安全。2.防火巡护道路的基本要求地面防火巡护道路,分为摩托车巡护与骑马巡护两种。摩托车巡护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巡护,不宜另设专用道路。骑马巡护道路,一般在管辖巡护区域内无固定巡护路线,宜尽量在已有道路、林间毛道、兽径的基础上择路而行,不宜设专用道路。1.0.12森林防火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2一般规定2.0.1森林防火公路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0.1。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车辆类型总长(m)总宽(m)总高(m)前悬(m)轴距(m)后悬(m)小客车61.820.83.81.4载重汽车122.541.56.54鞍式列车162.541.24+8.822.0.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规定如表2.0.2。表2.0.2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汽车代表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说明小客车1.0≤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中型车1.5>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7t的货车大型车2.0载质量>7t~≤14t的货车拖挂车3.0载质量>14t的货车注:①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设计交通量换算中按路侧干扰因素计。②林防一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③林防二级、林防三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④通行能力分析所要求的车辆折算系数应针对路段、交叉口等形式,按不同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2.0.3森林防火公路的设计车速度规定如表2.0.3。表2.0.3森林防火公路设计车速防火公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设计车速(km/h)8060403020注:林防一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2.0.4森林防火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4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设施的侵入。1.当设置有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时,建筑界限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2.当桥梁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界限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3.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林防一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m;林防二级、林防三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4.检修通道、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图中:W—行车道宽度;H—净空高度;L—侧向宽度:路肩宽度减去0.25m;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图2.0.4建筑界限图一般规定2.0.5森林防火公路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示、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和加载方法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2.汽车荷载分为公路—I级和公路—Ⅱ级两个等级。各级森林防火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2.0.5-1规定。表2.0.5-1汽车荷载等级防火公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公路—Ⅱ级公路—Ⅱ级注:①林防一级公路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栽。②林防三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3.车道荷载的计算图示如图2.0.5-1。图2.0.5-1车道荷载1)公路—I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qK=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按以下规定选取: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桥涵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2)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为公路—I级车道荷载的0.75倍。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影响线峰值处。4.公路—I级和公路—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车辆荷载的平、立面布置图如图2.0.5-2,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2.0.5-2。图2.0.5-2车辆荷载布置图(轴重力单位:kN;尺寸单位:m)表2.0.5-2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单位技术指标项目单位技术指标车辆重力标准值kN550轮距m1.8前轴重力标准值kN30前轮着地宽度及长度m0.3×0.2中轴重力标准值kN2×120中、后轮着地宽度及长度m0.6×0.2后轴重力标准值kN2×140车辆外形尺寸(长×宽)m15×2.5轴距m3+1.4+7+1.4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如图2.0.5-3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图2.0.5-3车辆荷载横向布置(尺寸单位:m)6.汽车荷载冲击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钢桥、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圬工拱桥等上部构造和钢支座、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钢筋混凝土柱式墩台,应计算汽车的冲击作用。2)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m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不计冲击力。3)支座的冲击力,按相应的桥梁取用。4)汽车荷载的冲击力标准值为汽车荷载标准值乘以冲击系数μ。5)冲击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当<1.5Hz时,=0.05当1.5Hz≤≤14Hz时,=0.1767ln-0.0157当>14Hz时,=0.45式中:——结构基频(Hz)。结构基频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对于简支梁桥可采用下式:式中:——结构的计算跨径(m);——结构材料的弹性模量(N/m2);——结构跨中截面的截面惯矩(m4);——结构跨中处的每延米质量(kg/m);——结构跨中处的每延米结构重力(N/m);——重力加速度=9.81(m/s2)。6)汽车荷载的局部加载及在T梁、箱梁悬臂板上的冲击系数采用1.3。2.0.6森林防火公路设计时,人群荷载标准值按下列规定采用:1)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2;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2;桥梁计算跨径在大于50m、小于150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采用最大计算跨径的人群荷载标准值。城镇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5kN/m2。2)人群荷载在横向布载时应布置在人行道的净宽度内;而在纵向布载时应施加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荷载效应的区段内。3)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可以一块为单元,按标准值4.0kN/m2的均布荷载计算。4)计算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取0.75kN/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取1.0kN/m。2.0.7确定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为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林防一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防火公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等特殊设计路段,可根据特殊设计的需要确定用地范围。2.森林防火公路符合林火阻隔工程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路段位置、防火隔离带宽度和长度,按照防火要求确定公路用地范围。3.桥涵防护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4.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防火公路用房屋等其它建筑物,如开挖沟渠、埋设电杆、管线等设施。2.0.8森林防火公路抗震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的地区,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2.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等于0.10、0.15、0.20、0.30的地区,应进行抗震设计。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的地区,应进行专门的抗震研究和设计。4.做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进行抗震设计。路线3路线3.1一般规定3.1.1森林防火公路的路线设计,应按照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防火道路网所确定的路线,综合路线沿线的建设条件,进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比选。防火道路路线设计不宜占用良田、节约土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保护风景名胜、重视环境保护。3.1.2森林防火公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3.2横断面设计3.2.1车道宽度应符合表3.2.1规定。表3.2.1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车道宽度(m)3.753.503.503.253.00(单车道时为3.50)3.2.2森林防火公路的行车道数、路肩宽度、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2.2规定。表3.2.2路幅宽度防火公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设计车速(km/h)806040302015车道数222221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1.500.75————最小值0.750.25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0.750.750.750.500.250.50最小值0.500.50路基宽度(m)一般值12.0010.008.507.506.504.50最小值10.008.5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1.表中所列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2.林防一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km/h时,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m;设计速度为60km/h时可采用12.0m。3.林防一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受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应为3.50m。4.林防三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路基宽;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4.50m路基宽。采用4.50m路基时,应间隔不大于300m的距离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5.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4.5m。6.确定路基宽度时,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3.3平面设计3.3.1林防一级、林防二级公路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圆曲线、回旋线三种要素组成。林防三级公路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圆曲线两种要素组成。3.3.2森林防火公路的直线路段设计,应根据路线所处的地形、地物、自然景观及经验等合理布设。对直线段的最大长度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防火公路的直线与曲线长度设计应合理。3.3.3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圆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2.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3.3.4各级公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在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应与设计速度相适应。3.3.5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3.5的规定。表3.3.5圆曲线最小半径设计车速(km/h)8060403020一般值(m)4002001006530极限值(m)250125603015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路拱≤2.0%25001500600350150路拱>2.0%3350190080045020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3.3.6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00m。3.3.7直线与小于表3.3.5所列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林防三级公路的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回旋线,用超高、加宽过渡段径向连接。3.3.8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3.8。表3.3.8平曲线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平曲线最小长度(m)一般值400300200150100最小值14010070504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3.3.9当路线转角≤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规定如表3.3.9。表3.3.9转角≤7°时的平曲线长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平曲线长度(m)1000/△700/△500/△350/△280/△注:表中△为路线转角值(°),当△<2°时,按△=2°计算。3.3.10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但符合下述条件时可不设回旋线:1.小圆半径大于表3.3.5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2.小圆半径大于表3.3.10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表3.3.10复曲线中小圆临界圆曲线半径设计速度(km/h)80604030临界圆曲线半径(m)9005002501301)小圆按最小回旋线长度设回旋线时,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0.10m时;2)设计速度等于80km/h,大圆半径(Rl)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1.5时;3)设计速度小于80km/h,大圆半径(Rl)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2时。3.3.11回旋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3.11。回旋线长度应随圆曲线半径的增大而增长。圆曲线按规定需设置超高时,回旋线长度还应大于超高过渡段长度。表3.3.11回旋线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回旋线最小长度(m)7050352520注:林防三级公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3.3.12圆曲线超高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3.3.5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横坡度应按设计车速、圆曲线半径、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应按运行速度予以验算。森林防火公路曲线超高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各级防火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大超高值:一般地区:8%;积雪冰冻地区:6%。2)各级防火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小超高值不应小于其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3)防火公路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车速受到限制,按规定设置超高有困难时,可按表3.3.12-1规定设置超高。 表3.3.12-1车速受限制时最大超高值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超 高 值(%)6422.各圆曲线半径所设置的超高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公路条件、自然条件等经计算确定。3.超高过渡段由直线段的双向路拱横断面逐渐过渡到圆曲线段的全超高单向横断面,其间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超高渐变率按旋转轴位置规定如表3.3.12-2。表3.3.12-2超高渐变率设计速度(km/h)超高旋转轴位置中  线边 线801/2001/150601/1751/125401/1501/100301/1251/75201/1001/504.超高过渡方式1)超高横坡度等于路拱坡度时,将外侧车道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超高横坡度。2)超高横坡度大于路拱坡度时,分别采用以下三种过渡方式:①绕内侧车道边缘旋转:新建工程宜采用此种方式。②绕路中线旋转:改建工程可采用此方式。③绕外侧车道边缘旋转:路基外缘标高受限制或路容美观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此种方式。5.超高的过渡应在回旋线全长范围内进行。当回旋线较长时,超高过渡段可设在回旋线的某一区段范围内,其超高过渡段的纵向渐变率不得小于1/330,全超高断面宜设在缓圆点或圆缓点处。3.3.13圆曲线加宽各级防火公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双车道防火公路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圆曲线加宽类别应根据该防火公路的交通组成确定。林防一级公路以及设计速度为40km/h的林防二级公路有集装箱半挂车通行时,应采用第3类加宽值;不经常通行集装箱半挂车时,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林防三级公路和设计速度为30km/h的林防二级公路可采用第1类加宽值。表3.3.13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加宽类别圆曲线半径加宽值(m)(m)汽车轴距加前悬(m)250~200<200~150<150~100<100~70<70~50<50~30<30~25<25~20<20~15150.40.60.81.01.21.41.82.22.5280.60.70.91.21.52.0---35.2+8.80.81.01.52.02.5----注:单车道防火公路路面加宽值应为表3.3.13规定值的一半。当圆曲线加宽时,路基与路面同时加宽,加宽部分应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双车道防火公路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行驶的路段,其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其差值。设置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采用与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长度相同的数值;不设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按渐变率为1:15且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设置。防火公路的加宽过渡段的设置,应采用在相应的回旋线或超高、加宽过渡段全长范围内,按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3.3.14林防三级公路的直线同小于表3.3.5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和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3.3.15林防三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10m的要求。3.3.16林防三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允许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线,但插入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构成的复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3.3.17林防三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起、终点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弧相切的方法予以消除。3.3.18视距1.防火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符合表3.3.18-1规定。表3.3.18-1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停车视距(m)11075403020会车视距(m)220150806040超车视距(m)一般值550350200150100最小值35025015010070注:①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②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③具干线功能的林防一级公路宜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超车路段。其他双车道防火公路可根据情况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2.大型车比例高的林防一级公路、林防二级公路的下坡路段,应采用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应符合表3.3.18-2规定。表3.3.18-2下坡段货车停车视距(m)设计速度停车视距(m)(km/h)纵坡坡度(%)806040302001258550352031308950352041329l5035205136935035206139955035207-975035208---35209----203.3.19回头曲线1.越岭路线应利用地形自然展线,避免设置回头曲线。林防二级公路、林防三级公路在自然展线无法争取需要的距离以克服高差,或因地形、地质条件所限不能采取自然展线时,可采用回头曲线。2.相邻回头曲线间应有较长的距离。由一个回头曲线的终点至下一个回头曲线起点的距离,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时,分别应不小于200m、150m、100m。3.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19的规定。表3.3.19回头曲线技术指标主线设计速度(km/h)403020回头曲线设计速度(km/h)35302520圆曲线最小半径(m)40302015回旋线最小长度(m)35302520超高横坡度(%)6666双车道路面加宽值(m)2.52.52.53.0最大纵坡(%)3.53.54.04.53.4纵断面设计3.4.1纵坡1.森林防火公路的最大纵坡设计,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表3.4.1-1最大纵坡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最大纵坡(%)56789注:①公路改建中,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②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任意连续3km路段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③林防三级公路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路段,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2.纵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3.4.1-2规定。表3.4.1-2最小坡长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最小坡长(m)200150120100602)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3.4.1-3规定。表3.4.1-3不同纵坡最大坡长设计速度最大坡长(m)(km/h)纵坡坡度(%)8060403020311001200---490010001100110012005700800900900100065006007007008007--5005006008--3003004009---20030010----2003)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3.4.1-3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纵坡长度的规定。3.森林防火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4.1-4规定。表3.4.1-4竖曲线最小半径和竖曲线长度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一般值4500200O700400200极限值300014000450250100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一般值30001500700400200极限值20001000450250100竖曲线长度(m)一般值170120906050极限值7050352520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3.4.2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1.防火公路的最大合成坡度值应符合表3.4.2的规定。表3.4.2防火公路最大合成坡度防火公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设计车速(km/h)8060403020最大合成坡度(%)9.09.510.010.010.02.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坡度不应设计为0%。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畅通。当陡坡与小半径圆曲线相重叠时,宜采用较小的合成坡度。特别是下述情况,其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1)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的地区;2)自然横坡较陡峻的傍山路段;3)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3.当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内。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平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3.4.3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路基4路基4.1总体设计4.1.1一般规定1.路基应根据防火公路等级和使用要求,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及筑路材料等情况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路基设计应从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程、排水系统、以及关键部位路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3.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及加固设施的设计,做好一般路基与特殊路基的断面设计。路基的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堵塞或诱发路基病害。4.路基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河谷地段不宜侵占河床,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其它的结构物和防护工程。5.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应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4.1.2路基高度设计1.新建防火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宜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路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改建防火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宜按新建防火公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行车道中线标高。2.路基高度的设计,必须使路基边缘高度高出最高地面积水高度或最高地下水位高度,并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做好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保证路基不受水害、坚固、稳定。3.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设计最小填土高度不应小于路床处于中湿状态的临界高度;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时,应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路面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4.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路段的路基设计标高,应不低于表4.1.2规定的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以及0.5m的安全高度。表4.1.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防火公路等级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501/25按具体情况确定4.1.3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表4.1.3路基压实度填挖类别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路基压实度(%)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零填及挖方0~0.30≥95≥940.30~0.80≥95—填方0~0.80≥95≥940.80~1.50≥94≥93>1.50≥92≥90注:①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②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③林防二级公路修筑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林防一级公路标准。4.1.4路基横断面的各部尺寸,除路基宽度应按本规范第三章各类道路的规定采用外,应根据气候、土质、水文、地形等确定。4.1.5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土石类别及其结构、边坡高度、施工方法等确定。当地质条件良好且土质均匀时,可按表4.1.5所列范围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表4.1.5路堑边坡坡度土石类别边坡最大高度(m)边坡坡度一般土201:0.5~1:1.5黄土及类黄土201:0.1~1:1.25碎石土、卵石土、砾石土胶结和密实201:0.5~1:1.0中密201:1.0~1:1.5风化岩石201:0.5~1:1.5一般岩石—1:0.1~1:0.5坚石—直立~1:0.1注:非均质土层,路堑边坡可采用适应于各土层稳定的折线形状。在砂类土、黄土、易风化碎落的岩石和其它不良的土质路堑中,边沟外侧边缘与边坡坡脚之间,宜设置碎落台,其宽度可根据土质和边坡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0.5m。当边坡适当加固或高度小于2m时,可不设置碎落台。4.1.6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填料类别、边坡高度、施工方法等确定。当路堤基底情况良好时,可按表4.1.6所列数值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表4.1.6路堤边坡坡度填料类别边坡最大高度(m)边坡坡度全部高度上部高度下部高度全部坡度上部坡度下部坡度一般粘性土20812—1:1.51:1.75砾石土、粗砂、中砂12——1:1.5——碎石土、卵石土20128-1:1.51:1.75不易风化的石块8——1:1.3——20——1:1.5——注:用大于25cm的石块填筑路堤且边坡采用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采度1:2。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山坡上的路堤,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的台阶。4.1.7弃土堆内侧坡脚至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土质和边坡高度采用2~5m。弃土堆宜设在路堑的下坡一侧。当地面横坡缓于1:5时,可设在路堑两侧。设在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间断堆集,并应保证弃土堆内侧地面水能顺利排出;设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堆集,除应根据地面水情况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外,并应保证弃土堆和路堑边坡的稳定。当沿河弃土时,不得淤塞河道,挤压桥孔和造成河岸冲刷。弃土堆边坡坡度,宜采用1:1~1:1.5。弃土堆顶面应设置背向路基不小于2%的横坡。弃土堆宜选择在低洼处的荒地或坡地。在保证排水的情况下,宜将弃土堆摊平利用。4.1.8取土坑的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填方取土需要、路基排水、农田灌溉、施工方法等确定。取土坑的边坡,可根据土质确定,靠近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宜陡于1∶1.5。4.1.9当路肩边缘与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取土坑内侧边坡可与路堤边坡径相连接;高差大于2m、小于或等于6m时,路堤坡脚与取土坑之间,应设置宽1m的护坡道;高差大于6m时,路堤坡脚与取土坑之间,应设置宽2m的护坡道。在地质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田地段,如采取一定措施足以保证路基稳定时,可不设置护坡道。4.2路基排水、防护与加固设计4.2.1防火公路应根据沿线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渗沟等路基排水设施。必要时可采用暗式排水系统,设置雨水口、雨水管等排水设施。4.2.2路基排水设计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路基排水设计应根据防火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气候情况、路基填挖及所处位置等有针对性地布置设计必要的排水设施,使路基排水设施发挥最大的效用。2.路基排水设计应防、排、疏结合,并与路面排水、路基防护、地基处理以及特殊路基地区(段)的其它处治措施等相互协调,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3.路基排水设计应与沿线农业水利排灌系统相协调,设计地面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综合利用,形成畅通良好的排水系统。4.路基排水设计应与桥涵设计密切配合,使路基排水设施与桥涵相衔接,将路基水排至路外。路基排水沟不宜过长,桥涵设置间距不宜过远,应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畅通,应确保路基干燥、坚固与稳定。4.2.3在挖方、低填方以及不填不挖的路段,应设置边沟。边沟的横断面形式,应按土石类别和施工方法确定。土质边沟可采用梯形或三角形;石质边沟可采用矩形或三角形。梯形和矩形边沟的底部宽度,宜采用40cm,深度不宜小于40cm。在分水点处的边沟深度,可减小到20cm。边沟靠近路基一侧的边坡,梯形宜采用1:1~1:1.5,三角形宜采用1:2~1:3;边沟外侧的边坡,可与路堑边坡坡度相同。边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平坡路段可减小到0.2%。4.2.4当有较大的山坡地面水流向路基时,宜在离路堑坡顶5m以外或在离路堤坡脚2m以外设置截水沟。但当土质良好、路堑边坡不高或沟内有铺砌时,截水沟离路堑坡顶亦可不小于2m。湿陷性黄土地区截水沟离路堑坡顶,不宜小于10m,并应加固防渗。截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除需要按流量计算者外,底部宽度可采用50cm,深度可采用40~60cm。截水沟边坡宜采用1:1~1:1.5,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截水沟内的水,应引到路基范围以外排泄;当受地形条件限制需要通过边沟排泄时,应采取防止冲刷路基或淤塞边沟的措施。4.2.5边沟、截水沟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出水口或排水沟排水。排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其尺寸应按流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4.2.6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防渗或防冲加固措施:1.位于松软土层;2.流速较大引起冲刷;3.位于黄土地区且纵坡较大;4.易产生路基病害;5.有集中水流进入。当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有渗漏或冲刷可能时,应根据流速(或纵坡)、土质、材料、气候等,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如铺草皮、砌石、砌砖、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各种沟渠的出水口,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4.2.7对危害路基的地下水,应采取截断、疏干或引排至路基范围以外的措施,如挖明沟、埋渗沟等。当地下水埋藏深时,可采用渗水隧洞、渗井和水平钻孔等设施。渗沟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当渗沟纵坡小于0.5%时,应采取防淤措施。渗沟底部的排水暗沟必须设置在冻结线以下。截水渗沟的基底必须埋入隔水层内不小于0.5m处。边坡渗沟和支撑渗沟的基底应设置在含水层下的较硬土层内。降低地下水位的渗沟的埋深,应按计算确定。4.2.8雨水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径流量及泄水能力确定。在道路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雨水口;在地下管线顶上,不应设置雨水口。在道路交叉口处,应以不发生雨水在交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高线设计要求设置雨水口。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4.2.9雨水管应结合道路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进行设置。雨水管宜避免与铁路、地下电缆以及其它地下管线交叉。当需要交叉时,应符合相互间有足够的垂直净距的要求。雨水干管不宜设置在主干道的车行道下。4.2.10路基应根据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地质、水文、材料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或加固措施。1.路基防护设计应根据防火公路等级,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固,并与周围森林自然景观相协调。2.路基边坡防护应根据边坡的土质岩性、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坡度与高度等,选用适宜的坡面防护措施。防护加固措施有:种草、铺草皮、抹面、捶面、喷浆、支护、干砌或浆砌片石护坡等。3.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结构类型的选择及设置位置的确定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4.沿河地段路基受水流冲刷时,根据河流特性、河岸河床的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路基位置,选用适宜的防护、导流和改河等直接或间接防护措施。在不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小于1.8m/s时,可采用植物防护;当流速大于1.8m/s时,可采用抛石或干砌片石防护。在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小于4m/s时,可采用干砌片石防护;当流速大于4m/s时,宜采用浆砌片石防护。在受水流冲刷但无滚石地段或大石料缺少地区,可采用石笼防护。在峡谷急流地段和受水流严重冲刷地段,可采用浸水挡土墙防护。当采用改变水流方向不使路基受冲刷的调治构造物时,应有足够宽阔的河道,并应注意设置调治构造物后不致加剧对农田、村庄和上下游道路的冲刷。5.在地面横坡较陡地段,当修筑路堤有顺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可能或开挖路堑有滑动可能时,必须设置挡土墙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4.3特殊路基设计4.3.1滑坡、崩塌和岩堆地区的路基,应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1.在滑坡发展或可能发展的路段,应根据滑坡发生的条件与因素、滑坡的性质和范围及滑动面与水的活动规律,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强地面和坡面排水、防止雨水渗入和冲刷、排除或降低地下水、减轻滑坡体上部重量或清除滑坡体、修建支挡构造物、植树造林等。2.崩塌的防治,应根据崩塌岩块的大小、崩塌的范围和高度、山坡的稳定程度、气候条件、路基的位置等,采取加固边坡、修建挡上墙、落石坑、落石平台、栅栏等措施。在经常崩塌的路段,宜采用明洞等遮挡构造物。3.在岩堆上修筑路基,应避免高填深挖,路堤宜设在岩堆下部,路堑宜设在岩堆上部,并应根据下伏基岩的状态和地下水活动的规律,检查路基的稳定性,如沿基岩面有滑动可能时,应采取排水和防滑措施。临河岩堆地段路基,应注意河水对岩堆坡脚的冲刷,必要时应采取防冲措施。4.3.2泥石流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并应根据泥石流的类型、路线的位置等,采取水土保持、山坡加固、拦截或导流等措施。4.3.3在河滩或沿河的路堤,应注意基底有无松软土层。浸水部分的路堤,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如采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0.9。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按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采用;边坡防护,应按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采用。当路堤两侧有水头差时,可根据水文条件设置过水构造物。当路堤及基底有发生管涌条件时,应采取防治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在河滩上取土。4.3.4水库地区的路基,宜修筑在可能塌岸范围以外。必要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采取防护措施后,路基可修筑在塌岸范围以内。浸水部分的路堤,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如采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0.9。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按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采用,并应按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防护措施。路堤基底土,如含有机物过多或因水库蓄水引起地下水升高且造成土层松软时,填筑前应予以处理。4.3.5软土或泥沼地区的路堤,应考虑沉降量。路堤预期沉陷到泥沼中的部分,应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最大填土高度),可通过估算或在工地作填筑试验确定。当路堤超过或接近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时,应采取稳定基底的措施,如换土、抛石挤淤、砂垫层、反压护道、砂井、石灰桩、砂石桩、动力固结、深层搅拌等。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亦可采用栈桥。4.3.6岩溶地区的路基,应查明岩溶的形态、发育规律以及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动态、落水洞和出水口的位置。当路基通过溶洞的顶部时,溶洞顶板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厚度。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溶洞,可采取堵塞、疏导、跨越、加固等措施。4.3.7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低填路堤或浅挖路堑,其边坡应根据膨胀土的物理化学性质、膨胀和收缩量、软弱层与裂隙的组合、气候与水文地质条件、天然边坡坡度等确定。路堑、路堤边坡可分别按表4.3.7-1、表4.3.7-2所列数值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4.3.7-1膨胀土地区路堑边坡边坡高度(m)边坡坡度边沟平台宽度(m)边坡平台宽度(m)<61:1.75~1:2.510s6~101:2.0~1:3.01~2≥24.3.7-2膨胀土地区路堤边坡边坡高度(m)边坡坡度边坡平台宽度(m)<61:1.5~1:2.00s6~101:1.75~1:2.5≥2坡面和边沟,应及时防护,并加强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排除。路基压实度,应严格控制符合要求,并应预留1~3%的沉降量。4.3.8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当路堤基底为冻胀土时,应保护地表覆盖层,并应防止人为活动和地面水渗入引起路基病害,必要时还应采取保温措施。低填浅挖或不填不挖的路基,可按冻胀土稳定程度采取全部或部分换填渗水性土的措施。对部分换填的,应加强基底保温措施。当路堤基底为不冻胀土且融化后不致造成路基病害时,可按一般路基处理。取土坑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截水沟至路堑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截水沟宜采用筑堤形式,并应注意保护冻土原有状态。4.3.9盐渍土地区的路堤,应根据土的含盐性质和程度确定该土可用作路堤填料或需要铲基换土。在地表含盐量超过容许含盐量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采取铲基换土、提高路堤、设置毛细水隔断层、加强地面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等防止路基填土再盐渍化的措施。4.3.10风沙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其边坡可采用1:1.75~1:2,一坡到顶;并应根据风沙的范围及其移动规律,结合当地经验、材料供应和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防止风沙掩埋或吹蚀的防护措施,如植物固沙、人工沙障、防沙栅栏、聚风板、防护层(覆盖粘土层、喷洒乳化沥青、铺树枝、卵石、砾石、草席等)、截沙沟等。如当地一次暴雨量能渗入沙土不发生径流时,路基可不设置排水设施。4.3.11积雪地区的路基,应根据积雪深度、位置、风向和风力,在路基的一侧或两侧栽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防护林带。防护林带内侧至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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