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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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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课null《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湖北省宣贯研讨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湖北省宣贯研讨会二○○八年十二月 宣贯目的 宣贯目的了解和熟悉08规范的框架及大致内容 重点理解08规范的特点和修编内容 初步掌握08规范的实践应用 宣贯内容及时间安排 宣贯内容及时间安排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 了解和熟悉08规范的框架及大致内容 重点理解08规范的修编内容 简要介绍08规范的实践应用...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课
null《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GB50500-2008 湖北省宣贯研讨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湖北省宣贯研讨会二○○八年十二月 宣贯目的 宣贯目的了解和熟悉08规范的框架及大致内容 重点理解08规范的特点和修编内容 初步掌握08规范的实践应用 宣贯内容及时间安排 宣贯内容及时间安排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 了解和熟悉08规范的框架及大致内容 重点理解08规范的修编内容 简要介绍08规范的实践应用 第二部分 湖北省08定额的介绍 第三部分 08规范应用研讨及答疑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一、08规范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及有关概念 《计价规范 》(2003)简介 《计价规范 》(2008)简介 二、08规范的修编变化及特点 三、08规范的实践应用 null1、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无法直接估价、比价项目分解与组合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一次性; 单件性,多样性; 周期长; 交易在前,生产在后;化分为可按定额等技术经济参数测算价格的基本单元子项或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到分项工程后,就可以对基本构造要素进行估价、比价。 项目逐层分解计价逐层组合汇总(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及有关概念null基本原理 (项目分解)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零部件产品施工工序工艺分解法物理分解法null基本原理 (项目组合) 工程计价顺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 ——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 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工程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的计量规则工程单价有不同的形成方式,按包括的内容分为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全费用单价法。null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 null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定额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方式两者并存。 即:单位估价法(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两者并存。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null工料单价计算公式为: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人工定额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 机械台班使用费=∑(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消耗量×机械台班使用单价) 工料单价   也称直接工程费,是确定定额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使用费的费用标准。  工料单价是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般以单位估价表的形式来发布的地区统一的消耗量定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以及该地区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来确定的。3、相关的基本概念null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除了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工料单价+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工料单价×(1+管理费率) × (1+利润率) 综合单价法null  固定价格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选用一种约定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null 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可调价格合同null(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第119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分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其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null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附录A、B、C、D、E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1、计价规范结构框架null2、计价规范的内容概括五个专业:即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四个统一: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来编制。六个强制性条文:即规范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个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null强制性条文null3、03计价规范的特点 1.核心内容是综合单价计价。计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且各项费用均由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情况及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 = Σ综合单价×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确定采用的是定额组价。 招标时由建设方提供统一的暂定工程数量,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投报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就合同模式而言是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2.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见计算式null3. 实体净量计量的计算规则。计价规范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计量单位,其计算规则着重强调按工程设计图的实体净量计量。 举例: 以挖土方为例,因放坡或设置工作面造成土方超挖是实际施工中不可避免的,<计价规范>中这部分超挖工作量不计入工程数量,而是换算在综合单价内。因此合理先进的开挖方案可以减少超挖量,从而降低综合单价。4.项目设置的综合性。项目设置时往往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与该实体直接有关的主体项目和辅助次要项目都可以综合在该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因而某一项目名称所代表的工程内容通常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 03计价规范的特点null5.工程量清单体现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相分离的原则。只有代表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唯一确定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同而不同。而反映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清单,其报价更与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方案息息相关。 典型的如基坑围护,从技术角度而言可以采纳的方案是多种多样的,但如何在确保基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费用最省就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水平的高低。安全又经济的方案就意味着有竞争力的报价。 6.实现承发包双方风险的合理分担。根据计价规范,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业主承担。计价风险共担处理的创新,使招投标更加公平。 03计价规范的特点null4、03计价规范下单位工程造价构成null5、03规范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角度 03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两方面:配套制度和配套环境配套环境 企业定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 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配套制度 招投标制度 合同文本 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null 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1(1)招标方式不尽恰当。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要求以公开招标为主。过分的追求降低中标价,节约项目投资,一方面会降低整个建筑行业的收益,制约行业的发展,使行业缺乏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还会因为参加投标的单位太多而造成整个行业资源的浪费,增加投标和评标成本。 (2)缺乏适宜的评标方法。现在常用的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时,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极易造成围标和寻租行为。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 (3)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寻租现象依然突出。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制度)null 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2 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制度)null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3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制度)null4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 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施工定额为基础的,才能真正体现自主报价,但企业过去一直使用的是统一定额,。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环境)null5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 (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 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 (3)目前,多采用刊物较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环境)null6(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中介机构。 (2)要求造价人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还要熟悉施工工艺、本企业的各种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这对目前很多的造价人员是困难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配套环境)null 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1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格式需要改进,以明确项目特征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组成,要明确项目特征,以方便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报价文件的审核也造成不便。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微观角度)null2缺乏条文说明部分 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原《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3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阶段,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有关价款的调整、结算等阶段。而原《计价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 致使承发包双方易造成纠纷扯皮。 03规范存在的问题 (微观角度)null 出台背景 修订主要思路 (1)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增强操作性) (2)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针对工程实施阶段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缺乏依据,内容全面) (3)增加了条文说明;(避免理解不清) (4)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附录下次修改) 1、 08 规范出台背景及修订的主要思路(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简介null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08规范的颁布null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附录A、B、C、D、E 、F(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实体项目、措施项目) 条文说明(对正文内容逐条解释)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 税金项目清单 2、08 规范结构框架及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第一部分 08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应用一、08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08规范的修编变化及特点 08规范修改部分概述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及分析 单价合同的明确及分析 项目特征单独列出 重视造价咨询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人员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管理 三、08规范的实践应用 null(一)08规范的修改部分概述2.清单数量的增加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4.计价规则的补充5、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null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null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新旧对比6条null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新增9条null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null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null 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措施项目的变化旧规范新规范null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null4.计价规则的补充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 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null 暂列金额 :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 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材料暂估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4.计价规则的补充null5.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 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在新《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null 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立及分析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栏标价从设定目的角度从是否公开角度上限栏标价(通常意义的栏标价)下限栏标价(很少采用)明示栏标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示栏标价(开标时公布)动态栏标价(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 招标控制价为明示上限栏标价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造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是不合理的报价。 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 (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招标控制价的优点: (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 右。 (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4.2.3条) 新<计价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 其他的相关资料。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4.2.4,4.2.5,4.2.6,4.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新<计价规范>中招标控制价的的编制依据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确定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新<计价规范>的规定计价。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 算;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null招标控制价分析对招标控制价改进的思考 配套措施扩大招标范围和招标人数建立承包商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预防围标、串标预防恶意低价中标null(三)单价合同的明确及分析 《规范》总则4.4.3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特点如下: 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 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量可调整); 如在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价不可调)。null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单价合同下可能会出现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以争取最多的盈利 。 null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null工程量清单下合同类型分析业主的防范措施 (1)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明确对涉及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法。 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估价。 (2)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 。 (3)招标控制价不仅要有总报价的最高限制,而且包括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高限制,包括综合单价、合价、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 (4)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null(四)“项目特征”单独列出 在新《计价规范》3.2.7条文说明部分指出,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份,仍应用文字描述。null 新《计价规范》1.0.4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新《计价规范》在“术语”部分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含义都做了明确阐述。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人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发生纠纷进行调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五)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4.2.3(6),4.3.3(8),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 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null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7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0.4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4.6.3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null目录(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管理null新《规范》条文 说明4.4.1中规定 工程合同价款的 约定应满足的要求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约定null 新《规范》总则4.4.4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9项事项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对这9项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新《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约定null 新《规范》对合同价款的其它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约定null按新《计价规范》:当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按此程序处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null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null工程计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null进度款支付 新《规范》4.5.6规定: 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null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与现场签证1.产生索赔的原因(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地质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设计已不能满足施工及质量要求(2)工程变更索赔业主提出的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新增工程引起单价的变化 工程延期及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 增加、改变或取消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义务或限制条件 改变或修改合同图纸中标示的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作null2.新《规范》4.6.3对索赔事件处理程序的规定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 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6款的程序进行。null 3、若承发包双方未在合同中对索赔事件的确认做具体规定,应按新《规范》条文说明4.6.2规定程序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6条“索赔”相同null条文说明4.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新《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2工程价款调整时间1条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null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条文4.7.6: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3条文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条文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总则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工单价的调整5null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6条文4.7.6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 (条文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7条文4.7.7: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null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新《规范》条文说明4.7.9中规定,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3.4相同null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新《规范》总则4.8.3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文件:null新《规范》规定竣工结算程序(4.8.8-4.8.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4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2规定在28天内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null新《规范》规定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条文说明4.8.9中规定: 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三、08规范的实践应用三、08规范的实践应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表格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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