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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概述第九章施工合同管理不能记录下来的承诺等于什么也不是合同的管理就是目标的管理魔鬼藏在细节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见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以及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个)3/12/20213通用/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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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不能记录下来的承诺等于什么也不是合同的管理就是目标的管理魔鬼藏在细节中《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见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以及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个)3/12/20213通用/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9、预付款担保10、支付担保11、材料暂估价表合同协议书1、合同概况2、合同工期3、质量标准4、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5、项目经理6、合同文件构成7、承诺8、词语含义9、签订时间10、签订地点11、补充协议12、合同生效13、合同份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1、一般约定2、发包人(8)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15-1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10-14)8、材料与设备(27、28)9、试验与检验(材料、设备)10、变更(29-31)11、价格调整(2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9、32)14、竣工结算(33)15、缺陷责任与保修(34)16、违约(35)17、不可抗力(39)18、保险(40)19、索赔(36)20、争议解决(3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1-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4)四、质量与检验(15-19)五、安全施工(20-22)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6)七、材料设备供应(27、28)八、工程变更(29-31)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3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37)十一、其他(38-47)GF-1999-0201GF-2013-0201通用条款VS通用/专用合同条款20条117款11章节47条177款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完善八项合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强调合同履行程序完善合同价格类型注重对发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实现与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3/12/202163/12/20217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FIDIC)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合理调价制度;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5、通用条款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定期制度;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规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8、通用条款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过程评审制度。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完善合同要素结构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12/20218完善合同要素结构1999版合同要素:11个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20个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3/12/20219完善合同价格类型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合同3/12/202110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理具体措施,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3/12/202111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方面内容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包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12/20211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对比研究次序Fidic红皮书GF-2013-02011一般规定一般约定2业主发包人3工程师承包人4承包商监理人5指定分包商工程质量6职员和劳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施工机械、材料和工艺工期和进度8开始,延迟和暂停材料与设备9竣工验收实验与检验10业主接收变更11缺陷责任价格调整12计量和计价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变更和调整验收与工程试车14合同价格和支付竣工结算15由业主终止合同缺陷责任与保修16承包商暂停和终止违约17风险和责任不可抗力18保险保险19不可抗力索赔20索赔,争议和仲裁争议解决关于合同协议书【条文】《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12/202115关于合同协议书【解读】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合同协议书的生效一般在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增加约定,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增加:当事人落款处: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等内容3/12/202116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条文】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3/12/202117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读】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决定合同内容和解释先后顺序。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投标文件等。问题:最大的争论即,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2/202118关于通用合同条款【解读】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就工程项目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通用性约定。作用:反复使用、避免漏项、便于管理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与市场环境等实际履行条件存在特别性,则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3/12/202119关于通用合同条款总共有20个条文,分别是:1.一般约定;11.价格调整;2.发包人;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承包人;13.验收和工程试车;4.监理人;14.竣工结算;5.工程质量;15.缺陷责任与保修;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6.违约;7.工期和进度;17.不可抗力;8.材料与设备;18.保险;9.试验与检验;19.索赔;10.变更;20.争议解决3/12/202120关于专用合同条款【解读】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和完善原则上: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使用应当尊重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如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基本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与起草初衷不符合3/12/202121第9章施工合同管理9.1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9.1.1施工合同的相关概念(第1条)1.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承包人2.监理人——工程师3.发包人代表4.项目经理5.日期和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基准日期、天6.合同价款和费用——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费用、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9.1.2施工合同的文件组成(第1条)及其逻辑关系序号合同文件(按解释权优先顺序排列)内部逻辑关系1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履行过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合同文件的总纲2中标通知书发包人承诺3投标书及其附件承包人要约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权利义务(做什么)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管理依据和标准(怎样做)7图纸8工程量清单结算付款依据9工程报价单(预算书)9.1.3施工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发包人的义务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条件;提供基础资料;(第2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第6条)发包人的赔偿责任。2.承包人的义务(第3/6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第6条);承包人的职业健康和环保责任。(第6条)3.工程师(监理师)的职责(第4条)(1)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2)工程师发布指令、(商定或确定)通知(3)工程师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4)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4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第7.1-7.5条)1.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2.工程师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3.开工(1)开工准备(2)开工通知(3)测量放线开工前的调配与交底在开工前,合同双方还应当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如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承包人应当作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9.2施工合同的进度管理9.2.1施工阶段进度条款控制1.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2.暂停施工(第7.8条)3.工期延误(第7.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9.2.2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第13.2条)竣工验收,是发包人对工程的全面检验,是保修期外的最后阶段。1.竣工验收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通用条款和法规的规定,竣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的程序(第13.2条)(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3)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与重新验收(5)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视为已发接受证书(6)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3.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第7.9条)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的内容:(1)提前的时间。(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3.竣工验收后的管理(第13.2.5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9.3施工合同的质量管理9.3.1合同标准规范控制1合同的使用标准规范(第1.4条)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建筑法》也规定,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2.施工图(第1.6条)(1)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在对施工图的管理中,发包人应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作2)承包人如果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3)如果对施工图有保密要求的,应当承担保密措施费用。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承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时使用。2)如果专用条款对施工图提出保密要求的,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3)承包人如果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用国外或者境外施工图,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样等责任及费用承担。3.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第1.6条)有些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3.2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条款控制1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其他要求(1)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材料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第8.1条)(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验收(第8.3.1条)(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第8.4.1条)(4)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第8.5.3条、第16.1款)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第8.4.1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即使在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料、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第8.2条)(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验收(第8.3.2条)有产品合格证明。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这是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有关标准进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的处理(第8.3.2条、第8.4.2款)(3)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第8.7.2条)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款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第8.4.2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实验费(第8.4.1条/8.4.2条、)建标【2013】44号规定:1.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3.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9.3.3工程质量和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第5.1条、5.2.3条)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检验(第5.2.3条)3.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第1.11条)9.3.4隐蔽工程和重新检验1.隐蔽验收(第5.3.2条)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重新检验(第5.3.3条)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3.5工程保修1.质量保修书的内容(附录)(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保修费用;(5)其他约定等五部分内容。2.缺陷责任期(第15.2条)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2.质量保修期(第15.4条,保修期包括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引入。1、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其它相关的建设工程类法律法规中都使用的是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概念和提法。2、2005年1月12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首次出现了“缺陷责任期”字样,但只对“缺陷”的概念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未完整对“缺陷责任期”进行定义,更没有说明“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关系或区别。3、2007年由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又出现了“缺陷责任期”这一概念,但同时保留了“保修期”的概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9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同样未明确定义“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4、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局发布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通用条件》第15条“缺陷责任与保修”中也同时出现了“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概念。也未定义二者的区别。有人认为,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1)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义务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就是修复责任,而保修期内,承包人除了对缺陷工程进行修复外,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缺陷责任期期间一般为2年,保修期则由双方共同约定,除法定期间外,一般保修期间都不应短于2年;(3)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而保修期期满的后果,则是承包人义务履行完毕,除保密等伴随义务外,已不存在其他合同义务。也有人则认为二者区别并不大,二者区别仅在于何时返还质量保证金一点。两者的相同点为(1)起算时间相同,均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起算点则都相应提前;(2)期间内承担的义务都包括对工程缺陷的无偿修复等。9.4施工合同的成本管理9.4.1施工合同价款的控制与调整(第11条不同)1.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2.可调节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程序(第10.4条不同)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之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项调整已经批准。9.4.2进度款的控制1.工程量的确认(第12.3.3条)(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工程师的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算结果无效。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这种结算方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较短或施工合同价较低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影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和省、自治区、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应与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行清算。(4)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第12.4.4条不同)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支付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9.4.3变更价款的确定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度(第10.4.2条不同)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第10.4.1条不同)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9.4.4施工中其他费用管理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安全费用由安全责任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四方监管协议。(第6条)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第1.9条、1.11条)9.4.5竣工结算管理1.竣工结算的程序(1)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第14.1不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发包人核实和支付(第14.2条不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3)移交工程(第13.2.2,13.2.5条不同)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2.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竣工结算(第14.2条,教材没有应补充)①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缺陷责任期满,14.4.2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教材P.222-223删除(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013合同没有此条)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合同条款中未找到。结算审查审核——结算审计?竣工验收——工程接收证书——合同付款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28天)——竣工结算审核(28天)———竣工付款证书(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证书(质量保证金退还)9.5施工合同的安全管理9.5.1承、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1.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资格审查责任提供安全条件与资料的责任保障安全费用编制安全生产措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备开工前向承包方落实安全措施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的安全责任P.224修改2.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资质达标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资格保证安全费保障设立安全生产机构专业人员资格保证编制专项施工、用电、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大型机械先验收、后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后上岗p.225修改:水利工程改为建设工程。9.5.2设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单位依法依标准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依标准设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勘察设计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人员把关;监理单位:依法依标准监理、施工前履行审查业务、施工工程履行监督检查报告业务。9.6施工合同变更与担保管理9.6.1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区别合同变更、工程变更、设计变更1.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第10.1条不同)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设计变更程序(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10.3.1,10.3.2条不同)发包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超过原规模或标准时,还需重新审批,并需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10.5条不同)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9.6.2不可抗力1.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第17.3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6.3调价公式(第11.1条)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9.6.4保险与担保工程保险(第18.1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第18.2条)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第18.3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持续保险(第18.4条)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2.5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第3.7条)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中各方责任的时间限制案例:如何搞砸海外项目:中海外波兰项目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FAITHIMEANAVISIONOFGOODONECHERISHESANDTHEENTHUSIASMTHATPUSHESONETOSEEKITSFULFILLMENTREGARDLESSOFOBSTACLES.BYFAITHIBY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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