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RLINK"http://www.cqpn.gov.cn/zwgkjgml/59204.htm"\l"#"人民微博HYPERLINK"http://www.cqpn.gov.cn/zwgkjgml/59204.htm"\l"#"新浪微博HYPERLINK"http://www.cqpn.gov.cn/zwgkjgml/59204.htm"\l"#"腾讯微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2018年7月31日 渝价规〔20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市定价目录》由重庆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行使定价权,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范定价程序。对于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定价机关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于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同时加强监测、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