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非人身伤亡事故等级标准 1、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分级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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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含5米)以上。 (9)巷道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分级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产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超过5米(含5米)。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米(含3米)。 (8)巷道冒顶超过5米(含5米). 3、三级伤亡事故分级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为3%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在3米以下。 (8)巷道冒顶长在5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