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农保政策.doc
湖北钟祥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钟政发〔2010〕4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 凡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新农保工作;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农保局”)具体负责新农保经办工作。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办理本区域新农保业务。 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统计、公安、人口计生、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第五条 新农保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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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8个档次。市政府依据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按年参保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者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召开村民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公益性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提 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市政府对下列对象参保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对选择800元、1000元、1200元3个较高档次缴费的,另增加3元、6元、10元补贴。
2、农村计划生育后遗症对象参保,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标准为其代缴。
3、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第七条 建立新农保统筹基金账户,用于基础养老金支付、待遇调整、超平均余命对象待遇发放等。统筹基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转移资金、市政府补贴、其它收入及利息。
第八条 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个人账户转移。
(一)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
入地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未建立新农保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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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本市,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后再转移。如本人愿意,也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扣除政府补贴后退还本人。
(二)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或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回到居住地参加新农保的,其保险关系的接续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月基础养老金另增加45元。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死亡、伤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本人自愿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个人账户保险费后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
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农村移民、五保、低保、优抚、救济和计划生育奖励等对象参加新农保后,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原已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新农保待遇由市农保局核定,市财政按月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被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
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六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 市农保局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 管理;实行社会保障卡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查询,为参保人建立参保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
第二十条 市新农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钟祥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钟政发[2008]23号)文件同时废止。上级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