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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高速发展的工业化与城镇化;粗放的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加大了环境风险危害;片面追求GDP;管理与操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要求;30多年的区域超环境负荷发展的结果正逐步显现;群众环境诉求正处在敏感时期;政府监管能力与水平不适应群众诉求和领导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压力将继续加大。局部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部分环境指标有所改善;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未来的环境压力仍将继续加大。局部有改善总体未遏制形势很严峻压力在增大河流水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湖泊富营养化日趋严重...

环境应急管理.
高速发展的工业化与城镇化;粗放的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加大了环境风险危害;片面追求GDP;管理与操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要求;30多年的区域超环境负荷发展的结果正逐步显现;群众环境诉求正处在敏感时期;政府监管能力与水平不适应群众诉求和领导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压力将继续加大。局部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部分环境指标有所改善;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未来的环境压力仍将继续加大。局部有改善总体未遏制形势很严峻压力在增大河流水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湖泊富营养化日趋严重;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地下水过度超采、污染严重;海洋环境污染凸显。传统的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存在;城市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日益严重;酸沉降污染远未解决。有毒有害废气污染不断加重农业活动、废水排放、大气沉降和垃圾堆放都对土壤环境质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土壤污染表现出源多、量大、面广、持久、毒害性大等特征,并从局部蔓延到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对粮食和蔬菜种植影响最为突出。生态退化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物资源濒危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生态系统呈过度人工化趋势;从结构性破坏向功能性退化转变。由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较低,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求。大多数地方环保部门没有成立独立法人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大部分机构挂靠在环境监察机构或办公室,职能分工不明确,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不完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各地普遍没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大部分兼职人员主要精力放在了环境监察工作上,环境应急预防预警工作很难扎实开展。一、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不能满足应急管理的要求目前,虽然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防范知识宣传等工作,但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技术资源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专家队伍参与事件总结评估、损害评估等工作较少。二、环境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未充分显现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不全,环境应急物资调度渠道不够畅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急物资储备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落实,未按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环境应急物资消耗、失效、过期后补充不及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筹措十分困难。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不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虽然成立了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编制(修订)了环境应急预案,明确了内部处(科)室和直属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但相关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仍有待加强。毗邻地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上下游地区间日常配合不够紧密,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四、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亟待加强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制定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立并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环境风险排查的基本要点: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2、是否备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要求的应急物资;3、原料及产品罐区的围堰是否能正常运行;4、原料及产品罐区喷淋设施及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5、事故应急池是否保持应急状态;6、应急阀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省、市(州)环保部门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尽快建设省、市(州)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四个清楚”,即“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全方位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一是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通过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适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从源头监控排污情况。二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获取并核实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的事件信息。三是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及时获取相关综合性突发事件信息。一是部门联动联防。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二是区域联动联防。毗邻地区环保部门间要建立定期会商、联合预警、联合防控、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发挥流域管理作用,有效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性。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厅(局)长等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按照规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和培训工作。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工艺、原料、污染防治设施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订,并重新备案。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中应按照危险品的种类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各类应急设施的设置。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区域性演练和全局性演练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以县为基础,结合本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建立市(州)、县(市、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社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市(州)、县(市、区)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主体,要对照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使用后和过期失效的环境应急物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置。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要及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及更新淘汰后的失效物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配和有效处置。一是整合环境应急通信资源。各级环保部门应完善已有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畅通,保证突发环境信息及时报告。二是整合环境应急专家资源。各级环保部门应组建应急专家库,组织应急专家参与环境应急预防和咨询工作,制定环境应急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从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为其制定、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整合环境监测资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市(州)、县(市、区)监测机构应担负应急监测任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环境应急管理概论,环保部应急办)环境应急响应: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按照科学的技术规范,实施一切旨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应对活动。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就是在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对应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准确研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辅助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是指通过现场调查处理和应急监测,以查清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判断的基础上,为使污染能够得到及时控制,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扩散,将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所采取的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的一切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科学妥善处置,应遵循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级处置、反应快速、科学规范、统一协调的原则。(一)发生的突然性一般的环境污染是一种正常的排污,有其固定的排污方式和排污途径,并在一定时间内有规律地排放污染物质。突发环境事件没有固定的排污方式,事件发生突然,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危害大,且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二)形式的多样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就某一类污染事故而言,所包含的污染因素较多、较复杂,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如化学危险品在生产、运输、贮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引发污染事故。(三)环境危害大、破坏性强突发环境事件破坏性强,不仅会严重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还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虽然事件是瞬间发生,但其影响和危害大,有些危害所造成的破坏是不可逆转和恢复。(四)处置难度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因素较多。因此,事件发生后的监测、处理难度大、情况复杂。(五)地域、流域分布不均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引发的,地域、流域的制约影响只是一个方面,其发生不是各地均衡出现,往往在某一地区同样事件有时会接连发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万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施行各种专项预案以及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当地政府:(一)进入预警状态后按事件等级启动相应政府应急预案的职责(二)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的职责(三)向相邻县、市、省或国家及时通报的职责(四)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的职责(五)信息发布的职责(六)协调纠纷的职责环保部门:(一)通知相关部门履行法律责任的统一监管的职责(二)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的职责(三)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职责(四)向毗邻地区环保部门通报的职责(五)接到事发地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向人民政府报告的职责(六)建议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职责(七)协助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职责(八)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九)协调处理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职责企事业单位:(一)必须立即采取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措施的职责(二)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职责(三)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通报的职责(四)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协助的职责(五)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职责(六)赔偿损失的职责(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八)加强防范措施的职责责任方式:8种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责令改正警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公民: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公民受到环境污染的损害时有权提出赔偿。国家和省级:了解、研判、传达、建议、指导、协调、报告、服务对下级协调、指导、建议、报告、服务市、县级:本级参与、负责、建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依靠科技,规范管理五个第一时间原则:第一时间准确研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辅助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三不放过原则: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市(区)、县(市、州)环保部门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研判。对初步研判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以及六类必须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上级环保部门需要掌握情况时,下级环保部门必须上报相关信息。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环境监测机构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范围和布点,开展采样和监测。监测结果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当地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调度事件相关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等级,开展信息报送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运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组的建议发出应急指挥指令。本级环境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凡执行有关环境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其执行的相应工作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并综合分析各现场应对工作组的意见,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环境监察机构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现场调查组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综合分析应急平台信息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现场组织开展事件污染源排查,及时查明污染源和事故原因。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充分利用将建成的应急平台、物资储备或技术资源,积极参与本级政府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配合和指导下级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对外宣传组在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负责本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止因谣言引发当地混乱。应急终止后,由环境科研机构组织应急专家开展事件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对处置效果、事件影响、污染修复方案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向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提出事件评估报告。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事件评估组评估分析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修复费用提出责任赔偿建议。环保部门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事件责任追究工作。针对事件中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在综合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报环保厅(局)。(一)了解案情(十个关注点)处置工作组织体系情况;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和潜在排放泄漏隐患情况;环境已受到的污染范围或存在污染隐患情况;事发地社会活动、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情况;已开展的处置工作和拟开展的处置工作情况;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应急监测情况;沟通与协商情况;相关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动向;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二)初步研判(十个“是否”)是否影响到学校、医院等敏感人群;是否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或存在潜在威胁;是否危及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那里的情况怎样;是否需要群众转移;是否影响到或危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是否在可控范围,是否造成跨界污染;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援;是否需要有关专家提出科学处置方案;是否报告、下游通报,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是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三)开展工作(十项工作)完善实施组织结构。切断污染源;排查事故起因,保存相关证据;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处置建议;参加政府的处置救援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组织事件损失评估,提出恢复重建实施建议;其它需要做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一)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基本处置原则确定污染物危害和毒性:通过初步判断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停产或进行限排、禁排;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2.处置措施污染物的分段阻隔,削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二)毒气泄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基本处置原则必须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做好个人防护保障。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域。2.处置措施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隙处继续外泄。对已泄漏的毒气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采用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确定污染范围,做好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严防污染扩散:堵、撒、喷、稀。污染洗消:源头洗消、隔离洗消、延伸洗消。(三)交通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基本处置原则划定紧急隔离带。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物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迅速查明敏感目标。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布点方案。通过应急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群众转移。无害化处置泄漏危化品和污染物,恢复生态。(三)交通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处置措施气态污染物:修筑围堰,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态污染物: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灌处理。固态污染物:(1)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进行无害化处理;(2)剧毒品:穿着全密闭防化服并配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后做无害化处理。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市环保部门发现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内出现死鱼现象。经调查发现,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镉含量超标。1月19日龙江河宜州段洛东水电站坝首处镉浓度仍超标3倍。1月21日广西河池市消防部门通过投放化学药品的方式,确保当地饮水安全。1月25日柳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每隔几小时就会发布一次最新水情,通报西门崖、露塘断面等几个主要监测点镉浓度监测情况。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1月26日龙江河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河池境内河段污染水体镉含量呈下降趋势。1月27日广西柳州市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表示柳江上游前端镉污染已得到初步控制,当日各时段监测数据均达标。1月29日广西柳州市处置龙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表示,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经被截断污染团前锋当天上午已进入柳州水源保护地。1月29日截至当天12时,糯米滩水电站镉浓度超标8倍,防治形势趋于严峻。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1月30日龙江河镉污染高峰值已从超标约80倍,降到超标2.5倍左右,事件态势仍在控制之中。1月31日广西柳州应急指挥部表示,柳江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事态发展全在预测掌控之中。环保部要求严查广西镉污染肇事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河池、柳州调查龙江河镉污染事件。2月1日司法机关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8名相关负责人依法刑事拘留。污染企业锁定为这两家企业。2月1日在广西河池市举行的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向公众道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将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报告形式的行政公文。各级领导通过报告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据此作出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直接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能。信息报告是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础,能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能否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时效性:区别于一般的公文,信息报告反映的内容是正在进行中或刚完结的突发环境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的时限上报信息。动态性:信息报告随时反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各个阶段的工作。规范性:信息报告一般行文较短,结构安排固定,怎样分段有固定的要求。在文字表达方式上,以陈述性语言为主。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际需要(如严格按事件等级进行报送)。愈加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要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方面更加快速、高效,制定新的信息报告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并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 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二小时内向本级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接报后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六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这六类事件分别是: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将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并分别对三类报告的定义做出了规定。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上报。(一)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二)已采取的措施:领导批示情况、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三)监测情况:采样时间、采样点位以及监测因子。(四)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二)监测情况。(三)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终报是续报的最后一次报告。在终报最后,应标明“如无特殊情况,我局将不再续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目的在于及时总结应对经验,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借鉴,应该就事件进行全面深入地剖析和总结。信息报告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只有在情况紧急时,初报方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监测报告)责任追究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准确。共分为三个层次: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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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的行政人事工作经验,现负责公司员工招聘,筛选,面试,培训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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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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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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