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2023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HNPR-2023-34001 湘安监应急〔2023〕6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湘安监应急〔2023〕6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合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贯彻应急预案拟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贯彻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防止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规定;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互相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事故劫难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劫难应急预案》等规定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涉及以下基本要素:
(一)总则。涉及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合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涉及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警机制。涉及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营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也许导致的危害限度、紧急限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应急响应。涉及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解决、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五)后期处置。涉及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机制。涉及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涉及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行时间等。
(八)附件。涉及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3)(以下简称《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也许发生的事故特点等情况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也许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涉及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防止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重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也许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涉及危险性分析、也许发生的事故特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防止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涉及危险性分析、也许发生的事故特性、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 要点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2018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新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互相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互相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 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涉及应急预案备案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重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重要是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相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规定,见附件1。
要素评审重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重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相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要采用列表方式分别相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规定,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3]73号)的规定,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防止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规定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相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评审或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在湘及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简称省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属以下公司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