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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施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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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施工招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2010年12月)使用说明一、《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下称本《招标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安装、地基基础、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招标。二、《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系本《招标文件》使用时为方便起见的缩略本。当《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略去内容或未略去但具体条款有不清楚时,须与本《招标文件》相对照,以本...

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施工招
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2010年12月)使用说明一、《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下称本《招标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安装、地基基础、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招标。二、《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系本《招标文件》使用时为方便起见的缩略本。当《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本)略去内容或未略去但具体条款有不清楚时,须与本《招标文件》相对照,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三、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以空格标示的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六、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方法应根据市建管局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及市公管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七、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条款”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八、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按绍市建管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执行。但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九、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属示范性内容。十一、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及其使用本上填空、补充的内容,在电子、纸质文件中均应以斜体、粗体等有别于本文本的字体表示。十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其使用本提供的格式编制项目投标文件。十三、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须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有效,接受市公管办监督。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丁国祥(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地址:中兴中路215号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0575-85207397传真:/联系人:孙志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袁小雷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5楼邮政编码:312000电话:0575-88682896传真:0575-88682897联系人:王良签发日期:年月日备案意见:(备案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0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0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0附表六:确认通知20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评标办法前附表2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31.评标方法232.评审标准233.评标程序23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3附件B:废标条件23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24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24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24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24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24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24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5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25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25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25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25附表D-l: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4: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25附表D-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25附表D-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8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0附件B:废标条件37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7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37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81.一般约定382.发包人义务413.监理人414.承包人425.材料和工程设备43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47.交通运输448.测量放线4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510.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4511.开工和竣工4512.暂停施工4613.工程质量4615.变更4716.价格调整4817.计量与支付4818.竣工验收5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320.保险5321.不可抗力5424.争议的解决5425.其它5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6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6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8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8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58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58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60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6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第六章图纸6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一节一般要求641.工程说明642.承包范围643.工期要求644.质量要求645.适用规范和标准646.安全文明施工647.治安保卫64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649.样品和材料代换64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64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6412.试验和检验6413.计日工6414.计量与支付64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6416.其他要求64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64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642.特殊技术要求64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64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64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6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5一、投标函67二、总报价书6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9三、授权委托书69四、联合体协议书7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1六、施工组织设计72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3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7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73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73附表六:临时用地表73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74七、项目管理机构75(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5(二)主要人员 简历 个人简历下载免费下载简历模版总经理简历下载资料员简历下载资料员简历下载 表75八、拟分包计划表77九、资格审查资料77十、其他材料80第一章招标公告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一、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工程地点:绍兴市区。2、招标范围:西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不包括场外工程)。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形式)。4、总投资:21584.95万元;招标估算价:21584.95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工程类别:民用二类;结构:框架;层数:8-19层;幢数:9幢;最大跨度:/m;建筑面积(长度):73130.78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530.15平米、地下22439.56平米、闷顶3161.07平米。7、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要求:2012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795天)。二、投标报名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无在建工程。2、主要的资格条件: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市建管局);企业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市建管局)并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会员)资格;项目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自参加开标现场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登记中企业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以上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按自动放弃处理;3、报名及资料要求:本工程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并向窗口代理机构人员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区建筑企业诚信手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三份,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未及时进行刷卡报名和提交相关资料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4、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元;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图纸押金:/元。5、报名时间: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除外)。6、报名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市区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20号)。三、其他有关内容1、评标入围方法:按绍市公管办〔2009〕32号文件要求。2、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帐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帐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4、工程款支付:①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②完成地下室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20%(含工程预付款,下同),③完成地下室顶板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④地上全部主体完成至8层(多层主体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40%,⑤全部工程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50%;⑥中间结构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⑦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⑧竣工验收前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⑨工程结算经财政或审计局审计完成并资料备案后付至审计价的95%;⑩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试运行30天后满一年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二年经验收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五年无渗漏后结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5、招标联系人:孙志军,联系电话:0575-85207397;招标代理联系人:王良,联系电话:0575-88682896。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盖章):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招标管理机构意见(盖章):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尚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2、本表一式三份,招投标管理机构、中心、招标人各一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绍兴市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政府投资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西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不包括场外工程)。共9个单体;73130.78m2,最高19层,地下室/层/m2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外文文献工程造价三级复核钢结构工程造价指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黄色壁纸中文 约21584.95万元。关于招标范围的更详细说明可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过其他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需要在市建管局备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7月26日10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7月27日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3日15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90/120,确定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形式:支票金额:捌拾万元整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投标函,包括至的内容商务标,包括至的内容技术标,包括至的内容标,包括至的内容 4.1.2 封套形式及要求写明 1.使用市区统一样式;2.写明内容:招标人地址:中兴中路215号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西区(Ⅱ标)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2年8月13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市区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20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市区迪荡新城鼎盛时代大厦(惠利街20号)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5)开标顺序:√按评标入围产生顺序依次开标□按投标文件签收顺序依次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 7.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侯选人数量 1名 7.3.1 履约担保 按照《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检察系统有不良行为记录 … …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见本招标项目经审定后的标底或工程造价。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应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因故无法准时出席开标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绍兴市区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签署具体投标项目的委托授权书。但项目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自参加开标现场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登记中企业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以上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按“项目负责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本招标项目邀请绍兴市检察院参与监督,并请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予以公证。 10.13.2 本项目业主支付担保手续按照《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绍政办[2007]100号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缴纳。该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开工前招标人一次性付给中标人,要求中标人在开工前完成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向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10.13.3 本项目招标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交易IC卡。投标人项目经理在开标时必须按时到场,并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款投标截止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2、资格证;3、建造师诚信手册。 10.13.4 投标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格式、内容、文字、次序与本招标文件规定不相符的,其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甄别。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提交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及文字、次序的相关文件为无效文件。 10.13.5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存在有资质、资格、报价、业绩等方面缺陷不能作为中标人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的七天内,在原入围的投标人中以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法评标,重新报价并重新抽取基准下浮率,重新定标。 10.13.6 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方式评标。绍市建招【2012】6号文件补充条款一、本招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绍市建管[2010]114号文件等。人工、材料价差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5期计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2012年第5期计补。二、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检验试验费的处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检验试验费的费率按定额规定的中值费率编制;提前竣工增加费按费率定额规定的工期缩短20%以内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检验试验费的费率不得低于定额下限费率。如采用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的,则投标人须承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检验试验费按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的二项费用金额计取。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三、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10.13.3条和投标人须知第5.1条的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参加会议人员和所需携带的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条指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四、本工程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P14页:投标函的组成为:一、投标函(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二、总报价书(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技术标的组成为:一、施工组织设计(需附表件附表一至六),二、项目管理机构。五、采用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的工程,投标总报价必须且只能精确到元;采用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的工程,下浮率报价最多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废标处理。六、中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取下浮率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下浮率也相同,则由招标人当众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七、采用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的工程投标文件,此条不作要求:废标条件中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八、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条内容不作要求。九、(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及固定下浮率的方式承包。(二)工程预付款甲方按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及绍市建管【2007】17号文执行。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三)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①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②完成地下室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20%(含工程预付款,下同),③完成地下室顶板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④地上全部主体完成至8层(多层主体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40%,⑤全部工程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50%;⑥中间结构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⑦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⑧竣工验收前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⑨工程结算经财政或审计局审计完成并资料备案后付至审计价的95%;⑩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试运行30天后满一年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二年经验收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五年无渗漏后结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十、若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规定发生专业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2%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单位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00万元以下工程按绍兴市政府84号令相关规定)。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可略);(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由投标函及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投标函的组成为:一、投标函(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二、总报价书(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技术标的组成为:一、施工组织设计(需附表件附表一至六),二、项目管理机构。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按现行规定缴交及退还。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与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规定人员是否到场,并进行验证确认;(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评标入围办法:按绍市公管办[2009]32号文件规定取10家,不足10家全部入围。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有关规定。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标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评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略)附表六:确认通知(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资源配备计划 …… 技术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施工设备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 2.2 详细评审标准 单价遗漏 …… 不平衡报价 …… …… ……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3.2.1 价格折算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补2 计算机辅助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方法、标准、程序参照绍市建管[2003]5号文规定。1.评标方法(略)2.评审标准(略)3.评标程序(略)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略)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10.13.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其他: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略)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略)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略)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略)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略)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略)附表D-l: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4: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略)附表D-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略)附表D-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96分) 技术标30分商务标66分 2.2.2 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技术标评分细化标准 按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写项目投标文件时明确)。 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工期、质量、合同条款)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资质、信誉情况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明确)。 造价下浮幅度范围为5%~15%之间(包括上下限),满分为66分。下浮率计算抽取档次按下浮幅度范围内每0.5%为一档。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见本章附件A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计算机辅助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按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当地经济社会有贡献的应予加分(见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A4.4.1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2)/;(3)/;(4)/;(5)/;…………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继续评标的条件具备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方式评标。步骤及方法应结合绍兴市建管局绍市建管[2003]5号文件规定和市公管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10.13.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其他: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略)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略)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略)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略)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略)附表A-8: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略)附表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略)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7)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9)/。(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天。(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含壹套图审图)。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2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规定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金额及有效期等按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执行。支付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人关系。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除国家规定内容以外的相关政策处理。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履约担保格式和金额根据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执行。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根据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绍市建管(2010)84号文件规定执行。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利地质条件,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地下管线。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在需使用前15天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施工。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7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7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变更指令发出后7天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应按规定报批的除外)。(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按发包方及其上级部门的规定程序及权限进行审批,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1.工程量认定: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按实调整;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2综合单价确定:1)、标底中已有项目单价的,按标底中确定的综合单价;标底中无该项目单价,但有与该项目类似的子目,参照该子目单价;2)、新增及变更项目标底中既无该项目单价,又无类似子目,但可套定额的,按招标文件中“本工程造价编制依据”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3)、新增及变更项目,没有项目单价和信息价,且无定额可套用,按照发包人签证价结算。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6.3合同价格调整发生以下情况可调整合同价格:16.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16.1.2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属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16.1.3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的调整。16.1.4人工单价、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为开口材料,不包括在固定单价范围内,结算时按施工工期前80%的信息价的平均值与招标文件约定信息价之差额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其中电线、电缆、钢材中(钢管、不锈钢复合管)、铝合金门窗的价格,结算时按主体结顶验收合格后开始至工程竣工前80%信息价的平均值与招标文件约定信息价之差额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2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执行。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在预付款一次性支付。。(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工程名称,形象部位,质量,数量,价款的计算等。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月计息。(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①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②完成地下室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20%(含工程预付款,下同),③完成地下室顶板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④地上全部主体完成至8层(多层主体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40%,⑤全部工程结顶付至合同总价的50%;⑥中间结构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⑦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⑧竣工验收前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⑨工程结算经财政或审计局审计完成并资料备案后付至审计价的95%;⑩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试运行30天后满一年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二年经验收无故障支付审计结算价的2%,满五年无渗漏后结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审核并定案后的30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工程名称,竣工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质量,应付竣工工程款等。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档案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份(原件一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承包人支付。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承包人确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壹种方式解决:(壹)提请绍兴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25.其它1、未经发包人同意,中标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承包人按实支付费用。3、电梯、空调、弱电工程总承包服务费(2%)由发包人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技术资料等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做好相互配合工作。4、场外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在施工时总包方应对场外施工单位给予无条件的协助、配合,不再收取配套服务费。5、施工单位应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实施电缆保护方案,配合并接受电力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单位进场前需签订符合电力部门要求的安全施工承诺书,施工时严格按照电缆保护方案及电力部门的相关要求施工,不得野蛮施工,施工单位应确保该电缆线路的安全,并承担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电缆线路故障和损坏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本工程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7、承包人需为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并且配备陈列室。8、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招标前工地周边临时围墙已由发包人委托施工单位先行完成,围墙造价约28万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为准),此笔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在领取预付款7天前一次性支付给围墙工程承包人。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六个月内。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如实际开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15日以上,担保有效截止时间相应延长。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作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审计结论双方认可之日后六个月,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如实际工开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15日以上,担保有效截止时间相应延长。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决算审计支付日期的,保证有效截止时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作相应调整。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绍市建管发[2010]114号文件《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执行。第六章图纸(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图纸。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需要填写)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略)2.承包范围(略)3.工期要求(略)4.质量要求(略)5.适用规范和标准(略)6.安全文明施工(略)7.治安保卫(略)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略)9.样品和材料代换(略)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略)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略)12.试验和检验(略)13.计日工(略)14.计量与支付(略)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略)16.其他要求(略)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略)2.特殊技术要求(略)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略)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略)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总报价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工程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已获得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现场考察和研究,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小写)的总价承包上述工程施工。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绍兴市政府第87号令规定办理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手续。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电话:日期:年月日工程投标函(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现场考察和研究,我方愿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后造价下浮%(小写)的价格承包上述工程施工。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绍兴市政府第87号令规定办理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手续。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承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按计取。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总报价书工程总报价书 投标人: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投标工期 (日历日) 质量等级 总报价 大写: 其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 大写: 总报价组成(元)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土建 水电安装 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合计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工程总报价书(仅用于造价下浮率法) 投标人: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质量等级 投标工期 造价下浮率(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绍市建管发[2010]114号文件《转发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执行。具体表式:1、附表4-1投标总价2、附表4-2总说明3、附表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附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5、附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附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7、附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附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计日工报价表附表4-8-4总承包服务报价表9、附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10、附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11、附表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1.打印纸张要求:。2.打印颜色要求:。3.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4.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5.排版要求:。6.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7.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方式装订;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Word;9.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行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拟分包计划表(根据需要填写)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十、其他材料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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