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焊缝探伤作业标准
哈尔滨铁路局企业标准
Q/HBT2030 —2007
钢轨焊缝探伤工作业标准
2007-12-25发布 2008-01-20实施
哈尔滨铁路局 发 布
Q/HBT2030-2007
目 次
前言 „„„„„„„„„„„„„„„„„„„„„„„„„„„„„„„„„„„„?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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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钢轨焊缝探伤工作是一项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大的工作,实现钢轨焊缝探伤作业标准化是加强钢轨探伤工作,提高探伤质量,防止断轨事故,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列车速度、轴重和密度的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局线路设备及检测手段的变化,原局发企业标准Q/HBT1102—2002焊缝探伤工作业标准已不适应要求,特修订焊缝探伤作业标准。
本标准由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哈尔滨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侯士俊 朱定波 任书斌
Q/HBT2030-2007
钢轨焊缝探伤工作业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钢轨焊缝探伤仪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对钢轨焊缝进行检查过程的班前准备、布置工作、伤轨处理、避车、班后整理、总结以及安全事项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役焊缝探伤作业。
2 引用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TB/T2658.9-1995《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
3 作业程序
3.1 班前准备
3.1.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前要充分休息,提前20分钟到岗,衣帽穿戴整齐,防护员必须按标准着装。
3.1.2 探伤工区必须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规定应配备超声波探伤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和钢轨焊缝探伤试块:GHT-1试块,GHT-5试块或等效的GHT-2、GHT-3、GHT-4试块等,并在每月、季对焊缝探伤仪进行性能检测。
3.1.3 在每个焊缝探伤周期前,由工长组织参加焊缝探伤人员重新学习探伤作业标准。 3.1.4 担任钢轨焊缝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备无损检测?级及以上资质。 3.1.5 在探伤前,应采用钢轨焊缝探伤试块(焊缝实物试块),调整探伤灵敏度。 3.1.6 清点焊缝探伤防护信号备品及所需工具:对讲机,钢卷尺,白铅油,专用焊缝探头及联结线,手锤,钢丝刷,防油手套,防护镜,棉
丝,火炬, 喇叭,响墩,信号旗,打磨设备等。
3.1.7 携带器材乘车凭证,焊缝探伤工作日志,探伤防护日志,重伤钢轨通知单,月探伤计划。
3.2 班前布置工作
3.2.1 参加点名。
3.2.2 工长(班
组长
组长简历组长简历组长简历组长简历组长简历
)必须了解防护员的精神状态,探伤人员及防护员在上岗前禁止饮酒,如防护员状态不佳,不允许担任防护任务。
3.2.3 每日作业前,工长(班组)长在布置整体工作时,做好安全预想和联防、互控工作,说明当日作业环境和位置,若作业地点存在防护不良地段,必须增派防护员。 3.2.4 班长(组长)负责探伤小组整体安全工作。在作业前由班长(组长)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班长(组长)负责当日整体安全工作。
3.3 上道
3.3.1 防护员按线路速度等级进行防护,按章办事。电气化区段探伤应 执行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
3.3.2 防护员到达防护规定的位置后,确认无列车开来,仪器方可上道作业。 3.3.3 防护员必须走路肩,中间防护员3,5分钟联系前后防护员一次,来车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携仪器下道避车。
Q/HBT2030-2007 3.3.4 焊缝探伤上道作业一般采用两台探伤仪对股检查,每组人员不少于7人,一台探伤仪单独作业时不少于5人。
3.4 检查
3.4.1 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3.4.2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在探伤时,应采用单探头和双探头两种方法从焊缝两侧分别进行扫查,并应采用仪器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3.4.3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检查使用专用焊缝探伤仪或带 有扫查装置的通用探伤仪进行探伤,所用探伤设备应同时具有对焊缝进行双探头扫查和单探头扫查功能。
3.4.4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检查焊缝横断面各个部位,铝热焊焊缝扫查应遍及焊缝全宽度(钢轨纵向)。在役焊缝探伤应包括焊缝和热影响区在内的整个钢轨焊接接头(自焊缝中心向两侧各延伸200mm)。
3.4.5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新焊焊缝探伤在推瘤和打磨以后进行,焊缝处温度应冷却至40?以下或自然轨温,探测面不应有焊渣、焊瘤或严重锈蚀等。 3.4.6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焊缝探伤前应对焊缝两侧的探测面铲除锈污,拆卸探测内的扣件,方能探伤。
3.4.7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测中应加强对轨底三角区的
热影响区范围内横向裂纹探测。疲劳区段应重视轨头下颏水平裂纹及钻孔加固接头螺孔裂纹探测。
3.4.8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焊缝探头在探测面移动时,要平稳均匀。前后移动的距离应保证二次波的探测,注意识别因锈蚀、坑洼、塌陷引起反射波。 3.4.9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焊缝探伤必须执行复诵制.探测者应边探边报波形显示和探头位移量,记录者作好复诵,发现疑问及时纠正,发现伤损,双人复探.做好探伤记录。
3.5 伤轨处理标准
3.5.1 新焊焊缝:0?探头探伤铝热焊焊缝时,底波比正常焊缝底波低16dB及以上,或焊缝存在如下缺陷时,焊缝判废,应重新焊接:
?双探头探伤:轨底角部位(20mm);?φ3-6dB 平底孔当量(即?φ2.1 平底孔当量)。其它部位:?φ3 平底孔当量。? 横波单探头探伤:轨头和轨腰;?φ3 长横孔当量。轨底:?φ4 竖孔当量。轨底角(20mm);?φ4-6dB 竖孔当量(即?φ2.8平底孔当量)。?铝热焊0?探头探伤: ?φ5 长横孔当量。? 焊缝中存在平面状缺陷。? 缺陷当量比???规定的缺陷当量小,但差值在3dB内,且延伸长度大于6mm。
3.5.2 在役焊缝,焊缝疲劳缺陷的当量达到或超过探伤灵敏度规定的当量时判为重伤,未达到时判为轻伤。
3.5.3 焊缝焊接缺陷达到第3.5.1规定的新焊焊缝报废程度时,判为重伤,未达到时判为轻伤。
3.5.4 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检查发现焊缝伤损后应在缺陷处按第8.3.5条规定的方法作好标记。
3.5.5 对探伤发现的伤损钢轨应反复进行核对,做到不漏探,不误判。 3.5.6 无缝线路重伤轨的处理应执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4.6.10的规定。
3.5.7 在探伤中,发现威胁行车安全的伤损钢轨时,停止探测设置防护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Q/HBT2030-2007 3.5.8 对探伤发现的伤损钢轨,由探伤工区和段调度分别按有关格式进行登记。典型伤损必须剖析并做成标本陈列。
3.6 避车
下道避车应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提速区 3.6.1
段执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11.5.1条规定。 3.6.2 下道避车时站在规定距离以外,面向列车立正姿势站立一排,防护员原则要求站立于来车一端,目送列车通过作业地点。注意车辆运行状态,防止车门、绳索、坠落物伤人。 3.6.3 复线地段作业时,线间距超过6.5米地段,邻线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了望困难地段除外)。
3.6.4 根据TB/T2658.9-1995铁道行业标准规定,仪器在线下避车时,要求停放平稳,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6.5 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下道检修。
3.6.6 下道后,关闭电源,检查藕合剂是否充足。
3.7 班后整理及总结
3.7.1 关闭电源,放尽藕合剂,擦净仪器置于干燥通风处,并及时充电,维护好仪器,保证下次探伤使用。
3.7.2 上报当日工作量,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提高焊缝探伤质量。
3.7.3 将当日发现的伤轨填写到“钢轨焊缝伤损记录簿”及有关记录中,对典型伤损进行分析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3.7.4 参加技术业务学习。
4 作业安全
4.1 探伤作业时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专人防护并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和通信工具(如对讲机)。
4.2 在隧道内探伤时,应备照明器具。进入长大隧道探伤前,应与巡守人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4.3 对钢轨焊缝进行探伤时,打磨、铲渣、除锈人员应戴防护镜。凡拆除的扣件、夹板应及时恢复,并按要求拧紧、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