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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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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工作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 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 既然谈到《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首先便要弄明白的是——什么是《外经证》。 《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看其全称,我想大家就应该明白其含义了! 那么,何谓外出经营呢? 纳税人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 种纳税证明! 当然,《外经证》有两种,一种是国税开具的,一种是地税开具的,相对来说,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及到的都是 地方性税种,自然是由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了。 我们在这里也只谈地税《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了。 一、《外经证》的开具 1、开具《外经证》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记住:不是半年,是180自然天) 3、《外经证》的结报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其《外经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二、《外经证》的使用 外出承接工程,本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外地开具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我们也是不能接收使用的。 说明:这一点跟销售发票是不同的,销售发票可以全国通用,而建筑业统一发票只限于本市流通,而像杭州的萧山、 余杭、桐庐等地方,杭州的建筑业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到这些地方去从事建筑工程,也必须开具《外经证》,到工 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税款。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证》; 2、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现在税务局基本都不能现金缴税了,因此,我们都要先把税款缴入其指定的银行) 如果你的《外经证》的金额一次开具完毕,那么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便会在你的《外经证》上注明营业额、缴纳税款 等信息,然后盖上其公章。这样,你就可以回公司所在地结报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分多次开具发票,每次的操作同上,一直到金额用完、或者到期。 备注: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都可以不填,但当地税务机关的公章一定不能忘了。否则无效,不能结报。 结报完,你的《外经证》就结束其使命,彻底寿终正寝了! 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外经证》就是为外出经营开具发票使用的。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n,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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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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