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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正式版2018.11住建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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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正式版2018.11住建委发布)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2017年8月2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遵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对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参照其他省市调研成果,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对原《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导则》的修订目的在于贯彻长沙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品质长沙的要求,进一步确保长沙市的供水安全可靠度和进一步提高长沙市的供水水质,有效提高长沙市民的健康生活水...

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正式版2018.11住建委发布)
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2017年8月2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遵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对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参照其他省市调研成果,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对原《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导则》的修订目的在于贯彻长沙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品质长沙的要求,进一步确保长沙市的供水安全可靠度和进一步提高长沙市的供水水质,有效提高长沙市民的健康生活水平。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原导则在试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目的是使得本《导则》能更好的指导、规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供水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和施工安装及验收与运营管理等。《导则》共分十五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总要求、室外管道、二次供水方式、泵房及水泵、水箱(池)及水质保障、管材及配件、阀门、水表及给水管道、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施工及安装、节水与节能、验收、运营与管理。《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同时废止。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长沙鸿源水处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编人员:周健参编人员:李彦青吴良斌陈伟李冬李荣芳刘成铭林小润李群彭泽肖远疆张杰王静陈圆王宇婷周正审查人员:许仕荣姚志强段正湖李天如罗德俊目次11总 则22术 语53设计总要求53.1设计资质53.2系统设计64室外管道85二次供水85.1一般规定85.2高位水池(箱)供水85.3变频调速供水95.4叠压式供水116泵房及水泵116.1泵房146.2水泵167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167.1基本要求167.2容积177.3尺寸177.4配管187.5水质保障208管材及配件209阀门209.1材质219.2阀门的设置219.3阀门及附件2410水表及给水管道井2410.1普通机械表2510.2智能水表2610.3水表箱2610.4给水管道井2811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2811.1电气设备2911.2自控设备3011.3仪表设备3011.4安防系统3211.5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DCU)3412施工及安装3412.1一般规定3412.2设备安装3412.3管道敷设及安装3512.4管道试压3512.5阀门安装3612.6水表安装3713节水与节能3714验收3714.1一般规定3814.2验收要求4215运营与管理4215.1一般规定4315.2水质管理4415.3巡检4515.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47导则用词说明48引用标准名录1总 则1.0.1为配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9)和长沙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的贯彻实施,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长沙市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制订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及已建住宅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住宅供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1.0.3基本要求:供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供水设计应符合长沙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及本《导则》要求。供水设计方案应在规划设计审批前征求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意见。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1.0.4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2术 语2.0.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2.0.2小时变化系数hourlyvariation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供水量或用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或用水量的比值。2.0.3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2.0.4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2.0.5入户管inlet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2.0.6引入管service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2.0.7竖向分区verticaldivisionzone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方向分成若干供水区。2.0.8水头损失head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2.0.9自灌引水self-priming利用水体液位高于泵体,供水泵充水启动的引水方式。2.0.10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11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水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12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supplyequipmentof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0.13 叠压供水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  利用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后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14水表water-meter安装在自来水管道上用于测量管道中流过水量累积值的仪表。2.0.15 结算水表Settlementmeter供水企业与用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称为结算水表。2.0.16智能水表intellectualizedwater-meter用带有发信装置的水表为计量基表,可实现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远距离传送,或通过微功耗大规模集成电路加装控制器等实现计量、结算、控制功能的水量计量仪表。2.0.17倒流防止器backflowpreventer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倒流的装置。2.0.18一户一表onemeterperhouseholder一个用水户设置一只结算水表。2.0.19商业漏损commercialleakage商业漏损包含因用户水表计量不准确以及数据处理错误(水表读取和收费中)因素造成损失的用水量,加上不合法的用水量(偷水或者非法用水)。商业漏损被称为表观漏损,也被称为“非技术性漏损”。2.0.20物理漏损physicalleakage物理漏损源自加压系统和供水企业的蓄水池,一直延申到用户端,在计量系统中,指的是到用户计量表具;在未计量的情况下,指的是到用户边界的接水点(水龙头)产生的漏水。物理漏损被称为真实漏损,也被称为“技术性漏损”。2.0.21产销差率Rateofproductionandsale产销差率,也被称为“未计量水百分率”,指的是供水企业提供给城市输水配水系统的自来水总量与所有用户的用水量总量中收费部分的差值的比值定义为产销差率。产销差水量=免费供水量+物理漏损量+商业漏损量。3设计总要求3.1设计资质3.1.1 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2系统设计3.2.1当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2.2新建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消防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合建。已建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条件具备时宜独立设置,不宜与消防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合建。3.2.3新建住宅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原则设计。结算水表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给水管道井(水表井)内集中设置。已建住宅的生活供水设施改造,条件具备时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原则设计;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一户两至三个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的方式。若水表无法出户,应采用智能水表。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3.2.4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3.2.5多层住宅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3.2.6应以节能、环保、安全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3.2.7变频调速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3.2.8采用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加压供水时,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直供管网供水。3.2.9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3.2.10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应考虑原有构(建)筑物的荷载及整体安全性。3.2.11二次加压的系统应采取全自动控制,并备有手动控制模式,必须设有备用水泵,备用与运行状态可进行自动或手动转换。3.2.12市政直供的室外给水环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二次加压泵房进、出水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放空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3.2.13新建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电气线路图、控制程序及智能水表集中器控制程序应与政府授权的接收单位的控制系统兼容。3.2.14所有设计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控制程序应对政府授权的接收单位开放、不设密。3.2.15住宅生活供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及相关配件,必须是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接收单位通过依法依规,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品牌及产品。4室外管道4.0.1室外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设施。4.0.2室外给水管网在其引入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4.0.3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给水管道与其他工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4.0.4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条件不具备而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各伸出污水管外壁不应小于1.0m,端口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4.0.5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非车行道下的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3m,车行道下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4.0.6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应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4.0.7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0.8小区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时,室外消火栓支管起端应设阀门和倒流防止器,当采用空气隔断型倒流防止器时,应设在清洁卫生场所且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5二次供水5.1一般规定5.1.1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用水、节省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下列二次供水方式:1市政供水管网——高位水池(箱)——用户(仅适用于户表改造项目);2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池(箱)——变频调速设备——用户;3市政供水管网——叠压式设备供水——用户。5.1.2二次供水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运行的功能,通信电缆及接口应埋设至指定位置。5.2高位水池(箱)供水5.2.1高位水池(箱)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当设置高度无法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应设增压泵或管道增压措施。5.2.2高位水池(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3变频调速供水5.3.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长,用水量变化频繁的场所。5.3.2成套变频供水设备应具有如下功能:1自动调节水泵转数和软启动。定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的压差不得超过0.01MPa;2水位控制。当水位降至设定停泵水位时,自动停机;当恢复至启泵水位时,自动启动;3控制柜(箱)面板应有显示设定压力、实际压力、供电频率、故障等的窗口;4故障自检、报警、自动保护。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5.4叠压式供水5.4.1叠压式供水设备应符合《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T2600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的规定。5.4.2叠压式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干管管径≥DN600mm且最高日最大时压力≥0.28MPa,供水量能够得到充分满足;2进水管直径应比供水干管直径小两级或两级以上,且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进水管流速宜≤1.2m/s;3叠压式供水设备的吸水管应设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止装置;4需征得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同意后方可选择使用。5.4.3下列区域严禁采用叠压式供水设备:1市政供水管网最高日最大时压力低于0.28MPa;2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3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5.4.4下列用户严禁采用叠压式供水设备:1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蓄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等);2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3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5.4.5叠压式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宜从环状供水干管接入。5.4.6叠压式供水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旁通管应设阀门和止回阀。5.4.7用户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应依据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5.4.8叠压式供水设备向管网供水时,应采用变频调速恒压运行;向高位水箱供水时,宜采用工频泵供水。5.4.9当叠压式供水设备进口处的压力降至限定压力时,30s内设备应自动停止运行,或减速运行。5.4.10严禁在市政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6泵房及水泵6.1泵房6.1.1生活给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新建生活给水泵房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用房混用。给水加压等设备不得布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贴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泵房地面应选用浅色防滑地砖进行铺砌。水箱、水泵机组基础铺砌瓷砖,颜色与地砖一致。泵房的顶棚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防水涂料涂覆。6.1.2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有效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地面泵房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音窗和隔音门。泵房应采取消声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泵房的墙壁、天花板宜采取隔音、吸音处理。应采用弹性管道支架、吊架,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6.1.3泵房宜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室内地面宜高于室外地面。因条件限制,不能独立设置的,可结合主体建筑设置,设计应采取防水淹、防震、隔噪的措施。6.1.4泵房内不得放置与二次供水设施无关的设备和物品。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渠等不得穿越泵房。6.1.5泵房内应预留足够空间。设备、水箱和管道宜垂直或平行。泵房内部布置应符合表6.1.5规定。表6.1.5泵房室内净距要求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间最小净距 1.0m 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最小净距 0.6m 泵房主要通道最小宽度 1.2m 控制柜同管道、阀门连接处横向净距 1.0m 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通道 0.7m 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 1.5m6.1.6泵房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泵房门应独立设置,门的宽度应满足最大设备搬运的出入要求,为双扇外开门,并预留机械锁加锁位置;2有窗户的泵房应设置不锈钢防护措施;3泵房与外界通道的门应装设防挡鼠板,高度0.3m,(采用防潮材质板材,贴警示标识)。6.1.7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电动阀及水浸系统运行异常、水池人孔及泵房门非正常开启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远程监控系统。6.1.8泵房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和排水,应采取防止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的措施:1泵房设计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管或排气扇。地面式泵房应采用自然通风,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新建泵房内设置应形成对流的进出排风口,排风口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排风口尺寸均不小0.4m×0.4m,外部设置机械排送风装置,且进风口和出风口不能有遮挡物;2泵房设计应根据安装、使用及维修维护的要求,做好照明等采光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3泵房内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集水井和污水泵。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设备及水箱周围设置环形排水槽,基础边沿设置排水沟,并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集水井;4集水井容积不应小于1m³,深度不应小于1m。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正常运行状态可一用一备,必要时可2台同时投入使用。流量与所设计排水管道管径相匹配。每台排水泵出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50,且应安装止回阀、出口闸阀,排水总管管径不应小于DN80。泵房排水系统运行期间使用水位浮球阀控制,必要时可手动启闭;排水系统应加装远传信号,将排水系统运行状况信号接入远程监控系统中。6.1.9单机功率大于11kW时,泵房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无法安装电动葫芦时,应在机组正上方加装吊环。6.1.10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采用混凝土捣制,且要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m,并设置防震装置。6.1.11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的震动小、水压平稳处。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的1.5-2.0倍。6.1.12二次供水设施的配电系统应有可靠电源,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且应引入到泵房内。必须安装独立计量电表。6.1.13供水电控装置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并应设置防水、防潮措施。6.1.14二次供水设备必须同时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6.1.15泵房内电气设备和其他电气设施的底部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3m。6.1.16泵房内应配备独立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配电箱应可靠接地,配电箱内应预留380V/32A和220V/16A电源插座各不少于一个。泵房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的供电方式,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泵房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泵房应配备UPS电源,容量不小于2000VA·h。6.1.17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按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6.1.18泵房与外界相通的窗及孔洞必须设置防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网罩目数不小于18。6.1.19泵房内应配备水质检测台,具备取水水龙头和排水装置。同时泵房应配备拖布池。6.1.20室外箱式泵房、水箱应安装防护栅栏,护栏材质采用不锈钢S304及以上材质,护栏高度≥1.5米,护栏与水箱距离不少于0.6m,且安装尺寸不小于1.0m×1.5m不锈钢门一扇。室外泵房控制柜及水箱应加装地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室外移动泵房及水箱应做防雷处理,水箱顶部宜安装具有阻挡外部物体坠落水箱的防护网。6.1.21有水箱(池)的泵房,应在泵房进、出水总管上预留DN15的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球阀。采用叠压式设备的泵房,应在出水总管上预留DN15的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球阀。6.2水泵6.2.1二次供水系统水泵机组的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6.2.2水泵机组(含调节罐)应选用低噪声型,并应采用消声减震装置,水泵材质应采用S304及以上的不锈钢,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可曲挠橡胶接头等减震装置,水泵入口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上平下斜方式安装,水泵机组并应满足《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水、节能和环保要求。6.2.3水泵机组必须采用自灌式启动,水泵机组的选型和搭配需符合如下要求:1应选择Q-H特性曲线无驼峰、比转数ns适中(约为100-200)、效率高、配备电机功率合理的水泵;2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与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组的数量,水泵机组应按不少于三台水泵配置,互为备用;3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型号水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水泵;4多台泵组应采用每台独立变频运行方式;5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其流量可为1/3—1/2单台水泵的流量;6稳压罐的容积应按不小于最大时流量1分钟的水量确定,压力等级与系统工作压力相匹配。7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7.1基本要求7.1.1水箱(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有关规定,矩形给水箱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矩形给水箱》(02S101)进行安装。7.1.2水箱(池)容积小于等于100m³应采用不锈钢水箱,大于100m³时,优先采用不锈钢水箱。不锈钢水箱(池)材质应为(S304)或以上等级,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焊缝应经过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7.1.3环境温度低于4℃时,水箱(池)应采取保温措施。7.2容积7.2.1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安全贮水量应根据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率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7.2.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容积应符合如下规定:1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照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2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7.2.3水箱(池)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可独立运行的两格,水箱(池)容积大于50m³时,应分两座及以上水箱,每座水箱按单独使用来配置管道和附属设施,水箱之间设联通管和隔断阀门,并宜设导流装置。7.3尺寸7.3.1水箱(池)应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人孔高出水箱(池)外顶不应小于0.1m。水箱(池)人孔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水箱人孔盖应配硅胶密封圈,且加装信号传感装置,接入控制系统。7.3.2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1.5m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内爬梯应采用(S304)及以上等级不锈钢材料,相邻两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大于0.3m。7.3.3水箱(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应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应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应小于0.6m。7.4配管7.4.1水箱(池)配管材质应为(S304)或以上等级,当室外埋地水池的进水管管径≥100mm时,其进水管可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7.4.2水箱(池)未设置导流装置的,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用相对方向设置。进水管应安装排污阀、闸阀、电动阀、压力传感器、Y型过滤器和电磁遥控浮球阀。出水管应安装金属软接头、出水总阀然后接出水主管。7.4.3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内底不应小于0.1m。7.4.4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1-2级。7.4.5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保证能够排空,并装设防盗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管径应不小于DN50。屋顶水箱的泄水管径,应考虑屋顶排水系统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顶排水管管径是否满足屋顶水箱排空条件)。水箱(池)底部应有坡度,坡向泄水管。7.4.6进水管与出水管上应安装阀门,当利用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当供水管道压力大于等于0.2MPa时,地下水池的进入管宜设置减压阀。当水箱(池)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池)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池)进水时,应在水箱(池)进水管上装设电信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讯号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7.4.7水箱(池)应安装水位溢流报警装置。7.4.8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池)时,预埋套管应达到特强级内、外防腐标准。7.4.9溢流管、透气管在出口处应安装不锈钢防虫网,且目数不小于18。7.4.10从市政管网接至叠压设备进水口时需依次安装排污阀、进水总阀门、电动阀、压力传感器(或远程压力表)、过滤器。叠压设备出水口依次接软接头、出水总阀门,然后接出水主管。7.5水质保障7.5.1生活饮用水箱(池)必须与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开设置。7.5.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严禁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严禁有污水管。7.5.3建筑物内的钢筋混凝土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体,必须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严禁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水箱(池)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与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设置时,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必须有排水措施。7.5.4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箱(池)应设在专用房间内。7.5.5建筑物内设置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房间,其上方的房间严禁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和污水处理间等。7.5.6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7.5.7在二次供水管道系统中,应有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阀门和防盗水的保护措施。7.5.8生活饮用水箱(池)应配备消毒设施。可采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或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安全可靠的消毒设备,其设计和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7.5.9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强制清洗消毒。8管材及配件8.0.1生活用水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8.0.2小区室外给水埋地管管径DN≥100mm应采用压力等级不低于K9的球墨铸铁管道及配件,小区室外给水埋地管道DN<100mm的生活给水管道及配件均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不锈钢管的壁厚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荷载、安装环境、使用压力等确定。8.0.3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至泵房生活饮用水水箱及泵房内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的管材与配件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8.0.4小区市政直供生活饮用水系统非埋地给水管道的管材及配件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8.0.5二次加压设施至用户水表前给水管道的管材与配件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8.0.6生活用水给水系统进水管和出水管宜作蓝色色标,并以文字表示高、中、低压力分区,用箭头标明水流方向。水流方向及加压分区的标识间距不大于5m。8.0.7埋地的不锈钢管应根据土质和环境条件采取合适的防腐措施。9阀门9.1材质9.1.1管径DN≥100mm的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铸钢,管径DN<100mm的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或铜。9.1.2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至泵房生活饮用水水箱及泵房内生活用水给水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或铜。9.1.3小区市政直供生活饮用水系统非埋地给水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或铜。9.1.4二次加压设施至用户水表前的给水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或铜。9.1.5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为(S304)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或铜材质。9.2阀门的设置9.2.1阀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定。9.2.2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控制阀门:1环状管道分段处;2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3水表前、后端;4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9.2.3应在下列位置设置自动排气阀: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3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供水的配水管网最高点;4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的供水系统立管顶端。9.2.4减压阀应根据系统水压情况,按本导则3.2.4条的规定设置。9.2.5水表前和旁通管,或二次加压设备后端,应设置止回阀。9.2.6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过滤器。9.3阀门及附件9.3.1所有阀门及附件的质量及使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9.3.2DN<100mm的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闸阀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或黄铜闸阀;2截止阀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或黄铜截止阀;3DN<100mm的水表前应安装锁闭型闸阀,宜采用磁性锁闭式不锈钢或黄铜闸阀。水表后应安装带泄压功能的不锈钢或黄铜止回阀,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或选用止回阀与闸阀一体设计的阀门。阀后管道内水压在0.5MPa-1.0MPa时启动泄压功能。4闸阀、止回阀、截止阀、球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GB/T8464)的规定;5电磁阀应与智能型或集抄型水表系统配套使用,达到自动或远程控制阀门启闭的功能;6排气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灌溉设备灌溉阀第4部分进排气阀》(GB/T18691.4)的规定。9.3.3DN≤100mm的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100mm≤DN≤300mm的管道控制阀门,应采用弹性软密封闸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CJ/T216)的规定;2DN>300mm的管道控制阀门,或高层建筑室内管道的部分控制阀门,应采用蝶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法兰和对夹连接弹性密封蝶阀》(GB/T12238)的规定;3倒流防止器应选择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相关规定并应选择水头损失小的产品。9.3.4阀门喷涂应采用环氧树脂喷涂工艺。9.3.5伸缩器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材质。9.3.6阀杆应采用(S304)以上等级的不锈钢杆或铜杆。9.3.7阀门的连接方式1DN<100mm的阀门宜采用丝扣连接;2DN≥100mm的阀门宜采用法兰式连接;9.3.84属泵的流量,8车行道、人行道上给水井盖应使用球墨铸铁井盖。小区主要行车道上的阀门井盖应采用重型球墨铸铁井盖。阀门井盖应符合《检查井盖》(GB/T23858)国家标准。10水表及给水管道井10.1普通机械表10.1.1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1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的规定;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和生产许可证(XK)标志,水表涉水部件需取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3表壳材料应符合《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CMA/WM778)的规定;4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5水表尺寸宜按表10.1.1选用;表10.1.1水表推荐尺寸 口径(mm) 长(mm) 宽(mm) 高(mm) 15 165 98 104 20 195 98 1066同类但不同厂家的水表可实现互换;7水表始动流量DN15口径:小于6L/h;DN20口径:小于10L/h。8量程比:Q3/Q1≥80。10.2智能水表10.2.1智能水表选型要求:1新建、扩建项目应全部使用智能水表。改建项目条件具备时,宜采用智能水表;2使用智能水表的项目应优先使用有线智能水表;3对于安装难度大、通讯信号覆盖较好的项目,宜使用无线智能水表;4对于信号覆盖无法满足智能表安装要求的项目,可使用机械水表。10.2.2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1智能水表基表部分为机械表的,应符合10.1.1机械表规定,电子部分应符合《电子远传水表》(CJ224)规范的规定;2电子水表应符合《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JG/T162)的规定;3口径<DN40智能水表应为透射式光电直读水表或电子式水表。无线传输方式应具备自组网功能,有线传输应采用M-BUS总线制;4口径<DN40智能水表应自带一体式电控阀门,阀门应采用电动微功耗不锈钢球阀,能实现远传远控功能;5口径<DN40智能水表的电池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使用6年以上,口径DN40及以上智能水表的电池应保证使用5年以上;6口径≥DN40及以上大口径智能水表应使用防水等级达到IP68的电子式水表;7智能水表通讯协议应符合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接收单位要求,不同品牌智能水表设备之间可根据通信协议实现相互更换和相互通信;8口径<DN40小口径智能水表应具备双向通信功能,口径≥DN40及以上大口径智能水表宜具备双向通信功能。10.2.3智能水表应用管理系统应具备接收和存储数据、分析数据、远程控制、指令下发、预结算、报警等功能。10.3水表箱10.3.1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采用水表箱,水表箱应安装在方便人工查看水表的位置,且应防冻、防晒、防淹。智能水表表箱应避免地埋式安装,必须地埋情况下要做好井室排水措施,水表距井室底部距离应大于0.2m。10.3.2地埋式水表箱材质为球墨铸铁材质,按《检查井盖》(GB/T23858)国家标准执行。10.3.3壁挂式水表箱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壁挂式水表箱应充分考虑到智能型水表集抄或远程系统安装的问题,并预留空间。10.4给水管道井10.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安装水表及公共管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生活用水管道井宜独立设置,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2m×0.6m;与直饮水管道、消防管道等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8m×1.0m,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2管道井每层应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m×0.65m,并应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3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0.4m-0.8m,其底板的承重要求不得低于400公斤/㎡;4管道井内应设地漏和排水管,并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井内所有穿钢筋混凝土墙的管道应设套管;5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6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设施;7施工图应含有管道井(水表井)大样图。10.4.2远程抄表系统应按“一户一表、集中抄表到户”的原则,将抄表装置设在建筑物内通信信号良好位置(不低于-110dBm,宜高于-100dBm),并应考虑防晒、防冻、防人为破坏,计量水表安装在相应层的管道井内。10.4.3采用普通机械水表计量时,应将水表集中安装在建筑首层出入方便的位置。11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11.1电气设备11.1.1电气设备、装置、及附件的型号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1.1.2低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开关柜,应为抽屉式或固定式;2低压开关柜的系统电压应为400V,进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应符合IEC、GB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3绝缘电压:690V交流,三相;额定工作电压:400V交流,三相;过电压等级:8kV;4防护等级:IP55。11.1.3塑壳断路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绝缘电压≥690V,脉冲耐受电压Uimp>6kV;2应采用模块化设计;3防护等级应为IP20,应采用双绝缘设计。11.1.4接触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绝缘电压≥690V,脉冲耐受电压Uimp>6kV;2防护等级应为IP20,符合IEC68标准的规定;3应采用模块化设计。11.1.5智能电表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功:0.5级;无功2级;2参比电压:3×220/380V;3应具有正反向有功、四象限无功电能计量功能;应具有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实时参量测量功能;4应具有电压异常、电流异常、掉电、清零、校时、编程、开表盖、开端钮盖等事件记录功能;5应带有RS485通讯,并采用Modbus通讯协议。11.1.6变频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CE低电压指令(IEC50178)和CEEMC电磁兼容指令(IEC61800),满足UL508C、CAN/CSA-C22标准;2应有内置输入EMC滤波器和外置输出共模滤波器;3应有自动整定能力,可以优化电机的启动和正常运行;4带有现场总线接口,PLC控制系统可以直接寻访变频器单元并进行驱动、互换式控制命令,操作及诊断等编程,变频器现场总线系统应与PLC控制系统总线标准一致。11.2自控设备11.2.1一般规定1控制系统应采用PLC控制系统;2每套控制器应由机架、CPU、电源、通讯模块、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组成,且保持品牌一致性;3应支持包括Modbus、Profibus-DP、Ethernet、CANopen、DeviceNet、Arcnet在内的任一种通讯协议;4应能与其他系统(如变频器等)进行通讯,且无需增加任何其他硬件设施;5备用I/O点应为实际使用量的20%。11.2.2中央处理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充足的内存空间,共用工作内存不小于150KB,集成装载内存不小于4MB,掉电保持内存不少于10KB;2应配备存储卡,存储卡应具有用于编程、传送、固件更新等功能。11.2.3数字量或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有故障锁定功能及故障时标功能;2应具由隔离功能。11.3仪表设备11.3.1压力变送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金属膜片传感器,两线制变送器;2防护等级:IP66,符合EN10204-3.1;3测量范围应与水泵扬程相匹配;4测量精度应为±0.15%FS;5安装方式:螺纹或法兰。11.3.2水箱静压式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金属膜片传感器,两线制变送器;2防护等级:IP66,符合EN10204-3.1;3测量范围应与水箱尺寸相匹配;4测量精度应为±0.15%FS;5安装方式:螺纹或法兰。11.3.3电磁流量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4电极测量系统,带空管检测电极和接地电极;2电极材质应采用316L/哈氏C,衬里材料应采用硬橡胶/聚氨酯;3防护等级:IP67;4应通过饮用水认证;5精度应为测量值的±0.5%,并有相应检验标定证书。11.4安防系统11.4.1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入侵式红外线报警系统;2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前端探测器报警持续时间应大于2秒;3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30天。11.4.2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网络数字摄像系统;2系统应由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登记5部分组成;3应在主要通道出入口、泵房内部整体空间、水箱人孔等其他必要位置安装摄像头;4最低照度应为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灰度等级应不小于11级,应具有红外补光功能,其中户外摄像头红外补光距离应不小于160米;5应支持三码流技术,支持主码流1920x1080@30fps、第三码流1920x1080@25fps和子码流704x576@25fps;6防护等级:IP67;7像素应不低于200万;8录像存储应不少于30天。11.4.3泵房门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禁系统由软硬件两部分组成,包括识别卡、前端设备(读卡器、电动门锁、门状态感应器、门复位器、控制器等)、传输设备、通信服务器及相关软件;2单门网络门禁控制器,能完成身份读取和门锁的控制;3应能够联网,可以远程设置进门权限及进出时间段的控制,和读取人员的进出记录;4应具有未经合法认证暴力开门会触动强行进入报警的功能;5门禁系统应提供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通信接口,支持TCP/IP协议;6防护等级:IP65。11.4.4烟感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光电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2应能对不同种类材质燃烧产生的烟雾都灵敏;3报警灵敏度应可在控制器中可调;4应具有传感器件失效检测、上报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方便维护管理;5执行标准:GB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6应提供接点信号,与其他系统联动。11.4.5水浸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一体化全密封塑料外壳结构;2电源、输入、输出应全隔离;3响应时间<2S,误报率<100ppm;4工作温度:0℃~50℃,工作湿度20%RH~100%RH;5应提供接点信号,与其他系统联动。11.5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DCU)11.5.1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应能采集泵房内各设备和仪器状态信息并可对运行参数进行修改设置。1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通过RS485通信总线,以菊花链方式与泵房内PLC及相关设备和仪器实现通信口硬件连接。(波特率9600bps,1位起始位,8位数据位,1位停止位,无校验。通信协议:ModbusRTU);2实时读取供水设备状态信息、余水泵系统状态信息、水质在线分析仪器、流量计检测值、电能表数据、门禁状态、安防(烟感、水浸等)状态,并可修改相关参数值。11.5.2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能与中心服务器实时通信,将采集到的各类数据实时上传到服务器。1具备全数据传输模式和压缩数据传输模式;2具备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接口。有线传输接口为以太网接口可以通过路由器接入互联网,无线传输接口为GPRS物联网接口。11.5.3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应具备泵房紧急情况下的智能化联动控制功能。1当水浸探头检测到泵房地面积水时,可自动联动控制进水阀关闭,同时启动余水泵抽水,并向控制中心发送报警信息;2当烟感探头检测到烟雾浓度超标时,自动停泵、关闭进水阀、打开泵房房门,并向控制中心发送报警信息。12施工及安装12.1一般规定12.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12.1.2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施工。12.1.3供水设备应有齐全的生产许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质量保证文件。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标牌,并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水箱应标明容积和材质。12.2设备安装12.2.1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12.2.2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12.2.3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12.2.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正常通信、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12.2.5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12.2.6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12.3管道敷设及安装12.3.1管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12.3.2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12.3.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及与其他各类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导则第4.0.3条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12.3.4新旧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方式宜采用不停水的开口方式;2需要停水的新旧管道连接施工,应采取措施,停水时间应小于24小时。12.4管道试压12.4.1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12.4.2供水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冲洗水流速不应小于1.0m/s,并应连续冲洗。冲洗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后方可竣工验收。12.4.3给水管道隐蔽工程经过中间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2.4.4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5阀门安装12.5.1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12.5.2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12.5.3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12.5.4DN>100mm阀门两侧1m内应设置支撑或吊架。12.6水表安装12.6.1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1水表及计量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读数、安装和检修;2水表及计量显示装置应安装在管道井(水表井)内或水表箱内避免曝晒、冻结、雨淋、水淹和污染;3卧式水表应保证水平安装;4水表安装应符合水表特性要求,满足上、下游对直管长度要求;5水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智能水表表前应安装电动微功耗不锈钢球阀,表后应安装带止回功能的闸阀;7智能水表与水管的连接必须采用不锈钢或铜结构。12.6.2集中设置的水表应安装在专用水表间或水表箱内。12.6.3水表安装应按标识,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管道水流方向与表壳上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一致。12.6.4在有可能冻结部位安装水表时,应作好防冻保温措施。12.6.5水表的安装应使其在正常情况下完全充满水。12.6.6水表宜配备过滤器,安装在其进口或在上游管线。12.6.7智能水表的集中器线缆布置,应遵循《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12.6.8所有线缆应采用套管敷设,电缆连接处应采用线缆转接盒(箱),防护等级达IP68。13节水与节能13.0.1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13.0.2景观用水不得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水源。13.0.3生活用调节水箱(池)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13.0.4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14验收14.1一般规定14.1.1供水工程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应按以下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进行验收;2设备安装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进行验收;水表安装应按照GB/T778.2的规定进行验收;3电气工程安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进行验收。4若二次供水工程验收不合格,则应由原单位负责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交由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接收并投入使用。14.1.2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内容:1泵房的位置;2泵房排水系统;3泵房通风系统;4泵房电源;5泵房及周边环境;6设备材质;7设备供水参数;8设备显示仪表;9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系统;10设备接地等保护功能;11水泵机组设置;12水箱(池)13阀门与管道设置;14消毒设备;15安防系统。14.1.3验收程序:1工程资料验收;2现场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14.1.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移交接收单位立卷归档。14.2验收要求14.2.1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1水泵运行情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配水点应全部达到额定流量;2供水管网水压达在设定值范围时,各相应措施的可靠性;3防回流污染技术措施装置;4管道、管件、附件的材质、口径与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一致性;5智能水表基础信息准确无误,且能正常抄表和阀控,数据传输率不得低于99%,阀控成功率不得低于95%;6智能水表小区的接管,物理漏损率不得高于5%,产销差率不得高于10%。14.2.2水表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现场机械水表及信息资料;2现场智能水表及相关通信设备的信息资料。14.2.3加压设施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2增压设备及其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3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贮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和相关批准文件;4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系统试压、调试检查记录,水箱启用前的冲洗、消毒记录;6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记录;7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箱验收前10个工作日内有效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8工程影像资料;9泵房成套设备一二次线路图,照明线路图,动力电源电气线路图;变频器参数设置表,PLC源程序清单;10设备结构图纸,设备配置清单(主要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11环保部门出具的泵房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报告;12联试联调记录;13至少三张泵房全貌影像照片;14水箱不锈钢检验报告;15水箱合格证及水箱平面图;16水箱满水检验记录;17水箱焊缝满焊检测记录;18材料证明书;19产品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14.2.4管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表 入职审批表下载员工离职审批表下载固定资产出售审批表下载边防证件审批表下载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下载 ;3技术交底会议记录;4开工报告;5施工日志;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8材料检验报告;9试压记录;10管道冲洗消毒记录;1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2现场签证单;13施工图、竣工图;1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声像资料;15工程结算书。14.2.5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1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2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3支承件位置应正确牢固;4阀门、龙头启闭的灵活性;5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的正确性。14.2.6电气与自控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设备型式实验报告。14.2.7验收隐蔽工程,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14.2.8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同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14.2.9住宅供水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必要时也可作为单项工程进行验收。14.2.10水池、水箱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漏。水池使用3年以上的应采用容积法进行漏水检查试验。15运营与管理15.1一般规定15.1.1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住宅供水设施的运营与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为了明确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接管流程,应制定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接收管理细则;2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保养管理,规范保养内容、程序、频率和标准,提高保养质量,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结合二次供水实际,应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制度;3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控制和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制定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细则;4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15.1.2住宅供水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泵房清洁卫生制度等。15.1.3住宅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检修制度。15.2水质管理15.2.1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水质控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设专人负责水质控制和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15.2.2二次供水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应符合《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15.2.3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书和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性疾病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15.2.4住宅供水设施的水箱、水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1次,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结束,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5.2.5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档案,含水质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投诉处置记录等,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动态管理。15.2.6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公布清洗消毒验收和日常水质抽查的水质检测报告,让用户了解水质并接受用户监督。15.2.7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和评价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进行,分别在设施验收时、运行过程中及清洗消毒后进行水质检测,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管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15.2.8设施验收时,应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对二次供水必测项目进行检测、必要时增加对选测项目、增测项目的检测,所检项目必须全部合格。15.2.9设施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应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控,每个水箱每天至少进行1次常规四项(浊度、余氯、肉眼可见物、嗅和味)的检测,填写《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记录》,发现二次供水水质超标,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置。15.2.10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过程的水质抽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测项目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的必测项目,抽检不合格时,应立即通报管理单位查明原因并整改,再次抽检直至合格。15.2.11水池清洗消毒后,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5.2.12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为二次供水水质投诉处置主体,负责在24小时内对来自各个渠道的水质投诉进行处置并回复用户。15.3巡检15.3.1每月一次检查泵房水池周边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应注意水池周围不得堆放垃圾、杂物等污染物。每月一次检查泵房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淤塞现象。汛期更应加紧检查,以防不测。15.3.2每半年一次对水箱进行巡检。水箱外部设备巡检应与水箱环境巡检同步进行,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之前完成;水箱内部设备巡检应与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同步进行。15.3.3每月巡检泵房一次。泵房日常巡检包括泵房环境巡检、水泵巡检、电机巡检、电控柜巡检、泵房附属设备巡检等。15.3.4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在案,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上报。15.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5.4.1水质突发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发现水质污染,要立即停泵,停止供水,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向小区住户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用水;2在停止供水的同时,通知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治,并提供相关情况,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可疑线索;3在有关部门取证抽样完毕后,及时打开排水阀门,把污染水从蓄水池(箱)排出,并反复清洗水箱直至通过水质检测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再用合格水反复冲洗供水管道,至用户终端取样检测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经上级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解除用水紧急情况;4如停水时间过长可临时接自然压力或通过上级单位协调,消防车运送清洁水,以保证生活用水;5对出现的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调查污染源,查明原因,消除隐患;6对以上发生的情况,认真详实记录,并保护好重要证据,以供日后司法机关采信。15.4.2供水设施运行突发事件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尽量快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2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未发生事故的设备继续运行;3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15.4.3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的设备事故时,工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操作有关设备,事后当事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15.4.4根据现场情况,如工作负责人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并申诉理由,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5.4.5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现场协助。15.4.6发生事故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15.4.7事故发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导则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78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02S101《矩形给水箱》GB/T26003《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CJ/T302《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JG∕T352《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GB/T778《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23858《检查井盖》DBJ43/002《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JG/T162《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CJ224《电子远传水表》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3295《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2238《法兰和对夹连接弹性密封蝶阀》GB/T8464《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CJ/T216《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GB/T18691.4《农用灌溉设备灌溉阀第4部分进排气阀》JG/T3031《建筑用铜管管件》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前言《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经长沙市住建委2017年X月X日以公告XX号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导则》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导则》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反馈至XXXXXX。目次41总则43设计总要求54室外管道55二次供水方式66泵房及水泵77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118管材及配件119阀门1210水表及给水管道井1211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1212施工及安装1413节水与节能1514验收1515运营与管理1总则1.0.1制订《导则》的依据和目的。1.0.2明确《导则》的适用范围。长沙市所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望城区应按《导则》执行,浏阳市、长沙县、宁乡市参照执行。1.0.3明确公共供水基本要求。3设计总要求3.2.1具体估算水压见《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3.0.9条: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设计时宜适当考虑倒流防止器所产生的水头损失对用户接管处最小服务水头的影响。3.2.2为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3.2.3新建住宅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原则进行。已建住宅的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当条件具备时应优先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原则进行。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其水价是不相同的,对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进行独立计量主要的目的是计量收费的需要,也是节约水资源的需要。3.2.8 如对城市给水管道形成倒流污染,将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人身健康和供水安全,因此,供水企业、设计单位都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所有可能形成倒流污染的部位安装使用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可靠的防倒流措施。本条文对倒流防止器的技术性能做出了规定,主要考虑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即能起到防止倒流污染的作用,又不对供水压力形成较大的影响。3.2.11为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二次加压的系统应采取全自动控制,并备有手动控制模式,必须设有备用水泵,以应对突发设备故障时,不停水。3.2.12设置管道放空装置以便于对管网进行检修。3.2.14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电气线路图及控制程序应与城市公共供水系统接收单位的控制系统兼容并对接收单位开放、不设密,以便于接收单位日后的规范化管理。3.2.15为保证所接收系统的工程质量、供水水质安全和运行可靠。4室外管道4.0.1从节能的角度考虑,能直接供水的楼层应采用市政直接供水的方式。4.0.2防止在供水管网不正常运行状态下发生回流污染事故。4.0.4防止发生供水水质受污染事故。5二次供水方式5.1.1当市政供水管网供水水压能够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供水,不需要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以节约能源,避免浪费。当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根据小区(建筑)规划指标、场地竖向设计、用水安全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次供水方式和规模。5.1.2本条文的目的是在保证二次供水设备运行可靠的基础上,采用远程监控方式实现设备自动运行和泵房的无人值守,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创造条件。5.2.1本条文是指已建住宅的高位水池(箱)不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在靠近用水设备的供水支管上采取增压措施。5.3.2 本条文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变频供水设备的节能效果。5.4.2~5.4.4  由于叠压供水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供水方式应当比传统二次供水方式的应用条件更加严格,我们应当是有条件的推广这种供水方式,采用叠压式供水后,会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造成影响的区域都不得采用叠压供水。为确保城市的整体供水安全和用户的稳定用水,本条文规定了严禁设计应用叠压供水方式的几种情况。5.4.7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能更好的分析该地区是否能采用叠压供水方式,保证供水安全。6泵房及水泵6.1.3本条文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8.10-3.8.11条制定。6.1.8泵房内要求设置通风装置,是为了满足二次供水设备,尤其是电控系统、消毒设备对通风的要求,同时也为了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做好防水、防潮措施,是为了防止自来水溢出,造成电控系统短路、损坏,保证二次供水设备与人身安全。6.1.9为满足水泵机组和主要设备安装与维护需要。6.1.19为在现场进行水质检测和进行泵房清洁卫生而设置,其中水质检测台的尺寸宜为1.5m×0.6m×0.9m(长×宽×高)。6.2.3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方式主要由水源、水泵、高位水箱、控制设备等组成。水泵采用额定转速泵,其最大供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水箱的架设高度应由计算确定,若架设高度不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局部加压措施。变频调速供水方式主要由水源、变频调速泵组、控制设备等组成。工作水泵为两台及两台以上时,可采用单台调速,其余为额定转速的工作模式,也可采用工作水泵均为调速泵的工作模式。变频调速泵的供水量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的性质等因素计算确定。泵组的水泵数量应根据供水规模、供水压力、用水变化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建筑高度低于50m时,单台水泵的功率不宜大于7.5kW,建筑高度在50m~100m时,单台水泵的功率不宜大于15kW。泵组宜选用同一型号水泵,且在额定转速时,其工况点位于水泵高效区的右端。 叠压供水方式中,水泵为工频控制时,主要由水源、叠压供水设备、高位水箱等组成;水泵为变频控制时,主要由水源、叠压供水设备等组成。叠压供水具有节能和环保的优点。7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7.1.2  本条严格规定了水箱及压力水容器可选用的材质,是为保证二次供水的储水不被污染,减少藻类滋生。要求对不锈钢焊缝进行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是为了确保水箱及压力水容器的质量和二次供水水质。7.2.1~7.2.2  控制水箱的容积,是为了在保证有一定储水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箱内储水的停留时间,减小二次供水与空气接触造成对水质的污染程度。7.2.3 要求水箱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是为了当水箱清洗消毒或维修时,对二次供水用户的供水不中断,保证二次供水的持续、稳定。7.3.1  本条文对水箱设置人孔的规定,是为方便水箱清洗消毒及检修时人员出入;密封盖上加设凹槽和密封圈,是为保证人孔的密封,尽量减小水箱储水的二次污染;人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是为防止污物通过人孔进入水箱污染水质,并防止投毒等人为破坏。7.3.2  安装爬梯是为了便于水箱的检修和清洗,内爬梯及支撑部件使用(S304)以上等级不锈钢材料是为了避免对水箱水质的污染。7.3.3  本条文的规定,一是便于水箱的安装和维护,二是水箱存在渗漏、变形等问题易于发现和修复,同时底部架空有利于泄水管的设计与安装。7.4.1  要求配管材质应为(S304)或以上等级是为了保证水质。7.4.3规定水箱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底部的距离,尽量减少水箱底部沉淀物从出水口流出,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7.4.4 本条文对溢流管管径的规定可保证排泄水箱的最大入流量。7.4.5泄水管设置在底部便于检修和清洗消毒时尽快将水箱内的水排净。7.4.6-7.4.7 本条文规定是为了保证水箱储水稳定与二次供水泵房安全。7.5.1  本条是指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或高位水箱应与消防用水贮水池或高位水箱完全分开,原因有:1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2合用水池因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且一般存在消防用水存水量大于生活用水存水量的情况,使水在箱(池)中停留时间过长,水在池中的流动性差,有死角,使箱(池)中水的水质一般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 消防管网中的水,因长期不动而水质恶化,一旦倒流或渗流入合用水池或水箱,使箱(池)中的水质受污染。7.5.2  本条文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9条制定,增加了对其它污染源的限制。7.5.3  本条文规定是考虑以下因素:1 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有地下水时,如池体结构与本体结构共用,一旦本体结构出现渗水时,室外的地下水就会渗入水池而污染水质,故要求水池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2 生活饮用水的水中含有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而引起的对本体结构强度的损害。所以亦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3水箱(池)内衬必须使用SMC玻璃钢、聚乙烯、钢板搪瓷、釉磁瓷砖、不锈钢贴面等衬里材料,严禁使用混凝土、手糊玻璃钢、普通钢板材料。4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不得与其它用水水箱(池)共用分隔池壁,是指它们并列在一起时,两者之间不得只用一幅分隔墙壁,必须各自有独立的池壁,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以防止因共用分隔墙壁渗水而造成水质的交叉污染。7.5.4  本条从水质保护角度出发,对生活饮用水箱(池)应设在专用房间内,有利于配管布置、水质保护及仪表保护,防止非管理人员误操作引发水质、安全事故等。7.5.5  生活饮用水箱(池)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房,不应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需经常冲洗地面的用房,以免楼板产生滲漏时污染水质。7.5.6  本条从水质保护角度出发,将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的有关要求归纳后分别列出。1 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箱(池)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应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已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通气管口和溢流管的喇叭口处应有铜丝网网罩或其他耐腐材料做的网罩,网孔为14-18目(25.4mm长度上有14~18条金属丝)。溢流管出口离箱(池)外地面高度200mm~300mm,出口上宜装轻质拍门或网罩,以防爬虫。从池壁开孔,接一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短管,这种溢流管不应使用。2本条文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如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7.5.8  生活饮用水箱(池)中储水直接与空气接触,在使用过程中储水在水箱(池)中将停留一段时间而受到污染,为确保供水的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箱(池)要配备消毒设施。7.5.9强制清洗消毒是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8管材及配件8.0.2 ~8.0.5在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中,管材及配件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与水质密切相关,为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满足长沙市民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追求,以及管道系统安全和更长的使用年限,条文按管径大小分别明确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和不锈钢材质管道及配件。8.0.6为区别生活用水与中水和消防管道等,防止误操作,还要求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采用色标区分并标明水流方向。9阀门9.1.1 ~9.1.4 在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中,阀门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与水质密切相关,对阀门的材质进行了规定,理由与8.0.2相同。9.1.5 在二次供水设施中,经常出现因浮球连接杆折断、浮球阀失控,致使水箱里的水大量溢出,造成水资源大量浪费,泵房设备被淹泡损坏的现象,正常供水和供水安全受到很大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浮球、连接杆的材质大多在水箱中浸泡后锈蚀,不仅容易损坏,而且污染水质。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的浮球、连接杆,确保长期稳定使用。9.2.1-9.2.6主要考虑供水管道的控制与保护及智能水表的使用。9.3.2-9.3.8对阀门及附件的材质进行了规定,理由与8.0.2相同。10水表及给水管道井10.3.1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维修和防冻、防晒、防淹。11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11.1.2-11.7对电气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11.2.1-11.2.3对自控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11.3.1-11.3.3对仪表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11.4.1-11.4.5对安防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11.5.1-11.5.3对数据采集单元提出了具体要求。12施工及安装12.1.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场地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机具要有安全防护,施工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不准开工。12.2.1为了保证二次供水工程的安装质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二次供水工程的安装施工即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又要满足生活供水的工艺要求,才能做到安全、卫生供水。同时,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是二次供水的神经元,其质量和精度是供水安全的关键。在采用不同类型的供水设备时,都不要忽视监控仪表的作用。12.2.2二次供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卫生防护,尤其进行地埋施工时,管口一定要有保护措施。因为供水系统中的阀门是造成供水故障的频发点,在安装前的严格检查非常必要。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型号,同规格,同牌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型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持续时间不少于表12.2.2的规定:表12.2.2阀门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时间 公称直径DN(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12.2.3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尺寸要认真查看产品说明。同时采取减振防噪等措施。12.2.4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箱、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安装要求在本导则第6章和第7章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在施工前应对机房的整体空间再做详细策划,比如水箱人孔的位置、水泵的检修空间、阀门的安装高度、紫外线灭菌灯管的抽换长度、电控柜(箱)的水电隔离、安全防护等。12.2.6随着二次供水技术的不断进步,供水电控柜(箱)已成为供水设备的主导设备。电控设备安全运行是安全供水的先决条件。因此电控柜(箱)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一定要考虑到供水设备的特殊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做到水电分离,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12.3.1本导则已明确给水管道材料,管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该管道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涉水产品必须保证卫生清洁,严密的施工措施才能保证二次供水的安全、卫生。12.3.2二次供水的引入管是二次供水的总进水管道,经验证实其易受地基沉降、气候变化、污水管道的破损等外部条件影响,造成停水或水质污染,因此本条对引入管的施工提出要求。12.3.3本条文规定一是为了防止水质污染;二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三是便于检修维护。12.4.3旧有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当利用原有给水管道、水池、水箱进行供水时,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应对给水管道重新进行试压验收,对水池及水箱进行满水试验,验收合格后按《城市供水条例》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维护管理职责划分范围予以接收管理。12.5.4DN100以上阀门两侧设置支撑或吊架,防止由于阀门自重过重发生的沉降导致的管道及相邻附件破损漏水。13节水与节能13.0.1~13.0.4对住宅供水提出了节水节能的具体要求。14验收14.1.1对二次供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要求。14.1.2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的内容。14.1.3明确了验收程序。14.1.4竣工资料的管理对以后设备运行、维护至关重要。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竣工资料,充分发挥竣工资料的作用。14.2.1对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的项目给予明确。14.2.2~14.2.4对水表安装工程、加压设施安装工程和管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进行明确。15运营与管理15.1.1~5.1.3明确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共供水部门应制订的相关制度。15.2.1~15.2.11为保证供水水质而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15.3.1~15.3.4为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而提出的巡检措施。15.4.1明确了水质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措施。15.4.2明确了供水设施运行中突发事故时应遵守的规定。15.4.3~15.4.7明确了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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