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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管理制度企业福利管理制度 第九章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型态参照附图。 (三)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 (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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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九章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型态参照附图。 (三)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 (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福利金的运用、审核。 (五)本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 (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9月1日改选,选举后立即生效。 (七)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论处。 (八)有关福利金的动支、运用,另订办法办理。 (九)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应酌情修订。 (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一)员工福利金来源: 1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金来源包括下列六项: 1.基金部分:由本公司提拨20万元,以提拨一次为限。 2.营业额提拨部分:由公司的营业额提拨,每月提拨前月份营业额的5%。 0 3.薪资提拨部分:由公司所有员工同仁的薪资、年终奖金扣减5%移拨。 0 4.伙食费移拨部分:由公司员工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移拨。 5.下脚出售价值移拨部分:公司下脚品出售值移拨40%。 6.福利金运用收入部分:由福利金的运用赚取的利息与利润。 (二)员工福利金之使用范围: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下列六项用途: 1.办理本公司同仁的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行、电影放映、节庆活动、庆生会等。 2.办理本公司同仁的伙食,包括平日缮食、加菜、聚餐等。 3.办理同仁伤病的救济慰问、婚丧喜事的庆贺哀悼等。 4.同仁的借支。 5.其他由本委员会决议的用途。 6.福利金的营利性运用或购买本委员会设备的支出。 (三)福利金的运用: 1.本委员会福利金的运用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项支出,非营利性支出每月动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收入金额为原则,但特殊情形经由2/3以上福利委员通过者不在此限。 2.本委员会福利金的非营利性支出,应由福利金运用小组编列预算,于每月月初提交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预算表的格式参照下表的格式办理。 3.员工伙食费、各项庆贺、慰问、奠仪、救济的金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本委员会制定公布。 2 4.员工伙食的支出款项统由本委员会控制,参照支出标准按日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照下表。 5.本公司同仁的伤病、慰问、婚丧喜事互助金的发给统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 6.本公司同仁因特殊事故需向本委员会申请借支,可由当事人填妥,申请单向本委员会申请,但借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薪资所得为限,月息1.5%,但特殊情形由本委员会委员保证者得借支至3个月所得。借支单的格式参照表四。 7.本委员会各项福利活动的费用支出以不超过当月份的预算为原则,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同下表。 8.本委员会营利性的支出统由福利金运用小组运用,无动用部分得存入本公司账上,以1%日息计息。 (四)福利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1.本委员会福利金运用小组每月月底必须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支出编列结算表,交付本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结算表的格式比照表的格式编列。 2.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者并需提交福利金运用小组审议。 3.福利金运用小组每半年应编列福利金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各一份交本委员会审议并予公布。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并得以修订。 3 4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四)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五)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5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六)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本会为促使各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策划,推动各小组完成任务。 (八)本细则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四)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五)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6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六)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本会为促使各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策划,推动各小组完成任务。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四条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7 第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九条 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觅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固定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一)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物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二)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2)3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3)600元至9000元每月至少应付500元。 8 (4)900元至12000元每月至少应付600元。 (5)1200元至15000元每月至少应付700元。 (三)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十一条 分期付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员工互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人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 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本会设总务干事、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六条 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七条 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所缴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八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 9 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条 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10 借支办法 借支办法 借支 借支最 借支资金及限制 借支清还或报支借支核准权限 项目 高限额 方式及期限 总管理处 关系企业 所属单位 总 经理 事业单位 主 管 主 管 一、由其单(1)借款人应为处理(1)该案结束后50000元以10000元10000元以因公位主管该案件的经办人或主一个星期内应索上 ~50000元 下 借支 认为事管。 取凭证报支,多余 实需要(2)因公借支不得移款项应同时缴还。 而定。 作私用,违者除令其缴(2)借款人中途 还外,并得依人事管理离职应应其经办 规则议处。 案件移交清楚,如 11 (3)本项因公借支限于有多余额款应在 一般交际,事务开支及离职前缴还。 小额采购必须以现金 购买者。(年、节贯例 的交际费应洽总管理 处有关单位办法) 二、20000元从业人员,除公事外概(1)除于申请时,1个月薪资半个月薪半个月以从业(累积不得借支为原则,但本特准者外应在当以上,但最资~1个月内薪资 人员数) 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月份起分期自其高20000薪资 借薪 意外或紧急事故经所薪资中扣还,但最元 属主管证明属实,且合长期限应不得超 于下列条件,得予借过6个月。 支。 (2)借支人中途 (1)须到职满3个月离职时应将其未 的。 还部门,悉缴还或 (2)无重大违规记录由财务部门就其 的。 未发薪资款下扣 (3)以往借支累积未还,其不足部分由 超过最高限额的。 其在职保证人负 (4)以往借支均按期担清偿。 偿还者。 三、(1)本办法各项借支,均应事先填妥借支单(如附表一)经有关人员签核后送财务部门办理。 附注 (2)私人购买自用房屋,个人因公使用的车辆贷款及贸易业务暂借款,应依有关规定办理,不 适用本办法。 (3)其他因公借支:如建筑、营建或大宗采购等应依国内采购办法订定契约,约定付款方式, 依约付款,其他如因事实需要应由经办单位专案签呈送总管理处总经理签核办理。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2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借口要求任 13 何报酬。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第二章 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一、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五)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六)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七)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及卫生改善的参考。 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14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 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 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三、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 15 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门诊医药费证明单 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委员会 No.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 就诊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病症 金额 备注 仟 佰 拾 元正 部门经理: 医疗所及经办人 盖章 四、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一)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工福利社申请补 16 助。 (四)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 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 (七)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2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5000元为限。 (八)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提送职工福利社核发。 (九)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补助5000元。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1000元。 (十)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职工本人自动向福利社登记)其顺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十一)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事情除追回款项外,并报请议处。 17 (十二)本办法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注:所谓重大灾害的范围,经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办理: 1.员工所有的房屋因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者始得申请重大灾害补助费。 2.因工作关系,将迁移而另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或租与他人,遇重大灾害 者,可申请补助费。 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专案福利补助费申请书 事 由 适用条款 申请补助金额 证明文件 人事单位签注 承办人意见 福利社主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五、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一)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订定本办 法。 (二)公伤补助费的支给计分: 1.医疗给付。 2.残疾给付。 (三)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8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因受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六)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疾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七)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八)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 (一)检验费 按定价75折优惠 (二)药品费 按定价75折优惠 (三)手术费 按定价75折优惠 (四)住院费 按定价75折优惠 (五)治疗费 按定价75折优惠 (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账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 19 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第五条 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员工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2.5万元为限。 员工医疗货款分期付款表 金额 摊还月数 1~2000 1 2001~3000 2 3001~4000 3 4001~5000 4 5001~6000 5 6001~7000 6 7001~8000 7 8001~9000 8 9001~10000 9 10001~11000 10 110000元以上 每月1100 第六条 贷款金额包括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等。 第七条 员工申请贷款达6000元以上者须觅保证人一人,限本公司四阶以上员工。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于特约医院医疗优待手续由人事科与特约医院联系订定。 七、旅行意外保险 纽约总公司国际部为海外地区工作人员投保的意外保险,对于到职员工提出“Designation of Beneficiary Card”经报备后即予加保,离职人员则须退保。保险费由总公司负担。 保险期间:凡公司工作人员为公司事务旅行时才被保险。所谓商业旅行,是指一个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离开办公地点、家庭或其他地方开始算起,直到他回家或办公地点为止的一段期间而言。 20 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而致死亡、失肢、失明或永远残疾时可得到赔偿。 保险给付金额:最高为年薪的5倍,最高每人美金15万元或每团体美金300万元。 不包括事项:经常工作地点与住家间的往返、休假或请假旅行均不予保险,但“回国休假”时家庭所在地与派驻所在地间的旅行则包括在内。搭乘公司所有、公司租用或专为公司利益飞行的飞机均不予保险。 给付时间:在当地无相当的赔偿时,由纽约总公司管理当局决定后,经纽约国际人事部门授权当地公司给付。但人事部门将先要求提供受伤状况的书面报告(如系死亡,包括死亡证明)以及确因公务旅行而受到伤害的证明。 八、员工抚恤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21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九、员工抚恤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22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至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至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 员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资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资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 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 第七条 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 第八条 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 第九条 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23 4.孙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以未出继者为限。 顺序在后的遗族具领时,应提出顺序在前者失权或死亡证明,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平均领受抚恤金,如有愿放弃者,须具声明书。 第十条 遗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其抚恤金领受权。 (一)褫夺公权终耳者。 (二)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第十一条 请恤及请领抚恤金权利的时效,自请恤或请领事由发生的次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时效中断者,自中断的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 第十二条 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及未经其遗族具领前的抚恤金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第十三条 抚恤年资的计算,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所订的服务年资十足计算。 第十四条 临时或试用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者,除丧葬费2个月仍照发给外,得一次发给相当于同级正式员工15个月薪资数的抚恤金。 十、从业人员抚恤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抚恤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伤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24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12个月内或命令退休。 24 第四条 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包括患职业病死亡)者,按照其服务年资及最后月份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标准依下列各款的规定但最低不得少于4万元,最高不得超过12万元。 (一)服务未满5年者一次发给40个月本薪的恤金。 (二)服务满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本薪的恤金,但最高以发给28个月为限。 第五条 特别恤金 从业人员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伤或死亡者,除照第三、四条规定办理外,并得由厂处主管叙明事实,呈总经理或董事长另行议恤,依最后月给本薪,酌情给予44个月以内的特别恤金。 (一)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二)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三)于危险地点或时间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六条 在职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非因执行职务)者,按照其最后月给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标准依下列各款的规定,但最高以4万元为限: (一)服务未满一年者,发给5个月恤金。 (二)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年数,每满一年增给一个月,但最高以发给10个月为限。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于停薪留职期间内死亡时,其停薪留职原因为逾公伤假者,得按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请恤;其停薪留职原因为逾特别病假者,可按第六条规定请恤。 第八条 丧葬费 从业人员死亡除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抚恤外,并加给丧葬费计1万元,因公致亡者给5个月工资。 第九条 领受顺序 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遗族,须备有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依政府有关法令的规定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25 (四)孙。 (五)同胞兄弟姊妹。 第十条 共同承领 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遗族,同一顺位内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平均承领,如有愿意放弃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第十一条 申请手续 申请抚恤金应于死亡一年内由遗族填具抚恤金申请表及申请抚恤金保证书检同死亡证明书、户籍誊本及保证书向本公司请恤,但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时,其期限准延长。 请恤时应由人事、会计部门审核各项凭证后呈总经理核发,但配有眷属宿舍者,应俟遗族办理退舍手续后,始予核付。 第十二条 受领抚恤金的权利 受领抚恤金的权利,不得押扣、让与或供担保。 第十三条 代殓的处理 死亡者如无遗族时,得由其服务部门就应给丧葬费指定人员代为殓葬。 死亡者如遗族居住远方或不及亲临殓葬时,得比照前项规定代为殓葬,但其应领抚恤金各费应待其合法领受遗族到达时,按照规定手续给领,并扣除代为殓葬所需的用费。 第十四条 编制外人员的公伤抚恤 聘约、定期契约人员及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薪金,但以聘约期内或二年为限;其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得一次核给最后月给本薪40个月死亡补偿及5个月丧葬费,但最低不得少于4万元,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遗族迁宿处理 从业人员死亡其配租有宿舍者,准其遗族继续居住半年,其遗族未往满半年迁出者,按未住月数比照其死亡时的房租标准给予房屋津贴,在未迁离宿舍前须将其遗族抚恤金的一半代为存入银行,如住满半年仍未迁出时,每超过一个月须向遗族或就专户存储的抚恤金项下扣缴双倍房租。 第十六条 公伤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或死亡的认定均以劳保“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为依据。 26 第十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福利残疾给付等级标准表 障碍 身体障碍的状态 身体障碍序列 项目 残疾等级 给付标准 精 1(精神遗存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且经常医疗看护及一 神 专人在身边时常进行周密的监护者。 障 2(精神遗存高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二 害 助者。 3(精神遗存显著障碍,终身不能从事劳作者。 三 4(精神遗存显著障碍,终身只能从事轻便劳作者。 八 27 第三章 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一、公司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公司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公 司 全体直属主管 项 目 贺奠金额 其 他 贺奠金额 男 性 从 业 喜幛或毛毯 人 员 结 婚 2000元 2000 元 一个(条) 女 性 从 业 喜幛或毛毯 人 员 结 婚 1000元 1000元 一个(条) 从业人员丧葬 2000元 花圈一个 1500元 从业人员父母 配偶子女丧葬 1000元 花圈一个 1000元 从 业 人 员 喜幛或毛毯 子 女 婚 嫁 一个(条) 说 明 公 司 全体直属主管 项 目 贺奠金额 其 他 贺奠金额 1(喜幛、毛毯、花圈每个(条)以300元为准。 2(全体直属主管系指从业人员各级直属主管的全体。且须合于人事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因同一婚丧时,本公司从业人员有2人以上合于本标准贺奠条件者,本公司只贺奠其一。但每增一名非共同直属主管的贺奠金额另加200元或100元(婚事200元,丧事100元)。管理处人员现支薪公司为隶属公司。 4(女性从业人员因结婚而辞职,在辞职后两个月内结婚的,其全体直属主管得依本标准致送礼金。 5(从业人员的未满18岁子女丧葬,本公司不送花圈,其直属主管亦无需致送奠仪。 6(编制外员工的婚丧贺奠标准: ?统由公司代表致谢赠,不论婚丧,男从业员500元女从业员300元,同一婚丧现象有2人以上合于条件表仅贺奠其一,不另送喜幛或花圈。 ?限由公司直接雇用者(包商雇用的工作人员除外。) ?限发丧前事件,丧事限直系亲属。 28 二、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亲属的婚嫁丧事,公司或同事赠贺(赙)仪,悉依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礼金13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赠礼金各1100元。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丧事,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送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1100元。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亡故者,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2100元。 第六条 员工送礼及赠赙仪悉依下表标准办理: 员工送礼及赠赙标准 金 职 副总经理 经理 协 理 股长、科员 助理员 其他 额 别 协 理 副理 科 长 高级工务员 助理 总工程师 副科长 办 事 员 工务员 婚丧类别 工 务 婚嫁(其他喜庆)7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丧事 第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员工其他亲属丧喜事及员工或其亲属的其他喜庆,公司送礼或赠赙由主办单位酌情办理,但婚丧喜庆如有相同赠送两份以上的喜幛 29 或花圈时,除赠送一份外,其余部分改送现金。 第八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 第一条 为安定员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已婚男性员工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每个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务则不予发给。 第三条 本公司男性员工的子女未满20足岁者检具足资证明的户籍誊本请领眷属生活补遇每个每月100元整。但子女虽未满20足岁,而已就业或有工作者、不准请领。 第四条 家族生活补助费在每月发放薪津时一次发给。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 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 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公 司 全体主管 备 注 项目 礼金 其他 一、以本公司 员工结婚 2000元 喜幛一个 200O元 正式任用的员工 为限。 30 员工丧葬 2000元 花圈一个 200O元 二、由公司直接 雇用的聘约或临 时人员,不 论婚丧,一律 1000元。 三、同一婚丧情 事有2人以上合 于条件者仅贺奠 其一。 四、喜幛花圈以 每个最高以300 元为准。 五、女性员工因 结婚而辞职或于 辞职后二个 员工祖父母、 父母、配偶 1000元 花圈一个 1000元 月内结婚 子女丧葬 者,得依本规定 致送礼金。 员工子女婚嫁 喜幛一个 六、员工的未满 18岁子女丧葬、 只由公司致 送奠仪1000 元整。 2(同仁自行致送礼金标准暂定如下 职位或资位 结 婚 丧 事 备 注 总 经 理 (正 管理工程师, 自由决定 经 理 级 (管理) 600元 300元 工程师 副 经 级 (副 管理 500元 250元 工程师 科长组长级(助理 管理工程师 400元 200元 股 长 级 管理工务员 300元 200元 副管理工务员以下 300元 200元 补 助 事 项 给 付 标 准 说 明 备 注 凭召集令于 应召服兵役补助 500 元 限服一年以上的兵役。 31 入伍前申请 一、由其服务单位通知其家庭依规定 本人死亡丧葬补助 2000 元 申请 死亡证明书。 二、限接到通知三个月内申请。 三、因公死亡适用抚恤办法。 生育补助 每胎给付 1200元一、限生产后45天内提出申请。 一、出生证明 (包含死产、流双胎以上比例增给 二、流产限妊娠 4个月以上者。 一流产证明 产) 每一学期大专 子女教育补助 2000 元,高中限学期注册申请。 在学证明或新 (职 )500元 生注册通知单。 (每学期 ) 伙食补助 给付标准 说 明 备 注 每人每年暂定 一、限举办团体活动、聚餐等用途。 康乐会 1000 元 二、不另支现金。 圣诞节每人 300元 佳节代金 感恩节每人 200元 圣诞节 上班第一天,余为前一天发放 复活节每人 200元 现金。 工作服 夏、冬季服装 按规定办理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32 五、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 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 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33 第五条 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 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 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帖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六、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34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恳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上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开售价优惠45000元。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公司。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 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35 员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书(代传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日期 收件日期 付款编号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部门 厂部 课 核发金额 事 申请项目 主办干事 实 申请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会计项目 与当事人关系 当事人为申请人的 支票号码 证明文件 给付金额 主 任 会 总 人 部 申 委 计 务 事 门 请 员 干 干 部 主 人 指 事 事 门 管 签 示 章 (一)借款人 兹向贵公司借得 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10年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位于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附贵公司“员工购买住宅奖助办法”申借,借款人声明恪遵该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依该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连带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此致 36 借款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立约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公司(下称乙方)为设定抵押借款事宜,议定条款如下: (一)借款金额:甲方贷与乙方 元。 (二)利息:无 (三)清偿期限: (四)违约金: 万元(房屋优惠价款)及应追收利息。 第一条 贷款系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申贷。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内如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三个月时,或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三年离职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偿的贷款即时一次偿清,并依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追收利息。 (五)抵押标的物,乙方申贷第一条款项,系为购置下列房地,并愿将下列房地提供与甲方设定抵押。 1.土地: 2.房屋: (六)抵押权顺位:第 顺位。 立约人: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37 申请人 兹愿遵照“员工购买住宅奖助办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履行偿 还贷款的义务,申请承购住宅一户,特具本申请。 申请人: 单位: 身份证字号: 年 月 日 出生 现在 姓名 籍贯 年 月 日 所有权 日期 住所 进 年资 年月 近 抚 (依本办法第四条规职 职 公 三 养 定) 司 年 亲 父: 年月日 日 年 属 母: 期 终 姓 配偶: 考 名 子女: 绩 等 称 积分 审查 初审 结果 意见 练习员 办事员 副管理员 管理员 助理管理师 副管理师 管理师 正管理师 副工务员 工务员 助理工程师 副工程师 工程师 正工程师 1(大学毕业 任用 一年甲等 二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9年 2(三年制专科毕业 任用 二年甲等 二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10年 3(五年制(含二专) 任用 二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11年 专科毕业 4(高职、高中毕业 任用 一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13年 5(初中毕业 任用 二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三年甲等 17年 38 前项连带保证人以保证一人为限。 依本办法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应是本条所称的保证人。 第八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内如有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3个月时,本公司应选择下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之一要求申请人履行: 1.要求申请人就未清偿的借款及房屋优待价款即时一次清偿,并追收此未清偿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偿还为止的利息。 2.要求申请人将该房地移转与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办法的规定记售与其他合格员工,其移转的一切费用税捐(包括契约、增值税等)等均由申请人负担,至申请人已缴的房地价款,则由本公司无息退还。 第九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3年离职者,照第八条规定办理,如服务满3年,不追加利息,但须将未清偿的借款一次清偿。 第十条 申请人应将其所购房地提供抵押与本公司,其抵押金额应包括: (一)借款金额。 (二)房屋优待价款额等。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核准贷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其权利,致由其他合格员工承贷: 1.自行放弃。 2.交付贷款前离职。 3.经发觉申请人不符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或其申请书有关事项填载不实者。 4.未依本公司所规定期限办理觅保手续或协同办理抵押手续者。 5.因其他事故,经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予以贷款者。 第十二条 每批奖助人数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随时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条的申请人后,仍有剩余时,亦可奖助其他不合该条规定的员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39 七、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0 第四章 员工退职、储蓄福利制度 一、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办事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从业人员职限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第17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来源 本小组退职酬劳金收入由各公司经股东会承认分配后的拨入数为准。 第三条 执行秘书职掌 本小组执行秘书秉承主任委员命之办理下列事项: (1)酬劳金营运事项。 (2)投资及孳息的分配事项。 (3)小组开会的筹划事项。 第四条 工作区分 有关各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账卡及手册的填制,由营运小组办理。退职酬劳金的计算及分配清册的造具与扣缴凭单的制发等事项由各公司办理。 第五条 干事与助理干事的设立 本小组设干事一人,助理干事若干名,由公司职员调兼任用。 第六条 干事的职掌 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执行秘书办理下列事项: (一)受理酬劳金的申请、核发事项。 (二)办理总管理处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分配计算及编列清册事项。 (三)有关文件的撰制、保管、审议及开会通知、纪录等事项。 第七条 助理干事的职掌 助理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干事办理下列事项: (一)退职酬劳金手册的收发事项。 41 (二)有关有价证券、现金支票等保管事项。 (三)负责收支转账传票及会计报告的编制、簿籍单据的保管、各项账册的登记等有关账务事项。 (四)其他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事项。 第八条 财务处理 本小组的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营运小组议决的办法办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二)本细则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提小组会议备查,修改时亦同。 二、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精神、发挥工作效率、谨守工作岗位、期于离职后获得安定生活,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支配、管理、运用及申领、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列内的男性从业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及女性从业人员均不适用。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一)普通酬劳金80%。 (二)特别酬劳金20%。 第五条 普通酬劳金5/8部分按从业人员薪资比例分配,其在进入本企业第1年度按6折计算(扣除试用期间后的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发,其未满半月者不计,满半月者以1月计),第2年度按8折计算,第3年度按9折计算,第4年度起按十足计算。3/8部分按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成绩,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分配,(进入本企业第一年度者,依扣除试用期间的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发,服务未满半年,不参加考绩者,均以甲等计算)。特别酬劳金归经营者所得,由公司最高 42 主管核定支配,其在上年度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分配。 前项所称薪资,月给制人员按其每年最后1个月的薪俸(日给人员按其日薪额的30倍)计算,均不包括职务加给及其他各项补助津贴。普通酬劳金的分配,以每年3月1日为发给基准日,其在上年度准予特别病假、公伤假(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期间得予分配者除外)或经呈准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未满半月者不计,满半月者以1月计)的比例计算核发。但在发给基准日以前离职者除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15条第2、3、4项的资遣人员(服务满一年度)外,不予发给。 第六条 退职酬劳金除特别酬劳金得支给现金不参加统筹运用外,普通酬劳金依下表标准,现金部分于翌年6月20日一次发给,其余保留以投资于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企业各公司股票为原则,由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立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下称营运小组)负责管理与运用: 服务年度 支给现金部分 留存运用部分 100% 0 第一年度 50% 50% 第二年度 30% 70% 第三年度 第七条 营运小组应按每一从业人员设置退职酬劳金账卡及手册,分别记载从业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到职日期及分配退职酬劳金、孳息、记存股票种类、面值、股数及累积数额,账卡由营运小组留存,手册在每年结算登记后交其本人存查。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职时不得申请发给或预支退职酬劳金,其权利在职时亦不得转让或提供担保用,但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填具申请书经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定后连同退职酬劳金手册向营运小组申请给付。 (一)申请项目: 1.因本人、直系亲属或配偶患重病,应付医药费超过1万元者,得检附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影本,就其账卡累积总额以内按实申请给付。 43 2.因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缺少丧葬费用,须由主管证明就其账卡累积总额以内申请给付,但一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3.因本人结婚缺少结婚费用,由主管证明就其账卡累积总额以内申请给付,但申请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4.因灾变致住屋遭受重大损害而缺乏资金时(限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持有的住屋)须检附街道证明及修复费用凭证就其账卡累积总额50%以内申请给付,但不得超过实际修复费用总额。 5.购置房屋: (1)因申请人尚无持有住屋,需购置住屋(限以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名义购置者)而缺乏资金时,凭买卖或委建契约书副本在14日内就其账卡累积总额70%以内申请给付,每人以申请一次为限,但不得超过购屋所需自备款。 (2)申请购置房屋后,应于一年内提出下列产权证明文件(若确未能于一年内缴附者,应先详具理由向营运小组申请延长期限): ?购买房屋者:契税缴纳通知书收据影本。 ?自建房屋者:申报房屋税后由税务稽征处函复的房屋税籍及现值核定函复的房屋税籍及现值核定函件影本(简称“房屋现值核定书”)。 未能按期提出者,人事部门应查明,如无购屋事实,应即由主管依“违反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申领规定的惩处规定”签报议处。 (二)给付方式: 以上各项退职酬劳金申请给付时,以结余现金优先核给,不足部分,依其账卡累计总额按申请日前一天收盘收(未上市公司股票按营运小组议定价格)折算发给股票。 第九条 从业人员退职人员应于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按各该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账卡记载的累积现金及股票给付。从业人员在职死亡,视为退职,其退职酬劳金依政府有关法令所定顺序由其继承人具领。 第十条 退职酬劳金由营运小组以投资在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企业各公 44 司股票及放息等方式统筹运用,在每年终了后结算一次,其办法由营运小组订定。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退职、辞职、免职或解雇时,申请发给退职酬劳金时,须填具申请书,由所属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转送营运小组核发。如有应赔缴公司的款项,应由所属部门通知营运小组,在其退职酬劳金累积数额项下扣抵后发给。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于受任或受雇在公司时,应向营运小组出具其应得的退职酬劳金交营运小组管理及运用的誓约书。 第十三条 营运小组设委员7人至11人,每1任期为1年,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2人为常务委员,主持办理本办法所定退职酬劳金的管理运用事宜,委员人选由职工福利委员会提名5人,呈由董事长核定,余由董事长指派,召开委员会均应为公司的从业人员、任期中离职、死亡当然解职。委员处理其职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加损害于营运小组亦同。因委员解职缺额时,由福利委员会另行提名呈请核定或由董事长另行指派补充。 第十四条 营运小组设执行秘书一人、职员若干人,由公司职员调兼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营运小组每2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常务委员之一召集并任主席。 第十六 营运小组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当年度收支数额及运用情形,向公司及职工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办事细则由营运小组另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违反“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申领规定的惩处规定 (一)依“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第9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尚无持有住屋,需购置住屋时,须凭买卖或委建契约书申请贷款,并于1年内提出产权证明文件,如违反该款规定,应即由主管依人事管理规则第36条规定签报惩处,因拟订其惩处规定如下: 1.伪造买卖、委建契约书或以原有住屋证件冒充,申领退职酬劳金者: 45 予以免职,伪造文书部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已持有住屋而申领退职酬劳金购置房屋者: 记大过一次,并停止该年度(一年)有退职酬劳金分配。 3.申领房屋贷款后,逾一年仍未能提出产权证明文件,经查是移用该项款额而无购置事实者: 记大过一次,并停止该年度(一年)的退职酬劳金分配。 4.申领房屋贷款后,虽有购置事实,但被委建厂商倒闭,致无法提出产权证明文件者:叙明事实,经主管证明并签拟限期另购,委建或请准予销案。 (二)前条“已持有住屋”一词,是指在其服务地点可通勤上班范围以内,有以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名义持有住屋者而言,如因原持有住屋简陋或过小无法容纳而申领退职酬劳金增建或购置住屋者,均依前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三、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提倡职工储蓄及谋求职工福利,并安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第13章及第14章规定,特订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凡本公司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 三、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 对前项个别职工储存金本公司配合另按月提存其相等金额的储存金,作为该职工的退休福利储存金。 四、本公司以第三条所提存的储存金额总额作为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并以本公司为委托人委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为受托人,依本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职工停职期间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领受退休福利金的资格,复职时即恢 46 复提存。对该职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托人按月复利计算滚入本金。但停职期间经本公司认为必要者得继续提存,其停职期间的固定薪津总额以停当月份的固定薪津额为准。 六、凡职工自加入本办法之日起至依下列规定奉准退休之日止继续提存储存金者,悉依本办法本条及第八条规定,计算给付退休福利金。 1.任职满26年以上者。 2.任职满16年以上现龄已达下列规定年龄者。 (1)办事员、助理员、雇员及工友、司机年满46岁的。 (2)专员及科员年满51岁者。 (3)专门委员及高级专员年满56岁者。 但前列职工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17条、第118条、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33条、第135条规定同时享有领取退职(休)金的权益的,仅能享有退职(休)金领取权,惟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全归该职工领受。 七、第6条所称职工任职年数,自正式任雇用之日起算,而其最后任职期间的奇零数逾6个月者以1年计算,未满6个月者不予计算。 八、职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3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及依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九、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一切情弊,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职工退休福利金应悉数充为赔偿金。 十、职工符合第6条申领退休福利金给付规定者,须离职3个月后始得向公司办理申请,经审查并无不清事项时,由本公司向受托人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将其所应得金额一次给与退休职工。 十一、职工中途退职者退还其本人已提存的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规定办理,但其收益金全归该职工领受。 47 1.任职满7年以上10年以下者给付100%。 2.任职满4年以上的给付60%。 3.任职满2年以上的给付40%。 前列职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职处分的,公司为该员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给付。 十二、职工继续缴存第3条规定储存金而因公(在职)死亡或公司因业务需要裁遣者,公司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34、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规定,办理抚恤金或裁遣费的给付事宜,公司为该职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应予扣除,但收益金归该职工享有。 十三、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 第一条 凡依员工优利储蓄办法存款的员工应先填具存款申请书盖妥印鉴后连同存款金额交各单位会计,在存款业日转汇财务部或由存款员工将存款申请书连同存款金额直接交财务部。 第二条 财务部于收到存款及申请书的当日,应立即开具借单,交与存款员工收存或寄交各单位会计转交存款员工收存,并设立个人存款账卡。 第三条 财务部在每月5日依个人存款账卡结计至上月底止的利息,连同支付利息明细(附格式)交各存款员工签收。 利息的计算一律截算至付息日月份的上月月底,凡未满一个月者不 第四条 予计息,凡超过一个月者按日计算。 第五条 存款员工提取本金时应填具提款通知书(附格式)盖妥原存款印鉴后连同借单于提款日5日,前向财务部申请。其应领的利息亦应待下月5日再行发给。 第六条 提款金额必须以1000元为单位,如所提金额小于借单金额者,由财务部收回原借单,再连同所提款项及新制借单付予存款员工。 48 第七条 本准则由财务部呈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五、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积极参加储蓄的号召,特以优厚的利息鼓励本公司员工踊跃储蓄,以加强员工福利,安定员工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储蓄。 第三条 起存金额分为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最低3000元整,超过3000元部分以1000元为增加单位;定期存款最低1万元整,超过1万元部分以1万元为增加单位。 第四条 存款利率储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分别计算: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1.85%,按月付息,如存入期间未满1个月者,不予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分为1年期与2年期,1年期的利率以年息24%单利12400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1年者,则改依活期款计息;2年期者其利率以年息26%计算,即存入1万元者2年期满付还本息计15200元整,如存入期间未满2年者,则改依活期存款计息。 第五条 活期存款每月计算至该月月底的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5日发给;定期存款利息则在存款期满的当日计算其存款利息,并统一在次月5日发给。 第六条 凡依本办法参加储蓄的员工,应直接携款至本公司财务部或交由各单位会计代汇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开具借单交与员工保存。 第七条 员工提取本金时应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凡一个月到期未如期提前通知者,视同继续存款。 第八条 如存款满期、员工提取本息者,应携同借单向财务部或各单位会计提款。 第九条 本公司参加储蓄的员工,其职位在主任以上者,存入金额总数不得超过20万元,一般员工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超过,超过部分不予计息。 第十条 遇本公司降低利率时,如不提回,即自降低后的第一次计息日期,依新利率计息。 49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修订。 六、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第一条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定本计划定名为:“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的宗旨在对于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及其家庭在参加本计划员工退休、离职、残疾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 第三条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得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加员工”)有履行本计划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计划所定一切权利。 第四条 参加员工按月以其薪给3%拨缴参加基金(以下简称“参加基金”)。 上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 参加员工应在参加本计划书(格式另定)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第五条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以下简称“相对基金”)。参加员工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作相对拨款。 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以下简称“拨赠基金”)。其拨赠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参加员工账户。但不得以受配参加员工须作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条件。 第七条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员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其收益均不发还公司。 参加员工非在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净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条 为本基金的管理及经营,由公司就参加员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员7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当然主任委员。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并设执行秘书综合其事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按本计划的各项规定。 50 委员会为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制定各项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委员会应设置下列账户: 1.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应分别表示相对基金、拨赠基金的总额与参加基金的总额。 2.参加员工账户:每一参加员工设立个别账户,分别表示该员工名下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的数额。 3.必要时设:特别资产账户”及“特别损益账户”。 委员会如将本基金参加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时,委请信托公司代为设置本条规定账户。委员会设置本条规定账户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条 公司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份公司拨款及全体参加员工缴款的总额,以现金连同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列于各参加员工名下,员工本人的缴款额及公司拨款额一并送交委员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管理与经营并全权决定基金的运用与投资方式。其权限包括政府有关法令具体条款的特别授权。 本基金的运用及投资不限于本国境内以基金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政府或任何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投资在不动产或对公司行号、个人或参加员工的个别信用或质押货款。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经营本基金应收年收益率不低于本地六家主要银行,收受6个月期定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为原则。在利率变动情形下,该项平均利率以一年的总日数除以实际利率与其通行日数乘积的总和计算。基金的收益,属参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为参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账户;属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账户。 第十三条 委员会因管理及经营本基金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除设账费用外)及税捐增多由本基金负担。 51 上项成本费用及税捐应按当时参加员工账户内贷方总余额比例分摊。但参加员工或其受益人领取福利给付应扣缴的所得税,依法就该给付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60日内将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内有关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前期余额、本期缴款额、所支付的费用、佣金、税捐、分配的收益利润、及本期余额等编制年份报表分送各参加员工。 各参加员工对年报表如有异议须于一个月内随时向委员会查阅有关账单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参加员工除偿还对公司及委员会的债务外,不得将其账户内的金额出让、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有类此出让、出质或其他方式的处分,委员会概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参加员工因自动辞职、资遣、退休而终止其与公司雇用关系者,其福利给付除领取离职生效日其基金账户内参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外,凡参加本计划5年以上或服务本公司年资5年以上者并可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金额;参加本计划满4年以上未满5年者可净收益全部金额的3/4;参加本计划满3年以上未满4年者可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全部金额的1/2;参加本计划未满3年者概不得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部分。但本计划定有限制及给丧失的规定者应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员工因重大行为不检、舞弊、背信、怠忽职守或其他类似原因被公司解雇者当然丧失其基金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该参加员工仅得领回其参加基金及其净收益部分。但应扣除公司所受的损失以偿还公司。 第十八条 参加员工因残疾或重大的疾病致使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者,可领取该参加员工账内累积基金的总额。 但参加计划或服务年资未满5年因本身的重大疏忽,自损或败德行为以至感染疾病者准用本计划第十六条的规定。 52 第十九条 参加员工殆亡给付额为该参加员工死亡时其基金账户内累积基金的总额。但参加本计划或服务年资未满5年因自杀者,准用本计划第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条 参加员工有权指定受益人(但不得超过3人)领取本计划规定的死亡给付,并随时变更其指定。若参加员工未指定受益人或死亡时无生存的受益人或死亡员工未留有遗嘱的表示时,其死亡给付即发给死亡员工的法定继承人。无法指定继承人者,由委员会代捐赠慈善事业。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指定应以书面方式交送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所有自基金给付参加员工或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给付款项,应于受益请求权发生日起3个月内一次进行。上述受益请求权非经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及证明文书并予认可不视为已发生。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的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因本计划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未给付款项应另设专户。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在不逾越本计划各项规定的范围内,须按公平一致的原则,准许参加员工取得借款的权利。 参加员工贷款办法由委员会另定。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所称年资系指本公司正式员工身份提供的连续性服务,包括一切经核准支薪的给假在内。未经核准及停薪的请假或受停职处分的期间须予中断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员工不因参加而享有继续受公司雇用的权利,亦不可视为对于公司因故或紧缩业务、调整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解雇员工的权力的任何限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保留终止本计划的权力。公司是项决定时应于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委员会及各参加员工。 本计划一经终止,各参加员工账户内的金额即全部赠予各该员工而不受本计划其他规定的限制。而本计划仍应继续执行至基金全部结清时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计划生效日起,原订本公司员工退职退休金给付办法即予废 53 止。但生效日前已服务于本公司的员工,可保留自本公报之日起至本计划生效日止,依原订退职退休金给付办法可享有的一切权利。而服务未满5年者,依其服务年数按服务满5年者的权利比例享有。前项的权利在公司依本计划第六条将全数金额拨赠在各享有人名下的拨赠基金项内即消减。 第二十八条 本计划提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年 月 日 申请事由 申请参加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受文单位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储蓄退休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一、本人已阅读“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全 部条文,充分了解其条件及规定的意义,并愿遵照确实履行。 声明事项 二、同意贵会全权代表本人管理及运用基金包括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契约并遵 照贵会所为的一切决议,绝无异议。 一、授权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依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按月 扣取本人当月基本薪资3,存入基金。 授权范围 二、授与 贵会可进行政府有关法令相应条款(一、不动产的出卖或庙定负担。 二、不动产的租赁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赠与。 四、和解。 五、起诉。 六、提付仲裁。 七、各项法律行为的特别授权。 受益人 住址 七、员工储蓄存款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政府奖励公民储蓄及安定本公司员工生活为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满3个月)而言,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员工储蓄存款的收 54 付、登记、保管、通知等事项。 第四条 存入款项时,存款人应自行填妥存款单一份,经核准(财务部主管)后,始复入账,对票据部分应经交换退一日起算。 第五条 提出款项应自行填妥提款单一份,并亲事先核对印鉴及金额栏无误后始得付款,并登记在员工存款卡及存款折支出栏内。 但金额在6万元以上应在2天前通知经管人员始得受理。 第七条 财务单位经管人员应于每月(26日)结算一次,利率暂定为以实际存款积极数计算利息。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核准公布办理实施,如有不宜之处随时签准公布修正。 八、公司福利委员会同仁福利存款借款办法 (一)兹为倡导同仁储蓄及解决同仁临时急用,特订定本办法。 (二)每人存款数额暂不限制,但借款每次以不超过每月薪津总额为原则。 (三)存借款利息,均为月利1.2%。(照法令规定另扣所得税及印花税)。 (四)存款方式: 1.上班时间内随时可以存提,但提取数额大者,应在事先通知出纳备款。 2.存提款额,每次不得少于1000元。 3.每人开户应填具印鉴卡。 4.每次存提,除填具提存单外,并应将提存金额记入存折内。 5.每月7日为发给上月利息日期。 6.存入款项,除用作提款及借款外,所余数额,以同等利率(月利1.2%)转存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短期借款。 (五)借款方式: 1.借款人条件: 55 (1)个人及直系亲属、罹病住院或所需医药费过大者。 (2)个人婚假及直系亲属丧葬。 (3)配偶生育。 (4)子女缴交学费或出国深造筹措路费。 2.所借款项分三次在每月发薪时连同利息扣还(如有同仁经济情况好转愿一次清还者听便。) 3.借款人应觅妥同仁二人,共同保证。 4.保证人如中途离职或因故退保时,借款人应另觅新保,在换保手续未办妥前,原保证人应继续负责。 5.上次借款未清还前,不得继续借款。 六、本办法仅适用于正式员工。 七、本办法经本公司福利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订。 九、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一)为谋求员工生活安定,增进员工感情,唤起团结合作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本人结婚或子女结婚;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员工子女的教育;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得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补助金。 (三)员工本人结婚,给付基本薪资一个月的补助金。并由公司致赠喜幛或拍发贺电致贺。但结婚当事人均在本公司服务时,由一方请领上项补助金,另一方只能请领1500元的补助金。 (四)员工子女结婚,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但结婚当事人在本公司服务时,只能由结婚当事人依前条的规定请领补助金。 (五)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一次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并以2次为限。小 56 产、流产、死产,概不给付补助金。 (六)员工的子女(除任职本公司者外)就读经政府立案的各级正规学校,其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德育)乙等(60分)以上者,得按下列标准申领补助金。但最多以3人为限。 1.专科以上学校(5年制专科4年级以上)每学期给付1500元。 2.高中(职)学校(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每学期给付500元。 3.初中(职)学校每学期给付300元。 (七)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除由本公司致送挽联、花圈、花篮或唁电致哀外,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付一个月薪津的补助金;满二足岁以上子女丧亡时给付半个月薪津的补助金。 (八)申请给付补助金应填具补助金给付申请书暨补助金额领取收据,并检附下列证件: 1.结婚补助金:户籍誊本。 2.生育补助金:出生证明及户籍誊本。 3.教育补助金: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4.丧亡补助金:除籍后户籍誊本。 结婚补助金得凭喜贴、丧亡补助金得凭讣文预先给付,再补办请领手续。 (九)补助金的申请应于给付原因发生起第2个月内,逾期以放弃论。 (十)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各项补助金依法扣缴所得税。 (十二)本办法经呈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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