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处方管理办法j123t电子教案

处方管理办法j123t电子教案

举报
开通vip

处方管理办法j123t电子教案《处方管理办法》释义人民医院j123t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于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部长高强二○○七年二月十四日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律责任,有利于本《办法》的落实。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明确提出开具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及具体实施措施;提高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对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和药房)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明显加强;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j123t电子教案
《处方管理办法》释义人民医院j123t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于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部长高强二○○七年二月十四日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律责任,有利于本《办法》的落实。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明确提出开具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及具体实施措施;提高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对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药学部、药剂科和药房)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明显加强;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医疗卫生技术部门之一,医、药、护、技是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四大技术支持系统。对医师和药师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培养和要求都是相应的、相一致的。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医疗机构领导应对本机构落实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负责,应对本机构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医师和药师正确理解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了药物使用评价与处方点评制度,这对推进与落实药物的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突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这对《处方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有重要意义。《处方管理办法》总共八章六十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第5页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加强临床药品使用管理和监控;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的行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6页LOGO正文.第二章第4页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释义】办本法条依阐据明与了目制的定立法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目的规范处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释义LOGO正文.第一章总则第‹#›页第一条总则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的法定意义及适用范围处方的属性处方的调剂医药分业含义本办法适用范围(1)处方具有特殊性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经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调剂处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由此而发生损害患者用药权益的相应法律责任。(2)处方具有法律性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处方要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点评LOGO正文.第一章总则第9页第二条点评10处方具有特殊性处方的调剂医药分业含义本办法适用范围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业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处方权与调剂权分开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处方的调剂处方的属性医药分业含义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民营医院)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都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4个步骤。处方调剂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药师)承担。LOGO正文.第一章总则第页第二条4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11页LOGO正文.第一章总则第页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原则;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药品分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点评【释义】处方药(1)处方药含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2)下列情况可列为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大或使用时需医务人员参与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新药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OTC自选药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恶性肿瘤用药LOGO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2页第四条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本章共三条LOGO正文.第二章第4页GUIDING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标准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LOGO正文.第二章第‹#›页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内容2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1.前记:2.正文:3.后记:第五条三部分正文前记后记LOGO正文.第二章第4页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3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第五条LOGO正文.第二章第4页处方颜色3费别自费公费保险其他普通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处方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R当日有效医师(签章)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费别自费公费保险其他急诊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急诊处方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R当日有效医师(签章)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费别自费公费保险其他麻、精一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R当日有效医师(签章)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费别自费公费保险其他精二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R当日有效医师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费别自费公费保险其他儿科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儿科处方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R当日有效医师(签章)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医疗证编号普通处方/ID号::XXXXXX机构名称医保处方笺(正/副联)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床号诊断门诊号/住院号:工作单位R当日有效医师(签章)年月日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费:元角分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提示:实习生抄写处方的准确性。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提示:要求见病人开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提示:重签字的法律责任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页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提示:遵守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用药字样等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页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页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8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提示:明确常规用药剂量和超剂量处方重签字。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提示:传统药的处方要求;中医处方应注意的问题。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页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提示:合理用药及评价的要求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提示:杜绝不良行为。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提示:防假,堵冒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页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提示:剂量标准化;单位专业化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LOGO正文.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第‹#›页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本章共六条LOGO正文.第三章第‹#›页本章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明确了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明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责任的管理。LOGO正文.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页DP点评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明确的执业地点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培训,考核合格LOGO正文.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页提示: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责任的管理。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LOGO正文.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页第八条提示:在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后,可开具处方。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LOGO正文.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页第九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LOGO正文.第三章第‹#›页第十一条处方权的获得第十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提示:进修医师处方权的管理。第十三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新毕业实习生)提示:轮转医生的处方权受到限制;执业医师或带教医师的责任。第十二条LOGO正文.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页第四章处方的开具本章共十五条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 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1)临床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或指导原则等诊疗、药物治疗技术性规范。2)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开方遵循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医师根据当时病情和诊断、可调整说明书有关用法、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3)卫生部、药监局制定的有关药品临床使用或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依据。药品处方集:就是本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也就是“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可以满足本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疗诊治需求。“药品处方集”编写的内容应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而定。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十五条正文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正文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点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举例:阿司匹林中文通用名:阿司匹林英文通用名:Aspirin化学名:乙酰水杨酸点评化学药品通用名可分原料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制剂通用名。原料药品通用名不带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制剂通用名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是带“酸”、“盐”和剂型及剂量规格,也是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使用的药品通用名。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十七条点评点评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是指原研的,在中国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专利名称。原研企业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应符合以下条件:是原研的企业才准使用专利药品名。必须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利药品名称。在中国申请有专利保护的,过了专利保护期仍可使用专利药品名。应向医疗机构提供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和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保护证明文件复印件。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十七条正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处方的时效性规定时效性的意义规定时效性的目的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保证治疗成功“特殊情况”的含义某些非本地区患者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某些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充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用药的适宜性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常需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疾病转归问题、个体差异问题和ADR问题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的开具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第十八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方的开具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第十九条处方用量延长的原则: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所用药品的适宜性,不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抗菌药物(除抗结核的某些药品外)一般不宜延长。【释义】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药品处方用量急诊处方一般3日量有时不易确诊需临床观察此时给药是对症治疗、缓解症状一过性疾病如某些一般ADR处方一般7日用量7日用量已可算作一个疗程7日后复诊、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再用、停药或调整用药,中药饮片一般不得超过7剂。药量延长的适应范围主要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群特殊情况行动不方便病人某些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某些外地病人回当地治疗、当地又无此药处方的开具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第十九条正文正文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解读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提示:一般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地点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提示:门(急)诊患者不同剂型麻醉药品的处方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提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提示:不同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量第二十三条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提示: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疼痛患者不同剂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提示: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提示:特管麻醉药品的处方量、使用地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LOGO正文.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的开具LOGO正文.第四章第‹#›页第五章处方的调剂本章共十四条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提示:处方调剂权的授予授予处方调剂权的基本条件接受过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非药学专业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含医师、护理人员)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二十九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提示:药师处方调剂资格准入地点;签名或专用签章留样备查,如有改变应重新留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提示:各调剂岗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释义】规定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药品的依据有法定处方权的医师法定注册地开出的处方“坐堂医”无处方权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一二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处方调剂程序审核→计价→收方→调配→核对→发药完成每步调剂程序应签名;现处方调剂先计价后审核、需要研究解决药师的调剂职责处方审核提供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的药品准确调剂,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正确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三十四条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123456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逐项审核处方各项内容处方形式审查处方医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章的规定鉴别其是否具有处方权确认处方合法性根据临床诊断、患病人群、所患疾病审核处方所选药品、剂型、剂量、用药途经、用法、适应证、疗程等的适宜性纠正用药失误或不当,促进合理用药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释义】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从事调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处方审核程序、内容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告知错误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三十六条本条规定了药师对处方的监督权【释义】药师处方监督权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处方的处理超常规剂量使用医师已签名未签名则药师应告知医师开展处方失误监测应进行登记项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措施药师应加强与医护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总结分析用药失误原因临床用药有关规定及时沟通多渠道和形式进行交流、沟通,如药讯、去门诊、病房交流。不合理用药或用药失误:有用药失误的都不得调剂,告知处方医师修改,药学人员不得修改处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失误,按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释义】本条规范了处方调剂规则制定调剂规则意义法规性文件正式规定“四查十对”规范审核规则和内涵审核处方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纠正用药失误或不适宜处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三十七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提示:明确责任;便于不良事件追查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提示:控制调剂行为,杜绝不合格处方的调剂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处方的调剂第三十九条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第四十二条释义本条规定了患者有选择处方调剂单位权力患者有权选择调剂单位尊重患者用药权益体现一般处方病人有权选择调剂取药单位单位及医务人员不得阻障或限制接受外来处方调剂的药房与药店必须鉴别处方真伪和合法性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科处方不准到外单位调剂取药外购处方也应执行处方时效性的规定——当日有效处方的调剂LOGO正文.第五章第‹#›页第六章监督管理本章共十一条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第四十三条正文第四十四条正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附件1附件2附件2释义1释义1超常预警的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大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无正当理由用高价药。无适应证用药。附件1释义2释义2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当用药。特别是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当属超常预警范畴。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提示:对超常处方的处理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第四十五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1234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被责令暂停执业;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56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提示:对处方权的限制第四十八条提示:规定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目的第四十九条提示:对专业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保存时限除麻醉药、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外,处方药品可混合开具在一张处方内;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和儿科处方1年;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年。处方销毁手续药学部门提出申请销毁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释义XIIIIIIIIIVVVIVIIVIIIIXXXI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监督管理LOGO正文.第六章第‹#›页第七章法律责任本章共六条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1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3法律责任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法律责任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第五十五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一)第五十六条(二)(三)第73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法律责任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第五十七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LOGO正文.第七章第‹#›页第八章附则本章共四条LOGO正文.第八章第‹#›页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附则LOGO正文.第八章第‹#›页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附则LOGO第‹#›页第六十一条正文.第八章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临床药学室附则LOGO第‹#›页正文.第八章
本文档为【处方管理办法j123t电子教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千里婵娟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10M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7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22-07-0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