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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5篇PAGE\*MERGEFORMAT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5篇【第1篇】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应严格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当班司机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机件、安全装置等有缺陷或故障,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组织排除和检修,故障未排除,不准操作。2、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吊具和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3、司机应服从预定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信号不明应询问清楚,如确认信息有误、可能发生事故,有权拒绝执行指挥令。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紧急停车。4、开车前必须鸣...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5篇
PAGE\*MERGEFORMAT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5篇【第1篇】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应严格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当班司机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机件、安全装置等有缺陷或故障,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组织排除和检修,故障未排除,不准操作。2、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吊具和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3、司机应服从预定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信号不明应询问清楚,如确认信息有误、可能发生事故,有权拒绝执行指挥令。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紧急停车。4、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平稳起重,逐档加速,起运中吊物近人时,应给铃声报警。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进行检修工作、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5、当司机确认机上和周围无闲杂人员时,才允许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时,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应处于零位。工作中发生停电时,应将所有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构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6、起重作业、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加油、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进行并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将设备稳妥停放在规定的地方,将空钩上升到上限位置。7、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进行停车,除特殊情况处,一般不得利用反车进行制动。8、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负荷不清不吊、工件坚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现场物体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凌刀物件没有衬垫措施不吊、液体色过满不吊。【第2篇】起重机械的安装、检验与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装队伍的选择。起重机械的安装,应由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有能力自行安装的企业内的起重机械的单位,应经当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到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无证单位或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使用单位也不应选用这样的安装队伍.2)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每个较大的安装工程,都应事先制订一个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时间安排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安装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及方法、检验(试验)要求及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和原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装过程中有关事项应记录在自检记录中备案。3)安装竣工后的要求。首先,安装单位应按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该起重设备的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检和运行试验,检验和试验结果应做记录备查。自检时,设备使用单位亦应参加。自检合格后,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投入使用。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检验。使用单位对设备的安全检验及维护保养对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5)周期性检验。①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主要内容有6项:a.结构部分,主要检查主梁下挠、水平旁弯、主梁与支腿连接处的变形等。上下盖有无裂纹、腐蚀等情况。b.机械部分,主要检查减速器、开式齿轮,联轴节、轴承座的连接及运转情况。c.电气部分,主要检查电气配线、控制装置和电动机等动力装置的布置状况及控制、拖动功能的有效性。d.易损件部分,主要检查钢丝绳、起重链条等吊具、索具的安全性能。e.设备基础部分,主要检查支承起重设备的厂房墙壁、柱子及移动式起重机台车等。f额定载荷试验,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要按《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对起吊重量较大的设备,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卖对停用一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经受9级风力(露天起重机)、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起重设备,使用前均应进行上述检验。②半年检查。半年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控制屏、保护箱、控制器电阻器及接线座、接线路、螺钉的紧固情况;端梁螺栓的紧固情况制动器液压电磁铁油量及油质情况;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③月检查。月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安全防护装置、警报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钢丝绳压板、绳卡等的紧固及钢丝绳、起重链条的磨损和润滑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电动机、减速器、轴承座、角轴承箱地脚螺栓的紧固及电动机炭刷的磨损情况;配线、集电装置配电、开关和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减速器润滑油的油量等单.④周检查。周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制动器轮、闸、带的磨损情况及制动力的大小;频繁使用的起重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联轴器上键的连接及螺钉的紧固情况;控制器、接触器触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⑤每日作业前检查。每日作业前检查包括检查制动器、离合器的可靠性;钢丝绳在卷筒、滑轮上的缠绕应无窜(脱)槽或重叠现象;继电器滑块在滑线上的接触情况;起重机和小车导轨的状态;空载运行检查各操作系统、升限位开关、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装置(有自检功能的)和各种报警装置的可靠性。6)技术检验。凡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技术检验。①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2年进行1次。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查。③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④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2)安全检查①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1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罐、容器阀、泵、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捆绑、吊挂链、钢丝绳的辅具等。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的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1次。一般应包括:在经常性检查中的第一项内容;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3)设备维修设备维修应注意以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宝全安合不①设备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②结构件需焊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③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合④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他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应条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第3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二)、塔式起重机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14、作业后应做到: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三)建筑施工电梯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第4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以下同),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验验收,经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首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还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单位申请监督检验。为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档案。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6、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7、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闸箱。8、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卸应按地区雷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第5篇】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挡加速。2.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3.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估计不清重量或接近额定负荷的货物可用二挡试吊。若二挡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挡直接起吊。4.司机在作业中,遇到下述情况,应按规定发出信号(如鸣铃等):a.起重机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b.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c.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d.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e.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f.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5.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叫吊运安全通道移动。7.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8.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a.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b.超载不吊;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e.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h.有尖锐角边的吊物无防护吊索切割措施不吊;i.歪拉斜拽不吊;j.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9.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扳转其手柄,应逐步推挡,确保起重机平稳启动运行。10.不准使用限位器及联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11.除非遇有非常情况,不允许打反车内。12.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运转。13.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吊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第6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荷、使用、保养等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捆扎、吊挂知识;2、起重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必须更换有关器件,不得勉强使用;3、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选择恰当的作业位置,并通知其余人员注意避让。吊运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过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割断钢丝绳或链条;5、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相反的方向,严禁面对倾斜方向战立;6、起重作业时,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准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必须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7、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应用力均匀、缓和,以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8、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观察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9、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离开工作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必须统一;10、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11、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c以下使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12、吊运物品要检查缆绳的可靠性,同时使用防止脱钩装置的钓钩和卡环。13、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前须对机件以及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第7篇】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3管理职能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4.1.9设备管理部职责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4.1.10.4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4.1.12.8负责检查本部门的起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1.13班组职责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4.3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4.3.1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4.3.2起重作业的管理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4.3.4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4.4起重机具的管理4.4.1起重机具分类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4.4.2起重机具的管理原则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4.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4.4.4.1起重机械的检查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4.4.4.3起重机械的试验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4.4.5起重机具购置与报废4.4.5.1起重机械的购置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第8篇】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11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12两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14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15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16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17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19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2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制制动性能的行车(起重设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用打反车进行制动。21行车作业共守要诀。21.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1.2超负荷不吊。21.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21.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21.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21.8斜拉工件不吊。21.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21.10装有液体容器没有安全措施不吊。【第9篇】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二、起重机械的租赁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三、起重机械的安装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⑤应急救援预案;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1.塔吊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11)应急救援预案;(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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