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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 2011-8-3 12:03:02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 2011-8-3 12:03:02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对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愿总体规划)的修编。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个控告的权利。 第3条 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 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5条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1995年6月8日) 4、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7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城市用地分类与桂冠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 6、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辫子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 7、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8日) 8、建设部建规[1996]525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 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10、《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1995年1月) 11、《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试行)》(1995年3月28日) 12、《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 13、1979年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14、1989年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本 第6条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94年~2010年 近期:1994年~2000年 远期:2001年~2010年 远景:2010年以后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7条 经济目标:2000年国内生产生总值达到730亿元;与1993年相比,年均递增1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万元。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00亿元;与1993年相比,平均递增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4万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2000年为8:57:35,2010年为2:53:45。 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亿元 规划年限 全市 张店 博山 淄川 临淄 周村 三县 2000年 730 155 135 110 150 100 80 2010年 1900 400 360 280 390 270 200 第8条  生活目标: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积极调整消费结构,在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2000年下降到33%左右,2010年下降到25%左右。2000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日用水量2000年、2010年分别达到183升、233升;燃气气化率2010年达到95%以上;城市供热热化率2000年、2010年分别达到35%、80%;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5平方米;全市城区电话普及率分别实现34部/百人、52.6部/百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9条  环境目标: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突出"园林城市"特色,建立完美的生态绿化系统,搞好大气污染、噪声、污水、市容、市貌的治理,200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面水达到国家四类标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40%、2010年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60%以上,2010年城乡环境实现"净化、绿化、美化"。 第10条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电视、广播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2000年全市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教育,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格局。科学技术基本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关键领域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0年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45%,2010年达到50%。努力提高全民医疗卫生水平和健康水平,到2000年每万人拥有病床45张,2010年达到82张,建设大型多功能的体育中心,培训体育人才,提高竞技水平。加快以齐文化、蒲学研究为主的传统文化开发步伐。建设图书馆、书画研究院、档案馆等大型骨干文化设施,2000年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随着居住区发展,兴建多功能影剧院、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11条  城市建设目标:以张店区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重化工业为基础,以发达的交通通信为纽带,以大环境绿化为特色,把淄博市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城乡一体、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组群式城市。城市用地规模2000年控制在134.31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157.74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公共绿地8.0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人均城市道路广场达到13平方米,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9标准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12条  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 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 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15条 淄博市城市化水平2000年达到47%,2010年达到57%。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34条  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41条 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42条 城区:指规划2010年城市建成区的范围,总面积为157.74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如下: 1、张店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全部;湖田镇的店子;马尚镇驻地及马尚、九级塔、辛镇、东寨、西寨、冢子坡、回民新村;南定镇驻地及马庄、三泉、翟家、前南定、后南定、店子、崔军、夏庄、晴照;大张镇的莲池村。开发区的宝石镇驻地及魏家村、南营、北营、闫桥、刘东、刘西、小庄、王庄、曹村、东张、西张、李家。 2、博山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夏家庄镇、八陡镇全部;山头镇的南神头、北神头、土门头、秋谷、冯八峪、河南东、河南西、河北东、河北西、河北北、窑广、东坡;白塔镇的白塔、大海眼、小海眼、因阜、石佛、罗圈沟、簸箕掌、赵庄、小庄、大庄、小梁庄、掩的、饮马;域城镇的东域城、西域城、南域城、北域城、大桥、小桥、张家庄、大李家、小李家、羊栏河、孟家顶、房家庄、阎家楼、伊家楼、昃家庄、蕉庄、岜山、杨家庄、张庄、叩家、徐雅、大峪口、小峪口。 3、淄川城区:淄城镇全部;黄家铺镇的黄家铺、店子、夏庄、招村、辛庄;城南镇驻地及二里、石门、东山王、西山王、白庙、河洼、将军头、前来、后来、公孙庄、樊家窝、窑头、北石谷、七里新村;洪山镇驻地及洪山、杜坡、解庄、涧北、北杨家庄、红卫、蒲家庄、东工村、北工村、太河村;寨里镇的南沈马、北沈马、东周瓦、西周瓦、小周瓦、小董家、袁家、解放村;昆仑镇驻地;双沟镇的十里铺、孟机。 4、临淄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全部;齐鲁石化公司;孙娄镇的孙娄、合里庄、郑王庄、朱营村、程营村、闫家村;永流乡的永流、小商王庄、范家庄、徐家庄、刘家庄;大武镇的大武家、小武家、高家庄、陈家庄、曹家庄、窝托、上庄、下庄;南王镇的福山村、南杨庄。 5、周村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周村镇全部;南阎镇驻地及东塘坞、西塘坞、东马庄、西马庄、桃园村、小寨、石庙、南谢、北谢、新民村、陈桥、黑土、小房;南郊镇的赵家庄、立家庄、东陈路、西陈路、南陈路、新庄、小庄、孟家堰、樊家庄、小方家庄、莫家庄;张坊乡的二十里铺、黄家营。 第43条 近郊区:指在城区范围以外,与城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用地布局有密切联系的区域,是城市远景发展的备用地。具体范围如下: 1、张店近郊区:行政区域城区以外的全部。 2、博山近郊区:山头镇的樵岭前、马公祠、尖古堆、乐疃、白杨河、水域、池子;崮山镇的岳庄、南庄;白塔镇的小店、东万山、南万山、北万山、北峪、国家、西阿;域城镇的荫柳、李芽、汪溪、董家沟、桃园、楼子、尚庄、辛庄、茜草峪、袁家、姚家峪、和尚房、岭西、桃花泉、南阎、北阎、牛角、上虎、下虎。 3、淄川近郊区:黄家铺镇的望娘沟、东潭、西潭、井家庄、贾村、前孟家庄、后孟家庄、高家庄;城南镇的南苏、北苏、山张、贾官庄、西楼、七里店、兴隆庄、山嘴头、苏王、南石谷;洪山镇的车宋庄、东省、西省、十里庄、贾石庄、董瓦庄;龙泉镇的麓村、南旺、北旺、韩庄、小韩庄、南园、大土屋、小土屋、尚庄;寨里镇的寨里、徐家庄、大张庄、山头、邹家庄;罗村镇的肖家庄、东刘庄、泉子、道口;双沟镇的双沟、东张、西张、辛庄、藏梓窝、小庄、小赵庄、牟村、双河庄、白沙、杨兰庄;昆仑镇的大昆仑、洄村、聂村、西笠山、东龙角、西龙角。 4、临淄近郊区:金岭镇、齐都镇、南王镇全部;大武镇、孙娄镇、永流乡城区以外的全部。 5、周村近郊区:南阎镇的迎仙、隋家庄、蒋家庄、沈家庄、石门、大房、双枣树、十里铺、义和村、礼官、苏家坡;张坊乡的南赵、小周家、北旺、管家庄、张坊、班里庄、梅家庄、仇家村、和平村、前草、后草、陈家套;高塘镇的刘家庄、方家庄、吴家庄;南郊镇的米山庄、杜家庄、东尚庄、八里沟;南营镇的班里庄。 第44条 沿路控制区:指联系各城区之间的主干道和市域内的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控制的道路有:济青、滨莱高速公路,205、309国道、张周路、周临路、庆云路、张田路、辛河路、胶王路、湖南路、博沂路。 第45条 水源保护区:指《淄博市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划定的特级和一级水源保护区。特级水源保护区二个:淄河流域保护区和西部灰岩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三个:孝妇河上游及东部岩溶地下水补给径流区、淄河冲积扇第四系孔隙水富集区、萌山水库汇流区。 第46条 风景文物保护区:指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两部分。风景名胜区是指区级以上的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是指市三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第47条 建制镇驻地:指建制镇的镇政府。有张店区的沣水、湖田、傅家、大张、房镇、卫固、中埠;博山区的北博山、源泉、石马、南博山、崮山、池上、石门;淄川区的昆仑、罗村、龙泉、岭子、西河、杨寨、磁村、东坪、寨里、双沟、黑旺、冶头、口头、张庄、峨庄、黄家峪、商家、太河;临淄区的齐陵、敬仲、皇城、朱台、路山、王寨、北羊、高阳、召口、边河、梧台;周村区的王村、萌水、南营、高塘、大姜、张坊、贾黄、彭阳。 第48条 远郊区:指淄博市五行政区域内、上述六种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 第一节 城市对外交通 一、铁路交通 第49条 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条 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 第51条 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 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 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 第55条 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三、航空 第56条 继续利用济南、青岛机场,保留控制周村城区现状军用教练机场。 四、海港 第57条 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总体布局原则 第64条 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 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 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 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第68条 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条 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 总体布局要点 第70条 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组群式"。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条 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井"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条 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条 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山"、"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74条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75条 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76条 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1、中心片区:是指由魏北路西八路和南部的昌国路、东部的淄东铁路所围合的地区。重点加强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旧城改造,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建设质量,强化各种城区职能。 2、南定片区:工业发展以挖潜改造为主,限制用地规模的扩大,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 3、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以发展高科技、高效益工业为主,达到高起点、高标准、仓储为主。 4、马尚片区:在原有基础上扩建,逐步与中心片区相连,以发展居住、文教科研、仓储为主。 5、东部化工片区:用地基本为山坡劣地,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发展以化工为主导的二、三类工业。 第77条 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1、中心片区:由二个办事处和夏庄镇、山头镇、域城镇组成。通过调整布局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完整的城区中心。 2、开发区片区:主要作为城区的工业发展用地,可安排各种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北部安排二、三类工业,南部安排一类工业,中间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和开发区的办公及商贸用地。 3、白塔片区:以现有市场为基础,形成工贸结合的片区。 4、八陡片区:调整内部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文化等配套设施,形成以工业为主的综合片区。 第78条 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1、中心片区:依托老城(服装城附近),通过调整内部用地结构,结合房地产开发,增加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形成区级商务中心。 2、洪山片区:加强旧城改造,逐步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和绿化面积,搬迁污染的工业企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 3、杜坡山片区:以现状杜坡山工业开发区为依托,形成以三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一类工业区。 4、西北片区:北部以杨寨工业区为核心,主要安排乡镇企业;南部安排区属二、三类工业用地,并借助传统的路边专业市场,建设全区生产资料市场,在为体现淄川特色的门户。 第79条 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1、辛店片区:发展方向以向北为主,适当向南发展。向北发展至北过境路,向南发展至辛烯路,东侧以外向型工业加工区为边界,至东过境路,西至迎宾路。严格将王庄煤矿采煤区限制在迎宾路以西、309国道以北范围内。 2、齐鲁石化公司片区:用地规模不作扩展,以旧区改造、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基础设施为主。 第80条 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1、中心片区:指观山商场、纺织大世界为中心的老城区。通过旧城改造增加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强化城区职能。 2、东部片区:以区级行政办公中心为带动,形成行政办公、商业、居住综合区,此区因靠近机场,应限制建筑高度。 3、西部片区:通过综合开发改造旧城区,建设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 4、南部片区:以发展文体旅游为主。 5、北部开发区片区:以发展工业为主。 一、居住用地 第81条 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公顷,人均24.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第82条 中心城区张店 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83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 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 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宅为主。 3、临淄城区 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 分为四个居住片区: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 第84条 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年用地总面积2685公顷,人均用地16.99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 第85条 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全市总用地面积405公顷,人均2.56平方米。 第86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87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3、临淄城区: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 第88条 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全市商业金融用地1176公顷,人均7.44平方米。 第89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处,农贸市场15处。 第90条 其他城区 1、博山城区:在福门桥向北至夏家庄桥一带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金融、娱乐设施,沿水河路、北山路向东西两侧延伸,形成全区综合商贸中心;在白塔新火车站、开发区、山头中部、八陡中部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14个。 2、淄川城区:为突出淄川作为区域商贸中心的职能,在由松龄路、通济路、留仙湖西路和淄博铁路围合的地块,以现状服装城及周围大中型商业金融设施为基础,搬迁周围的酒厂、柠檬酸厂、汽车制造厂及旧民居,集中建设饭店、写字楼、金融设施、商业设施、服务游乐设施,形成区域商务中心;在火车站的北部、洪山和吉祥路、文峰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6个,农贸市场9个。 3、临淄城区:在牛山路中段、桓公路中段、闻韶路等建设商业金融设施,形成城区商业中心;将管仲路南段、齐鲁化工商场、齐国商城建成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8个。 4、周村城区:扩大观山商场、纺织大世界商业用地,形成城区中心商业区;建设祠堂街、东门路、中行街三条步行商业街;在北郊路与连接线交叉口周围地段、东塘路与东门路交叉口周围地段、祠堂街与新建路交叉口周围地段,建设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专业批发市场5个,农贸小商品市场8个。 (三)文化娱乐用地 第91条 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必须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娱乐设施,张店城区是全市的政治中心,也是文化中心,要优先发展,建设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各副中心城区应建设区级文化娱乐中心。至2010年全市文化娱乐总用地面积224公顷,人均1.42平方米。 第92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五路以东、商场西路与新村西路之间,结合博物馆、展览馆,建设市级文化中心。 依托唐家温泉建设渡假村,形成一处依水傍水的旅游区,进一步发展成为大型的娱乐城。 第93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除保留文化宫、图书馆等现状文化用地外,规划在开发区南部集中设一处区级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安排新建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等。旧城中心改造中适当安排文化娱乐用地,同时结合居住区的建设规划5处地区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分别位于岜山、山头、白塔、八陡和夏家庄东部。 2、淄川城区:在将军路以北、文化路以西新建一处区级文化中心,主要安排大型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在留仙湖公园以南、将军路以北新建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形成休闲娱乐中心,并设市民广场。在留仙湖公园、将军头公园、杜坡山公园和柳泉名胜保护区各规划一处游乐设施用地,修建水上乐园、儿童世界等娱乐项目。 3、临淄城区:在闻韶路、太公路交汇处附近建设城区文化娱乐中心;在新的行政中心北侧设置以齐文化为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文化设施,包括齐文化研究中心、档案馆、博物馆等。 4、周村城区: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区文化娱乐中心。 (四)体育用地 第94条 至2010年,全市共设市级体育中心1处,区级体育活动中心5处,总用地204公顷,人均用地1.29平方米。为避免重复建设,区级体育中心功能要有所侧重。 第95条 中心城区张店:在西八路以西、魏北路以面建设市级体育中心;充实、完善现有区体育中心和山东铝厂体育设施,在城区的西部和北部规划各建1处片区性体育中心。 第96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保留原区体育场用地及文化宫体育设施用地,在水河路以南、党校以西新建一处区体育中心;在八陡建一处片区性体育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有体育场用地,在将军路以南、文化路以西新建一处区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及体育馆、综合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射击场等设施。 3、临淄城区:在309国道以北、雪宫路西侧规划建设区级体育中心。 4、周村城区:保留现状体育场,在309国道以南、连接线以东建设区综合性体育中心。 (五)医疗卫生用地 第97条 适当扩大医疗卫生用地,增加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水平。2000年每万人拥有医生53人,拥有床位45张,2010年全市共设市级医院11处,区级医院17处,医疗卫生总用地227公顷,人均用地1.44平方米。 第98条 中心城区张店:至2010年,除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及卫生所外,城区共有医院15所,其中高级医院6所,区级医院4所,片区性医院5所。总床位数4300张,千人拥有率为8.26床/千人。 第99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至2010年,除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及卫生所外,城区共有医院12所,其中市级医院2所,区级医院4所,片区性医院5所。总床位2600张,千人拥有率为8.1床/千人。 2、淄川城区:至2010年,除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及卫生所外,城区共有医院6所,其中市级医院1所,区级医院4所,片区性医院1所,总床位1875张,千人拥有率为10.0床/千人。 3、临淄城区:至2010年,除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及卫生所外,城区共有医院5所,其中区级医院3所,片区性医院2所,规划总床位2060张,千人拥有率为7.1床/千人。 4、周村城区:至2010年,除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医院及卫生所外,城区共有医院6所,其中市级医院1所,区级医院4所,片区性医院1所,总床位2000张,千人拥有率为10床/千人。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第100条 积极培养技术人才,加在科技投入,以适应本市向高科技产业转化的需要,在中心城区集中建立教育科研基地,其它各城区皆相应增加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至2010年总用地面积为395公顷,人均用地2.5平方米。 第101条 中心城区张店:除保留原教育科研用地外,在西八路以西集中增加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第102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保留建材学院、卫校两片文教用地。另规划两片集中文教科研区,一片位于水河路西段南侧,一片位于神头南部。 2、淄川城区:保留现状师范学校等文教用地,另规划两片集中的文教科研区。一片位于文峰山下,一片位于聊斋路东侧。 3、临淄城区:布置在雪宫路以西、齐兴路以北地区。 4、周村城区:在米山北麓设区科研教育中心。 (七)文物古迹用地 第103条 包括城区范围内已批准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虽未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传统街区与建筑。其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三级。至2010年,全市文物古迹绝对保护区用地为54公顷,人均0.34平方米。 第104条 保护的重点为:淄川城区的蒲松龄故居、柳泉、墓园;博山城区的赵执信故居、别墅,范公祠,大街、西冶街几处较为完整的民居,颜文姜祠;周村城区的大街、丝市街、银子街;临淄城区的古墓。 三、工业用地 第105条 工业发展由资源开发、原材料加工调整转向多层次、多门类的新型工业发展的新格局,规划中着力调整工业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至2010年全市工业总用地3643公顷,人均用地由34.59平方米,降低为23.06平方米。 第106条 中心城区张店:形成六大工业区,其中一类工业区二个,一是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是将原城区内老化工区搬迁改建为居住区;二、三类工业区四个;南定铝业工业区、东北部钢铁工业区、东部新化工工业区、北部建材纺织工业区。对四宝山周围的水泥厂进行限产,建议适当时机搬迁。 第107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形成五个工业区,其中水河路北工业区、夏家庄北工业区和开发区工业区南区为一类工业区;开发区工业区北部、白塔西部工业区、八陡工业区为二、三类工业区。 2、淄川城区:形成两个工业区,即杜坡山一类工业区和西北二、三类工业区。远期搬迁或改造淄川酒厂、柠檬酸厂、制药厂、汽车制造厂、水泥厂。 3、临淄城区:形成四个工业区,其中城东外向型工业加工区为一类工业区;齐鲁公司片区、铁南工业区、化工工业区为二、三类工业区。临淄水泥厂要加强三废治理,严格控制,不扩大规模。临淄有机化工厂及城区内各种小型化工厂,2000年前搬迁到化工工业区内;临淄制药厂、临淄造纸厂、临淄友联塑料古物近期限制其扩大规模,远期搬迁到相应工业区内。 4、周村城区:集中发展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城区内工业企业要综合治理和调整,逐步向外向型工业加工区搬迁;将污染严重的造纸厂、催化剂厂、农药厂等搬迁至城区以外。 四、仓储用地 第108条 至2010年全市仓储总用地发展到597公顷,人均3.59平方米。主要分布在铁路、公路沿线和站场附近。 第109条 中心城区张店:形成五个仓储区:南定仓储区、铁路货站仓储区、马尚仓储区、中心路北端仓储区、东部化工仓储区。 第110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规划五个仓储区:博山北站仓储区、博山东站仓储区、双山北仓储区、八陡仓储区及秋谷仓储区。 2、淄川城区:形成火车站仓储区、西北工业仓储区和沿胶王路仓储区三片集中的仓储用地。 3、临淄城区:在辛烯路北侧、辛泰铁路以东及城东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布置仓储用地。胜利油田101油库和转动库、临淄区煤建公司堆场在近期内搬迁到城区以外。 4、周村城区形成三个仓储区:东北仓储区、西南仓储区和铁路南仓储区。 五、道路广场用地 第111条 城市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至2010年,城市道路广场用地达到2024公顷,人均用地12.81平方米。 第112条 中心城区张店:规划路网结构为方格网状,同时按区域交通网络规划选定城区外环路走向,科学合理组织过境交通。 1、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为主干路40~60米,次干路30~40米,支路15~25米;主干网密度1.6公里/平方公里,次干网密度1.38公里/平方公里。 2、外环路由205国道、309国道的绕城线路,与城市道路相结合组成。东环路为湖南路,南环路为南田路,西环路为西十一路,北环路为南营南路。按一级路标准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3、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 4、交叉口:高速公路、区间快速路与城区主干路相交规划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城区干路与铁路线相交规划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张南路与铝厂专用铁路平交道口,南定西山路与张博铁路的平交道口,南定矿山路与张南公路的平交道口,要设立交,改善交通拥挤的状况。 5、城市广场:淄博火车站、马尚火车站附近各规划一处交通广场;在市级商业中心、市(区)行政办公中心、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等规划十处游憩集会广场。 6、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市内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三类,总用地约60公顷,人均1.0平方米;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地区性和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在城区出入口结合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置四处,用地共约40公顷;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在生活区规划两处,用地共约5公顷。 第113条 博山城区:路网结构基本为自由式。 1、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为主干路为40~50米(特殊地段为30米),次干路30~40米,支路15~25米;主干网密度2.1公里/平方公里,次干网密度1.41公里/平方公里。 2、外环路由环西路、环北路、环东路、福山路、黑山东路和南过境路组成,该环路设计车速50~55公里/小时。 3、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详见附表4~2:《博山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4、交叉口:高速公路与城区主干路北山路相交处、城区主干路环北路与颜北路相交处各规划一座互通式立交,城区干路与铁路线相交规划采用分离式立交。 5、城市广场:在博山北、东火车站各规划一处交通集散广场;在区行政办公和商业中心、文化和体育中心、开发区中心、八陡片中心规划四处游憩集会广场。 6、道路交通设施: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市内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总用地32公顷,人均0.8平方米;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货物流通中心按生产性和生活性设计三处,用地约12公顷。 第114条 淄川城区:路网结构为自由式与方格网相结合。 1、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为主干路为40~60米,次干路30~36米,支路15~27米;主干网密度1.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网密度1.3公里/平方公里。 2、外环路由胶王路、湖南路、南环路、西山路组成,设计车速按60公里/小时。 3、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详见附表4~3:《淄川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4、交叉口:胶王路与西山路相交处、张博路与南环路相交处各设一座互通式立交桥。城区干路与铁路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交。 5、城市广场:火车站附近设一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2.8公顷;在体育中心、行政中心分设游憩集会广场,总用地2.5公顷。 6、道路交通设施: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市内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总用地45公顷。设生产性和生活性货物流动中心各一处;用地约9公顷。 第115条 临淄城区:路网结构基本为方格网状。 1、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为主干路为40~50米,次干路32米,支路20米左右。此外,道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不小于5米的绿化带。主干网密度1.2公里/平方公里,次干网密度1.4公里/平方公里。 2、外环路由北过境路、西过境路、淄河西路与辛烯路组成,设计车速按60公里/小时。 3、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 4、交叉口:辛孤公路与北过境路的交叉处设互通式立交;杨坡路、遄台路与铁路相交处采用分离式立交;改造城区道路系统中的异形交叉口。 5、城市广场:在火车站前设交通集散广场,在行政办公中心和原体育场处设二处游憩集会广场。 6、道路交通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各种性质的公共停车场,用地约24~30公顷,公共加油站按0.9~1.2公里的服务半径布置,生产性和生活性流通中心各设一处,用地约10公顷。 第116条 周村城区:道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式布局。 1、道路等级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上为主干路为60~90米,次干路40~50米,支路20~35米,主干网密度1.4公里/平方公里,次干网密度1.6公里/平方公里。 2、外环路由张周路、庆淄路、姜萌路、米山南路组成;内环路同北郊路、丝绸路、站北路、祠堂街组成。 3、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详见附表4~5:《周村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4、交叉口:城市道路与胶济铁路相交均采用下穿式立交。 5、城市广场:设交通集散广场1处,游憩集会广场2处。 6、道路交通设施:停车场按人均0.8~1.0平方米设置,总用地20~25公顷;加油站按1.2公里的服务半径布置;货物流通中心按生产性和生活性各设1处,用地约8公顷。 六、绿化用地 第117条 实施绿色形象工程,突出大绿化特色,加强"园林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绿化系统,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形?quot;城在园林中,园林在城中"的城市特色,2010年用地总面积达到1812公顷,人均用地11.47平方米。 第118条 中心城区张店:突出张店城区的绿化特色,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点"是指分散于城区内的小型公共绿地;"线"是指规划的"五纵三横"绿带,"五纵"为西八路、西七路、西五路、涝淄河--东二路和猪龙河--柳泉路绿带;"三横"为魏北路、潘北路和昌国路绿带;"面"是指11处市、区级公园,即:人民公园、植物园、良种场公园、青年公园、儿童公园、西郊公园、马尚公园、滨河公园、南营公园、闫家桥公园和冢子坡公园。 突出道路绿化特色,新建道路建设单侧街头绿地,东西向道路建在北侧,南北向道路建在西侧。 为保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对城区近郊的山地应充分绿化,并开辟旅游风景点。近郊旅游风景点主要有黄土崖、四宝山和炒米山旅游风景点,唐家温泉渡假村风景点发展成旅游渡假区、娱乐城。 第119条 其他城区: 1、博山城区:充分利用山地水面造园和造景,形成山水园林城市的特色,以孝妇河绿带作为贯穿城区南北的绿色轴线,以石沟河绿带、北山路防护绿带和颜山、峨嵋山公园作为贯穿城区东西,联系东西部山区的绿色走廊,构成一纵三横的主线;以其他道路绿化(带)和防护绿地为支线;区级以上公园作"面";片区公园和游园为"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颜山公园(景区)和城区西部的白石洞景区是面向全省兼顾本区的风景旅游区;城区主要公园有峨嵋山公园、平堵沟水库公园和双山公园;白虎山路东侧果园在做适当调整后建成经济植物园;在夏家庄、白塔和八陡各新建片区公园1~2处;将烈士陵园建为纪念性公园;大型工业区、铁路沿线、公路两侧、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污水处理厂等周围营造20~100米宽的防护绿地;尖山、莲花山、黑山和山头作为嵌在城区的绿地予以全面保护。 2、淄川城区:绿化特色为"三山进城、五园各异、两河相伴,一区生辉"。"三山"指文峰山、窝山、黉山风景保护区;两河"指沿孝妇河和般阳河设沿河带状公园;"一区"指柳泉名胜保护区,包括蒲松龄故居和蒲松龄墓。 另外,沿外环路设30米宽绿化带,沿将军路、文化路、庆淄路、松龄路布置多处街头绿地,形成四条绿色走廊。 3、临淄城区:除保留现有城市公园,绿地外,新增城市绿地主要有:在辛孤公路东侧、北过境路以南规划安排城区公园;在城东工业区与生活区交界处、辛烯路与合安路两侧及淄河沿岸开辟绿化带;在乙烯工厂以北、胶济铁路以南和辛泰铁路东、辛烯路以南设置防护隔离带;晏婴路以南220KV高压线搬迁后,其绿化走廊改为带状公园;遄台路、东过境路和胶济铁路南形成的三角地带结合烈士的设置,规划为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公园。 4、周村城区:绿地规划结构为一轴、一片、二环、三线。"一轴"指连接线两侧绿化带;"一片"指南部山区绿化区(包括马鞍山、米山、周村水库、古城水库);"二环"指内环道路绿化带和外环道路绿化带;"三线"指米沟河、浊河、淦河滨河绿化带。 周村公园、天香公园作为城区两个绿化中心;沿耀南路、东塘路建设防护林带;开发汇龙桥景区,恢复河道宽度,建设涿河公园。 七、特殊用地 第120条 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除机关、生活区、医疗卫生和服务设施外,其它项目一般应安排在城区外。至2010年在城区内的总用地为109公顷,人均用地0.69平方米。 第四节 用地构成 第121条 以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为目标,坚持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的原则,通过规划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构成更加合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明显降低,尤其是人均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指标降低幅度较大,而人均绿地、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则有适当的提高。 第五节 城市景观 第122条 淄博市景观资源丰富,有山水相融的城市景观,有古老的齐国故都各种遗迹,有明清时代的商埠,有名人蒲松龄、赵执信故居,有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景观及齐鲁石化现代化工业厂区以其先进的技术装备、独特的空间形态形成的极具特色的景观。 第123条 中心城区张店规划确立以现代化花园城市为城市景观特色,以柳泉路为城区主要景观轴线,以中心商务区、新建行政办公中心、体育中心、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站前广场为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以城区景观轴线的各主要道路交叉口为重点城市设计地段。 第124条 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充分利用博山城依山傍水的优势,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使城市融入"山、水"之中,进一步绿化凤凰山、峨嵋山、莲花山、大尖山;治理孝妇河,新建开发区水库。确立"园林式山水城市"为博山城区景观特色;以孝妇河、水河路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以新火车站、世纪广场、福门桥广场、颜山公园为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以沿河路起迄点、办公中心、文化中心等为重点城市设计地段。 根据博山山城特色,切实保护好"山"和"城"的轮廓线,适当控制建筑高度,特别避免在山脚下建高层,打断自然的山脊线;避免沿河两侧密布高层,使河流与城市分离。 2、淄川城区:以山水相融为城市特色,以松龄路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以服装市场、行政中心和杜坡山公园为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将黉山、文峰山、窝山以绿化通廊相连,将山地景色引入城市。 3、临淄城区:以现代化城市景观与齐故都风貌景观并存为城市特色;以闻韶路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以行政办公中心、火车站广场、高层住宅群、乙烯新区为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以齐鲁石化公司文化馆广场、体育中心为城市重点设计地段。 整治淄河,结合牛山、稷山的古墓群,逐步形成一个富于吸引力的适宜郊游的自然景观区。 4、周村城区:以现代风貌与传统风貌并存为城市景观特色;以连接线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以纺织大世界、行政办公中心、火车站广场、观山商场为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点。保护大街、丝市街等传统街区的风貌;将马鞍山、米山、周村水库等近郊景点引入城区。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125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性和可控性发展战略,实行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126条 大气环境质量以防治城市煤烟型空气污染为重点,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1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0.7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控制在0.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7.3万吨。张店空气中的氯化氢和南定的氟两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它各区也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化工尾气的治理,使其达标排放。 第127条 水环境质量以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工业污水排放量控制在8000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控制在40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5%;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51万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3.72万吨;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控制在50吨。 第128条 流域污染物排放量:在现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孝妇河流域控制在8364吨,淄河流域控制在2394吨;猪龙河流域控制在7823吨,涝淄河流域控制在210吨;乌河流域控制在420吨;沂河流域控制在1820吨;北支新河流域控制在2256吨。新增污染源和COD排放量全市不突破17128吨。 第129条 规划城区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淄河、沂河、北支新河等河段近期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远期达到III类标准。 第130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近期完成博山水泥厂的搬迁,远期限制白杨河电厂的发展;分期分批迁出严重污染城区水体的淄川造纸厂、淄川制药厂和淄川柠檬酸厂;近期限制临淄制药厂、临淄造纸厂、临淄友联塑料厂发展规模,远期搬迁到相应工业区内。 第131条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环境,太河水库、石马水库、萌山水库、周村水库、引黄济淄水渠为一级保护水体,要求按国家地面水环境标准质量II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 第132条 加强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社会噪声的监督管理。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居住区、文教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昼间噪声低于50分贝,夜间噪声低于40分贝;商业居民混合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昼间噪声低于60分贝,夜间噪声低于50分贝;工业集中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昼间噪声低于65分贝,夜间噪声低于55分贝;城区干道交通噪声昼间不高于70分贝,夜间不高于55分贝。 第133条 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划区内自然风貌和景观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山采石挖土和破坏森林植被,保护好山水林田自然风光,严禁乱挖河沙和破坏沿河防护林带。 第134条 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 第135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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