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WH L 4541--2004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企业标准
Q/SY WH L 4541--200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004-08-01发布 2004-08-10实施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 发 布
Q/SY WH L 4541--200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Q/SY WH4564--200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制定。
本标准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翠英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姜丰文
本标准于2002年6月28日首次发布,2004年8月1日第二次发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各直属单位与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2 定义
2.1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2.2 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高处作业的单位。
2.3 作业地点:是指作业所在的装置具体位置或区域名称,一张作业票仅限一个地点。
2.4 作业内容:是指高处作业的具体设施、对象及内容和目的。
2.5 作业级别:是指按照标准划分高处作业的等级,分为一般和特殊。
2.6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高处作业单位在作业期间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2.7 作业人员:是指作业单位在现场具体实施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操作证。
2.8 监护人:是指作业单位在现场负责高处作业监护的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
2.9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是指作业单位在现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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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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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3.2 作业人员职责: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3.3 监护人职责: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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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
3.4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会同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签发高处作业票。
3.5 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高处作业分级
4.1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级。
4.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4.1.2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a.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b.雨雪天气;
c.夜间(18:30至9:30);
d.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e.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f.突发灾害的高处抢救;
g.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提出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经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或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合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3 《高处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有。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夜间需每日单独办票),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作业现场(生产车间)、作业单位安全监督(安全负责人)或双方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恢复作业。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4.4 进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前高处作业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办理高处作业票,并经作业地点所在厂主管领导(正常工作日为厂安全监督或生产副厂长,夜间或节假日为厂总值班领导)会签,由高处作业单位主管领导签发。遇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作业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需继续作业时应补办作业票证。
4.5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除办理特种高处作业票外,还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4.6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6.1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4.6.2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神经性、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病、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手脚残疾及医生证明不能从事高处作业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6.3 作业基准面30米以上作业人员,每次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高处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作业人员体检报告后方可签发高处作业票。遇紧急情况,可将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为批准作业的依据。
4.6.4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严禁上下投掷,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袋,必要时设置安全网。
4.6.5 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设施。
4.6.6 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事先详细检查有无破裂或损伤,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距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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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6.7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不得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
4.6.8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倚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4.6.9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马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4.6.10 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6.11 当有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风力预报以126台{原雪莲台}天气预报为准)。
4.6.12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4.6.13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6.14 使用移动梯子应做到:
a、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
b、梯子在使用前,必须放置稳固,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
c、在木板式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角应有金属防滑器;在混凝土式硬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时梯角应有橡胶套合成纤维防滑垫,必要时应有专人扶持。
d、严禁两人同时站在同一单梯子上进行工作,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应距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人字梯应用绳索进行固定,且固定联接绳索在作业前要检查合格,不得用电线等其它物品代替。
e、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f、在转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的转动部分之间,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4.6.15 30米以上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门设置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设施(如对讲机等),并
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
4.6.16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必须使用非载人电梯、罐笼运送人员时,使用单位要写出使用非载人电梯、罐笼运送人员的报告,经电梯、罐笼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批准报告必须明确使用时间,并明确安全监督人员。
5 检查与考核
炼油厂总值班室、安全环保科、炼油厂各直属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高 处 作 业 票
编号:
作业
单位
作业
地点
作业
内容
作业
级别
(一般)
(特殊)
作 业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止
采取安
全措施
要(√)否(×)
作业
人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本人签字
监护人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签字)
系安全带
带安全帽
补充安全措施
工具袋
1
设防护栏
2
设防护网
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配监护人
应急通道
通讯工具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提出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经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或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合格后,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单位留存。
3、填写说明:(1)作业单位:填写实施高处作业的单位;(2)作业地点:指实施高处作业的具体部位;(3)作业内容:填写高处作业的内容;(4)作业级别:在确认的上面划“√”;(5)作业时间: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不超过3天;(6)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的划“√”未确认的划“×”,补充的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中;(7)作业人员情况: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健康情况健康划“√”,特殊高处作业要负作业人体检报告,在签字栏内有作业人签字;(8)会签意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办理高处作业票,并经作业地点所在厂主管领导会签意见,由高处作业单位主管领导签发;(9)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由实施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填写并签字;(10)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由实施高处作业的负责人(主任或队长,或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填写并签字;(11)编号:由高处作业的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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