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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计划学校董事会计划 篇一: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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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计划 篇一:学校董事会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 长的奖惩; ?设立董事会基金,校长奖励基金;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王衍祥 副董事长:李海敏 董事:李晶玉,张悦民,刘继美 第六条 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 义务 (1) 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李海敏任副董事长。聘请 李晶玉为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 长,组成秘书处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经常保持与董事会成员的联系,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董事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注:董(理)事会章程应对董(理)事会的办学宗旨、董事(理)会的资格、董(理)事及董(理)事长的产生办法、董(理)事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董(理)事长及董(理)事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董事会、理事会的学校要有相应的校委员会,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具体格式、内容可由各学校根据自已的情况,进行制定。 篇二: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某私立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张家港***学校 第二条、单位性质: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费上自收自支的民营教育机构。 第三条、单位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行政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前提下,解决张家港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同时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来校就读学生费用。 第四条、隶属关系: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张家港市民政局,业务主单位是张家港市教育局,内部管理权归本董事会。 第五条、单位地点:本单位一校两址,本部驻在***学校,分部设在***小学,董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学校。 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本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共五名,为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董事长由投资股份最大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任期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期不限。 第九条、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是: 1. 修改董事会章程; 2. 审定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计划; 3. 审定学校资金预算、决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5. 提名聘任与解聘本校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审核校长提供的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聘任方案; 6. 罢免与增加董事,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审定内部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8. 决定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特殊情况需召集会议时,由董事长临时决定安排,会议地点一般设在绿丰本部董事会办公处。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必须留有记录,并派专人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的由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各股东。每次会议股东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全体股东会议的内容安排一般为: 1.董事会向全体股东通报一年来学校的董事会管理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财务管理盈亏等情况,安排下一年度学校人事任免、班级编制、资金支付及其它各种办学管理工作计划。 2.如前一年学校资金有盈利的话,则安排在此会议上向全体股东公布盈利数额,并按照各自股份的大小向股东下发红利。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需经股东会议成员总数1/2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重大决策方案由全体到会人员签名存档,如因决策错误造成损失的,全体股东不仅不得相互抱怨,而且自愿承担该决定所造成损失的相关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十四条、董事长与法人代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原董事会成员中股份最大的一名成员临时主持董事会工作,待下期全体股东会议时再 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和更换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受董事会聘任校长的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主持本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日常工作; 2.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和修改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拟定全校教师聘任方案,待上报董事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5.负责教师课务分工、后勤各部门人员调配及全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安排与检查工作。 第三章:资金资产 第十六条、本学校2008年8月20日开办时的启动资金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开办时暂定股金数为: 2.5万元/股。 第十七条、学校运行一年后(2009年上半年),董事会根据学校实际投资运营情况核准投资总数与每股股金的精确数额,并于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通报。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安排一次分红,第一次分红时除按照学校启动后的实际投资股数计算红利外,同时退给所有股东每股精确数与暂定数的差额部分资金和该部分资金按月息1%标准的利息。 第十九条、本董事会原则上不再吸收新股东,如有退股的一律于每年的8月20日办理退股手续。退股时扣除股东每年每股本金的20%作为学校固定资产折旧费;退股人的本金由留下股东按股数 分担,但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退给;如遇学校运营不景气或亏损情况时 任何人不得退股。 第二十条、董事会按上级主管部门会议要求,每年拿出学校总收入的1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因其它因素影响学校正常收入造成运营亏损时除外)此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用工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终止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 完成本章程规定宗旨的; 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3. 发生分立、合并的; 4. 股东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如果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后15日内报业务主部门审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动。 本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正式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签字后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篇三:学校董事会决议(样本) 章丘市嘉恩教育培训学校董事会决议 年 月 日,XXX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在XXX地点召开第 次会议,对 进行研究。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共 人,实到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形成如下决议: 。 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篇四:学校董事会章程 晴隆县河南树人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晴隆县河南树人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 会)。 第二条本会以创立晴隆县河南树人学校(以下简称本校)及其发展 而设。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晴隆县河南树人学校校内。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本会董事成员,定为董事3人(最少3人,最多9人,须为 单数)。 第五条董事由举办者遴选适格人员并报行政机关主管教育部门审 核、备案后聘任,本会应另行加推适当人员若干为候选人。 第六条本会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创办人为当然董事, 当然董事因辞职、死亡或因故解聘时,其所遗董事名额,由董事会补选;本会依法补选董事,其任期以补足原任者之任期为止。 第七条本会置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依法推选并报行政机关教育主 管部门备案后进行履职。 第八条本会董事长指派董事均为无给职,但得酌支交通费。 第九条本会设秘书一人,办事员一人,其承办日常事务及会议记录。 第十条本会所设职位及职权如下: 一、 董事、董事长之遴选及解聘。 二、 校长的遴选及解聘。 三、 校务报告、校务计划书及重要规章之审核。 四、 经费筹划。 五、 预算、决算的审核。 六、 学校管理章程。 七、 财务监督。 八、 本会依职权所通过的各项重要决策,应报请主管部门核备。 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会 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分常务会及临时会议两种,常务会每学期举行两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现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书面请求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须有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出席方得开会,其决议 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会开会时,各董事应亲自出席,不得委派代表参会。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所讨论事项,如涉及董事长及董事本身利害关系 时,该董事长或董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会讨论事项的 表决。 第十六条 本校停办或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归属,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第十七条 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本章程报请行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核备后施行。 晴隆县河南树人学校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篇五:小学董事会章程 黄江**小学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莞市黄江镇**小学(原文来自:wWW.bDFqy.com 千叶 帆文摘:学校董事会计划)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黄江镇**小学是杨泽荣廖伍夫妇独立投资,经东莞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学校 以忠诚教育、育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后代为办学宗旨。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东莞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校,特色兴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大新路一号。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建有五层教学楼一栋,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栋,拥有50间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室、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美术室、图书室、阅览室、乐器室、音乐室,运动设施齐全,现有160米运动场一个,篮球场两个,校园建设规 划好,布局合理、美观、大方,绿化面积达50%以上,目前学校开设有1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数为719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 小学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 招生对象:适龄儿童,不限户籍。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廖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举办人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6人: 董 事 长:廖伍 (法人代表) 执行董事:廖水见 校 长:谭先平 (从事教育工作17年) 教导主任:杜先业 (从事教育工作25年) 后勤主任:丁晓静 (从事教育工作23) 教师代表:黄艳军 (从事教育工作7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陈益文、何进廖、徐兵、闫静、洪雪见,其中陈益文为监事会召集人。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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