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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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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2011.10.21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附件五:双方其它约定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及附件四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进行如下补充约定:第一条本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和出卖人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后所达成的书面的修改、补充及备忘文件(如有),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与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通知送达按下述规定处理:1、通知可以手送递交、传真、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上述书面文...

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2011.10.21
购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补充约定附件五购房合同补充约定附件五附件五:双方其它约定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及附件四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未尽事宜进行如下补充约定:第一条本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和出卖人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后所达成的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的修改、补充及备忘文件(如有),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与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通知送达按下述规定处理:1、通知可以手送递交、传真、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上述书面文件送达买受人在签署合同时留给出卖人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地址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2、买卖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对方原通信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视为已根据本条的约定送达对方。3、使用传真发出的每一信函、文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如果信函、文件发出当日在收件人所在国家并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时,视为有效送达;使用传真发出文件时,在发出的传真机上自动显示收件人的传真号码或接收代号时,视为有效送达);如以派人递交方式发出,收件人在文件上签字当日视为有效送达,如以邮政发信方式发出,在寄出后七天视为有效送达;如用特快专递发出,发出后48小时视为有效送达。第三条对合同第五条(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1、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双方同意在房管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由双方按照产权证的面积依据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结算面积差价款,仅结算面积差价款而不计利息。如未按时结算,则违约一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未结算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测绘部门的实测建筑面积数据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规定的退房权,在此期限内未书面要求退房的,视为买受人不退房,按合同中有关买受人不退房的处理方式处理。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买受人自付清房款之日至实际退回房款之日止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因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受人不退房的,按照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条款中关于买受人不退房的规定处理。第四条对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的补充约定:1、买受人应在合同第九条第l款(2)项规定的逾期交房期限,即60天届满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行使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权利,在此15天期限内未书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不解除合同,按合同第九条中有关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处理。2、如买受人解除合同,则买受人与出卖人须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双方应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手续,除非房地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买受人在此授权,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出卖人可单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手续,但必要时买受人仍应予以协助,如买受人拒不配合的,按每日100元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五条对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出卖人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和河南省或郑州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亦不包括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内管道、风道、厨具和洁具位置的变更。发生合同第十条的情形,如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第六条双方同意按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和下述约定交付房屋:1、交付日期以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为准;通知书由出卖人用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该通知书送达至买受人签署合同时预留或事后补留的买受人或代收人的通信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出卖人根据本条上述规定向买受人发出通知书即视为出卖人履行了如期如约交付该商品房的义务,通知书中明示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可以早于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日期。如买受人未在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则自通知书中明示的办理交接手续的日期届满之日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2、买受人限于收房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缴纳有关物业管理费用。3、买受人未在收房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出卖人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按期向买受人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该商品房。如房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交付或视为交付,买受人不得再以任何其他原因向出卖人提出延迟交房的索赔。4、买受人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及偿还出卖人代垫款项的,或者买受人存在逾期尚未偿还按揭银行贷款的,出卖人有权暂不办理该套房产的交付手续,买受人无权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5、自房屋被交付或视为被交付之日起,与该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出卖人引起的原因致使该商品房遭受损失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买受人逾期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的,应补交自收房通知规定的交付日期起至买受人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的各项管理费用及滞纳金。7、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须结清届时应付的所有房价款、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并出具买受人已向有关机关缴纳契税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如买受人未按时缴纳前述应付款,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8、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的需要保修或返修的问题,出卖人应及时予以返修/保修,以便该商品房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但出卖人对上述问题的保修/返修并不影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义务的完成,亦不构成逾期交房。第七条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1、就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权属登记事宜,买受人有义务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需提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全部文件及税费等。2、如果因买受人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则该期限应相应顺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出卖人在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方面的违约行为同时存续,双方同意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做累加。4、双方同意产权初始登记中约定的出卖人报送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资料的时间为房屋交付日期加60日推算出来的,如果该房产的实际交付日期或视为交付之日晚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则办理初始登记的日期可以相应顺延;办理转移登记的日期亦顺延。5、买受人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及偿还出卖人代垫款项的,或者买受人存在逾期尚未偿还按揭银行贷款的,出卖人有权暂不办理该套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无权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第八条对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补充约定1、买受人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并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清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应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买受人向贷款机构及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或买受人委托的办理贷款的代办机构)提供全部资料及费用之后,如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银行的要求需要补交相关资料和费用的,买受人按贷款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要求的时间履行补交义务。如因买受人未及时提供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买受人按合同第七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比例或年限低于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的成数不足而需增加首付款的数额,则双方同意买受人在接到贷款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或买受人委托的代办机构)之通知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剩余房款。如买受人未在前述日期内支付剩余房款,则买受人应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出卖人就买受人的借款债务向银行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卖人所购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完成抵押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有义务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并使出卖人免于遭受银行追索。5、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终止)时,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先行扣除合同附件四第三条规定款项以及房屋被交付或视为被交付后的房屋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后,如有剩余,则在合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向买受人无息退还,不足部分应由买受人补足。6、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该套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签署委托书并交纳代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相关事宜需要买受人配合时,如因买受人未按合同、本补充协议及政府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未提供相应协助的,则每延迟1日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总价款之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7、买受人必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完成全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委托代理手续、交纳委托费用、并提供办理产权手续所需全部文件和资料(之后如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交相关资料和费用的,买受人按出卖人要求时间履行补交义务)。如由于买受人未能如期完成委托代理手续、交纳委托费用及/或提供办理产权手续所需全部文件和资料等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时,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如果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或者自办贷款,出卖人将无义务为该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买受人同意自行办理完毕公积金贷款手续,买受人必须确保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由公积金贷款银行将购房款转至出卖人指定的帐户。如逾期则买受人应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如合同解除时房屋已交付或视为交付,买受人均应承担从房屋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至双方办理完毕该合同的注销手续并由买受人退房之日止(以时间在后者为准)该房屋的使用费,使用费按人民币15元/月/建筑平方米计算。如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对该房屋及/或其设备造成任何损坏,买受人均应赔偿。第十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买受人在合同项下享有的各项退房权(包括但不限于因面积误差、逾期交房、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均应在买受人享有相应权利之日起15日内行使,在此期限内未书面要求退房的,视为买受人不退房,按照合同有关买受人不退房的处理方式处理。第十一条在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买受人在此授权出卖人可单方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注销合同预售备案)。但必要时买受人仍应予以协助。第十二条出卖人保留修改及完善该商品房项目建筑图纸的权利,但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商品房所在项目房产的所有权及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已售出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外)均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对该土地享有有关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分割和发展等权利。第十三条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办妥贷款手续后的30日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契税,逾期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需向政府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分别缴纳。如买受人未按上述约定缴纳其应缴费用的,出卖人有权延迟交付房屋,但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有关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并承担该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第十四条出卖人为该商品房及该商品房所属项目制作之一切介绍、宣传及广告资料,仅供买受人参考;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构成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完整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和唯一依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谈判、承诺、出具的信函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未列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则视为出卖人未承诺。第十五条买受人就其所购房屋产权情况向出卖人声明如下:1、此房屋为买受人个人财产是—否—。(请选择是或否,如是个人财产,则以下部分删除)。2、此房屋为共有财产,买受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为—汇;此房屋共有人所占产权比例为_%;共有人所占产权比例为_%。3、此房屋买受人及共有人均同意指定买受人联系人。出卖人:买受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曰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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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屋合同
上传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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