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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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修订工作大纲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
二??三年五月
批 准: 谢熙曦
审 定: 郑永良
计 划 处: 孙继栋
技 术 处: 牟广丞
水 工 处: 武永新
规 划 处: 孙建峰
编 制: 许学伟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
[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