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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文件 丰工发[2010]55号 丰台区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 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项目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丰台区总工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制定的帮扶项目,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于具有工会会员身份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等专...

丰台区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帮扶
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文件 丰工发[2010]55号 丰台区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 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的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项目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丰台区总工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制定的帮扶项目,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于具有工会会员身份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力争使职工家庭在党和政府、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的目标。 二、帮扶项目 (一)就业专项帮扶 针对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工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二)医疗专项帮扶 在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家庭适当救助: 1、每年根据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2、各单位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填写《北京市总工会医疗帮扶救助申请表》,同时要求职工提交本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3、各单位工会对申请救助的职工在一年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救助政策及自付医药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单位工会将材料报送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医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三)助学专项帮扶 针对困难职工子女,每学年开学前开展“金秋助学”专项帮扶:通过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落实政府相关助学政策;对政府救助政策尚未覆盖或经政府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助学专项帮扶: 1、每年7月,区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区教育救助政策的调整情况,公布当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的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按照市区总工会的要求,在本单位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和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3、各单位工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填写《北京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申请表》,报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区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助学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四)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 针对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的帮扶,区总工会将根据情况酌情予以帮扶,并协助申请市总工会与资助企业设置的困难单亲女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助学帮扶。具体要求的制定,帮扶条件和标准与“金秋助学”专项帮扶一并公布下发。 (五)困难劳模专项帮扶 针对生活困难的市级和全国劳模,每年由市总和全总劳模“三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出资,为其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1、针对市级劳模,市、区总工会根据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困难补助金。 2、针对全国劳模,每年由全总发放“三金”。春节慰问金,根据每年资金情况,确定当年发放标准;生活困难补助金,根据每年资金情况,将每位全国劳模工资补到一定标准;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劳模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 (六)农民工专项帮扶 针对农民工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1、每年上半年,区总工会及群团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通过就业政策宣传、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2、每年3月,区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等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3、每年5月,区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举办民营企业系列招聘会,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4、每年10-11月,区总工会将根据市总工会的部署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执行情况大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签合同、保工资、上保险,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 5、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区总工会将根据市总工会统一部署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平安返乡活动”,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过年。 6、区总工会将协助组织适龄人员参加市总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家政服务工程”,通过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 (七)两节送温暖专项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为所有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发放慰问金,由市、区总工会与基层工会共同负担: 1、每年8—9月,区总工会根据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部署当年全区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及数据统计工作。 2、每年10月中旬,各级工会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将困难职工档案及相关数据上报至区总工会权益部。由区总工会再上报至市总工会。 3、每年11—12月,由区总工会对当年全区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汇总、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根据市总工会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两节送温暖意见,对两节送温暖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对慰问金发放办法、标准及与基层的分担比例做出规定。 4、两节期间,为所有在档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 (八)社会合作专项帮扶 英智“爱心光明行” 专项帮扶 市总工会与北京英智眼科医院联合,2010年至2019年间,为困难职工及相关人员提供免费眼部检查和优惠手术等服务。区总工会将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统一报名,或职工个人本着自愿原则,自行与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英智眼科医院联系,预约检查及手术: (1)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免费眼部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可以接受单眼免费手术;每年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提供100例救助。 (2)持“京卡.互助服务卡”患者在英智眼科医院接受白内障手术,医保报销之外的自费部分单眼减免500元/人次。 (3)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英智眼科医院可接受准价值1200-2000元/分子矫正近视眼手术8折优惠。 (4)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带领16岁以下子女到英智眼科医院就诊,可免除基本检查费用(价值55元/人次)。 (5)对于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在英智眼科医院一次性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减免当月医保报销之外的患者自费部分600元/人次。 (九)临时应急专项帮扶 重点对未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和农民工,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在基层工会先行帮扶救助的基础上由市、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给予临时应急救助。[具体按照市、区总工会关于临时应急帮扶救助的相关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及各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的相关工作制度执行。]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坚持“政策帮扶”的原则。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统计、调整工作,并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职工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满腔热情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困难。 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通过大力宣传政策,帮助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并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积极筹措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各级工会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行政)支持、工会拨款、社会捐助、职工互助等形式,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每年应从工会经费中提取10%以上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要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帮扶需求,制定明确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帮扶资金的专款专用及科学合理使用。 (三)坚持基层工会先行帮扶和分级帮扶的原则。坚持基层工会先行帮扶和分级帮扶的原则。对于申请救助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工会要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求助职工的困难状况及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情况,对于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享受政府救助的职工,必须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帮助其享受到相关政策;对于政府救助政策覆盖不到或享受政府救助政策之后,确实仍存在较大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由基层工会先行帮扶救助,在此基础上可上报至区总工会申请救助。 区总工会对于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根据其实际情况,首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渠道解决问题;其次是对于政府无法解决的,向市总工会申报,由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筹措资金给予解决;第三是对于前两项均无法解决的问题,市总工会视情况用经费予以解决。 (四)总体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帮扶救助活动,并根据困难职工的帮扶需求,不断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内容、完善帮扶手段、增强帮扶效果,力争通过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使困难职工家庭尽早实现脱贫解困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区总工会权益部 负责帮扶救助总体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策划,与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和相关产业工会联合对困难职工实施项目制帮扶救助。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以及全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与困难职工申请材料的验收、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落实本地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二)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负责临时应急帮扶救助工作;医疗救助、金秋助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层申请材料收审,联系基层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负责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基层工会 负责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认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及帮扶救助审核和落实工作。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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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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