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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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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2016年5月頁101~120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101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劉德明*摘要洪棄生生於清同治五年,其一生經歷過清朝及日本的統治,是臺灣有名的文人。一般而言,對洪棄生的研究多集中在其詩文創作。但洪棄生對於傳統儒學有著十分堅持的想法。一般而言,前人對洪棄生的研究多集中在他的詩文及與時代轉變的關係。但在他的文集中,有三篇對《春秋》弒君的相關討論,是前人較少論及者。本文主要從兩方面觀察洪棄生的論點:一、論其尊經的觀點主要是承續歐陽修而來。二、由洪棄生對公子歸生弒君的討論,論及詮釋經...

031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
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2016年5月頁101~120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101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劉德明*摘要洪棄生生於清同治五年,其一生經歷過清朝及日本的統治,是臺灣有名的文人。一般而言,對洪棄生的研究多集中在其詩文創作。但洪棄生對於傳統儒學有著十分堅持的想法。一般而言,前人對洪棄生的研究多集中在他的詩文及與時代轉變的關係。但在他的文集中,有三篇對《春秋》弒君的相關討論,是前人較少論及者。本文主要從兩方面觀察洪棄生的論點:一、論其尊經的觀點主要是承續歐陽修而來。二、由洪棄生對公子歸生弒君的討論,論及詮釋經典的內在理路。最後則附論洪棄生對於宋代理學家的態度。關鍵詞:洪棄生春秋弒君趙盾歸生*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副教授102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TheResearchOfHongQiSeng’sCommentAboutRegicideStoryInChunQiuLiu,De-Ming*AbstractHongQiShengwasbornin1866.HelivethroughQingDynastyandJapaneseColonialPeriod.HongQiSengHongQiSengisoneofthemostprominentwritersofTaiwanesetraditionalliterature.MostofthecontemporaryresearchesaboutHongQiSengarefocusonhisachievementofliterature.ItisfewscholarsthathavenotedhisthreeessayswhichcommentontheregicidestoryinChunQiu.Therefore,thispaperismainlybasedontheaboveessays.Therearetwopointsinthispaper.First,HongQiSengisinheritedfromOuyangXiu.TheyutterlybelievedthatthedescriptionofChunQiuistrue.Second,bythisexplanationaboutChunQiu,wecanfindthattheexplanationofChunQiuhasitsinternalrules.Keyword:HongQiShengChunQiuRegicideZhaoDunGuisheng*AssociateProfessor,DepartmentofChineseLiterature,NationalCentralUniversity.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03一、導論洪棄生(1866-1928),本名攀桂,生於清同治五年,在光緒二十一年日本統治臺灣後即改名為棄生。其先輩大約在嘉慶年間由福建泉州來臺,洪棄生則是生於鹿港亦葬於鹿港。1洪棄生的著作頗多,如《寄鶴齋詩集》、《寄鶴齋古文集》、《寄鶴齋駢文集》、《寄鶴齋詩話》、《八州遊記》、《八州詩草》、《中西戰記》、《中東戰記》、《瀛海偕亡記》等書。今人胥端甫及林文龍曾分別編纂過《洪棄生先生遺書》及《洪棄生先生全集》兩套全集,彙集了洪棄生的相關作品。2由洪棄生所留的這些文稿來看,其最主的成就應是在於詩文寫作,也因如此,所以現在研究洪棄生者亦多由此入手。洪棄生因其身處於臺灣大時代的變革之際,所以他的詩文自然脫離不了這些情境的描述,故論者多以其所面對時代的困境,進而析論其詩文與歷史的關係、探討其文學技巧與風格。3但作為一位傳統儒者,洪棄生除了一般詩、文之外,洪氏還有一些針對儒家典籍相關問題而發的文章,如他曾討論過《尚書》、《詩經》、《春秋》、《周禮》、《論語》與《孟子》的書的內容。但洪棄生的這些文章數量不多,所以歷來對此進行研究與討論者也較少。4故筆者擬以洪棄生對《春秋》中弒君的相關論述為題,稍以補足對此方面研究的空白。二、論公子歸生弒君在洪棄生的《寄鶴齋古文集》中僅有三篇短文直接與《春秋》內容的論述有關,而且都集中在討論《春秋》中「弒君」的問題,分別是:〈鄭歸生弒君論〉、〈趙盾弒君論斷〉與〈書弒書叛說〉。5其中〈書弒書叛說〉是通論《春秋》中對於「弒」、「叛」的書法問題,而〈鄭1關於洪棄生的家世、生平,請參見程玉凰:《洪棄生及其作品考述》(臺北:國史館,1997),其中第二、三章,程氏的考述頗詳。2程玉凰:《洪棄生及其作品考述》,頁313-314。此外,黃哲永與吳福助所主編的《全臺文》(臺北:文听閣圖書,2007)第18、19冊,亦收有《寄鶴齊古文集》。但洪棄生尚有一些文章沒有收入以上諸書,如本文附錄中的〈春秋書爵書人例〉一文,即由鹿港民俗文物館中所藏之《寄鶴齋觀風稿》中抄錄而出。3如余美玲:〈蓬萊風景與遺民世界──洪棄生詩歌探析〉,《臺灣文學學報》第九期(2006年12月),頁45-82及張加佳:〈論洪棄生儒家思想〉,《大葉大學通識教育學報》第十期(2012年11月),頁21-31。均是緊扣著洪棄生的生平而論其詩文。陳光瑩也提出以「世代認同」、「後殖民」等觀點,研究洪棄生之詩,進而達致「以意逆志」的研究成果。見氏著:《臺灣古典詩家洪棄生‧自序》(臺北:晨星出版有限公司,2009),頁7。4以筆者所見僅有馮曉庭:〈臺儒洪棄生論《詩》、《書》〉一文,專門討論洪棄生對《詩經》及《尚書》的看法。此文收入葉純芳、張曉生主編:《儒學研究論叢──日據時期臺灣儒學研究專號》(臺北: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儒學中心,2008),頁13-29。而張加佳的〈論洪棄生儒家思想〉,《大葉大學通識教育學報》第10期,2012.11,頁21-31。此文則泛論洪棄生所主張的儒家思想概念,並非以洪棄生對經典的解釋為主。5本文附錄中的〈春秋書爵書人例〉一文,一者與弒君問題關係較遠,二者又因本文尚未收入已出版洪棄生的相關全集中,所以本文特別專就其內容討論。104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歸生弒君論〉、〈趙盾弒君論斷〉則是專論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與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兩事。關於《春秋》中這兩則記錄,現今學界對趙盾弒君一事有較深入研究成果,相對的,對於歸生弒君的記錄則較少有討論。洪棄生認為這兩則記錄在性質上是很相似的,其言:「經書弒君之人,而傳與之貳者二:一趙盾,一公子歸生也。」6他之所以撰寫專文論趙盾弒君與歸生弒君兩事,主要的原因在於《春秋》與《左傳》對兩事的記錄有所不同:依《左傳》所記,親弒晉靈公的是趙穿,而弒鄭靈公的則是公子宋,但《春秋》卻分別記成趙盾與公子歸生。於是,洪棄生認為這其中的差異有必要予以說明。在洪棄生的文章中,其對於「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有較多的論述。所以在此也先行將焦點置於對這個事件的討論。對於《春秋》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的記錄,《公羊》及《穀梁》都沒有與之相關的說解,《左傳》則有段不短的注釋:楚人獻黿於鄭靈公。公子宋與子家將見。子公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夏,弒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權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7這段文字包含兩項重要的內容:一、記述了鄭靈公被殺的緣由。鄭靈公因為故意不讓公子宋吃黿,因而公子宋反以無禮的方式強行嘗黿,於是鄭靈公與公子宋(子公)彼此都起了殺心,公子宋稍後便要求歸生(子家)一起共謀弒君。歸生初始時並不願意,但在被譖之後,也便與公子宋一同殺了鄭靈公。二、《左傳》作者也對於此事給予了評論。《左傳》提出《春秋》中有所謂的「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書記原則。依此原則來看,此處稱記「公子歸生」,所以應是指歸生有罪。至於其有罪的原因是因為「權不足也」,這是《左傳》解釋《春秋》之所以僅記歸生弒君而不記公子宋的原因。對於《左傳》這段文字有一點要先行說明,文中所謂「權不足也」應如何解讀?8關於「權不足也」的「權」字大約有兩種解釋:一是將「權」解為「力」,如章太炎言:「權與拳通……權不足,猶言力不足。」9一則是解為「勇」,如趙生群:「權不足:謂勇氣不足。權:勇。」6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收入《洪棄生先生全集》(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冊二,頁1。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677-679。8除了下述「權」字的解釋外,此段還有另一個問題:在「及食大夫黿」句中,「黿」下原是否有「羹」字。詳見趙生群:《左傳疑義新證》(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159-161。9章太炎:《春秋左傳讀》,收入《章太炎全集》,冊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頁376。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0510將「權」解為「力」或「勇」,意思本來差距不大,但卻對《左傳》如何說解《春秋》經文有所影響。若以「力不足」理解,則公子歸生之所以無法阻止公子宋弒君是因其權力不夠,這只是純粹的事實描述,未必帶有任何褒貶的評價。但若是解為「勇氣不足」,則意指公子歸生雖力不足以阻止公子宋,但其仍應盡力為之。但歸生卻沒有這麼做,是因其勇氣不足。11這兩者是有細微的分別。但一般注解者卻未必能夠如此區分,如杜預言:「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弒君,故書以首惡。」12杜預認為歸生因力量不夠,害怕禍及於自己,所以導致公子宋殺了鄭靈公。杜預即是將「權」解為「力」,但後文又補上了對歸生勇氣不足的批評。兩相對照下,將「權不足」直接解為「勇氣不足」,應是較好的說解,理由有二:首先,後文有「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兩句,由《左傳》的記事及杜預的說解是:「初稱畜老,仁也。不討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弒君之罪。」13也就是說在最初公子宋與歸生謀弒時,歸生不同意時就應該有勇氣將此事揭發。但歸生卻沒有這樣做,以致於日後自陷於弒君之惡。將「權」解為「勇」便可以順遂的連結《左傳》的敘事及評論。其次,考慮《左傳》此說,是在對《春秋》「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的評價做出解釋,但是「力不足」並不足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出評價的意味;相對的,「勇氣不足」才較能闡釋為何是「臣之罪」。但若整體對比《春秋》經文與《左傳》相關記述,並思考其評價,這不免又令人有疑:因為若依《左傳》所記,整個事件的起由固然是因為鄭靈公故意挑釁公子宋而起,但公子宋才是此弒君事件的主謀。若是如此,為何《春秋》會僅記歸生弒君而不記公子宋?洪棄生即言:律嚴首惡而寬脅從,未有首惡免而脅從受罪者也。《春秋》為萬世刑書,筆則筆,削則削,一字之誅嚴斧鉞,豈有赦首惡之人,而舉天下至不可堪之名,加之牽制被累之人,且使牽制被累之人蒙罪,而首惡之人反等諸無足重輕之數,雖舊史之謬不至斯,而謂夫子修《春秋》而沿其例哉!14洪棄生的看法可分為三點:第一、從評價準則而言,一件惡行若有首、從之分,則「嚴10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頁359。11楊伯峻即言:「古書從無以『權』為『拳』者,章說不可信。」事實上權字不必為拳的借字亦可解為力,因為「權」有可解為「勢」,而「勢」字即有「力」的意思。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權,又執民柄,將何懼焉?」這個權字即應為「力」的意思。而章太炎在此條最後又言:「或勇不足耳。」似乎也同意解為「勇」義。分見:《春秋左傳注》,頁678、1075;《春秋左傳讀》,頁376。(清)阮元《經籍纂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影清嘉慶阮氏琅嬛仙館刻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冊198-200),卷16下,頁8、卷67,頁3。12(周)左丘明、(晉)杜預、(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卷21,頁698。13同上註。杜預在這兩段文字中,似乎將「權」一解為「力」一解為「勇」。但不論如何,杜預最後都將之視為評價語,而非僅是描述語。14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1。106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首惡而寬脅從」應是基本的評判原則,首惡者自當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其次才是從者。第二、《春秋》對於褒貶善惡十分嚴謹,不可能違反以上首嚴從寬的原則。第三、雖說《春秋》由舊魯史修訂而成,但舊史也不應該嚴責歸生而輕縱公子宋,做出如此荒謬的評說。而且退一步來說,就算舊魯史錯怪歸生,但《春秋》是經「有舊史所未及而夫子記之者,謂之筆;有舊史所濫出,而夫子刪之者,謂之削。」而成,15孔子不會沿襲錯誤而不改。簡單來說,若依《左傳》所述,《春秋》應記為「公子宋及公子歸生弒其君,某從。」16如此才能使《春秋》經文與《左傳》的記事相密合,但事實上卻非如此。雖然現代學者較少討論這則記錄中《春秋》與《左傳》的差距,17但在《春秋》學史上,先於洪棄生而有相同疑問並試圖提出說解的儒者並不少見。如唐代的陸淳即言:淳聞於師曰:子公,弑君之賊也,其惡易知矣。子家縱其為逆,罪莫大焉,書之以為首惡,所以教天下之為人臣者也。《春秋》之作,聖人本以明微,蓋為此也。此與書趙盾之弑義同。18陸淳引其師啖助之說,認為《春秋》在此僅書記公子歸生而不書公子宋,是因為公子宋弒君「其惡易知」。但歸生放任由公子宋弒靈公之罪則不易被世人知曉,而孔子作《春秋》有以「明微」的作用,所以在此僅書記歸生弒君來彰顯易為世人所忽略的罪。19啖助並言此條與宣公二年記趙盾弒君之義相同。這種說法獲得許多學者的同意,如傅隸僕即言:此經書法,與二年秋晉趙盾弒其君夷皋略同,都不是手刃其君,似為人受過者。惟趙盾不書爵,此則稱公子歸生,不去其氏,似其罪責比趙盾稍輕,故左氏用「權不足也」一語以為寬恕之辭。20這樣的說法看似有理,但卻忽略了趙盾、歸生兩人有一個重要的不同:依《左傳》所記,趙盾地位較趙穿高,當晉靈公被弒後,趙盾即重掌國政。相對之下,歸生是在被譖之下才「懼而從之」。趙盾是否為此次弒君之事的主謀雖並不那麼容易確定,21但依《左傳》所記,歸生15見本文附錄洪棄生之〈春秋書爵書人例〉一文。16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2。另順帶一提,洪棄生將「權」字解為「力」,其言:「權不足以禦亂,與權足以為亂者,又有閒矣。」但因他對於史實的看法與《左傳》不同,所以本文不另作討論。17趙生群將趙盾與歸生兩事,歸於「經義失落例」,認為《公羊》、《穀梁》在歸生一事中,沒有發揮「防微杜漸」的《春秋》精義。趙氏此文通論《春秋》弒君之事,所以對歸生之事的討論較為簡略,參見:〈《春秋》經義的失落與衍生──以弒君之事為例〉,收入《經學研究論叢》第十一輯(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3),頁197-199。18(唐)陸淳:《春秋集傳微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卷中,頁36。19陸淳之說應是由孔穎達說歸生弒君:「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其所立也。」的進一步發展。見(周)左丘明、(晉)杜預、(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21,頁698。20傅隸僕:《春秋三傳比義》(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1984),頁162。21關於趙盾在晉靈公被弒所佔的地位,詳見後文討論。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07則確定不是弒鄭靈公的主謀者。那麼就算歸生也應被視為弒君之人,但無論如何,《春秋》不該只記歸生而不記公子宋。所以洪棄生所提的疑問,仍是不容易有好的回應。宋代的程頤則提出另一種與啖助等人不太相同的解釋,其言:有欲亂之人,而無與亂者,則雖有强力,弗能為也。今有劫人以殺人者,則先治劫者,而殺者次之。將以垂訓於後世,則先殺者而後劫者。《春秋》書「鄭公子歸生殺其君夷」是也。22程伊川認為「欲亂之人」(在此指公子宋,亦即「劫人」)雖是主謀,但若無「與亂者」(在此指歸生,亦即「殺人」)的共同參與,則亂事不成。就法律而言,「欲亂之人」為首惡;但就為萬世之法的《春秋》而言,則應先譴責殺人者歸生。對比啖助與程頤之說,兩人同樣認為公子宋為弒鄭靈公的主謀者,但是兩人對於《春秋》之所以僅書記歸生的看法卻不盡相同:啖助認為孔子之意在於提醒一般人容易忽略歸生也有罪,而程頤則是認為歸生不僅是「與亂者」,同時是「殺者」。也就是說,歸生容或受了公子宋的要脅,但卻是實際上殺了鄭靈公之人。程頤之說與《左傳》、啖助不同處在於:其增加了歸生是實際弒靈公者的判斷,也基於這樣的理由,用以說明《春秋》為何僅記歸生而非公子宋。洪棄生對於《春秋》經文與《左傳》記事的差異,他的看法近於程頤之說,他認為:吾以為公子歸生之弒君,經既以為歸生,則誠歸生無疑也,必以為公子宋,是《左氏》傳聞之過也,是《左氏》傳聞之過,而不徵信於經之過也。不徵信於經,而反牽連傅會以亂經,此《左氏》之傳例,有未盡可為《春秋》據者,與《公》、《穀》氏之說經同有弊者也。經書弒君之人多矣,未有不書謀弒之人。23洪氏明確的指出弒鄭靈公者是公子歸生,並非如《左傳》所言是公子宋,同時也批評《左傳》之說是「傳聞之過」。洪棄生認為《春秋》書記弒君之事頗多,24但都沒有僅書從犯而不書主謀者的情況,25故《左傳》作者實認為弒君者為公子宋。但《春秋》經文則明記弒君者為歸生而非公子宋,兩者之說顯然不同。所以洪棄生主張歸生不但是實際弒君者,而且是弒君22(宋)程顥、程頤,《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第二十一下》(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頁274。23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1。24董仲舒即:「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而顧棟高雖謂「《春秋》弒君二十有五,稱人者三,稱國者四。」,再加上雖《春秋》書薨、書殺,但實際是弒的情況加入其中,所以在「春秋亂賊表」中共有42條。而陳逢源也同意這樣的說法。分見蘇輿:《春秋繁露義證‧滅國上第七》(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5,頁133;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北京:中華書局,1993),卷45,頁2500-2521;陳逢源:〈《春秋》書弒例辨析〉,《致理學報》第九期(1995年),頁145-171。25洪棄生所謂「不書謀弒之人」是指《春秋》雖沒有對所有弒君者都明記其名,但對弒君主謀在《春秋》經文中均可以被辨識出來。如其言:「魯弒子般既歸獄鄧扈樂而必討共仲者,以共仲首惡也。」指《春秋》在莊公三十二年雖僅記「冬十月己未,子般卒。公子慶父如齊。」但又在閔公二年記:「公子慶父出奔莒」。雖前不明言子般為慶父所弒,但對首惡慶父的記載卻十分詳實,也就是說《春秋》中並沒有不記首惡而僅記從者之例。108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的主謀,《左傳》之說實不可信。其言:公之欲殺子公,蓋子家讚之者也,子公之欲弒君,蓋子家嗾之者也。不然經豈書公子歸生,而不書公子宋哉?且一染指而遽動殺機,亦豈有此事哉?從傳而不從經,豈信經反不如信傳乎哉?或曰:恐子家權輕,子公權重,太史畏子公而架其惡於子家,以告鄰國,舊史沿其誤耳。然舊史沿其誤,《春秋》亦必易其文,不然豈《春秋》之筆,反不如南董之直乎?觀後來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則其惡非架名可知,不然胡為子家既卒,鄭人復作身後之誅如是之甚哉?26洪棄生對於此段史事有更進於程頤的判定,他認為整件事的主謀即是歸生,鄭靈公與公子宋之間的衝突也是歸生在兩方煽風點火而成的。洪棄生的理由可歸納成三點:一、《左傳》的記載並不合乎人情,鄭靈公方即位,怎會為一小事而欲殺公子宋。二、孔子一定會據史實而立言,不可能受到他國史家書記的蒙蔽。尤其是若事實真如《左傳》所言,則孔子「烏有權不足以禦亂之罪,反等諸權足以以為亂者之罪哉?」27孔子不可能也不應該不責首惡,而僅責力不足者。三、在宣公十年《左傳》有一則很簡短的記載:「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改葬幽公,諡之曰『靈』。」28洪棄生由在歸生死後不久,鄭國隨即因靈公被弒之事而毀歸生之棺並驅逐其族人一事推證:若歸生並不是弒君的主謀,為何鄭國會有如此的行為?洪棄生借此證明:正因歸生是弒靈公的真正主謀者,所以死後才會被開棺暴屍。29究實而論,洪棄生認為歸生才是挑撥鄭靈公與公子宋關係的罪魁禍首,這一論斷並非基於《春秋》、《左傳》之外的文獻證據,因為不論是《史記》或《說苑》對此事的記載,都與《左傳》相近。30洪棄生之所以如此主張,是因其認為當《春秋》與《左傳》之說有所不同時,洪棄生更願意相信《春秋》記載的真實性。洪棄生這種「棄傳從經」的態度無疑是直接由歐陽修之說而來,因其在〈鄭歸生弒君論〉的文末即有「趙盾之事,歐陽公蓋已發之,故茲不26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2。其中「公之欲殺子公,蓋子家讚之者也」句,經查《寄鶴齋古文集》及《全臺文》中之標點及所附錄之《寄鶴齋文矕》刻本,雖均作之「讚」字,但由上下文來看,疑應為「譖」字之誤。分見《寄鶴齋古文集》,頁2、《全臺文》冊18頁3、4。27洪棄生的原文是:「權不足以禦亂,與權足以為亂者,又有閒矣。烏有權不足以禦亂之罪,反等諸權足以以為亂者之罪哉?即等諸權足以為亂之罪,亦必書曰公子宋及公子歸生弒其君,某從。未有權足為亂之人不見主名,而權不足禦亂之人反獨蒙其罪,如經書公子歸生而不書公子宋者也。」見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2。2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09。29在宣公四年,鄭靈公被弒後,靈公的兄弟子堅即位,是為鄭襄公。鄭襄公即位之初,即想要「逐群兄弟」,但在子良的勸說下並未施行,反而使其兄弟「皆為大夫」。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679。30分見(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63),卷42,頁1767。(漢)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復恩》(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6,頁141-142。兩書都記:「公子宋與公子家謀先」,都認為鄭靈公想殺公子宋,而後公子宋與歸生合謀弒君。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09具論,論公子歸生。」31數語,說明他之所以專論此事,是因為歐陽修已將《春秋》中趙盾弒君一事解釋的很詳盡。所以他稟持了歐陽修信經疑傳的立場,並用之於說解公子歸生弒君一事。雖然洪棄生認為歐陽修對趙盾弒君已有很好的說法,但他仍寫了〈趙盾弒君論斷〉一文。在此文中,洪棄生除了明確的支持歐陽修之說外,他還多加了一些自己對《春秋》經文的詮解。三、論趙盾弒君在《春秋》宣公二年,記:「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但依《左傳》的記錄,卻是因為晉靈公無道,並因趙盾屢次進諫,所以晉靈公幾次派人刺殺趙盾不成,於是趙盾由曲沃出走,但在尚未離開晉國時,趙盾的族人趙穿即殺了晉靈公,趙盾聽聞之後返回曲沃。32《左傳》對此事有段十分著名的評語: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33與前文鄭靈公被弒一事不同,對於此事的前後、實際動手弒晉靈公為趙穿而非趙盾,三傳的記載皆同。34但因為《春秋》記弒君者為趙盾,所以三傳以至於日後的《春秋》學者紛紛提出各種說解,或認為趙盾是「為法受惡」、或是因趙盾「不討賊」(《公羊傳》語)。都試圖彌縫《春秋》與《左傳》在這段史事記錄上的差距。35但是洪棄生在〈趙盾弒君論斷〉一文的開始即言:「趙盾弒君,《傳》以為穿,歐陽公駁之是也。」36認為歐陽修所言極是。歐陽修對誰殺了晉靈公的看法十分簡截:「孔子所書是矣,趙盾弑其君也。」其理由是:31洪棄生:〈鄭歸生弒君論〉,《寄鶴齋古文集》,頁2。32此事《左傳》的記錄頗長,未免繁複,請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655-662。3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662-663。34《公羊傳》在宣公六年的傳言:「親弒君者,趙穿也。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為加之趙盾?不討賊也。」《穀梁傳》則在宣公二年的傳亦言:「穿弒也,盾不弒,而曰盾弒,何也?以罪盾也。」其中《公羊傳》述事較《穀梁傳》為詳,與《左傳》的差異不大。分見(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卷15,頁382;(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卷12,頁218。35如藍麗春:〈《春秋經》「晉趙盾弒其君夷皋」書法探究〉,《嘉南學報》第二十期(2003年),頁334-350;葉楚炎:〈不才之才與不忠之忠──析《左傳》中的趙盾形象〉,《太原教育學院學報》,第21卷第1期(2003年3月),頁32-36,李隆獻、蔡瑩瑩:〈《左傳》「弒君敘事」舉隅──以趙盾、崔杼為例〉,《國文學報》第四十八期(2010年12月),頁1-34。兩文對於趙盾此事均有十分深入的討論,請參見。36洪棄生:〈趙盾弒君論斷〉,《寄鶴齋古文集》,頁3。110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三子說《春秋》書趙盾以不討賊,故加之大惡,既而以盾非實弑,則又復見于經,以明盾之無罪。是輒加之而輒赦之爾。以盾為無弑心乎?其可輕以大惡加之?以盾不討賊,情可責而宜加之乎?則其後頑然未嘗討賊,既不改過以自贖,何為遽赦,使同無罪之人?其於進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趙穿弑君,大惡也。盾不討賊,不能為君復讎,而失刑於下。二者輕重,不較可知。就使盾為可責,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為善人,使無辜者受大惡,此决知其不然也。《春秋》之法,使為惡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謂是非之公也。據三子之說:初,靈公欲殺盾,盾走而免。穿、盾族也,遂弑。而盾不討,其迹涉於與弑矣。此疑似難明之事,聖人尤當求情責實以明白之。使盾果有弑心乎?則自然罪在盾矣,不得曰為法受惡而稱其賢也;使果無弑心乎?則當為之辨明,必先正穿之惡,使罪有所歸,然後責盾縱賊,則穿之大惡不可幸而免,盾之疑似之迹獲辨,而不討之責亦不得辭。如此,則是非善惡明矣。今為惡者獲免,而疑似之人陷于大惡,此决知其不然也。若曰:盾不討賊,有幸弑之心,與自弑同,故寧捨穿而罪盾。此乃逆詐用情之吏矯激之為爾,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孔子患舊史是非錯亂而善惡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舊史如此,其肯從而不正之乎?其肯從而稱美,又教人以越境逃惡乎?此可知其繆傳也。37歐陽修認為若依三傳之說,趙盾非實際弒君之人,那麼《春秋》為何要書記「趙盾弒其君夷皋」?歐陽修認為不論是以「不討賊」、「無弒心」、「難明之事」等理由來解釋都無法自圓其說,唯一的可能即是「孔子所書是矣,趙盾弒其君也。」認為晉靈公即為趙盾所弒。歐陽修認為若《春秋》旨在明辨是非之公,那麼不論是「為法受惡」或「不討賊」之說都不是「求情責實以明白之」的作法,因為若趙穿才是真正的弒君者,《春秋》經文怎可能完全不提此人?更不用說孔子會受到舊史的誤導,因為孔子寫《春秋》時,應是已完全清楚這事的前後緣由才會下筆。若是如此,合理的結果應是:《春秋》所記才是實情,趙盾也確實是弒君者。三傳雖然對於此事前後都是眾口一聲,但歐陽修認為其均來自於誤謬的傳聞,而「傳聞何可盡信」38,認為三傳之說不必盡信。歐陽修對於《春秋》的論述不多,共有三篇〈春秋論〉及〈春秋或問〉四篇文章。在這四篇文章中,有一個很明顯的立場,歐陽修提出「經之所書,予所信也;經所不言,予不知也。」認為經的可信度超過傳,若經、傳所記不同時,則應該「捨君子而從聖人」,39而不可捨經從傳。若就《春秋》而言,則是應信《春秋》而不必盡信三傳之說。4037(宋)歐陽修:〈春秋論下〉,《歐陽修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1),卷18,頁308-309。38歐陽修:〈春秋論下〉,《歐陽修全集》,冊二,卷18,頁310。39分見(宋)歐陽修:〈春秋論上〉,《歐陽修全集》,冊二,卷18,頁306、305。40關於歐陽修的《春秋》學立場研究請參見王基倫:〈《春秋》筆法之理解與應用〉,《臺北大學中文學報》第二期(2007年3月),頁245-272;孫旭紅:〈歐陽修與北宋《春秋》學〉,《經學與文學》,2011年11月,頁123-127。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11由此來看,洪棄生對《春秋》與《左傳》取捨的立場完全承自歐陽修。歐陽修除了用趙盾弒君一事說明三傳之說不可盡信外,他還另舉了魯隱公攝政、許世子弑君等事,說明三傳與《春秋》記載不同,但也都是三傳之說有誤,歐陽修並沒有論及公子歸生一事。洪棄生之所專論歸生弒鄭靈公事,其目的之一即是在承續歐陽修信經捨傳的立場,並補足歐陽修所略的部份。除此之外,洪棄生另從趙盾專權的歷史脈絡,對《春秋》之所以要書記此事做了另一方面的補充論述,其言:夫晉室漸卑,趙孟專權,盾有無君之心久矣,……盾議立君,賈季召公子樂於陳,盾即為國公議於朝,黜季可也,拒公子樂如拒雍可也,夫雍有強秦之助、令狐之衛,盾之自召,盾猶足以拒之,豈無助如公子樂而不足以拒之乎?而必殺之於郫乎?則盾之蔑先君子以蔑君,其無君久矣。……此盾之果於殺公子樂,即盾之敢於弒靈公也,趙穿特其臂指者也。且公子樂為盾不欲立,而盾敢殺之;公子雍為盾所欲立,而又忍背之。則盾之視君如贅疣,玩君位於股掌,以立君為嬉戲,又何有於靈公乎?厥後成功即位,宦趙括為公族,趙盾為旄車之族,則公族日替,卿族日強,世卿之位固,分晉之勢成。41晉襄公死後其子靈公尚且年幼,晉國大臣原想立長君,並無意讓靈公繼位,於是趙盾派先蔑、士會至秦迎襄公庶弟公子雍,賈季至陳召公子樂回晉。趙盾則暗中派人在郫地殺了公子樂,以求能讓公子雍順利成為晉君。不料晉襄公夫人穆嬴每天抱著靈公於朝中哭泣,質問趙盾等人為何不立襄公之子靈公。趙盾等人就只好立了靈公為君,反而發兵突襲送公子雍回晉的秦軍。趙盾、荀林父等人潛師夜行,在令狐打敗了護送公子雍回晉的秦國軍隊,並使先蔑、士會先後奔秦。42洪棄生由這段史事發論,認為趙盾先後對於公子樂與公子雍一殺一拒,都已是心中「無君」的心態,更不用說經過了長久的執政,更沒將靈公看在眼裡。所以趙穿弒靈公根本是趙盾所指使,這更可從趙盾重掌執政後得見。洪棄生在〈趙盾弒君論斷〉一文中,對於趙盾實為主謀的論斷並無超過歐陽修的說法,但他進一步由此引申出防微杜漸之說,認為《春秋》之所以記「趙盾弒君」不止在於貶斥趙盾,更在於申明君、臣之分必需嚴明,否則日後將有不測之禍。其言:《禮》:人臣過位必式,齒路馬有誅,其所以防微杜漸,矢人臣恭敬之心,即所以絕人臣篡弒之萌也。43所謂「人臣過位必式,齒路馬有誅」之說出自《禮記‧曲禮上》,是指大夫及士經過君主41洪棄生:〈趙盾弒君論斷〉,《寄鶴齋古文集》,頁3。42此段史事依《左傳》敘述,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文公六年及文公七年事,頁551-552及558-561。43洪棄生:〈趙盾弒君論斷〉,《寄鶴齋古文集》,頁3。112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的輅車時必須行禮,也不能探詢君主之馬的年齡,否則必須受罰。44人臣之所以要對君主相關之事保持敬重、嚴守分際,就是要及早杜絕人臣有越禮之心。洪棄生認為,若臣子逾越了君臣之際,則弒君之事遲早必會發生。這個道理在其〈書弒書叛說〉中發揮的更加明顯:君親無將,《公羊氏》之說不可易也。周鄭交質,即射王中肩之將也;行父不問弒君,即後人出逐昭公之將也;祭仲之專,即鄭厲公出奔之將也;林父聘魯如君,即追敗出徒出逐獻公之將也;子圍設服離衛,即投龜詬天,郟敖其君之將也;殺老牛莫之尸,視君如奕棋,語言不敬,即列國群臣無君之將也;故陳恆弒君朝服請討,夫子一言,即所以杜三家效尤之將。不然齊歸田氏,魯之不足討恆。政在季氏,公之不以成軍,夫子豈不知之,而胡為迂儒之見乎?45《公羊傳》:「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之說分別見於莊公三十二年「癸巳,公子牙卒」及昭公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于漷。」的傳文。在這兩則中,《公羊傳》分別對魯公子牙及陳公子招為何不言刺、不稱弟做出說明,認為兩人均有不臣之心,所以《春秋》書與「親弒者同」,為之貶刺。46洪棄生這段文字雖引《公羊傳》為說,但性質更近於史論。文中歷舉周鄭不合、47季文子、48祭仲、49孫林父、50公子圍、51韓厥、52陳恆53等諸多史事,其目的主要在說明,若不嚴守君臣的分際,漸此以往,即會產生弒君之事。洪棄生認為這即《春秋》用以「書弒」的判斷標準:跡涉於弒而書弒,事疑於叛而書叛,聖人之筆削,非爰書之深文也……其涉弒而書弒,疑叛而書叛之意,亦猶是也。盾弒君、鞅叛晉,厥後瓜分,即肇於此也。盾非果弒,44《禮記正義‧曲禮上》的原文為:「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齒路馬,有誅。」孔穎達的解釋是:「敬君,至門下車;重君物,故見君馬而式之也……若論量君馬歲數,亦為不敬,亦被責罰,皆廣敬也。」見(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卷3,頁115及118。45洪棄生:〈書弒書叛說〉,《寄鶴齋古文集》,頁5。46(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卷9,頁214-218及卷22,頁543-546。47「周鄭交質」及「祝聃射王中肩」分別為隱公三年及桓公五年事。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26-28、104-106。48東門襄仲在魯文公死後殺了公子惡及公子視,但季文子宣公元年即至齊「納賂以請會」;季文子後代季平子則在昭公二十五年,驅逐魯昭公至齊。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632、648、1460-1465。49鄭國祭仲逐鄭厲公事見桓公十五年。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43。50孫林父(孫文子)聘魯事見襄公七年,而後與甯殖共同逐衛獻公事見襄公十四年。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952-953、1010-1014。51楚公子圍(楚靈王)兩事分見昭公元年及昭公十三年。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202-1204及1350。52欒書等人想讓韓厥弒晉厲公,但韓厥以「殺老牛莫之尸」之言拒絕,事見成公十七年;大叔文子謂甯殖:「甯子視君,不如弈棋。」見襄公二十五年;分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903、1108-1109。53齊國陳恆弒君,而孔子告哀公欲討之,事見哀公十四年,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689。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13鞅非果叛,聖人書之亦非過也。54洪棄生又舉魯定公十三年,《春秋》書:「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做為例子,雖然趙鞅在此時並沒有正式的叛晉,但是其未有晉王之命而清除了范氏及中行氏的勢力,55實為不臣之至。雖從文意上來看,洪棄生在此文中似乎又不那麼肯定趙盾為弒晉靈公的主謀,但我們可以說這是洪棄生用較保守的論述來堅持他原先的立場:就算趙穿在弒君時並不是受到趙盾的指示,但從趙盾的行事記錄來看,其早有不君之心,並非如《左傳》中的孔子所言是「為法受惡」,所以《春秋》書其弒君,是真實而適切的斷論。四、觀察與結語透過洪棄生論述《春秋》弒君相關的三篇文章,我們大致可以有以下幾點觀察方向:一、就洪棄生對《春秋》學的整體論述而言:洪棄生對《春秋》相關論述的文章數量並不多,其《春秋》相關的論述主要都集中在對弒君的相關論題上。洪棄生透過對這個論題的討論,充份展現出其尊經的態度。也就是說,若《春秋》與《左傳》有異時,他是寧信《春秋》而不信《左傳》。洪棄生的這個態度完全承續自歐陽修的。歐陽修在《春秋》學史上的地位之所以引人注目,很大一部份即是明確提出當經傳有所不同時,寧信經而不信傳的說法。洪棄生雖承續這個看法,但其僅就公子歸生弒君一事有所發揮。整體而言,洪棄生之說《春秋》並沒有獨特整體架構性的看法。這種情況不僅是對《春秋》學如此,其對於《書》與《詩》的情形亦相類似。馮曉庭言其:「零散地針對某些命題發表議論,終而無法建立其經學體系。」確為的評。56二、關於對公子歸生是否弒君問題的論述:洪棄生在基本態度雖上承歐陽修,但他對公子歸生是否弒君的問題,無疑是有十分細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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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他不但對依《左傳》之說的看法提出頗為有力的反駁,也同時結合了相關史事,進一步發揮「君親無將」的看法。這是洪棄生自認十分有特色的主張。雖然我們若較仔細的回顧《春秋》學史,這樣的說法在宋代已有儒者提出,如趙鵬飛即言:《春秋》書弑逆之事,罪惡有輕重,覩文生義,聖意自見。而學者癖於《左氏》,以其辭艶而富事新且奇,多叛經而從之。吾不惡其喜新奇,而患其失聖人之旨而逸罪人,則《春秋》之法不著於後世也。如趙盾之事,既不可信,彼亦自疑其不信也,於是託仲尼稱董狐之直以實其說,使其說之近義,雖不假聖人而傳若其非也。雖冒以堯舜文武之所爲,識者必將辯之,而况託爲傳聞之論乎?歸生之罪,在所不必言,而左氏載54洪棄生:〈書弒書叛說〉,《寄鶴齋古文集》,頁5。55趙鞅此事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589-1591。56馮曉庭:〈臺儒洪棄生論《詩》、《書》〉,頁29。114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食黿之事,其跡甚誣,世豈有一饌之隙而謀弑君哉?不經甚矣!《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學者不以經而學經,乃信口耳浮華之論,此吾所以辯之也。57趙鵬飛在這段文字中,批評《左傳》偽託孔子之言、食黿之事不可信及弒君由來者漸等三個主要的看法,與洪棄生之說若合符節。58至於洪棄生舉《左傳》宣公十年記載「斲子家之棺」為證,在明代的熊過也有類似的說法:傳有可疑,則棄傳而從經耳。其後鄭人討幽公之亂,斵歸生之棺而逐其族,則鄭人當時已蔽獄于歸生矣。歸生得國兵柄,自大棘已然矣,何畏于宋之譖?蓋必恃功見忌,宋謀寔倡于歸生,而左氏傳聞失真耳。59即是認為歸生才是真正的主謀者,所以才會受到如此的待遇,進而反推《左傳》在宣公四年的記錄有失真之處。雖然洪棄生之說並不是孤明先發,但其在文集中,我們看不出洪棄生有讀過趙鵬飛、程端學及熊過等人的著作。在這種情況下,洪棄生能獨立思索而提出相似之說,由此可見其思慮之密。此外,這個現象也可以提供我們在解經史一個很好的觀察案例:洪棄生之說與程頤、趙鵬飛、程端學與熊過等人的看法之所以相類,並不是因為師徒相授,也不是透過閱讀前人之說而來。其之所以有相同的說法,都是基於歐陽修等人推尊經文、懷疑三傳之說而產生的必然結果。由此可見,經典詮釋自有其內在發展的理路,雖時地相隔甚遠,但順著詮解經典的基本立場而發展,極有可能會產生出相類的結論。三、洪棄生對宋儒的態度與其文化立場:洪棄生關於《春秋》書弒的看法直接來自於歐陽修,若進一步觀察他文集中的諸多文章,可以看出他在歷代儒者中,對於宋明儒者(尤其57(宋)趙鵬飛:《春秋經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卷9,頁18-19。其實早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中即記有子夏言:「《春秋》之記臣殺君、子殺父者,以十數矣。皆非一日之積也,有漸而以至矣。」但這個說法為是從弒君中所見的普遍之論,並非由一事而發。見(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卷13,頁314。58後儒對趙鵬飛之說多有發揮,如元代程端學即言:「木訥趙氏曰:食黿之事,其迹甚誣,世豈有一饌之隙而弑君哉?……愚謂食黿之事固未可信,反譛子家之言尤不近人情。蓋靈公方欲殺子公,不知子公尚譛誰乎?靈公其暇聽子公之譛乎?且子公一聞公怒而遽與子家謀,先非平日同謀敢發言乎?且子家為正卿,久握兵權,未必即懼而從之也。」即是承趙鵬飛之說而進一步論述《左傳》所記之事不合情理。程端學又言:「或問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先儒謂捨公子宋而以弑君之罪歸之歸生然乎?曰:不然也。信《左氏》之過也。吾於《辨疑》既言之矣。夫弑君者果公子宋乎?史當直書之,孔子不革也。果歸生乎?史亦當直書之,孔子不革也。《書》曰:『殱厥渠魁,脅從罔治。』若公子宋造謀而脅歸生,則宋為渠魁也,歸生懼而從之,則歸生脅從者也。有治獄者治此二人,歸生固所不免,亦豈得捨公子宋而獨治歸生哉?此人情天理所不可誣者也。而謂孔子然乎?曰:書所謂脅從者,謂在下之人爾,歸生已得兵權,可以不從而從之,故歸之罪也。曰:宋與歸生並為貴戚之卿,孔子安得反舍主謀之賊,而獨罪聽謀者哉!」更從歸生在鄭國實際上掌很大的權力出發,認為歸生才是真正的弒君者。分見《三傳辨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卷12,頁17-18及《春秋或問》(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卷6,頁3-4。59(明)熊過:《春秋明志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卷7,頁10。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15是宋儒)是最為熟悉的。除了歐陽修外,洪棄生對於朱熹的評價很高,如其言「朱子,道學之宗也,其議論,吾儒奉為圭臬,其褒貶,吾儒視為權衡。」60這當然與清代臺灣儒學一開始即特重朱子之學有關,61洪棄生除了承續這個傳統外,他對於儒學的傳承也有一概括式的論述:世之衰也,正學崇於下,孔子以下是也……析義利、辨性善,使堯舜孔子之道延於不絕,則正學之崇於孟子……昌黎韓文公出馬……而浩然之氣,塞於兩間……於性於道,皆有所見……自命直接孟子……有唐四百年正學之昌明,則公一人崇之也。宋之興,程子出……顏、曾之道,復出於世,而有周茂叔開其先,張子厚承之際,則正學之如日中天也……南渡之宋,朱子為一大宗……皆得正學之傳,信乎南宋孟子也。正學之至今明者,子朱子一人崇之也,同時陸象山以頓悟為宗,雖異於朱子,而殊轍同歸,亦不得黜為異學也。62洪氏細數孔、孟而下的韓愈、程子、周敦頤、張載、朱子等人的承傳,這樣的論述,完全承認了以宋明理學家為儒學的正統合法性,絲毫沒有清代乾嘉漢宋之爭的氣氛。相較之下,洪棄生對於清代的學術成就的看法為:國朝聖祖皇帝愛民出至誠,乃物本至仁,無嗜慾,無玩好,無偏好,無偏惡,學以堯舜為宗,道以孔、孟、程、朱為本,古之所謂執中者,殆非小儒之所能窺測而想像萬一,固知正學之統隆於上,故明於下也。是以本朝學術純於勝國,本朝師儒盛於前代,其上有孜孜向道之心,其下無格格不入之故,邪說不得起,異端不得入,本於君身蒸為世道,是即所謂世之盛也,正學之崇於上者也。63相較於前代,正學在下,洪棄生認為清代的正學關鍵在於君主聖明,所以對於清代的學者僅以「盛於前代」、「無格格不入」予以空泛的描述,甚至曾言:「近來士習之乖、教養之廢,百有餘年矣。」數語,64批評清代中葉以下的士子學風。由此可見其對於宋代理學家的推重。65也因為洪棄生對於宋代理學家的推重,所以他特重品性氣節,所以在他的文章中,常常強調60洪棄生:〈論李穆堂書朱子讀唐志〉,《寄鶴齋古文集》,頁105。洪棄生又言:「造士之學有三:一義理,一考訂、一詞章。」其中「義理必溯源於六經,沿洄於五子」,而其中朱子「漢鄭康成則考訂也,朱子亦不廢考訂也。」是兼具兩種特長的儒者。見〈崇正學論中〉,《寄鶴齋古文集》,頁83-84。61陳昭瑛:《臺灣儒學--起源、發展與轉化》(臺北:正中書局,2000),頁10-11。62洪棄生:〈崇正學論下〉,《寄鶴齋古文集》,頁85-86。63洪棄生:〈崇正學論下〉,《寄鶴齋古文集》,頁86-87。本引文最後一句,《寄鶴齋古文集》本作「正學這崇於上者也」,文意不通。複查《全臺文》中之標點作「正學崇於上者也」,但附錄《寄鶴齋文矕‧古文補遺》中則作「正學之崇於上者也」,應以《寄鶴齋文矕》為主。分見《全臺文》冊18,頁94、181。64洪棄生:〈報張子汝南書〉,《寄鶴齋古文集》,頁275。65這並不是說洪棄生對於所有宋儒都沒有批評,洪氏對宋儒批評最多的當推王安石。洪棄生寫了三篇〈王安石論〉、兩篇〈王安石論後〉及一篇〈王安石論後書周禮說〉。批評王安石在政治及經典上的看法。116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對倫常的重視。66而洪棄生自身經歷了由清朝至日據的時代變革,他在文化立場上十分堅持傳統漢人的學問,除了自編「煉乳教材」外,他甚至因為「電燈也是日本統治後才有的設施,因此家中不許裝電燈。」67他對於傳統有著難以想像的持守。而這種態度也延續到他對經典的態度,他全然相信經典的內容,並且認為均可施於今日。例如他批評王安石:「安石之棄《春秋》而不用,立字說以惑人,用五經新說以錮學者,其叛經侮聖無論矣。」68甚至對於他所崇敬的歐陽修,洪棄生也曾批評其懷疑《周禮》的說法。69雖然洪氏並沒有提出更進一步的說法及證據,但由此即可窺見其為人及文化立場。附錄〈春秋書爵書人例〉70爵貴人賤,《春秋》例也。書爵書人例不勝舉,舉其可通與不可通者,如滅國大惡也,故楚滅江書人、滅黃書人、滅夔書人、滅弦書人、滅舒鄝書人,至滅遂為齊桓,亦書人也。執國君大罪也,故邾執鄫子書人,楚執徐子書人,晉執虞公、執莒子、邾子書人,至執衛侯歸于京師亦書人也。執行人,大悖也,故晉執石買書人,執季孫行父書人,楚執鄭行人、陳行人俱書人也。此可通者也。然而攘夷狄則盛舉,何以伐山戎書齊人?且《穀梁》以為善之,《公羊》以為貶之也。救鄰國則美誼,何以救邢書齊人、救陳書衛人、救鄭書齊人、宋人。而《穀梁》以為善之,善之曷為人之也?至於荊人來聘、邢狄救齊,曷為以人之者進之也。且吳使季札來聘亦進之,何以吳稱子、楚稱人也?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宋、曹曷為爵之,衛、邾曷為人之也?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邾曷為人之,宋公曷為爵之也?為曹、邾為微,則宋公在會,曹、邾之君必赴盟也。謂爵宋為予,則宋公可予,曹、邾之君不當奪也。此不可通者也。宣元年,「晉人、宋人伐鄭」,書人矣,何以「楚子、鄭人侵陳」,楚稱子、鄭稱人也?豈楚可予也!宣三年,書「楚人侵鄭」矣,何以宣四年書「楚子伐鄭」?迨五年又書「楚人伐見《寄鶴齋古文集》,頁17-28。66張加佳:〈論洪棄生儒家思想〉,頁26-28。67程玉凰:《洪棄生及其作品考述》,頁122。對於洪棄生的「煉乳教材」相關記錄,亦見氏著,頁137-138。68洪棄生:〈王安石論〉,《寄鶴齋古文集》,頁21。69洪棄生言:「《周禮》一書,何休疑之於前,歐陽修疑之於後,蓋皆一偏之見也。……夫《周禮》之大經大法,如日月之經天,亙萬古而不變,後世雖或異其名,而未能不循其實。」見〈王安石論後書《周禮》說〉,《寄鶴齋古文集》,頁27。。70本文依程玉凰所述:〈春秋書爵書人例〉一文,作於光緒二十年孟冬十月,原收於《寄鶴齋觀風稿》中。本題「原作五篇,棄生只選其二」,而《洪棄生先生遺書》並未收錄此文。見氏著:《洪棄生及其作品考述》,頁271-272。但筆者至鹿港民俗文物館查閱其所藏之《寄鶴齋觀風稿》,僅見〈春秋書爵書人例〉一篇,而非程玉凰所言的兩篇,而此篇也沒收入《洪棄生先生全集》中,故附於文末,以廣先賢之說。洪棄生《春秋》弒君論研究117鄭」也?豈旋可予、旋可奪也?此書爵書人之可通而不可通者也。莊公以後,屢書齊侯之爵,予桓公之創霸也。僖公四年,大書諸侯之爵,予諸侯之伐楚也。僖公二十八年,五書晉侯之爵,予文公之繼霸也。此書爵貴之之義之可通者也。然宣十二年,書「楚子滅蕭」。十三年,書「楚子伐宋」,此又書爵之賤之之義之不可通者也。不可通而必欲通之,則支離傅會之詞,皆非《春秋》之意。故《左氏》之例不同於《公羊》,《公羊》之例不同於《穀梁》,三傳之例不同於胡氏,即諸家之例,又不免自相格礙,是皆牽於《春秋》筆削之言而不能達者也。夫夫子筆削,不過循記事之文見美惡之義,有舊史所未及而夫子記之者,謂之筆;有舊史所濫出,而夫子刪之者,謂之削。至朝報之文,則仍之而不改,故或書人、或書爵,當循魯史之舊,不必有輕重之心。夫與其以人之爵之者為褒為貶,而使人見之,而褒不盡褒、貶不盡貶,何如以人之爵之者,無褒無貶,而使人見之知其事,而褒自為褒、貶自為貶之為大也!此夫子無我之道也。118經學研究集刊第二十期引用書目一、傳統文獻(周)左丘明、(晉)杜預、(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漢)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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