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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29卷第1期 2011年1月 嘉应学院(哲学社会科学) JOURNALOFJIAYING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s) Vo1.29No.1 Jan.2011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罗任权,索光举,蔡国芹,魏明枢 (嘉应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摘要:由于举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原因,常常遭到打击报复.绝大多数的打击报复行为是被举报人利用 单位的行政职权对举报人在职务职...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举报人保护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法律思考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29卷第1期 2011年1月 嘉应学院(哲学社会科学) JOURNALOFJIAYING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s) Vo1.29No.1 Jan.2011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罗任权,索光举,蔡国芹,魏明枢 (嘉应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摘要:由于举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原因,常常遭到打击报复.绝大多数的打击报复行为是被举报人利用 单位的行政职权对举报人在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工作岗位变动上设置障碍.这些隐性的打击报 复行为很难立案查处,主要是由于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存在法律局限性.因此,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制定 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 关键词: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人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2X(2011)01—0080—06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 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既是我国宪 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有效打击犯罪的 重要手段和线索.因此,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 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 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 自群众举报.…然而,目前许多举报人得不到保护, 有些举报人和证人受到了打击报复,以致举报人和 证人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据报道,1O个反腐名人 9人遭报复,证人出庭作证则可以归纳为"三不一 假":"三不"就是不举报,不作证,不出庭;"一假" 就是做假证. 那么,当前我国的举报以及举报人的保护现状 如何?2010年4月26日嘉应学院廉政研究中心接 到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 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 害行为"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调研的通知》的任务后,制定了调研计 划并以某市司法系统为调研对象,进行为期一个月 的调研,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收稿日期:2010—09—15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粤教 纪办[2010]24号). 作者简介:罗任权(1964一),男,广东兴宁人,纪委书记,副教 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 ,举报与举报人保护的现状 (一)举报动机千差万别 从调研的情况看,举报人的举报动机大概有这 么几类:(1)出于社会正义,看不惯违法乱纪之事而 举报.(2)由于内讧.这常常是由于内部分赃不均 而致,或者是领导之间互相揭发,或者是下属告 上司.(3)由于嫉妒.他们受不了他人努力而取得 的成绩而有意去挑刺.(4)故意的诬告陷害,出于 打击和报复.(5)确有冤屈,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 这实质上属于反映问题.(6)出于路见不平.一些 人看到某些冤屈得不到伸张,因而主动出来举报. (7)有一些举报专业户,这些人或为了一己之私利 而没事找事,或者是有其他原因,因而常常被视为 有"精神病". 对于举报,从总体上来说,司法机关都是持高 度赞赏和欢迎态度,称举报人和证人是他们一条战 壕里的同志.然而,他们还是强调要提高举报人的 社会正义感,强调举报的正义动机.因此,他们皆 主张以奖励为手段,加以提倡,尽管他们也认可奖 励可能并非举报人的初衷,因为实名举报者多不要 奖励的. (二)举报途径和手段的多样性 举报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向不同的司法机关 举报.总的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举报 系统. 首先,举报人可以向纪委以及政府的许多专属 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公检法机关举报.举报人可以 第29卷第1期罗任权,索光举,蔡国芹,等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81 向上级机关举报,甚至可以选择他们认可的所有机 关举报. 其次,举报人可以用多种手段举报.某市检察院 已经开通的举报方式主要有来信,来访,电话三种,其 中,电话举报是在2009年6月开通的"12309"全国检 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则尚未开通.其他单 位则都已经开通这四种举报方式,各单位皆有专人受 理,对电话皆有专人接听.各单位都高度认可网络举 报,强调网络举报方便,快捷且容易保密.近年来,网 络举报发展很快,从其发展趋势来看,必将成为最主 要的举报手段和方式. 值得指出的是,举报途径和方式之多与其设立 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增加犯罪信息的来源,以更好地 打击犯罪,在实践中却产生了许多问题.第一,举 报机构和途径的多样性,带来的影响既有正面的更 有负面的.就调研的情况看,尽管他们都认为这有 可能增加案件之线索,却带来了更多的问题,特别 是增加了"多头举报"的情况.在调研中,各单位皆 强调多头举报不仅给他们的执法带来困难,也常常 给举报人及其家庭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带来 被报复打击的危险.因为,多头举报更容易走漏风 声,让被举报人获得被举报的信息,使本该保密的 工作和信息被走漏.第二,举报手段的多样性却仍 然让举报者多有担心,举报人大多不原意泄露自己 的真实身份和情况.就目前的举报案件看,匿名举 报占80%以上,具名的仅20%以下,其中假名和冒 名者又占10%一15%.一般认为,真正的实名举报 最多占5%.因此,举报途径与手段实质上并未真 正增加立案线索.? (三)被调研单位在保护举报人上的主要做法 被调研的各单位皆称,2000—2009年间,尽管 有个别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但并未立过此类案 件.尽管如此,他们都强调:现实中打击报复行为 已经呈现多样化态势,绝大多数的打击报复行为是 被举报人利用单位的行政职权对举报人在职务职 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工作岗位变动上设置 障碍.对这些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很难立案查处, 成为保护举报人的重点和难点. 出现打击报复的原因一般认为是泄密导致的, 泄密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举报人自身缺乏保 护自身的意识.如"多头举报"容易走漏信息而遭 到报复.二是来自办案机关.如办案过程中不注 意工作方式,致使举报人信息外露;领导或者办案 者不重视保密工作而致泄密等. 被调查的单位都强调:保密工作是保护举报人 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保密就不会有保护.保护 举报人的工作现在一般是接受举报的机关负责,必 要时申请公安机关的保护.在具体的实践中,执法 机关一方面加强对举报人保密意识的教育,注意提 醒举报人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知其 要注意举报的方式方法,举报后要注意保守秘密, 且不要多头举报等,切忌让被举报人知道.另一方 面,执法机关也强调要树立保护举报人的意识,要 时刻注意保密,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能因为 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他们强调 要在办案过程中从细节着手,如采取与举报人单线 联系,除办案人外其他人皆不知道案件情况等,从 工作中减少泄密情况的出现.被调查的单位在保 护证人方面采取的方法主要有: i.规范举报线索受理,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 止失密泄密.某市被调研单位均确定专职举报工 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通 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接待时间和地 点,举报线索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 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 一 受理,专人管理,逐件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 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以对举报人身份的保密为主进行保护.严 防泄露或遗失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的 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 料;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 的信息予以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 情况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 法权益. 3.一旦出现举报信息泄露的情况,及时对泄密 人启动问责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举报内 容,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 依照纪律处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OlO年5月1O日调研组对某市检察机关词研所得数据. 82嘉应学院(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1月 二,举报人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问题 在调研,访谈的过程中,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在保 护举报人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其中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举报人了解办理举报案件过程,结果的要求 还不能完全满足.因害怕打击报复,大多数举报人 采取了匿名或化名的方式举报.由于纪检监察机 关对此类举报一般不进行立案,查处,因而此类举 报人大多无法得知举报事项的处理过程和对结果 的公布.对于署实名举报的当事人,因归口管辖, 领导把关或办理程序等限制,对举报当事人无法及 时答复,反馈.如果所举报的案情复杂,重大,从收 到举报信息,到秘密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理结 论,前后时问跨度有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更久.期 间,心情急切的举报人很容易以为举报无果,进而 会多头,重复,越级举报. 2.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仍有泄密的风险.在办 案实践中,除了要求及时依法依纪查处被举报人 外,身份保密是举报人最为关心的"大事".毕竟, 安全问题永远是一个理性人首要考虑的.尽管《关 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保密已有相应规定,但其在具体运行中不可能确保 万无一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 作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分级负责,分工归 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由于举报人进行多头举 报,在案件的受理,呈报,批转过程中,无法排除这 样的可能,即由于部分利益群体问的妥协和交易, 导致在许多情况下,接受举报的机关直接或间接地 将举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转发给被举报人所在机 构或其直接的上级机构,甚至直接落人被举报人手 中.特别是有些举报人将举报信寄至纪检监察或 专门司法机关以外的人大,政协,机关,新闻媒体或 者某个地方领导人员,致使举报泄密的风险剧增. 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易认定. 被举报的对象通常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当其知道 或猜测到举报人的身份时,往往会本能地作出一些 报复性的反应.由于报复行为一般与领导或管理 的权力行为交织在一起,因而事实本身的性质较难 认定,具体处理起来确有不少困难.实践中,如果 不是人身伤害的严重打击报复行为,借机给举报人 或其家属"穿小鞋,有事没事地找茬儿"等故意刁难 行为很难找到证据在事实上作出认定.如果被举 报的是党政机关领导,借岗位调整或机构改革之机 对举报人作"冷处理"或故意对其"挑刺",或者在政 治上对举报人实施"关","卡","压",从而使之与 提拔,转干,入党,先进等无缘的居多.如果是在企 业,被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方式则可能有借"优 化组合","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期届满","裁减员工"等合法 理由,将举报人作下岗,解聘处理;借业绩考核,压 制举报人晋升工资,克扣奖金;利用举报人工作中 的缺点,借题发挥,授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做出 行政决定,对举报人做出不恰当的处理等等.虽然 举报人认为是打击报复,但实际却不易将之与企业 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区分. 4.对举报人的亲属保护范围不够明确.中共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于1996年1月19日 印发的《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只是概括性 地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 告人及其亲属",但对于举报人,控告人的"亲属"范 围在实际工作中不易界定.在法律上,不仅有"近 亲属","姻亲"等概念,而且对其具体的人员范围也 有相应的界限.如此一个"亲属"的规定,使得不同 的办案机关作出范围不同的解释.调研组了解到, 当事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因 其举报行为而受到"株连"却得不到有效保护时,举 报人必将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5.举报人申请保护缺乏具体程序,对举报人人 身安全的保护时机往往滞后.客观而言,《关于保 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其中除了对举报人身份进 行保密的规定较为细致外,关于对"举报人,控告 人"保护内容的条文,则是一些较原则性的规定. 如其中的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 想检举,控告人.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 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 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问题是,举报人在遭到打击报复时可以向哪个机关 申请保护,提供保护的期限究竟能有多长,保护的 职责应由哪个机关来承担等均没明确,具体的程序 性规定.尤其是当举报人进行多头举报后,受到打 第29卷第1期罗任权,索光举,蔡国芹,等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83 击报复的威胁时更不知道如何申请权利保护.与 此同时,由于没有预防性的保护措施,举报人及其 近亲属往往只有在实际遭到报复,损失发生后才能 要求给予保护.即使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没有 明确履行保护举报人职责的具体部门,也谈不上人 员和物质的专门配置. 6.举报人因举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不力. 《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规定:"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 及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其职 权范围内负责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有确凿事实能够证明举报人的人身 伤害,财产损失是由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所致,受 害人也许还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诉讼索赔.但是,若 遇报复侵权人无法确定或者是无力赔偿时,举报人 实际损失就难以补偿.相关制度既没有要求纪检 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所在单 位给予补偿也找不到合理依据.此外,举报人为举 报或作证所产生的合理损失,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补 偿义务主体.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有奖励举 报人的相关制度,但为数不多的奖金有时难以弥补 实际发生的损失.与此同时,当需要恢复举报人受 损的政治或行政福利待遇时,囿于纪检监察机关的 部门性质,外加工作机制缺乏合力,打击报复的善 后工作有时难度较大,或者是旷日持久,或者是收 效甚微,致使举报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 影响. (二)原因 在纪检监察部门看来,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 多方面的,既有一些人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性的 先天不足. 1.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实践中,有些 实名举报人在积极举报的同时,忽视了自身身份信 息的安全保密.出于担心举报事件得不到及时有 效的查处,往往多头,越级或重复举报,结果导致其 身份信息在纪检监察以外的机关或人员中不慎泄 密.即使是匿名举报,当信件落人被举报人的亲友 或利益同盟之手时,也能很快以核对笔迹的方式识 别举报人的的身份. 2.部门职能交叉,信访举报受理程序无法统 一 .现阶段,人大,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信 访机构等都有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这些部 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既有专属也有交叉.有些 部门对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受理范围重叠的举报往 往不愿受理,致使举报人来回信访,容易造成举报 人信息泄露.即使能够受理,基于"分级负责,分工 归口处理"的案件管辖规定,一些越级或跨部门的 举报信需要归口至受理部门处理,原信内容的层层 批转,不仅可能错过查处时机,甚至会转到被举报 者手中.由于没有要求所有受信机关必须对举报 信件实行机密转送,如果受信单位的工作人员责任 心不强,举报泄密也极易成为可能. 3.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存在法律局限性. . 虽然根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纪检监 察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实施打击报复的被 举报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但对于情节严重者,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却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 我国《刑法》第254条把报复陷害罪的主体限定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实践中,遇有事业单位, 团体或国有企业的被举报人利用手中权力对举报 人实施打击报复时,就无法启动司法程序来追究其 刑事责任. 4.保护举报人的强力措施具有依赖性.就纪 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而言,其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 不外乎身份保密,对打击报复行为人给予党纪,政 纪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如果需要对打击报 复行为人采取强力措施,就只能依赖于公安机关的 支持与协助.由于警力的限制,公安机关不可能应 纪检监察机关的请求而实行警卫式的看护,通常只 能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达到治安案件或刑事 案件的立案条件时才有可能介入.如此一来,保护 举报人的时机大多滞后,有的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 的损失. 5.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措施和财力有限.在有 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对个别身份显现的举报人, 关键证人需要给予专人保护,武力保护或迁移保 护,但是,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制度性文件中除了党 纪政纪处理或提出建议外,并没有其他类型的特殊 保护措施.同时,不少纪检监察机关也没有专项经 费来保障对举报人保护措施的落实.对举报人合 理,迫切的保护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只能是"心有余 而力不足". 嘉应学院(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1月 6."重惩罚轻预防"的举报人保护理念.就其 职责而言,纪检监察机关通常较重视举报的成案 率?,对举报人的保护除保密要求外,很少会基于发 展形势的估计而实行预防性的保护措施,更没有派 专人对被举报人与举报人之间的关系变化进行主 动监控和预测."亡羊补牢"式的补救性保护,只源 于"重惩罚轻预防"的保护理念. 三,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议 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一切与举报相关 的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与前提原则.如果举报人 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必然导致越来越多追求公正和 公平的善良人们因害怕报复而拒绝举报.因此,完 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强化举报人保护力度就成为急 需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 1.建立保密安全制度.为举报人保密,是举报 人权利保护的基础所在.针对我国泄密严重的现 状,除了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外,重点还应当 放在制度的完善上.一是推行密码举报制度;二 是严格限定举报传阅材料的知晓范围;三是制定并 严格执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严厉制裁报复陷 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举报受理分类制度,防止举报人多头举 报.我国当前有权受理举报的单位有检察院,行政 监察机关,党的纪检部门,但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 分工,在举报实践中,许多人对一些违法违纪犯罪 案件的性质很难确定,不知道该去哪里举报,造成 群众对举报程序一头雾水,有的涉及本人利益的则 "病急乱投医",出现多头举报,从而导致举报材料 与更多的人接触,泄密的机率就更高. 3.建立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 制度,要预防与打击并举,重点在预防性制度建设上 下功夫.安全保障的范围除了举报人本人外,还应该 包括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末婚亲友或其他足以影响 举报人的关系密切者.一是健全举报人安全紧急保 护制度;二是建立举报人身份重置制度. 4.建立举报人受益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举报奖 励制度;二是实行举报损失补偿制度. (二)完善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1.进一步加快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 举报平台.网上举报是一种随着网络发展而产生 的新型举报方式,即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 通过网络传递的方式向国家机关网上举报中心进 行举报.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统一的网 络举报平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0余个检察院开 通了网上举报,-5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 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通过网络举报把举报 线索直接传送到各地举报中心专管人的手里,减少 了中间环节也打消了举报人的一些顾虑,更有利于 举报线索的保密.现在我国接受举报的单位比较 多,除了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有纪委,党委信访部 门,公安信访部门等.接受调研的部门认为,应该 在广东省全省建立一个统一的接受举报平台,使所 有的举报线索都集中到这个平台中;然后再由经过 专门设计的程序软件按照举报内容的性质,地区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进行分类,再经过编码加密,之后交由相关部 门承办;承办单位和个人通过密码与举报人联系, 这样就可以避免泄密,更有效的保护好证人的 权益.? 2.增加豁免举报人作证的义务条款,以保护举 报人的积极性.增加豁免举报人作证的义务条款, 既可以激发和提高举报人举报的积极性,更有助于 打击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进而维护证人的合法利 益.在惩治一些复杂化,隐蔽性,组织严密的犯罪 活动中,办案人员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取证难,如 果豁免举报人作证的义务,不但可以获取必要的证 据,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分化瓦解部分犯罪分子 (这些人本身就在犯罪),进而起到事半功倍的办案 效果. 3.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举报人的保密意识. 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后,不仅仅是检察 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 强自我保护.因此,急需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帮助 举报人了解自我保护措施.举报人要注意举报的 方式方法,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不要 在公共场所用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举报线索查处 ?所谓成案率,是指举报线索被立案查处数占纪检监察机关 管辖内的违规违纪举报数之比,也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 索最终被立案查处的比率.它一方面反映着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 件质量的高低,另一方面也体现着举报人举报线索的质量. ?2OlO年5月1313梅州市纪委调研时,办案人员的建议. 第29卷第1期罗任权,索光举,蔡国芹,等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情况;对同一举报内容,应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 不要多头举报,以免内容泄露或"打草惊蛇". 4.成立检察机关举报线索评估领导小组.评 估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举报中心负责人组成,根据 案件需要,吸收反贪,纪检部门领导参加,目的是加 强处理举报线索的效率.同时,加大力度积极查处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做到对应该掌握的线索全部能够掌握,已经掌握的 线索得到及时,彻底的处理. (三)制定和完善举报人权益保护法 应尽快制订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举报和举 报人保护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公民举报的法律地 位,权利和义务,奖励办法和标准,保护举报人的措 施,规定各种不同性质的主体身份的报复行为所应 负的法律责任,理清举报机构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查 处权,以及对被举报人的上级单位的督促权,切实 把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落到实处. 1.制定专门的举报人权益保障法.(1)明确举 报人的法律地位,规定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如举报 人享有自主选择举报方式的权利,拒绝直接充当证 人的权利,优先知情权,信息保密的权利,申请和获 得保护的权利,行政诉讼权以及获得报酬与补偿的 权利等.(2)明确受理举报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 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的保密义务和人身,财产保 护责任.(3)设立举报人特殊保护制度,对因举报 重大案件线索而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 全方位保护.(4)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 法虚假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受理举报机关保护 失职等设置相应的制裁机制,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 为.(5)对举报受理和办理的主体,方式,时限等作 出完善的程序性规范. 2.完善相关法律.(1)修改《刑法》第254条, 扩大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将犯罪主体扩大为国 家一切公职人员.(2)修改《刑事诉讼法》第85条 第3款,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或其 他关系密切的人.(3)可以扩大自诉范围,将刑事 自诉的范围扩大到《刑法》第254条,如果举报人受 到打击报复,有权用自诉程序启动《刑法》第254 条,形成善意举报人碰不得的氛围. 参考文献: [1]赵阳,袁定波.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修订确立举报人 保护制度[N].法制日报,2009—05—05(3). [2]李颖,李涛.10个反腐名人9人遭报复:举报人保 护制度是当务之急[N].中国青年报,2009—03—18 (4). [3]吴荇,韩妹,何家弘.国家要想强大必须奉法者强 [N].中国青年报,2008—05—09(6). [4]李继华.我国检察举报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法学杂 志,2006(2):106—109. [5]董娟.检察机关加强对举报人保护的探析[J].天津 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9(2):57—58. 责任编辑:陈永 TheJuralThinkingaboutPerfectingInformantProtectionSystem LUORen—quan,SUOGuang-ju,CAIGuo—qin,WEIMing—shu (flayingUniversity,Meizhou514015,China) Abstract:Theinformantsareusuallyretaliated,becausetheylackconsciousnessinprotectin ghimself.Mostbehav— iorsagainsttheinformantsaredonebytheiradministrationauthorityinthejobpromoting,adjustingwelfaretreat— mentandconstitutingobstaclesonworkpost,Theretaliatingbehaviorsarenotputonrecordasthesystemonpro— tectinginformanthasjuralLimitation.Therefore,wemustperfectthesystemonprotectinginformantimmediately. Keywords:informant;informantobject;informant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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