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投资各方: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的字号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拟设法定代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为方。
3.公司住所拟设在:
4.
公司组织
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图医疗器械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图公司组织机构图怎么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形式为:
二、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三、注册资本及认缴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各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甲方以货币资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投入,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以货币资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投入,占出资总额的 %。
丙方以货币资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投入,占出资总额的 %。
四、出资时间
1.各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临时账户中。
2.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七、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八、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九、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担任。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公司设1名监事,由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担任。
5.执行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十、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4)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十一、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如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十二、公司解散及清算
1.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投资协议约定或全体投资方决定,自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全体股东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可以自行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时公司有亏损,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法申请破产。十三、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
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五、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十六、其他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按照各方出资比例按一季或一年一次,具体分配由股东会议决定。
十七、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
丙方签名: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