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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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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从虫土材料看唐宋撰文小南参童君“材料”与“问题”,始终是历史学家面对的挑战。要求得研究中实质性的突破,而不是满足于用语、词汇的改变,只能从材料的搜讨与解读开始。新议题与新研究的出现,不仅有赖于传统史料的再研读,也有赖于史料范围的再开拓。本文所谓“出土材料”,主要是指通过考古发掘得到的资料,包括文字的与非文字的实物,特别是出自墓葬遗迹的材料。通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较为贴近地观察唐宋时期的女性生活。鬣(一)墓室画作继汉代之后,唐代是以壁画装饰墓室的...

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
从虫土材料看唐宋撰文小南参童君“材料”与“问题”,始终是历史学家面对的挑战。要求得研究中实质性的突破,而不是满足于用语、词汇的改变,只能从材料的搜讨与解读开始。新议题与新研究的出现,不仅有赖于传统史料的再研读,也有赖于史料范围的再开拓。本文所谓“出土材料”,主要是指通过考古发掘得到的资料,包括文字的与非文字的实物,特别是出自墓葬遗迹的材料。通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较为贴近地观察唐宋时期的女性生活。鬣(一)墓室画作继汉代之后,唐代是以壁画装饰墓室的又一高峰时期。墓葬中的女性群体形象,仪态雍容,闲雅散淡,通常是墓中绘制得最为精美的作品。壁画上的女性着装,是一个有趣话82I文史知识2o113题。人们不仅能够藉以了解当时的衣食生活水平,也可以窥得一个时代的审美趋向。唐代前期,特别是盛唐时期,从宫廷侍女到士流妻妾,女扮男装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展现出时人的性别意识。从贞观十七年(643)葬于昭陵的长乐公主墓,到天宝四载(745)的苏思勖墓,不论墓主人是女性还是男性,几乎所有保存着清晰壁画、石椁线刻图、彩绘陶俑的墓葬,都有女扮男装的形象发现。这类形象一般头戴幞头,或扎布条,或露髻,身穿圆领或翻领长袍,腰束带,下身着紧口条纹裤,脚蹬女式线鞋或翘头靴,双手或隐于袖中,或捧包袱等物。从其细眼红唇,以及身姿、动作、持物等情形看,可以判定出其女性特征(见图1)(本文有关女扮男装的叙述,参见荣新江《女扮男装——唐代前期妇女的性别意识》,载《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723-750坟壁画的比较研笕》,《居研冗》弟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67页;孙机《唐代妇女的服装与化妆》,《文物》1984年第4期)。出土于墓室中的绢麻画、屏风画,通常以少数或个别人物为描绘主题。在吐鲁番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古墓群中,出土了若干伏羲女娲图。画面虽然具体形象不同,但多依循类似的构图方式。伏羲在左,左手执矩;女娲在右,右手执规。二者人首蛇身,蛇尾交缠。顶端有El,尾部绘月,周围缀以星辰。这类两汉时期曾经盛行于中原的图像,消歇数百年之后,再盛于唐代的西北边陲。唐代的壁画、绢画乃至偶俑、雕塑中所呈现的女性形象,多是她们在家庭宅院中活动的场景,即便有出行者,也是从事游乐观赏活动。无论是华美安逸的上层贵妇,还是辛勤劳作的下层婢女,都被着意描画为“理想”生活状态下各居其位的形象。(二)墓志铭中古文献中女性传记资料匮乏,使得她们的墓志有了特殊的意义。一个地区集中发现的墓志,则为专题的案例研究带来极大便利。吐鲁番地区出土了数百方唐代墓志(包括墓志铭、墓表、墓记、柩铭等,图1唐章怀太子墓“观鸟捕蝉图”图2吐鲁番阿斯塔N~206号墓张雄与夫人麴氏墓志见图2)。男性、女性墓志有许多共同特点,例如早期内容的简略、格式的类似,其后比较详尽的墓志中溢美的倾向、用语的雷同,等等。不过,两性的墓志亦有显著不同,例如所有已婚女性的墓志,无论如何简单,都无一例外地提到她们的丈夫,包括他们的姓名、籍贯以及仕宦履历(如果有的话);而在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l83笔者读过的194份男性墓志中,却只有5份提到妻子的姓氏及郡望,而这几位夫人,全部出身于大族。此外,在97份女性墓志中,只有20份不仅提到了墓主的姓氏,也提到了她们的名字;而这20位墓主,有11位出自高昌大族麴氏。对于两性期求标准的迥异,在墓志中反映明显。墓志中的内容,反映出时人心目中所看重的方面。就男性而言,建功立业、光宗耀祖显然是头等大事,墓志会着重记述其仕宦履历。而对女性来说,家族关系的重要性超越于本人,女性个人不得不藉助与父系、夫系的关系来确定自身的坐标。女性墓志中有关传主的消息通常笼统模糊,很少涉及女性的具体行为,只空泛述及她们在家中的服侍诞育、婉娩顺从,叙述方式会竭力向主流话语靠近,以“理念”中的秩序框架来“规范”当时的现实。(三)出土文书19世纪末20世纪初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现,为中国中古史学提供了全新的研究内容,更新了学界对于北朝隋唐时期历史面貌的认识。以吐鲁番文书为例,其时间跨度上自西晋,下至唐代后期。尽管多数文书残缺不全,但仍然为研究当时当地社会生活提供了确切依据。出土材料中的各类公文、户籍、诉讼状及判辞之类官方档案,帐簿、契84I文史知识20113约、转帖之类民间世俗文书,尽管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正统”规范,但其重实用、重操作之性质决定其内容比较接近于社会实际。这些文书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鲜活生动的画面。看起来,女性对于经济生活、法律事务与宗教活动的参与程度,比以往的想象要积极得多。唐代女性对于质押典当乃至小额贸易活动的介入相当频繁。阿斯塔~JIg206号墓出土了来自都城长安的质库帐历。这一帐历原已撕作条状,捻作舞乐俑的臂膀,经拼合整理为不完全连续的33段,其中记载了7世纪后期约三十位生活在城市中的下层民众以物质钱的情况(参见陈国灿《从吐鲁番出土的<质库帐>看唐代的质库制度》,《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316~343页)。在这些去质库典当的平民中,女性占了11人。在同墓俑人的臂膀中,还有断为四十馀片、长达二百馀行的长安课钱帐历(见图3)。其中提到的交易物品,多是麸、豆、药物、绢布等类生活必需品;反复出现的交易人,是被称作“曹大”、“王二”、“张三”以及“杨婆”、“舅母”等等的普通百姓。在目前可以统计出的总共大约一百人参加的608次交易活动中,152次是由至少三十位妇女进行的。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百馀件唐代西州户籍、名籍、田亩簿中,屡屡提及“大图3吐鲁番阿斯塔那206号墓出土唐长安课钱帐历女”一词。该用语至迟在汉代北方一些地区即已出现,居延汉简中即有这一称谓。所谓“大女”,通常是指作为户主的寡妇或者单身女性,也有一些是替代外出服役的丈夫或儿子而临时“当户”、“为户”的。她们是家庭事务的正式代表,承担着一些赋役责任,可能直面官府。这些掌管家计的妇女,往往独力支撑着艰辛的生活,会出面与他人订立口头或书面的契约。顺义乡大女康辰花、崇化乡大女吕玉薤,以及张女足、阿梁等人,或为借贷钱粮而抵押物品乃至土地,或因缺乏劳力而出佃园田。妇女们被生活逼迫,有时也会大胆地走上法庭。在唐代西州,阿白、阿梁、阿麴、阿毛、郭阿胜等向地方政府提起的诉讼案,从不同侧面显示出妇女维护自身与家庭权益的努力。景龙三、四年(709—710)之交,高昌县的地方政府受理了一件土地争端案。提起诉讼的是宁昌乡严令子的妻子阿白,诉讼对象是令子的堂弟住君。在阿白的状词之后,有县司的批示,又有住君的辩词、其兄和德的证词及坊正白君才的汇报。尽管我们无从知道判决的结果,但是当年地方官吏对于阿白申诉的核查显然相当认真。开元年间阿梁诉卜安宝案,系由土地租佃纠纷引起。阿麴案亦由土地租佃中对于“地子麦”的征收引发。以上案例,提起诉讼者皆为女性,主理家庭生计的阿白、阿麴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挺身上诉。也有被迫面对法庭的贫苦女性。出自阿斯塔那178号墓的两件公文中,因追访一名逃亡士兵的下落,牵连到他的妹妹阿毛。对此,阿毛申诉说自己孤独一身,又无夫婿,靠外出打短工为生,“客作佣力,日求升合养姓(性)命”。这种现象,在唐代相当普遍。从出土文书中看,唐代西州妇女受佛教影响程度很深。许多保留至今的“功德疏”,详细记载着女性生前“所作福业”。从敦煌石室的《施舍疏》、《请僧疏》等资料来看,沙州等地的“施主”中,也有很多女性。她们向寺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I85院、僧人施舍的缘由主要是祈福禳灾。女性与生活在当时的男性一样,出于对平安的期盼、对家人的关切、对忧患的无奈,奉献各类财物,希望得到佛祖的助佑。中古时期的中国,妇女结社活动并非罕见。东魏武定三年(545)《邑义造迦叶像记》记载某邑“合邑诸母”集资敬造迦叶石像的事。阿斯塔那74号墓的一篇文书中,开列了26位“阿婆”的名单,列出结社目的、活动方式、集资条件、丧葬赈济和违约处罚等条款。敦煌文书中的“女人社社条”也提到集体进行佛事活动,具有结社互助的性质。以上资料使我们看到,无论身处边地西州沙州,还是居住在都城长安坊问,下层社会中的一些女性为了家庭利益,为了维持自身生活,也为了彼此间图4四』iI泸县南宋夫妻合葬墓的互助与精神上的慰藉而勉力走出家门。她们通常是为家中艰窘生活所迫,而下层妇女比上层妇女走出家门料理生计的机会更多。这并非取决于女性的个人意愿,而取决于家庭生活的需要与社会环境的强制推动。这种压力与动力,也促成她们与外界的相互了解与交流。(一)夫妻合葬墓目前发掘的宋代墓葬,约有半数是夫妻合葬墓,而南北方葬式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北方河南、河北、山西一带的合葬墓,夫妻棺木尸骨大多同在一室。而在南方如四川、湖北、江浙等地以及东南沿海如福建地区发现的夫妻合葬墓,许多是同穴异室(见图4)。夫妻同室或异室安葬,其墓室环境、装饰,其随葬物品的内容乃至摆列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相应地,墓志的撰写方式也会受其影响。宋代墓铭较少夫妻合志者,在异室而葬的双室墓中,更是如此。女性作为独立志主,其留存不多的“事迹”,可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反映。作为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不少墓志是藉由考古发现方得见于天日。像冯京夫妻合葬墓出土的四方墓志,王拱辰夫妻合葬墓出土的三方墓志等等,作为墓主传记数据的“组合”,无疑为新议题的开拓提供了素材。一图5泸县宋墓女武士雕像(二)图像雕塑墓室中的装饰,不仅是为逝者准备的,也是显示给生者看的。墓室形制,作为墓主人心目中在“彼界”的生活环境,有与“此界”之生宅对应的一面,但显然又不是生宅的再现;墓室装饰的选择,亦多有时代流行的涵义。北宋中期,墓室装饰出现了讲求华奢的风尚,涉及的题材也较前丰富;就其内容而言,生活气息比较浓厚,女性的形象,不再限于优雅仕女,而以家庭环境中为人妻、为人母的朴素角色居多。除壁画墓外,宋代砖雕墓和石雕墓亦有广泛分布。砖雕墓是北方中原地区特有的墓葬形制,石雕墓则以四川等地最有代表性。墓葬中有一些描绘女性在闺室中进行书写或书画欣赏活动的场景。河南新密平陌宋墓东南壁有“书写图”,西北壁有“读写图”。山西曲沃席村金墓出土的砖雕,女J肚手执书卷与笔,亦仿佛知识女『生形象。四JlI带有雕刻的石室墓中,主题内容常见墓主人夫妇对坐的画面。南宋广元石室墓、虞公著夫妻墓,皆有男女武士形象。泸县滩上村一号墓、三号墓的四件浮雕女武士形象,兜鍪铠甲,手执兵器,可谓飒爽英姿(见图5)。对于宋代墓室装饰中与女性相关的从出土材料看唐宋女性生活I87题材,学界关注较多的是“妇人启门”的形象。这类雕塑或图画以女性为独立对象予以塑造描绘,引起研究者持续的兴趣。1950年代初期,在河南禹县白沙发掘的北宋后期赵大翁墓,其后室北壁有一妇人开启门扉的形象,被考古学界称作“妇人启门”,或日“妇人半掩门”(见图6)(有关“妇人启门”的讨论,参见宿白《白沙宋墓》,文物出版社,1957,28页)。这类形象之渊源,至少可以远溯至汉代,在当时的画像石及墓葬石棺中亦有女子倚门而立的画面出现。此类形象一度衰歇之后,唐代后期又较多见,两宋更为流行,主要出现于墓室壁画、砖雕或佛塔、经幢作为装饰。妇人启门形象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物遗存中屡屡再现。这一艺术题材的流行似非偶然。墓室环境寄寓着墓主对于阴世“生活”的期望。姿态委婉的妇女与刻划细致的假门互相映衬,使阴冷的墓室增添了生活气息与温情美感。如果我们将该形象置于墓葬的整体情境之中观察,即不难注意到,频繁出现的假门,实际上指代着通向后院的“内门”、“中门”,其位置喻示着墓室空间的延伸。而在图式中将女性形象与“门”连结起来还有更深层的寓意。门”黯1文史知识20113图6白沙宋墓妇人启门图像在妇人“启门”、“闭门”、“倚的艺术形象中,年轻娇好的女性身不离“门”,被“门”限制约束,正具有宣示女性活动于门墙之内的意味。这一艺术形象的寓意,与儒家“正位乎内”的礼教秩序有关。《礼记·内则》中规定了两性“内外有别”的行为空问。北宋中期,司马光所作的《书仪·居家杂仪》中,更强调了“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的重要性:“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这段行为说教,特别突出了宅院“中门”的意义,刻意雕凿出男女、内外之间的距离感。成书于宋代的《古今合璧事类(别集)》卷15《宫室门》“门户”目之总叙中说:夫门之设,所以限内外,通往来,几出入而时启闭者也。⋯⋯惟君子之于是门也,由必以礼,行必以义。家居庭院的“门”,在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社会意义。既“限内外”,又“通往来”;既是几察出入的关键,又是依时启闭的枢纽。在空间结构中,在人伦关系上,门户都具有分界与通贯的双重作用,既是家族与社会的分界,也是二者的接触点与连结枢纽。女性与“门”的关系,受到特有规范制约,体现出传统社会中女性被认定的活动范围。妇人启门形象,其“启”与“闭”,事实上无从绝对区分。从墓室格局来看,她们所开启的,显然不是通向外部世界之门;她们相对于内门的“走出”,实际上是相对于墓室的“进入”。无论是“启门”还是“阖扉”,都是旨在刻画谨守礼制、不逾内外之限的女性。不过,出土文物中展现的妇人形象事实上多彩多姿。她们相对于门的运动,或出、或进,或倚立,或窥探,而不拘泥于“足不逾户”。此类创作并非对于儒家礼制观念的简单图解,一方面不离传统规范的框架,另一方面画面人物又不固守于门内,或多或少反映着丰富多样的实际生活。妇人启门形象在艺术世界中的多样化,是现实社会生活牵动的结果。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门户的“内”与“外”之界限难以简单隔截,“内”“外”空间历来密切关联而非彼此绝对排斥。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来说,重重门户虽然标志清楚,却并非不可逾越。对于妇人启门的寓意,历来有着多种解释。作为一种艺术形象,“妇人启门”实际上是多种源头、多种寄寓渗透而成的综合体。关于家庭空问“内、外”规范的意念,与现实生活的情景及需求发生融会对接,久而久之,成为不同时期流行的图样符号,对此人们各有自己的理解和欣赏方式。正是因为多种解释的可能,才使得这一图像在一段时间中如此流行。历史上有关女性的材料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看似针对女性的规范,亦从属于一时代之整体秩序格局。如若我们将女性从两性社会生活的综合背景中抽离出来,退出视野的将不仅是有关男性的材料,还会是对于女性材料的理解。历史学研究致力于探求曾经存在的社会实态,女性史研究则由于其特殊性质,对于“书写”问题更多一分格外的从出土材科看唐宋女性生活I89关注。我们面对的出土材料,有静默的实物,有言说的文字,共同传达着兼具“书写(描绘)”与“实态”的内容;渗透处处而难以彻底剥离的“书写”,亦是当时社会“实态”的自然组成部分。笔者对于考古资料的了解十分有限,但在摸索唐宋女性实际生活状态的努力中,经常感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功用。值得注意的是,墓葬设计大多体现着安排者的意图,一方面是阳界生活的折射,另一方面也反映着时人对于冥界生活的认识与追求。墓葬中的女性形象所居处的位置、所展示的活动,无一不服从于基本的尊卑秩序、内外秩序。她们是整体氛围所力求反映的谐睦秩序中,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出士文书则提供了女性活动的另一番景象,使我们得以体会当时的整体环境,贴近当时的实际生活。对于今天的妇女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恐怕不在于泛泛的女性“地位”,而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女性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实际社会内涵。对于考古资料的关注与求索,是一长期过程。出土材料的解读,不能限止于个别画面的艺术赏析,而需要考虑出土物之位置关系、“图像程序”、需求者或设计者的文化背景、思想传统等诸多因素,探求从墓葬形制到图像组合、文字背后的关联,以便比较完整地体悟出土资料所传达的综合讯息。囹(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2011年1月13日上午,《文史知识》编辑部在中华书局召开了《文史知识》第二次评刊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国家图书馆《文献》和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文学遗产》等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图书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新闻报刊和网易历史频道的同人,以《文史知识》2011年第1、2期(总第355、356期)为样本,对改版后《文史知识》的形式和内容给与指正,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与历史对话,与时代同行”,通过编辑部的努力,我们希望能和广大读者一起,了解知识经典,追寻思想传统,体悟其中的温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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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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