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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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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精品文档......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注意:《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文本,列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方为强制性标准。前言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本标准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以也不应当指望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项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等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中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均为强制性条款。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鉴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基本原则(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给排水管道(1)基本要求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1.2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1.4 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1.6 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2)验收要求和方法2.1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2.2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2.3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给排水管道验收标准分析: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应无渗漏水现象。排水管道前,首先要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确认畅通后才能再进行施工。新的进水管和排水管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通水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才能封管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电气(1)基本要求1.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1.2 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1.3 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1.4 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1.5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1.6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1.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1.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门后。1.7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2)验收要求和方法2.1 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2.2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2.3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同一平面≥100≥150不同平面≥50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电气验收标准分析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5.抹灰(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4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 立面垂直度≤5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阴阳垂直度≤4阴阳角方正度≤4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3)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抹灰验收标准分析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1)墙面镶贴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石材墙面砖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2.0≤2.0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垂直度≤3.0≤2.0-1m托线板阳角方正≤3.0≤2.0方尺、楔形塞尺接缝高低≤0.5≤0.5游标卡尺接缝平直≤2.0≤2.0拉线、钢直尺缝隙宽度≤2.0≤1.0钢直尺(2)地面镶贴2.1 基本要求同6.1.1。2.2 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2.3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2.4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2.5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2.02m靠尺、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接缝高低≤0.5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接缝平直≤2.0≤拉线、钢直尺缝隙宽度≤2.0钢直尺 (3)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镶贴验收标准分析 (1)墙面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纹、掉角、缺棱现象。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2)地面镶贴,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顺向地漏,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防止渗水。 7.木制品(1)壁橱及吊橱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1.2 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壁橱吊橱橱门缝宽度≤1.5楔形塞尺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垂直度≤2.0线锤、钢卷尺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2.0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2)护墙板2.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o角连接。采用目测及手感的方法验收。2.2 护墙板的尺寸偏差及验收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上口平直度≤35m拉线每央至少测量二次,取最大值。面板垂直度≤2线锤和钢直尺表面平整度≤1.51m靠尺和塞尺面板间隙宽度≤2.0钢直尺(3)木地板3.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在毛刺等现象。木客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0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3.2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长地板≤2.0 2m靠尺、楔形塞尺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量大值。拼花地板≤2.0四面企口地板≤2.0缝隙宽度长地板≤1.0拼花地板≤0.5拼花预制块≤0.2四面企口地板≤0.2地板接缝高低≤0.5注:本表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炸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4)细木工4.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4.2 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窗台板窗帘盒两端高低差两端距窗洞长度宽≤2水平尺和楔形塞尺全数检查≤3钢卷尺踢脚板、顶角线下沿口平直≤35m拉线、钢卷尺门、窗套内侧平直≤3木制品验收标准分析(1)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因,开关灵活。(2)护墙板。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上沿水平,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角连接。(3)木地板。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应牢固,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度,一般以25~30毫米为宜。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0毫米的伸缩缝。在铺地板以前,首先要对地面进行水平,才能铺地搁栅和地板,否则就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4)细木工。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一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毛刺、锤印等缺陷。8.门窗(1)铝合金门窗1.1 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  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于小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0.2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1.2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检验时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1.3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门、窗框槽口对角线之差≤2000±2.0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2000±3.0门、窗框槽口对边之差≤2000±2.0>2000±2.5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2m2±1.0>2m2±1.5 9.吊顶(1)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水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防火处理。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2)罩面板、吊板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 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21m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接缝平直≤35m托线、钢直尺拉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最大值。压条平直≤3接缝高低≤1钢直尺、楔形塞尺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压条间距≤2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吊顶水平±5吊顶验收标准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渗、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10.花饰(1)外观及验收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采用目测和手摇的方法验收。1.1 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 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条形花饰水平方向全长≤3目测垂直方向全长≤3单独花饰位置全长≤10 11.涂装(1)溶剂型涂料1.1 清漆清漆涂刷质量及验收应符合表14规定。      表14 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要  求验收方法木纹清晰、棕眼刮平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平整光滑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颜色基本一致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纹1.2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应符合表15的规定。表15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要  求验收方法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应在涂料实干后,目测或手感。允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分色线装饰线在5m的长度内检查。平整、光滑均匀一致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颜色一致,刷纹通顺不允许有脱皮、漏刷、泛锈(2)水乳性涂料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12.裱糊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要  求验收方法色泽一致无明显色素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花纹图案吻合恰当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阴阳转角棱角分明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壁纸垂直度3m内,不大于4mm用3m钢卷尺、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壁纸(布)接缝不大于0.5mm用游标卡尺注:半年内不应出现上述缺陷。 13.卫浴设备(1)基本要求和验收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2)卫生洁具安装的一般规定2.1 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2.2 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2.3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卫浴设备验收标准分析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维修方便。马桶底座严禁用水泥沙浆固定,宜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 14.质量验收及判定(1)验收程序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2)质量判定2.1 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施工质量的判定验收标准分析在施工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达到90%合格,则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说明:1、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其中一项为不合格,则该工程质量可以判定为不合格。2、水、电、卫合格,其余分项目90%合格,则该工程为合格。但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用户的要求。 15.装饰装修质量保证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1.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2.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2.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2.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2.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2.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三、防水工程3.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3.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3.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四、吊顶工程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4.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4.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4.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4.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了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4.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4.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表一: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无机纤维板木质胶合板贴塑板塑料板,聚氯乙烯不透明、半透明玻璃板矿棉板超细玻璃棉板1表面平整2222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感平整2接缝平直3333拉通线检查3接缝高低10.510.5用直和楔形塞尺检查五、地面工程5.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铺设地面应做防潮处理。5.2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必须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5.3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5.4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5.5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5.6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5.7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应保证洒色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木地板安装应符合表二。(见表二)5.8石材、墙地砖施工前须对其规格、色差、颜色、饰面板表面有无划痕、缺凌掉角等质量缺陷进行检查。5.9石材、瓷砖铺设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接缝高度允许偏差0.5mm,接缝宽度0.2mm,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表二: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木搁栅松木长条木板硬木长条木板拼花木板1表面平整度3211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感平整2踢脚线上口平直-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3板面拼缝平直-222同上4缝隙宽度-<2<0.8<0.3尺量检查5.10空鼓面积应不超过施工总面积的3%,单块空鼓面积不得超过20%。5.11地毯应固定牢固,地毯平整,不起色,不凹陷,不翘边,图案符合要求,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5.12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六、裱糊工程6.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粘结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6.2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的阳角不得有接缝。6.3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无明显缝隙(距墙1.5米处平直方向直观)、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整无毛刺。七、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7.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或业主的要求。7.2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距地面纸600MM: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面约800MM,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表三: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的管径坡度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MM)管道最小坡度量衡大便器1000.0122小便器40-500.0203洗脸盆32-500.0204浴盆淋浴500.0207.3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的管径坡度应符合表三要求。(见表三)7.4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7.5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进行加压试验(1.5倍工作压力下无渗漏)。7.6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水处理。八、细木制品工程8.1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3%,外表不得有死结、裂缝和虫眼。8.2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8.3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8.4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罩面板与衬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8.5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九、抹灰工程9.1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结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9.2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CM。9.3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四)表四: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验收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32M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立面垂直度≤42M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阴阳垂直度≤3阴阳角方正度≤4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十、门窗工程10.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0.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开启灵活,五金配件应齐全,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压缩状态,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表五。(见表五)10.3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表五: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门、窗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2.0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2000±3.0门、窗槽口对边之差≤2000±2.0>2000±2.5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2M2±1.0>2M2±1.5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2.0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1.5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门窗开启力,N≤60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于两扇,取最大值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4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应符合下表。(见表六)项目允许偏差(mm)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托线板和钢卷尺全数检查框对角线长度差≤2钢卷尺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挈形塞尺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1.5-2.5门窗与地面留缝宽度内门6-8卫生间10-12厨房十一、涂料工程11.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并有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11.2涂料工程所用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11.3基层缺棱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11.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宜使用酸性溶液中清洗。11.5腻子干燥后,应磨平清理干净。11.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现象。11.7施涂油漆及涂料不得污染非涂刷区域与器具。11.8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含水率不大于8%-10%,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3%。十二、电气工程12.1从事装饰工程的电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工上岗证。12.2进入楼房用总电源必须是三相五线制,进入各用户电源必须是单相三线制(相、零、地),各类箱、盒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4Ω以下。12.3安装复杂电路前,应查看电表容量,根据用户和设计要求选用导线截面积,绘制线路图,并标明线路的走向(包括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完工后向用户提交图纸。12.4家装工程电器设备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12.5开关、插座安装施工要点: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1.3M以下(含1.3M)应安装安全型插座。12.6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必须有过负荷、过电流保护功能,二次出线,分别控制照明、动力(空调)、插座。保险器内保险丝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材料代替。12.7室内配管,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等不能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12.8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12.9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12.10电气线路与热水管平行铺设距离不水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铺设距离也不可小于100MM。十三、工程质量的验收及判定13.1验收程序管道、电气及其它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表七。表七:家庭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项目名称实测结果判定结果验收人签名甲方乙方吊顶工程地面工程裱糊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细木制品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涂料工程电气工程质量判定竣工日期同意竣工签名施工地点合同编号需复测项目名称复测结果判定结果验收人签名甲方乙方13.2质量判定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全部合格,其作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若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十四、附则14.1对业主有关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可由家装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处理,如调解处理不成,由区建设局或市装饰行业协会处理。14.2凡属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装饰公司与业主发生的家庭纠纷,可直接由装饰协会处理。14.3本规定由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14.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1日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二○○○年三月一日  一总则  10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0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10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0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20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0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箅子应略低于地面。20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三电气工程  30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0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0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0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四吊顶工程  40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0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0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4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五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02.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0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05.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六细木制品工程  60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05.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  象。606.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07.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七裱糊工程  70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02.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0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做封闭处理。  704.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705.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0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八板块铺贴工程  81石材、墙地砖  811.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胶结材。  812.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石材铺贴前宜做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81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等)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防水层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822.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3.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25.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83塑胶地板  831.铺贴塑胶板面层用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  基层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  九涂饰工程  901.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04.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905.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十软包工程  1001.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002.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1003.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  1004.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1005.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十一地毯工程  1101.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10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1103.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1104.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业主大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十一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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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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