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猪肉销售管理方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新港粮油食品市场猪肉经营摊位及从事生鲜猪肉销售的经营户必须遵照下列条款经营。一、销售的生鲜猪肉需经定点屠宰且要附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 杜绝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二、生鲜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要留存备查,不得丢弃。三、不得私屠乱宰,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四、不销售注水肉、含瘦肉精猪肉及老母猪肉,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伪劣肉类食品。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