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销售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开具红字发票内容
货物(劳务)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额
合计
————
————
说明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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