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举报
开通vip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除了以时计算的外,以日、月、年...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除了以时计算的外,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都存在一个如何计算期间的问题,即期间从什么时候起到什么时候止。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关于期间的起始日大体有三种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方式:一是从某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开始计算期间。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这里的五日是从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后开始计算。二是有些条文虽未指明期间是从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但实际上包含了这个意思。如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这里的三日实际上也是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开始计算。三是规定期间是从某一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法律事实和送达时间在同一天有早晚之分,因此,可能产生期间少一天的现象,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根据本条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司法解释中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关于期间的截止日期,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作了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里的节假日是指星期天和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例如,有一 方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第一审判决的日期是4月16日,这一天不计算在期间内,从4月17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间到5月1日满十五天,由于五一节是法定节日,应以五一节后的第一日5月3日为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如5月3日又是星期日,则应以5月4日为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 根据以上介绍可知,如果人民法院在2008年2月6日到房产部门查封房屋期限为两年的,填写查封的起止日期应为2008年2月7日至2010年2月6日止。同理,法院在2008年2月6日冻结银行存款的,填写冻结六个月的起止日期为2008年2月7日起至2008年8月6日止。 关于冻结银行存款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4月18日冻结某企业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六个月应从1994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当天银行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则应从1994年4月18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2008年2月6日查封或冻结,房产部门或银行要求法院填写的起始日均为2008年2月6日,这样,两年或六个月的届满日就变成了2010年2月5日和2008年8月5日。如果法院起始日写2008年2月7日,房产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会认为多了一天,工作人员就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更改,否则,就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 笔者认为,刑事判决书中,判决主文直接表述刑期的起止日期,这样既严谨,又避免监狱等执行部门产生歧义。民事诉讼中查封、冻结的裁定书也应像刑事判决书那样直接在裁定主文中写明查封、冻结期限的起止日期。查封、冻结的效力从查封、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另外还要加一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因银行和房产部门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有些规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按其规定办理,他们又不协助执行,所以上级法院也有必要与其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协调工作。
本文档为【查封、冻结期限起止日期探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5874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1-14
浏览量: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