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举报
开通vip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得到更有力的保...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建筑企业两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通常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缴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相应费率。今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办法》执行。

  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主要有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

  新政策明确“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是优先解决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的具体举措。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使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得到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

  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0.08%

  新政策第二大亮点是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

  为防止建设 施工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单位进场交底施工单位进场流程施工单位进场资料 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以及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难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状况的问题,新政策从三个方面做了明确:一是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保证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二是明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三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新政策第三大亮点是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立有力的约束机制。据了解,2009年我市曾出台《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推行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保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参保强制手段,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的数量不多。

  此次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落实,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

  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新政策第四大亮点是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分包合同关系。据了解,现实中,多数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并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对此,政策从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资料确认劳动关系。

  二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之一。

  “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

  工伤权益有保障

  新政策第五大亮点是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建立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现实中,一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权益难以保障。此外,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对此,新政策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不参保骗保都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

  新政策第六大亮点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针对建筑业工伤保险涉及部门多、需加强配合协作才解决建筑业工伤维权难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新政策从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执法协作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依法实施检查、监察和依法处理,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后,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二是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有关信息。

  三是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人社、住建、安全监管、总工会联席会议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各司其职、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手续?

  答: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三)缴费的银行账号;(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答: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四、由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建设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并无缴费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如何处理?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全文完-

本文档为【广东深圳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永兴文档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7
分类:互联网
上传时间:2023-09-17
浏览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