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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张稳老师笔记注会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必背法条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企业破产法注会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必背 知识点 考核角度 必背法律条文得分点(红字为得分关键词) 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何认定?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提...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张稳老师笔记注会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必背法条
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企业破产法注会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必背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考核角度 必背法律条文得分点(红字为得分关键词) 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何认定?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提出异议抗辩不成立的情况包括哪些? 总结为五类,注意案例题的具体表述:①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②债务人对破产申请债权人是否有债权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如能依据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③债务人对破产申请人的债权“是否有担保”提出异议。④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如果存在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该异议不成立。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如果不提交资料的,人民法院有何惩戒措施? 债务人拒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职工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债务人财产市场价值变化导致不再拥有破产原因的,是否影响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理? 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破产程序启动时,对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的影响? ①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是否有效?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做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限制 管理人解除或继续履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选择权,哪些情况有限制?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此处债权人是破产债权人),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债务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管理人不得任意解除。(注:不得解除的合同还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和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和追回 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管理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③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管理人从出资人处追回财产是否受原公司章程中出资期限限制?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管理人从出资人处追回财产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出资人以其违反的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监事、高管的工资报酬,哪些列入工资、哪些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①在对绩效奖金追缴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领取的工资应予以追缴。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缴非正常领取的工资后,其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的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担保物的追回 ①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解除债务人财产上存在的物权担保。②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担保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担保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破产取回权 取回权的财产范围 债务人基于保管、托运、委托、承揽合同关系占有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行使取回权还需要向管理人履行义务的处理 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物毁损、灭失或被违法转让,受让人要结合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判断是否善意取得? ①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②原物毁损、灭失,判断是否可以就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行使取回权(支付给债务人或代位物无法与债务人财产区分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③受理之前违法转让、毁损的,申报破产债权;受理之后发生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若要行使取回权,是否必须在运输途中取回? 出卖人通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承运人中止运输,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下判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注意看清是否支付了全部价款,若是没有支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由此判断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下,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①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②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破产撤销权 6个月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何种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符合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即6个月撤销权的例外情形) 总结为三种有效清偿,注意案例题给定的条件:有效清偿(1):物保价值足够清偿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有效清偿(2):司法强制执行方式清偿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有效清偿(3):维持存续必要清偿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1年的破产撤销权包括哪些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③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⑤放弃债权 破产抵销权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异议理由包括哪些?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破产抵销权的除外情形 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020年调整)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登记册谁编制?何种编制要求? ①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②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务人的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后,债权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特殊债权如何申报?是否可申报? ①附利息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可作为债权申报。②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③抵押担保债权也应当申报 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债权人申报的,人民法院是否确认?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涉及保证人的破产债权申报规定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未破产 ①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③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被裁定破产 (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①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③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破产 (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①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②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注:仅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③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破产债权的登记与确认 管理人登记造册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 管理人审查后编制债权表 ①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权的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②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审查原则 (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①“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②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核查后无异议 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核查后存在异议 (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①由“人民法院”裁定该异议债权是否列入债权确认表中。【提示】即便经过裁定,该异议人仍然有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予以修正。②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③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④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⑤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⑥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执转破移送破产审查条件包括哪些?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②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③(具备破产原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向谁提出?何时提出? ①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执行法院移送后,对原有执行案件有何种影响? 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 执行法院移送后,对原有执行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有何种影响?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程序中的费用如何清偿? ①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②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后,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③根据破产受理法院的要求,执行法院也可以出具函件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置权交破产受理法院 执行法院受到受理裁定后,哪些财产要移交?哪些财产不用移交? 货币 ①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②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尚未转账汇款的,应移交给管理人或法院 非货币财产 ①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应移交②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财产,不再移交③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权人的抵债财产,不再移交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不得重复启动。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管理人制度 管理报酬计算基础 ①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据的财产价值总额。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③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重大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产生方式? 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债权人、职工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在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 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担任管理人? 社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谁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享有表决权②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的查阅权范围包括哪些? (2020年新增)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管理人拒绝债权人查阅后的救济程序? ①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普通决议表决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续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非现场会议形式进行表决 (2020年新增)①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②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3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申请程序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③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④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15日)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通过方式?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 和解程序 和解协议的效力 ①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申请人的特殊主体 注意社会保险机构无权提出重整申请,而金融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银保监会、证监会)是有权提起相应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申请 重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草案谁来制定? ①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③债权人、股东、战略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制作或参与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债务人的经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如延期偿付、减免本金和利息、债权转为股权等);④债权受偿方案;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重整期间对特定债权人的限制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重整期间是否可以再提供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重整计划表决的分组中,是否可设立小额债权人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的表决通过方式是什么? 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②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新增司法解释三)③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条件 只有在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执行若终止,对已经清偿的部分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否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链接1】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链接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否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破产清算程序 别除权的判断,以及债权的确定(注:考试中看清到底是谁破产?谁提供的物保?清偿后的余额是否为破产债权?) 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是否可再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①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②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破产费用不足清偿后的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如何实现清偿? ①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按照“劳动债权”顺位清偿;②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③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 清偿破产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惩罚性债权”? 清偿顺序:①民事惩罚性赔偿金;②行政罚款;③刑事罚金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实质合并破产 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条件? 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①法人人格高度混同;②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③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实质合并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利害关系人对审理裁定不服的处理?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实质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①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多个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实质合并审理的,各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实质合并审理的,各成员的财产如何处理? ①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②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③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 程序合并破产 程序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 程序合并审理的,各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程序合并审理的,各成员的财产如何处理? 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 各成员之间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清偿顺序? ①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②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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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上传时间: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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