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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 粤环商〔2012〕80号 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 “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科学谋划我省“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文 020-87535316 13640210298 传真:020-87539993 ...

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
粤环商〔2012〕80号 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 “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科学谋划我省“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文 020-87535316 13640210298 传真:020-87539993 电子邮件:13640210298@139.com 主题词:环保 应急 规划 意见 函 附件 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前言 2一、现状、问题与挑战 2(一)取得的成绩 5(二)存在的问题 8(三)面临的挑战 9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9(一)指导思想 9(二)基本原则 10(三)目标指标 11三、强化环境应急事前预防,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11(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13(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与法制建设 15四、加强环境应急组织管理和监测预警,着力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5(一)强化环境应急组织管理 (二)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 15 16(三)推进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建设 17五、推进环境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7(一)规范信息报送和公开 (二)强化环境应急指挥协调 17 19(三)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20六、健全环境应急恢复评估机制,完善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20(一)开展环境应急调查评估 21(二)做好环境应急善后处置 21(三)强化环境应急责任追究 22七、完善机制与政策,提升环境应急综合管理水平 22(一)加大环境应急资金投入 23(二)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 24(三)强化环境应急科技支撑 25(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 25八、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九、规划实施保障 25 (一)加强组织领导 25 26(二)分解落实任务 26(三)强化评估 考核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系统绩效考核指标 27附表1 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工程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时期,是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期,但是,由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十二五”时期也可能是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环境风险不断增大,群体性环境事件可能呈现集中爆发的趋势。 虽然我省“十一五”以来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预案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制建设、监测预警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极其薄弱,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依然突出,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不落实的情况相当普遍,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欠缺,与环境管理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环发〔2010〕1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广东省环境监管能力“十二五”规划》(粤环〔2012〕2号),为指导“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环境安全保障水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问题与挑战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体系和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以来,我省全力推进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核应急预案》、《东深供水工程水质应急与安全保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珠江三角洲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第16届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第16届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地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亚运会期间参与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预案》等方案或预案,各地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 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突破。“十一五”以来,我省积极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设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2011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环境保护厅在环境监察局加挂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调配了环境应急管理专职人员。2011年,汕头市澄海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成立,核定事业编制5名,是全省第一个有人员编制的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各市、县级环保部门确立了环境应急分管领导、应急负责人,由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以市、县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建成了广东省核应急指挥中心,阳江、江门、珠海市分别成立核事故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响应效能得到提升。 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得到加强。逐步建立了环境应急决策、应急协调、信息报告和评估机制。 环境应急决策机制方面,建立了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27个省直机关及中央驻粤单位联合参加,确立了由省联席会议可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决策处理事件的工作机制。组建了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环境应急协调机制方面,建立大亚湾/岭澳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事宜粤港合作暨代表团会议制度,形成了粤港应急协调合作机制。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促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及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环境事件,2010年,省、市环保部门与安监部门签订了应急协议,建立了部门间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环境应急信息报告机制方面,增设了省核应急网络保障小组,建立了全省环境应急通讯网络、重大节日和特别时期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环境应急信息畅通、及时。2009年,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环境应急调查评估机制方面,我省建立了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为“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评估体系奠定基础。2011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展开。国家2007年发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我省2010年发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有了法律的依据。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我省制订实施《广东省高危险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广东省进口五金类废物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广州、深圳、汕尾、清远等市也相继出台了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体系。国务院2011年《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对环境应急管理进行了专门部署,将有效方法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列为十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都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根据“重点建设、就近应急、以点带面”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以省环境监测中心为龙头,带动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等五个区域性监测中心协同作战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成了国内首个与国际接轨的实时区域性空气监控网络——“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建立了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21个地级以上市建成9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省建成7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得到加强。 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在基本覆盖水、大气传统因子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重点污染点源和土壤面源等多种因子扩展建设。利用广州卫星中心和环保部的卫星数据,建立了遥感生态监测系统;建设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了省级和21个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开展了全范围土壤监测,完成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覆盖所有区县的林地、农地、未利用地、重点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地、重点区域等,掌握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虽然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底子差、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安全意识薄弱、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法制欠缺、环境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环境安全意识薄弱。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不重视等问题,缺乏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理念,将环境应急管理等同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和处置,普遍存在“重常态管理、轻应急管理,重处置、轻预防”等问题,未能将应急管理要求体现在环境综合管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主体责任不够落实,隐患排查不深入细致,全防全控体系远未形成。同时,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不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主体仍是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够,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还十分缺乏。 环境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虽然省级层面建立了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但没有编制,人员缺少,各市、县级层面的机构建设严重滞后于全国其他地区,与环境应急管理形势不相适应,除汕头市澄海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挂牌成立外,其他均为设立专职应急管理机构,大多将应急管理职能挂在其他部门之下,人员不足,职责不清,难以形成有效的指挥、协调、调度能力,直接影响应急管理效能。 环境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组的建设仍不完备,环境应急科学决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应急措施大多仍停留在依靠领导人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层面;环境风险防范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领域,但部门间协调联动的格局尚未建立;即使是在环境保护系统内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机制也不完善;跨区域、跨流域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同时,各市、县信息化标准体系、运维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预警预报机制建设相对薄弱,与公安消防等联动的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尚未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尚存空白。在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应急监测、重金属污染等领域的环境应急法制建设仍不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有待规范,环境风险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尚未建立,一些行业风险风控设施建设标准缺失,应急救援物资没有统一的配置标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环境应急法律法规不贯彻、不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自查。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薄弱。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应急经费、应急物资储备库,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紧缺或者落后,环境应急信息能力明显不足,数字环保建设的业务覆盖率低,环境数据资源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利用,环境应急宣教装备落后,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亟待规范,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尚不完善。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准入制度和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未建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对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尾矿库风险隐患等环境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不足。 (三)面临的挑战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性强、影响面广,得不到有效处置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损失,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下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预警防范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环境风险源隐患突出,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建设能力薄弱,难以适应环境管理发展需求。 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预警防范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我省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并呈上升趋势。2011年省环境保护厅调度处置了突发环境事件27起,2010年处置了30起,而2009年、2008年分别只有21起、17起。甚至在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前夕还发生了北江铊污染、从化太平镇自来水污染,巴江镍污染事件,深圳大运会前夕发生了武江河锑污染事件。这些事件涉及全省各大水系,诱因复杂,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预警防范难度大。 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环境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全省化工、石化、制药三大行业中,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3672家,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占全国总数量的8.4%,且大多靠近人口密集的城镇和作为饮用水源的江河,威胁环境安全。纳入2010年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排查专项行动的1300家企业中有20%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纳入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1700家企业中有15%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37座尾矿库中有47座应该取缔关闭但尚未关闭,不少尾矿库近距离内有大量居民和重要设施,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环境管理发展需求。重大危险源、重金属等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控监测技术能力缺乏,不能满足环境应急预警预报的要求,对多种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应急监测和分析的科技水平薄弱,严重滞后于应急管理需求,环境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亟需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立足预防为主,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全面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环境应急综合管理水平,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政府对环境应急管理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应急机制,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防范风险,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每个环节,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体现风险管理“横到边,纵到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全面提高抗环境风险能力。 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响应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高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基层,社会参与。抓住环境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基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救援事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突出市场竞争机制在环境应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目标指标 到“十二五”末,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继续加强,应急监测体系逐步建成,信息报送和指挥调度能力显著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大力加强,事后恢复评估机制得到完善,宣教培训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基本遏制,最大程度减少环境事件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的损害,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监管。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全面完成风险源的隐患排查整改,实现环境风险源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率100%,省、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率达100%,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应急预案覆盖率100%; --环境应急能力显著增强。省级及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达标,区县级达标率达85%以上;建立区域环境应急物流中心,健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应急监测体系逐步建成。省、地市级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硬件标准化达标率100%,珠三角地区县级达标率100%,其他地区县级达标率80%; --信息报送和指挥调度能力显著提高。省、地市级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成率100%; --恢复评估机制得到完善。建成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 三、强化环境应急事前预防,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建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应急管理准入和企业退出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政策、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2.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行属地负责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对全省已划定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开展重金属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开展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在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农村集中式和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潜在环境风险;开展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动态数据库建设,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深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全省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尽快消除隐患。   3.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管理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利用信息网络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对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进自身环境管理。对高环境风险的企业,逐步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与法制建设 1.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及时修订《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环境应急响应的精细化管理,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推进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加快制定高环境风险行业分类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督查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完善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完成东江、北江、西江、韩江等主要河流和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应急监测预案的制定工作。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的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部门间的协调,加强预案制订和演练过程的公众参与。 2.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抓紧推动制订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推进专项环境应急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对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开展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应急监测、重金属污染等领域的环境应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固化为法规规章。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批和验收制度,抓紧出台环境应急管理各项规程和标准,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强化环境应急执法 健全环境应急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建立重大环境案件的集体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查处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对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 四、加强环境应急组织管理和监测预警,着力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一)强化环境应急组织管理 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市、县级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的环境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分级负责制度。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由专家组负责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重大课题研究、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建立决策支援系统,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库、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二)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 加强环境应急值守,严格管理,确保信息畅通,继续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规范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全面落实12369环保举报专线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建立举报落实的督办机制,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投诉案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报道机制,定期曝光群众举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推进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建设 1.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到2015年,省、地市级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硬件标准化达标率100%,珠三角地区县级达标率100%,其他地区县级达标率80%。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要求,优化调整全省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点、线、面”和“天、空、地”相结合的立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15年,建成覆盖四大水系干支流及所有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泊(水库)、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的水质监测断面和点位。特别是在事件频发的敏感点加强风险源的污染因子监测,增设有显著生物毒性的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实现环境监测的自动化和数字信息的网络化。 2.加强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对重大风险源、重点流域(区域)监测预警,建立跨界环境应急联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移动监测等新技术的作用,健全全方位的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支持系统,包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等,并与有关单位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环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加强预警响应能力建设,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 五、推进环境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一)规范信息报送和公开 加快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设,健全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健全条块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化管理。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针对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健全基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手段,聘用新闻媒体为环境应急处置代言人,在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助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避免陷入舆论被动不良局面。 (二)强化环境应急指挥协调 1. 建立环境应急综合指挥调度信息平台 加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到2015年,省级建成较为完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推进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视频会议终端建设,增强可视性指挥调度能力。加快推进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环境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统一开发部署,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高效利用现有有限专业系统资源,集成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系统、环境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系统、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的综合应用系统,实现上下级环境应急平台之间、同级环境应急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之间及与应用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与交通、公安、安监、卫生、水利、海洋、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大力推进与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联动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安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通报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有关信息。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效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跨区域应急联动调查处置联动机制。 3.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的流域统筹 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建立水源应急联席制度,划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加强跨省入境、跨市河流水质管理和协调工作,完善跨界河流水环境污染纠纷联防联控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跨省界河流和前山河、小东江、练江、枫江等跨市界河流上下游协调的流域(区域)环境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三)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1.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级及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达标,区县级达标率达85%以上,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2.充实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具有环保专业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专门技术人员;指导化工、医药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建立企业专职或者兼职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为骨干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建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环境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并纳入环境应急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 3.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环境应急物资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到2015年,建立健全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成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大片区的区域环境应急物流中心,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的7个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广州、汕头、梅州、惠州、茂名、江门、韶关)充实环境应急物资,集采购、仓储、物流、配送等环节于一体的环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环境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参与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大中型企业物资储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参与物资储备的资质研究,建立企业储备名单,接受统一部署调动,实现社会市场储备和政府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健全环境应急恢复评估机制,完善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一)开展环境应急调查评估 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全过程分析,辨识环境应急准备状态下的执行程序效能、识别环境应急处置的资源需求和人员职责、检验环境应急响应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分析环境应急培训需求。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处置效能,开展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的安全评估,控制环境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流走向,制订实施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环境应急保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包含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受害范围、受害人群、受害程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资源配置效能,评估资源的储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记录环境应急事态发展,及时总结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丰富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储备,辨识环境应急责任主体,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环境应急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之后,及时组织开展受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认定与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与恢复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将污染修复与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代治理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实施事后的环境恢复工作。 (三)强化环境应急责任追究 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逐一调查,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态明显恶化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落实企业防范和处置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排污企业的责任追究。 七、完善机制与政策,提升环境应急综合管理水平 (一)加大环境应急资金投入 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加大对环境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统筹环境应急设备维护、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治污设施运营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针对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强化对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更新维护的资金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损失认定、经费安排渠道。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财政垫资制度,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财政先行垫资补贴应急经费,用于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再行向肇事企业的责任主体索赔。 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保险机构设立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险种,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提供经济补偿,建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选择对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实施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上游保护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完善资金使用和社会监督机制,实施有利于环境应急科技研究和应急管理产业升级的政府贷款贴息经济政策。 (二)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 1.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应急指挥和综合处置应对能力的培训;积极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在环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救援等多方面的环保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环境应急师资队伍的培训,为环境应急管理培养师资力量;开展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培训,针对存在高环境风险污染隐患的行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培训考核。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公众、传媒参与演练,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培训。 2.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借助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介建立环境应急宣教专栏,设立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和环境应急救援知识库,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应急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和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教育企业充分认识到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的危害,引导企业有效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 (三)强化环境应急科技支撑 1.提升环境应急科研水平 充分整合在粤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环境应急科研力量,开展与应急预警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规范研究,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和基金等,对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加强生物综合毒性对特征污染物因子预警体系的技术储备和标准方法的研究,为环境预警提供数据支持。探索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建立和风险评价的方法,积极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标准、指标体系的研究,为应急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支撑。推动环境应急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危化品、溢油、农药等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研发高效、集成的应急处置设备奠定基础,加快环境应急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大力培养环境应急科技人才,提升科研支撑环境应急管理决策的能力。 2.加大对环境应急产业鼓励和扶持力度 政府提供投资融资、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大力培育环境应急产业市场,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对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建设和应急处置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发挥环保产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鼓励、扶持一批在环境应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鼓励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重点加快环境应急和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国产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 加强与港澳地区、兄弟省份的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作,加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验、理论研究、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力度和深度;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应急管理发展新动态、新趋势,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民间团体在环境应急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渠道,开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新思维。 八、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指挥协调、应对处置、恢复评估能力建设等六大重点工程(附表1)。 专栏1 “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风险防控重点工程: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监测预警重点工程:建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提升预警响应能力。 信息接警、报送重点工程:建立环境应急信息接警能力建设工程、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设工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化管理。 指挥协调重点工程:建立省级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工程、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视频会议终端建设工程。 应对处置重点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工程、区域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区域性环境应急物流中心建设工程。 恢复评估重点工程:开展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环境应急保障计划建设,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建设工程。 九、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务必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规划落实的政策支持和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做好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内容,组织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各项任务、重点工程的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定期公布规划目标、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环境应急管理绩效、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附表1 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年限 责任单位 监督落实部门 (一)风险防控建设工程 1 环境风险源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针对危险化学品、沿江沿河石化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业园区、尾矿库等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系统,全面调查与评估环境风险源信息,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二)监测预警建设工程 2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省、市、县三级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3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工程 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四大水系干支流及所有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泊(水库)、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的水质监测断面和点位。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支持系统,包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等,并与有关单位实现互联互通。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三)信息接警、报送建设工程 5 环境应急接警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全面落实12369环境投诉举报专线系统建设,根据环境应急接警的应急准备工作需求,配备相应的车辆、物资、办公设备等。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6 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设工程 健全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健全条块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建设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化管理。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四)指挥协调建设工程 7 环境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工程 开展省级和地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等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省级建成较为完备的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8 环境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省级和地市级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视频会议终端建设,增强可视指挥调度能力。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9 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决策支援系统,包括环境应急专家库、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支持。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五)应对处置建设工程 10 应急交通工具建设工程 配套应急交通工具建设,开展省级和地市级应急指挥车辆、高性能应急监测车辆、多功能水上(近海)快艇等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11 应急防护装备建设工程 配套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急防护装备建设,开展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应急现场工作服(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辐射报警装置等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12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建设工程 配套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急防护装备建设,开展高精度GPS卫星定位仪、激光测距望远镜、应急摄像器材、防爆对讲机等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13 区域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环境应急物资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14 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工程 建成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大片区的区域环境应急物流中心,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的7个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广州、汕头、梅州、惠州、茂名、江门、韶关)充实环境应急物资,构建集采购、仓储、物流、配送等环节于一体的环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系统。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六)恢复评估建设工程 15 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环境应急保障计划建设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处置效能,开展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的安全评估,控制环境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流走向,制订实施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环境应急保障计划。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16 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系统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后评估制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资源配置效能,评估资源的储备和后勤保障工作,丰富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储备,辨识环境应急责任主体,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新建 2012-2015 各有关市政府 省环境 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CONTROL NTKO.SecSignControl \s ��� PAGE — II — _1390738888.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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