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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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单 死亡报告卡怎么写
篇一:死亡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死亡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一、医疗职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需要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网络报告。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控制,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管辖村医的工作质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程序补报和订正。
村级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二、工作流程图:
三、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辖
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 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于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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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者,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执业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病史卡或生前体征、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以及调查询问结果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责任医师根据死亡证明
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项目包括: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等。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的医学情况填写在?部分。
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分四联:第一联为死亡个案信息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第二联是死者家属办理死者注销户口(或居住证)手续的凭证,户口登记机关须凭此联办理户口(或居住证)注销并归档保存;第三联是死者家属留存;第四联是办理殡葬手续的凭证,火葬场须凭此联办理,殡葬管理部门收集并保存。
院外死亡必需填写调查记录
六、网络报告: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7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需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七、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八、死亡信息的订正:
医疗机构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编码错误时,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级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负责订正。
九、死亡信息的补报:
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十、制度保障:
1、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
2、建立死因登记报告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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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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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明确工作流程。
3、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的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4、建立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定期与户籍、殡葬、妇幼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死因信息的档案管理。
6、建立培训工作制度,确保死因登记报告业务的正常延续。
7、建立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质量
控制。
篇二: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 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 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 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丈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4年2月13日
篇三: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
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
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
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
(3)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3),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
学证明书》编号、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孕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分娩时间、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娩方式、新法接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死因诊断依据等。
5.填报要求
(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如出证单位无网络报告条件,则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外,还必须填写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二)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
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在7天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传真、邮寄)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寄送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
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报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填写和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
(三)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