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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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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流程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京中介„2007?00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07]253号),特制定《北京市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确保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如下: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我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京中介„2007?00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07]253号),特制定《北京市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确保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如下: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与设立“专用账户”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简称“保证机构”)签订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下简称“划转协议”, 见附件1至附件4)。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并签 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的,可自行划转交易结 算资金。 根据存量房的抵押状况及付款方式,分别按以下四种程序办理: 《买卖合同》及《划转协议》签订后,买房人将交易结算资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内(除买卖双方在 《划转协议》内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 的20%)的,全部房价款均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银行以买方名义建立子账户,并向买房人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交存凭证》(以下简称“《交存凭证》”)。买房人持 《买卖合同》、《划转协议》及《交存凭证》向保证机构领取《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卖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还应 提供收款凭证。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及其他相关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可自行办理或委托保证机构等其他主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 续(具体流程见附图一)。 《买卖合同》及《划转协议》签订后,买房人或保证机构持相关材料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银行对买房人资信 状况等审核合格后,对待交易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并 出具《批贷证明》。买房人将购房首付资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 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内(除买卖双方在《划转协议》内约定由 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的,全部首付房价款均应通过“专用账 户”进行划转)。银行以买方名义建立子账户,并向买房人开具 《交存凭证》。买房人持《买卖合同》、《划转协议》、《交存凭证》 及《批贷证明》向保证机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卖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还应提供收款凭证。 由于抵押贷款业务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划转协议》约定,买房人可将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委托保证机构办理。 保证机构持相关材料代理买房人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办转移 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卖房人可自行办理或委托保证机构等其他 主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具体流程见附图二)。 《买卖合同》及《划转协议》签订后,买房人将交易结算资 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内(除买卖双方在 《划转协议》内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的,全部房价款 均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银行以买方名义建立子账户, 并向买房人开具《交存凭证》。买房人持《买卖合同》、《划转协 议》及《交存凭证》向保证机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 凭证》。卖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还应提供收款凭证。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应先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卖房 人无法自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买卖双方及保证机构可在《划 转协议》中选择不同的抵押注销途径:(1)三方均同意授权保证机构可将“专用账户”下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结算资金用于办理抵 押注销手续;(2)若买房人不同意将其交存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 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卖房人应寻求担保或其他途径办理。 三方约定按上述第一种方式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在抵押注 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保证机构可代理卖房人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权 属登记部门申办转移登记手续,买房人可自行办理或委托保证机 构等其他主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三方约定按上述第二种方 式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在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买卖双方 持相关材料可自行办理或委托保证机构等其他主体办理房屋转 移登记手续(具体流程见附图三)。 若买房人不同意将其交纳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抵押注销手续,且卖房人寻求其他途径也无法解除抵押,买卖双方应解除《买 卖合同》,保证机构应将买房人已付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卖房人无法自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应寻求担保或其他途径来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若卖房人无法通过担保或其他途径解除 抵押,买卖双方应解除《买卖合同》。 买房人或保证机构可持相关材料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银行出具《批贷证明》。买房人将购房首付资金一次 性或分期存入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内(除买卖双方在《划转 协议》内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购房定金的,全部首付房价款均 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银行以买方名义建立子账户, 并向买房人开具《交存凭证》。买房人持《买卖合同》、《划转协 议》、《交存凭证》及《批贷证明》向保证机构领取《存量房交易 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卖房人已直接收取定金的,还应提供收款 凭证。 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且保证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后,保证机构持相关材料代理买房人向房屋权属登 记部门申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卖房人可自行办理或委托 担保公司、保证机构等其他主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具体流 程见附图四)。 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买房人发放房 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卖房人按照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约定持办结单到保证机构办理 资金划转手续。保证机构向卖房人及银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 资金支取凭证》(见附件5),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相应子 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给卖房人。 在房屋已设定抵押情况下,若卖房人无法自行办理抵押注销 手续且买卖双方均同意授权保证机构可将“专用账户”相应子账 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结算资金用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保证机 构可持《划转协议》向银行办理交易结算资金支取手续。银行应 将该部分资金直接划付原贷款银行。 因所交易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买 房人或卖房人单方面违约等情况导致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的,买卖双方、保证机构可根据相关条款约定解除《划转协议》。 保证机构向双方当事人及银行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 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相应子帐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 根据《划转协议》约定划转给双方当事人。 附图一:业务流程图(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附图二:业务流程图(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 附图三:业务流程图(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附图四:业务流程图(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 附件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适用于房屋未设定抵押, 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情形) 附件2:《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适用于房屋未设定抵押, 买房人抵押贷款的情形) 附件3:《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适用于房屋已设定抵押, 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情形) 附件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适用于房屋已设定抵押, 买房人抵押贷款的情形) 附件5:《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划转 交易结算资金 买卖双方签署 买卖双方、保证机构签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订《划转协议》 买卖双方自行对交易资金进行买房人将交易结算资金一 划转,并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 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证机构 的“专用账户”内 银行向买房人开具交存凭证 保证机构向买房人开具资金托 管凭证 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买房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卖房人 发放新产权证 发放“办结单” 卖房人向保证机构提交“办结单” 保证机构通知银行将“专用账 户”内资金划转给卖房人 图一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划转 交易结算资金 买卖双方签署 买卖双方、保证机构签订《划转协议》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买房人或保证机构持相买房人将购房首付资金 关材料向贷款银行办理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证 买卖双方自行对交易抵押贷款业务 机构的“专用账户”内 资金进行划转,并办理 转移登记等手续 贷款银行是否发 放贷款 银行向买房人 开具交存凭证 买房人是否 筹集到剩余贷款银行出具房款 《批贷证明》 交易取消, 保证机构向买房人开具 按图一买卖双方资金托管凭证 办理后 解除合同 续事宜 保证机构 将买房人卖房人办理转保证机构代理买房人申办转 已付资金移登记手续 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 退还 转移登记办理完毕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发放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卖 新产权证 房人发放“办结单” 保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并保证机构通知银行将“专贷款银行将贷款 将新产权证交给买房人 用账户”内资金划给卖房划付给卖房人 人 图二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买卖双方签署 买卖双方、保证机构签订《划转协议》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卖房人办理抵押注销 买卖双方自行对交易资金进行买房人将交易结算资金一次性或分划转,并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 期存入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内 卖房人能否自行解除抵押 三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抵押注销 卖房人办理抵银行向买房人开具押注销 是否授权保证机构将存交存凭证 入的资金用于办理抵押 注销业务 寻求担保公司进行抵押注销 保证机构向买房人开 担保公司是否担保 保证机构负责办具资金托管凭证 理抵押注销 交易取消,卖房人办理抵押注销 买卖双方 解除合同 保证机构代理卖房人或卖房人买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自行申办转移登记 手续 保证机构 将买房人 已付资金转移登记办理完毕 退还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卖房人开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买房人发放 “办结单” 新产权证 公证 图三 保证机构将“专用账户”内资金划给卖房人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划转 交易结算资金 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交易买卖双方、保证机构签订《划转协议》 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买卖双方自行对交易卖房人办理抵押注销 资金进行划转,并办理 转移登记等手续 卖房人能否自行办理抵押注销 买房人或保证机构持相买房人将购房首付资金 关材料向贷款银行办理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保证寻求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注销 抵押贷款业务 机构的“专用账户”内 担保公司是否担保 卖房人办理抵 押注销 交易取消,买卖办理抵押注销 双方解除合同 保证机构向买房人开具 资金托管凭证 保证机构将买房 抵押注销办理完毕 人已付资金退还 转移登记等后续事宜按图二办理 图四 附件1 编号: A 12 (系卖房人) (系买房人) (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 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 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丙方在 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 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13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 元(大写金额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房价款 元(大写金额 )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剩余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 户”内。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 甲方取得办结单、 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 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 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 资金。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 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 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 日内通知丙方; (5) ;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14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内; (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 日内通知丙方; (5) ;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 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4)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及时 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5)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6)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甲方和乙方; (7) ;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 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 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 15 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3、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 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 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 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 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 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 入甲方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 为: ;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 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 。 16 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 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丙方 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 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金额 ),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交易结算资 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 2、 17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资质备案证明号: 专用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资质备案证明号: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8 附件2 编号: B 19 (系卖房人) (系买房人) (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 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 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丙方在 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 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首期支付的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其余房价款向 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若银行实际批准贷款低于上述期望贷款额,在银行发放批贷通知书后, 乙方应补足相应期望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的差额。首期支付的金额以最终批贷银行 20 批准的为准)。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首付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 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 元(大写金额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首付房价款 元(大写金额 ),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 日内将剩余首付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 户”内。 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持相关材料向 银行申请贷款(乙方可委托丙方办理)。在获得上述银行的《批贷证明》、丙方出具的《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由 ?乙方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 ?丙方代理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 丙方代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及时 告知上述银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的账户内。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 在 个工作日内,代理乙方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将新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 甲方取得办结单、 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 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 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 资金。 21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 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 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 日内通知丙方; (5) ;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内; (4)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乙 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乙方同意将《存量 房买卖合同》、 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丙方管理; (5)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 日内通知丙方; (6) ;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的,丙方应对乙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4)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首付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 22 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5)丙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甲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6)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的,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并就其提供的资料、文件、证 件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7)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8)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甲方和乙方; (9) ;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 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 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 件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 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 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 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抵押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甲、丙双方可协 23 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 3、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 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在办理 过程中丙方将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原件遗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 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 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 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 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 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 资料、证件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 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 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4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 入甲方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 为: ;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 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 。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 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丙方 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 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金额 ),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交易结算资 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 25 2、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资质备案证明号: 专用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资质备案证明号: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26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7 附件3 编号: C 28 (系卖房人) (系买房人) (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 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为: 。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 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丙方在 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 29 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 元(大写金额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房价款 元(大写金额 )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 日内将剩余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甲方若无力 自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时,甲、乙、丙三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授权丙方将乙方存入“专用账户”的房价款部分或全 部用于办理甲方抵押注销手续; 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时,甲方和丙方持本协议及其他材料到银行支取部分房价款。 银行应将该部分资金直接划给原贷款银行 ,账号为: 。 2、乙方不同意将其交纳的房价款部分或全部用于抵押注销手续,甲方寻求担保 公司或其他途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若乙方不同意将其交纳的房价款部分或全部用于抵押注销手续,且甲方寻求其 他途径也无法解除房屋抵押时,甲乙双方应解除《买卖合同》,丙方应将乙方已付房 价款退还。 甲方自身不能解除抵押但三方约定按上述第种方式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在 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丙方代理甲方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办转 移登记手续。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 甲方取得办结单、 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 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 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 资金。 30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 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4)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 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5)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向丙方 提供房屋资料和其他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所需的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甲方同意将《存量房买卖合同》、房 屋所有权证、 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丙方管理; (6)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 日内通知丙方; (7) 。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内; (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 日内通知丙方; (5) 。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 31 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及其 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4)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 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5)丙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甲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6)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妥善保 管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并就其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负有保密的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7)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8)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甲方和乙方; (9) 。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 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 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冻结 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 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甲方提供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 相关资料、证件退还。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甲方 提供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造成甲方或丙 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3、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 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在办理过程中 丙方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原件遗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授权丙方将乙方存入“专用账户”的房价款部分或全 部用于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丙方应对该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抵押 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登记手续的顺利办理,该部分资金风险的承担方式 为: ; 2、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 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甲 方提供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 3、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 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 丙方应将甲方提供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 4、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 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 金划付给甲方;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 33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 入甲方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 为: ;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 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 。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 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丙方 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 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金额 ),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交易结算资 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4 1、 2、 35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资质备案证明号: 专用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资质备案证明号: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4 编号: D 37 (系卖房人) (系买房人) (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 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为: 。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 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丙方在 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 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首期支付的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其余房价款向 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若银行实际批准贷款低于上述期望贷款额,在银行发放批贷通知书后, 乙方应补足相应期望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的差额。首期支付的金额以最终批贷银行 38 批准的为准)。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首付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 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 元(大写金额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首付房价款 元(大写金额 ),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 日内将剩余首付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 户”内。 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甲方若无力 自行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时,甲方应寻求担保公司或其他途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若甲方无法通过担保公司或其他途径解除房屋抵押时,甲乙双方应解除《买卖合同》, 丙方应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 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持相关材料向 银行申请贷款(乙方可委托丙方办理)。在获得上述银行的《批贷证明》、丙方出具的《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由 ?乙方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 ?丙方代理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 丙方代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及时 告知上述银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的账户内。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 在 个工作日内,代理乙方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将新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 甲方取得办结单、 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 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 39 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 资金。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 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4)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处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 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5)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 日内通知丙方; (6) ;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内; (4)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乙 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乙方同意将《存量 房买卖合同》、 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丙方管理; (5)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 日内通知丙方; (6) 40 ;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的,丙方应对乙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4)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首付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 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5)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甲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6)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的,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并就其提供的资料、文件、证 件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7)资金托管期限间,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8)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通知甲方和乙方; (9) ;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 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 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 件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 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 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 (3) ;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 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抵押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甲、丙双方可协 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 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 (4) ; 3、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 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在办理 过程中丙方将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原件遗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 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 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 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 续的相关资料、证件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 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丙方为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 续的,丙方应将乙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 42 资料、证件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 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 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 入甲方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 为: ;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 在 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 。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 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丙方 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 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金额 ),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交易结算资 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 43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 2、 44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资质备案证明号: 专用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资质备案证明号: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5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本凭证共4联,银行、买卖双方当事人、保证机构各留存1联) 银行: 现有 房屋(原产权证 号: )?转移登记手续已办结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已解除 ? 。 房价款总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其中 元(大写金额: )经专用账户划转,定金 元(大写金额: )买房人已直接支付给卖房人,其余 元(大写金额: )向商业银行贷款。 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约定,请将账号: 下买房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子账户 中的交易结算资金 元划转给卖房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剩余款项划转给买房人(开户行: ,账号: )。 附:办结单 保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定金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的,无须在本凭证中注明其金额,相应栏目可划/。 经办人: 联系电话: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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