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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本文共有11542.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校友会章程第二篇:校友会章程第三篇:校友会章程第四篇:衡山二中校友会章程第五篇: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正文第一篇:校友会章程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跃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第一章、宗旨第一条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是校友会联系广大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服务北京青年校友,组...

校友会章程
本文共有11542.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校友会章程第二篇:校友会章程第三篇:校友会章程第四篇:衡山二中校友会章程第五篇: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正文第一篇:校友会章程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跃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第一章、宗旨第一条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是校友会联系广大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服务北京青年校友,组织特色活动,联系北京校友,最终成为母校、北京校友会、年长校友与年轻校友之间的桥梁。第二章、任务第二条1、通过校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凝聚广大青年校友;2、向母校反馈在京年轻校友学习和工作情况及需求。3、联络青年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4、帮助年轻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5、创造条件,加强年轻校友与年长校友,北京校友与外地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第三章会员第三条1、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2、北京校友年龄低于35岁(理事可放宽至40岁)。拥护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具有青年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超过规定年龄自动退会。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分会的章程和执行分会的决定;2、关心分会的工作,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分会和校友服务;3、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4、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年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30名左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理事中产生。第七条青年分会下设秘书处,志愿者部。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吸收会员,处理档案、活动筹备等工作。志愿者库由副会长负责,为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备人才,培育热心校友。第八条青年分会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九条为了加强和推进分会工作的开展,根据青年校友爱好成立若干专业组,如篮球、羽毛球、登山等。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分会建立“青年校友分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1、北京校友会提供;2、校友捐赠;3、部分活动交费。4、其他合法收入。第七章活动开展第十二条分会将积极开展适合青年校友特点的各种活动,除定期联谊之外,还有不定期的小型聚会、专业活动等,以保证年轻校友之间及校友会之间的联络。1、每年召开一次分会理事会。主要是根据北京校友会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讨论计划、安排各项活动及研究重要事宜等;2、按计划组织各项活动。3、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4、协助北京校友会开展相关工作。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分会代表大会2019年9月10日表决通过,2019年9月10日正式生效。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第二篇:校友会章程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唐山班校友会(以下简称“华师唐山校友会”或“本会”),英文全名为alumniassociationofcheungkonggraduateschoolofbusiness,英文缩写aack。第二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高层管理教育短训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第三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宗旨:弘扬“学以致用、超团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华师文化;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第四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第五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第六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第七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基本任务: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主办至少一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促进各地校友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促进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敦促各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换届改选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第九条华师唐山校友会与学院、地方校友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学之间的关系:;各地方校友会或同学会(含分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华师唐山校友会秘书长报备,自动成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华师唐山校友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受全体会员监督。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华师唐山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前者为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同学。第十一条尚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省份,如果当地同学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应尽快成立;如果人数少于十人,可与周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校友会或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第十二条会籍管理一、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华师唐山校友会(同学会)地方分会或行业、兴趣分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成立。二、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华师唐山校友会或各组织利益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如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未交会费,在三个月内,经两次提醒仍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补缴会费后,可恢复会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人选;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会(同学会)、各行业和各兴趣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学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和跨届别的广泛性原则,如果各分会负责人改选,则由新当选的负责人自动替代原理事席位;第十六条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六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年度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一、制订本会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五、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六、向各地校友会及行业、兴趣俱乐部及全体校友通报半年度工作报告;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年度大会或临时大会;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第十八条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与各届、各地区、各行业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十五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专人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联络、协调各地方校友会秘书处工作对接,领导各职能机构的各项日常工作。名誉会长第二十条华师唐山校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原则上由长江商学院院长出任。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华师唐山校友会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二十四条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第二十五条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华师唐山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选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三、指导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和其他行业及俱乐部工作;四、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五、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第二十六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各地、各行业、各兴趣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对会长全面负责;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五、负责与长江商学院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第二十八条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来源:一、会费:每年七月,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0年/人;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华师唐山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第三十二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一个财务年度(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每年六月,在召开华师唐山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第五章章程制定与修改第三十五条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由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华师唐山校友会创立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师唐山校友会理事会。第三篇:校友会章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名:本会定名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的广州土木水利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学校、珠江水利学校、武汉水利学校、广州水利学校、广东水电学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干部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技术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的校友组成,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密切和加强校友之间、国内外校友团体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接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寿路沾益直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业务是:1、开展校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2、向国内外校友和校友团体报导校友、校友会和母校的情况。3、组织并做好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及校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是指:1、曾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的广州土木水利工程学校、珠江水利学校、武汉水利学校、广州水利学校、广东水电学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干部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技术学校、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就读二年以上的专科生、中专生、技工生、函授生、进修生;2、曾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及上述院、校工作过的正式教职员工;3、曾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及上述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第八条本会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参加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及校友分会活动;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第九条会员权利:1、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第十条会员义务:1、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建议与意见;5、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会务 纲要 中国近代史纲要中国近代史纲要复习资料大学中国近代史纲要重点中外历史纲要课件乒乓球课程纲要 ;2、选举产生校友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与校友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5、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执行大会议程。第十三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秘书若干人。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五条代表大会由各地区校友分会选派代表参加(原则上各地区校友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当然代表),名额由理事会商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会务计划。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有权决定罢免正、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5、决定分会机构的增设与撤并;6、理事会有权决定聘请若干知名校友或社会贤达出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正、副会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校友中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主持日常工作;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助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开展校友工作;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4、负责学院发展情况、校友会活动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三条本会工作人员,均属义务性质,不计报酬。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内外校友和有关单位赞助;2、学院行政拨款。第二十五条本会财务由学院财务代管,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经得起检查。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部门监督。来自任何渠道的资产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序第二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九条本会若因故停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财产,处理善后事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粤水电学院校友群1327325663粤水电学院校友群2162760121粤水电学院校友群3245788068第四篇:衡山二中校友会章程衡山二中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全称:衡山二中校友会第二条协会性质:校友会第三条协会宗旨:友爱、互助、合作、共赢第四条协会任务:服务二中学子,扩大二中学子在各方面的影响力,情系母校,为二中学子互帮互助,更好地发展,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第五条协会下设独立高中学子寻梦计划,由上届毕业生为高中学子提供学习、志愿填报等咨询;同时负责暑期高三夏令营及寒假高考励志演讲的相关事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是协会常委会,由会长,会长助理,各地区主要负责人、各年级联络员组成。第七条协会常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为衡山二中毕业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协会章程,无违纪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永不言败,(四)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五)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理念。第八条协会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定期与各地的校友联系,取得其基本资料及联系方式;(四)向协会成员报告工作;(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地区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协会常委会换届选举:(一)会长由学校领导委任;其他负责人、联络员超过半数同意后选举产生。会长有推荐年级联络人的权利,但须经过常委会半数以上人同意。(二)会长助理及其他干事、联络人、地区负责人由会员自我提出申请后,各地区(年级)高级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三)协会常委会成员的换届每年9月举行,原则上协会常委会成员不能连任2届。(四)换届时,鼓励刚毕业的高三学子参加换届选举,在同一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三毕业生。第十条协会会长职责:(一)负责确定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联系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取得各方支持;(三)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分配任务;(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六)在二中校内,向高三应届毕业生提供校友会的基本资料;联系学校,为暑期的夏令营,春节期间的励志演讲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第十一条各地区负责人职责:(一)协会会根据毕业学子的分散情况设立相应的校友分会,各分会选出相应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的相关事宜;(二)负责确定地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三)联系当地校友,取得其基本联系方式;(四)创立qq群,使当地校友加入,协调群内气氛,使大家尽兴地交流(五)条件成熟时,积极组织各地区校友活动(如聚会等),加深相互了解;(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第十二条年级联络人职责:协会会根据各校友的毕业年代设立相应的年级联络员,负责向同年级毕业的校友宣传协会的基本信息,鼓励大家加入校友会。第三章高中学子寻梦计划第十三条??第四章会员第十四条会员资格:凡是在衡山二中有过学习经历者,无论年龄、学校年级、参加工作与否,均可参与。第十五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的各项基本活动(二)参与协会重大活动的策划,对各地区负责人提供建议、质疑、批评等(三)有权了解协会活动的详细资料等第十六条会员义务:(一)自觉联系各地区的负责人,并加入所在地区特定的群,并按“姓名-班级”的格式修改群名片。(二)会员有义务参加各个地区及总会的活动策划(三)会员有义务为扩大组织的影响力,联系更多的校友,帮助需要帮助的校友,尽自己的一份力(四)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协会纪律和维护协会荣誉(五)会员有义务随从组织,为母校做相应的公益服务等第五章校友会职能第十七条协会主要从事:(一)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建立和巩固各地校友会,报道各地校友会活动情况,并指导协助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二)为校友回校参观、讲学、投资、联谊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三)联系校友,情系母校;为高中学子提供学习或生活上的帮助(四)建设和管理学校校友总会网站,建立健全校友联络信息网、校友档案,及时向校友介绍学校发展现状,宣传优秀校友业绩(五)组织开展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各种联谊活动,实现校友间的自由交流、资源共享;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校友工作会议。(六)募集和接受校友的捐赠与资助,管理校友基金。(七)征集和反馈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活动经费来源如下:(一)在外工作校友或慈善机构捐助(二)协会举办活动合理收入(三)向学校申请项目经费第十九条经费收支情况比附符合协会相关规定,经费使用必须在协会宗旨及活动范围内,费用定期向会员公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随着协会发展、形式的变化,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的变动,可由协会常委会成员提议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五篇: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扬州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thealumniassociationofyangzhouuniversity”。第二条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密切与母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各方面促进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三条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及其前身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会址:本会设在扬州市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第七条促进海内外校友协助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共创“新名校”。第八条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第九条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第十条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扬州大学校友:(一)凡曾在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二)凡曾在扬州大学和原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商业专科学校、江苏水利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第十二条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扬州大学校友,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第十三条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扬州大学校友通讯》投稿。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六条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七条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第十八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经办校友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海内外校友的密切联系。(三)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五)组织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第二十条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第二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二)校友捐赠。(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二)编辑出版《扬州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四)日常办公费用。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委托扬州大学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请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生效。本会终止,由主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产登记。给你推荐其他文章:校友会章程北大沈阳药科大学陕西校友会章程北京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校友会章程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上海中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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