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总则 &nb...
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使之有章可循。
1.2. 适用范围
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之作业,其周期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由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作局部改良或变更而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
2.2. 移转型新产品
由客户或其他途径移转过来的,已经过试、量产的产品(如OEM产品),已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试制工艺和鉴定结论的,称为移转型新产品。
2.3. 开发型新产品
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老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很大的改变,或外观造型有巨大的变化之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
1) 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
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2) 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技术资料设计):
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3) 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周期:
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
4) 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
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
5) 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
1~1.5个月。
6) 产品评审与量产导入周期:
1个月内。
3.2. 技改型新产品
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
3.3. 移转型新产品
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
3.4. 补充说明
1) 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资料设计之同时,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可以同时进行。
2) 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
新产品开发进度一览表
年 月 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编号 |
新产品类型 |
负责人 |
可行性 分析 |
产品 设计 |
模具 制作 |
厂商 开发 |
样品 试制 |
小批 试制 |
量产 导入 |
||||||||||||||
技改 |
移转 |
开发 |
起 |
讫 |
起 |
讫 |
起 |
讫 |
起 |
讫 |
起 |
讫 |
起 |
讫 |
起 |
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