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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项汇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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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项汇总介绍中国国家级建筑工程奖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获奖广东省省级建筑工程奖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在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在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广东省优秀建筑装...

建筑工程奖项汇总介绍
中国国家级建筑工程奖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获奖广东省省级建筑工程奖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在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在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深圳市市级建筑工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道路、桥梁工程,其主体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三、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五、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六、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一)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六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5.机场飞行区等级4E(含)以上的工程;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7.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2.投资额在1.5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7.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5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含)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含)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含)以上的影剧院;5.300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350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8.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9.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三)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五)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八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第十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第十一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第十二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并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第十三条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第十五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单位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第十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二)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四)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获奖资格。第六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七章 奖 励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第二十四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4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 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模板绿化养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 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詹天佑奖   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詹天佑奖”之所以出台于世纪之交,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求建筑事业必须依靠不断进步和创新进行变革,从而加快当代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首届“詹天佑奖”颁发于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之际,共有桥梁、隧道、房建、铁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项工程获此殊荣,囊括了86个参建的设计、施工、科研单位。   “詹天佑奖”公布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詹天佑奖”金像和奖牌、荣誉证书。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获奖  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主办,自2002年起开展的表彰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活动。奖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工程总承包优秀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金匠奖,全称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是广东建筑工程最高质量奖。 金匠奖全名叫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金匠奖是广东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评选对象为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评选范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三、市政工程:广东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交通工程: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五、电力工程: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3.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六、铁路工程: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七、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八、其他工程: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群体工程申报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九、保密工程。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申报条件工程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以下简称市或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申报程序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二、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三、受理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申报资料内容一、《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申报表》。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二、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要求一、《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评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不公布评审结果。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评审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奖励1、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2、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3、获奖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4、在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第三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第四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三)市政工程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交通工程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五)电力工程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3.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六)铁路工程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七)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八)其他工程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以下简称市或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五项以上。第七条申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第八条群体工程申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九)保密工程。(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十一)未获得地级市或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的工程。(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申报程序:(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二)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三)受理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第十一条申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二)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优良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第十二条申报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第五章评审第十三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第十四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五条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第十六条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评审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表彰第十七条由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第十八条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第十九条获奖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第二十条在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为鲁班奖候选工程项目。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第二十二条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审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市(部门)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处罚。第二十三条参与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专家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原则上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第二十六条获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第二十九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杯,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OO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 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  (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省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填写《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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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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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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