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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安全员B证教材重点考点整理总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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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安全员B证教材重点考点整理总结笔记住建部安全员B证教材--全书考点归纳总结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全书考点归纳1.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不放过。 4.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5. 专职安...

住建部安全员B证教材重点考点整理总结笔记
住建部安全员B证教材--全书考点归纳总结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全书考点归纳1.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不放过。 4. 五同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这五个工作环节。 6. 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缺乏的就是安全措施教育。 7. 法由基本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和非基本法(建筑法,生产法) 8.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可建立。江苏有无锡,徐州,苏州,南京。 9. 强制性规范包括命令性规(必须,应当),禁止性法规(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 10.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11. 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人,在中国外国人。 12. 法律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和其他人。 13. 无过错原则: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者让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加责任感。 14.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纪律。 15. 刑事责任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16. 行政诉讼时效为2年。 17. 行政处罚有警告等七类,必须用书面形式告知,没收非法所得,一定期限内限制改正,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 18. 起重机械倾覆是为较大事件,主要受力结构折断或者起升机坠落为一般事故。 19.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伤亡,处5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5年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为3人以上伤亡,重伤10人以上,300万以上。 20. 三类安全员,死1-2人,暂扣1年证书,3-5人,2年。6-9人,3年。期间内不得从事,期满重新考核。自事故处罚决定作出起。21. 安全事故88%与人有关。 22.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识别危险源。 23. 施工应急预案是又总包单位编制的。应当包括: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 24.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由专家论证,友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需要备案,在应急救援内容现场予以公示。 25. 企业自我监督,自我调节。 26. 安全员上岗之前至少3个月的实习。 27. 特种人员证书有效期2年,提前三个月延期,使用单位: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建筑企业(没有建设单位) 28. 红白,或者黄黑标志。警示。 29. 电梯井每隔两层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0. 项目经理应当制定安全用电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31. 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32. 用电组织设计: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 33. 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的外立面周长的1/2. 34.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5. 对空洞口短边尺寸大于2.5cm,下面低于80cm,都要防护。 判断题 1. 安全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A 2. 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 3. 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地方性政府规章。不是行政规章。 5. 同一事实和依据不得以两次以上罚款。(只有一次)6. 使用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周围环境制定防护措施,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 7.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有多塔塔吊,应当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8. 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 9.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 10.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无较大) 11. 重大隐患才可以越级报告。 12. 前期工作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13. 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4. 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寻查。 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 2.2. 《学科分类与代码》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3.3. 建筑事故排第一,死亡排第二。4. 4. 建筑安全追求的目标是零事故 5.5. 劳动者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6.6.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7. 在尚未竣工的房子居住,责令限期改正,语气为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至10万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8. 发生较大事故,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提升资质。 9.9. 不正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0. 发生一般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较大60-90,重大90-120,期限内再次犯事,一般加30,较大加60,超过120天,吊销。吊销之后一年内不得申请。 11. 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需要复查安全 生产条件。 12.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核心为安全生产条件。 13. 定性评价二级为条件比较完善。 14. 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隐蔽性。 多选题 1. 安全: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第二,要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第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2.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3. 五大高危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 安全生产管理中介: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组法人组织。 5. 安全生产目的: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 6. 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包含: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 8. 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手段: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组织制度,技术措施,宣称教育。(没有资金投入) 9.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无资金规范措施) 10. 法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组成 11. 法律责任: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2. 违法行为发生后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无情节) 13. 公开原则: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处罚决定公开,行政处罚实施过程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受到社会与人的监督。 14. 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处罚程序,执行程序。(听证处罚环节不是独立的) 15. 条列使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拆除。 1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督管理17. 控制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18.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为目标。(全选) 19. 挪用安全措施费,责令先去改正,处挪用费用20%至50%以下罚款。 20.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选1与3) 21.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各月至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销,5年内不予注册。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2.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目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3.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当具备本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条件。 24. 安全生产条件:人员考核合格,有证,培训与教育,依法进行安全评估。 25. 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其它法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施工资质升级,增项,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时,应当向许可证颁发机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6. 安全生产条件最大特点就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估和动态监测。 27. 基本评价方式有3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28. 劳动者权益具体包括:就业,报酬,保护,保障,参与,,,,,(全) 29. 第二类危险源:物的保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管理缺陷。施工企业重点就是控制二类危险源。 30.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列出危险清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更新。必须有文字记,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31. 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不属于安全事故。 32. 事故的特征与防范: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33. 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任以上重伤,或者1亿损失,重大事故,10到30人死亡,50到100重伤,5000万到一亿的损失。较大事故,3人至10人死亡,或者10人到50人重伤,或者损失1000万至5000万损失。一般事故3人一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 34. 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 35. 烧伤包括热烧伤,化学烧伤,电烧伤。 36. 发生创伤性出血时候,:采取压迫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弹性止血带止血等暂时止血。 37. 安全事故预案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危险等级制定 38. 应急预案按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9. 现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40. 演练的基本方法:接报,设点,报到,救援,撤点,总结。 4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大会或工会及职工组成。 43. 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他用。 44.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安全教育 45. 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不包含企业) 46.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面: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锁采取的管理措施。 47. 事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1小时以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部门)30日内补报。 48. 措施费组成: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 49.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y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一般一年内一次性预支付50%,一年以上合同预支付30%。 50. 安全员:总承包:特级》6,一级》4,二级及以下》3。专业承包:一级》3,二级及以下》2,劳务分包》2人。51. 安全员职责:专项安全方案实施情况,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改正(不是报告) 52. 参加考核基本条件:在建筑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热爱工作,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3.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知识。证书是3年有效期。 54. 江苏省增加的特特种作业证书:焊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基操作工,泵操作工,动车司机(无架子工,那是国家的) 55. 企业对特种作业:监控管理,检查,记录,掌握。 56. 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很严重,严重,不严重123级。 57. 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概况,危险部位,环节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具体预防措施,遵守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用的避险,救援措施。(无项目成本控制)。书面记录:交底者,被交底者,安全管理者。 58. 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 59. 危险性较大工程:10kn,以上起吊工程,采用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自身的安装,拆卸。模板8m高,或者18以上跨度,施工总荷载15kn/m2,线荷载20kn/m。脚手架:50m以上落地式钢管,150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或者50m以上幕墙。 60. 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风险因素分析,工程危险控制重点和难点(全选) 61. 深基坑施工活动中: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全选)(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现场。 62. 基坑深度达到2m需要搭设临边设施。 63. 遇台风,大雨,地下水涨落大,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深基坑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全) 64. 高大模板搭设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为施工单位,和项目部技术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总监,专监。合格后,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总监签字。(全) 65. 监督部门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 66. 五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手脚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67.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索,索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全) 68. 机械备案: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注销。(没有入省登记) 69.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没有建设单位) 70. 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是(三相五线),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71. 易燃易爆仓库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不得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72. 发电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为防火A级。(全) 73. 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等动火之前,需要现场清理。 74.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75.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止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76. 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77. 绿色施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78. 绿色施工管理: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5个方面。 79. 安装现场小于0.5m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覆盖处理,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可能引起扬尘的覆盖,洒水。江苏省安全员B证笔记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第一节1.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2.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3.实践证明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障,是企业安定的基础,是国家兴旺的根基。4.时任劳动部长的李立三根据毛泽东的讲话最早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5.1956年,国务院29次会议审议并发布了(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著名的三大规程行政法规。5.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第一大法。6.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自1998年3月1日实施,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7.2012年4月1日,住建部推广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8.安全科学在1992年获得一级学科地位。9.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通知》着眼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32条措施和要求,建立了10个方面的制度。11.强调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12.对新时期的工作提出了7项任务: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四.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五.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六.安全文化建设;七.安全产业发展13.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4..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发表重讲话,指出,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第二要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第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159.安全理论的发展:第一.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段;第二.事故致因和事故预防理论;第三.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第四.安全科学理论发展新阶段。16..五大高危企业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事故起数排第一,死亡人数排第二。17.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和生产企业之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包括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法人组织。第二节1.安全生产——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总称。2.建筑安全的活动场所是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安全追求的目标是零事故。3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4.从微观经济上讲,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5.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宏观和微观)、伦理和社会稳定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理治经理稳)6.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下移到企业管理思路。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主要有13项内容(16页),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节1.管理是指管理者经济、有效地运用组织的各种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活动使组织达到某种目的的过程。2.管理的基本要素包含:主体(管理者)客体(被管理的对象)手段目的3.管理的基本特征:1.是一种社会现象2.载体就是组织3.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4.安全生产管理——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5.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1)系统原理——由若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赖的部分组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2)整分合原理—--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3)反馈原理——实际管理工作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也就是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过程。4)封闭原理——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5)弹性原理-----适应性和灵活性6)人本原理——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1、能级原理——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人们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2、动力原理3、激励原理——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7.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5)三同步原则----安全生产要与技术改造同时规划同时组织设施同时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这五个环节,并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7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最缺乏);安全管理措施。第四节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精神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安全思维、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等。又称为企业安全文化的软件。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第一节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2.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三市。(江苏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共四个,宁、锡、徐、苏)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就是国际条约的一种。3.强制性规范是国家出台的为了保护国家、公众的基本利益而制定的规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P30(1)命令性规范,是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2)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多以“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等词来表述。4.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平等原则。(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过错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P335.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行政、刑事、民事6.法律生效时间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法律条文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惯例,即自法律公布之日其具有法律效力。7.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处分。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9.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1依据公开2.程序公开3.保障申辩权和知情权)一事不再罚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原则追诉时效原则(2年)10.《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书面形式)、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一定期限和范围,限制或取消资格)、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实施,15日以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11.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停或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等行政处罚规定。12.行政处罚的程序(步骤和方式):简易程序(当场实施)、普通程序(立案调查、罚前告知、陈述声辩)、听证程序(非独立,是环节)、执行程序13.当场收缴罚款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第三节1.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2003年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2004年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5.起重机械整体倾覆为较大事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为一般事故。6.2007《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作为重要办案依据。7.2008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10.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1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2.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14.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15.2008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17.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18.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19.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1、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3、“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6、未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消防方面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22.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23.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27.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28.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9.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3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第五节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5.【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9、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延期办理复核手续的;(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11.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1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1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15.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6.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17.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计算,在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18.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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