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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安全台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安全技术资料之一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分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目 录 表 序号 文件名称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5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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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资料之一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分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目 录 表 序号 文件名称 一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 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执行制度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5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9 考核奖罚制度 10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2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3 卫生保洁制度 14 不扰民措施 二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泥工 2 砼工 3 木工 4 钢筋工 5 电工 6 电焊工 7 架子工 8 普通工 9 卷扬机操作工 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11 塔吊司机 12 机动翻斗车司机 13 打桩工 14 油漆玻璃工 15 水管工 16 机修工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指导性文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编审的管理,特修订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围绕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突出重点,科学组织,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联营分包单位。 第2章 编制基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集团公司实际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要贯测执行集团公司三大体系以及参照集团公司《工法汇编》编制。 第七条: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机设计。 第八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方案。较小单位工程可以直接编制施工方案。 第三章 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第九条: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由集团公司审批;一般项目由分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施工)负责编制,经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经分公司总工审核后,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审核最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高、大、难、深、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浙二建技术[2005]24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要逐一签字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应明确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工程技术负责人评定职称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工业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较大规模工程及疑难结构工程必须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八条:必须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执行基本建设和施工工序,科学安排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工程地理位置及四周环境地、地下管道线路分布和地质水文情况。 第二十条:编制施工进度时,应按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程序制订相应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设计。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三方面协作配合关系及总分包管理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范围为: 一类工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上的工程;高层建筑在18层以上的工程;面积在20000 m2 以上的单位工程;面积在60000 m2 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中标价在20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高度为15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在50米以上的水塔;高度在30米以上的筒仓;容积为5000m3以上的池或槽,容积为50000m3以上的油罐基础;淋水面积3000 m2 以上的双曲线冷却塔;集团公司范围内首次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地下室基坑围护工程(挖土深度在5m以上);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轻钢结构除外)的吊装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荷载大于10kn/ m2 或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架支撑、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高度超过50米的外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拆;高度在30米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第二十三条:奖罚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将给予以下处罚: 对于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重要项目罚项目部2000元,一般项目罚项目部1000元;未编制专项方案的,重要项目罚项目部1000元,一般项目罚项目部500元;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冒名顶替的,视做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处罚。 由于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虽已编制但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严格执行而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时且执行效果好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即行废止。 浙江二建 年 月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工伤、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下达及组织施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作业承包队及联营施工单位。 第2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程序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分部、分项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的技术责任。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程序由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一月份前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分项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具有知道性作用。 第十条:高、难、大工程和特别危险、复杂工程项目,由本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同时编制制作和适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在批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工程部、质安部、材料部门及财务部审核平衡资金,报公司经理批准,列入本年度财务计划。 第十四条: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3章 附则 第十五条: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监理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未编制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必须在主体施工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否则将追究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有关技术部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审查报批,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于年初提出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费预算,对影响公司总体计划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行废止。 浙江二建 年 月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促使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特制订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以达到“三不伤害”的安全生产目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专业公司、联营分包单位及作业承包班组。 第2章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 第七条:新进场班组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第八条:安全技术交底体系应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季节性施工、特殊作业环境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交底责任人必须及时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必须先再教育重新上岗。 第十四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较为具体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3章 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第十五条: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对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由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结合各工种施工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经各工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由各专业班组长结合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做好班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对危险性项目、危险部位可一次性交底,特殊情况可分次交底。 第十九条:以楼层划分进行交底的,同时可隔层进行;部位不同、环境发生变化(高压线等)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将追究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交底责任人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交底人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被交底人拒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违章冒险蛮干,视情节追究被交底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行废止。 架体大型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架体设备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架体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使用,使架体设备的安装使用自始自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暂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第2章 安装验收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装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操作人员必须经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架体设备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有关年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装拆单位应对装拆班组下达装拆任务单,并明确装拆负责人和参加装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应对装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七条:特殊脚手架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第八条: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提升后先按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垂直运输架体基础必须有隐检记录和砼强度实验报告。 第十条: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除合格证,安全装置每二年经法定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单位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高架提升机及高度超过50米的钢管外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由设计计算书及附墙杆桩头等详图。 第十二条:提升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架体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范围高度。 第十四条:提升设备架体和缆风绳距离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提升设备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或企业教育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当架体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第十七条:安装和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并严格遵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安装和拆除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活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3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接高作业。 第二十条:拆除作业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对临时附墙加固设施(附杆管、缆风绳、地锤)拆除过程对有无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第二十一条: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第二十二条:安装结束,经企业(分公司)安全、设备部门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自检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浙江二建 年 月 日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机具在建筑施工中安全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中长期规划不断更换较为先进的施工机具,淘汰产品,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趋势。 第四条:采购施工机具应严格按照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求,从严控制,严禁从非正常渠道采购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生产场所。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分包联营单位。 第二章 施工机具管理规定 第六条:施工机具采购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准用证件,严禁三无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条: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装拆人员必须经省地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装拆单位应对本班组下达装拆任务单明确装拆负责人和参加装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第九条: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力求以数据形式作为书面记录,经企业设备和安全部门自检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留底管理部门验收或备案。 第十条:施工机具安装必须平整牢固,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必须有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和砼强度实验报告。 第十一条: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机具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严禁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相邻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中型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接地装置可靠,接地电限不大于10Ω,并与施工临时用电保护线系统费通。 第十四条:大中型设备外电线路,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保护安全距离,作业塔吊臂架不与另一架塔吊与塔身之间至少应有2米安全距离,高塔吊(吊钩升到层高点)与低位塔吊垂直在任何情况下应少于2米。 第三章  机械设备维护规定 第十五条:必须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和机械操作责任制,定人定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填写机械设备记录卡。 第十六条:根据不同机械性能,制定不同的保养维修规程。 第十七条:各材料供应部门应根据机械设备配备相应的保养专用工具和设备,按时提供各种润滑油燃料和清洁剂和必要的备品、备件。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整理机械统计资料,编排各级保养修理计划,认真填写设备履历表。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不定期的保养、维修技术力量,及时做好操作保修人员技术培训的工作,以提高保养维修质量。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把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维修计划纳入单位生产作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大修理,日常维修五类,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规定的设备运转周期进行。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归属单位)应负责做好预防工作,由专业人员、机管员按照运转周期,利用仪器和作全面性技术检查,并记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设备的修理和保养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及时跟换相应的润滑油、燃料和清洁剂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机管员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质量的全面检查,掌握机械技术情况,做好保养资料的分析工作,为编制新工艺做好经验积累。 第二十五条:保修人员对质量有直接责任,检查合格后报负责人或专职检验人员复检。 第二十六条:修理厂修理机械要进行技术试验,并包括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和试验后复查等程序,合格后由承包单位填写机械修理验收合格单,并附主要部件和完成装配检验记录,经设备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退场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和防腐,材料设备部门应做好库存工作,需要堆放必须在指定地点搭设雨蓬,严禁露天或未按规定存放,做好设备文明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行,原制度即行废止。 浙江二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防护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和部颁发安全标准、法规、规范和作业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结合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条:实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重大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并报送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场所车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形式 第六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检查由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日常检查由公司质安部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分公司、区域性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车间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由各单位(项目部、车间)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各单位(项目部、车间)质安科或质安员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分公司质安科必须根据各项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部安全员认真做好每日巡回检查工作。 第十条:各作业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天应做好施工作业环境的例行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施工电梯和塔吊司机等)必须认真做好对本作业环境(面)在下岗前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工会组织协助行政进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及下属劳动力管理部门做好劳动用工检查。 第十四条: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综治机构、社区等上级组织的各项检查应听取意见,做好整改和回复工作。 第三章 检查方式和重点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各类隐患,必须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迅速实施整改并组织复查。 第十六条:对在建工程应按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按照验收要求,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对工程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岗位应加强动态检查密度。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检查重点应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机械设备、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符合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季节、气候、环境变化以及节假日前后应组织临时性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帽、安全带应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对安全网、附离式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起重机、翻斗车、打桩机等均应提供准用证。 第二十四他: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查验,应符合时效和真实性。 第4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专业公司、项目部、车间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贯彻实施。 第二十六条:对受检单位的检查结果,应纳入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各下属有关质安部门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项目部、车间应及时对安全生产动态进行评估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提高预测预检和安全标准水平。 第二十九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教育无效,应及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行废止。 浙江二建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质,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全安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第二条:以国家建设部JGJ59-99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从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联营分包队伍、作业承包队及大中专实习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五条:对新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临时工及其用工,必须经公司劳动力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完善招用手续,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输送至接收单位(项目部)。 第六条:接收单位(项目部)对劳动人才公司输送由有关部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输送至作业队(班组)。 第七条:作业队(班组)长负责做好输入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第八条:三级教育考核中,凡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教育和考核,不合格及未经教育者不得上岗。 第九条: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及时间规定: 1、 公司(分公司)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时间累计不少于15工时。 2、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防火、防毒、防爆知识及防护品使用知识等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5工时。 3、 班组(作业队)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十条:新入场工人在三级教育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经地市劳动部门安全基础培训教育,取得资格证书等才能进入公司劳务管理市场。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应纳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列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时间:项目经理不少于30工小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20工小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0小时。 第十二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种须进行新技术操作规范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由主管安全领导或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集体安全生产例会: 1、 时间要求:分公司区域性公司、专业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一、二级工程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三、四级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 2、 活动内容:总结上月(半月、周)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件、遵纪守纪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做好活动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作业队(班组)应坚持召开每天上岗前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无证或超过有效期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卷扬机操作工、砼预拌机操作工、灰浆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组织培训、考核、安全部门发怔,并应参加二年一次的年审培训教育,无证及超过有效期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加由国家、地方、公司组织的“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周”、法制教育、消防安全等活动,从思想上提高法制意识货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建设者报、有线闭路电视、简报、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日积月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三不伤害”的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编制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贯彻实施,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以便不断完善。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运行,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即日起废止。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同时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其它事故。 第三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工伤事故的组织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本制度以国务院2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条:工伤事故统计实现项目部、分公司、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或逐渐上报企业有关部门或主管责任人。 第七条:对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按系统逐级上报,并报告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施工项目为分包工程时,报各项目总承包方:施工项目由两家以上单位承建时,由项目总承包方或为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筑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月末实现逐级上报,即工程项目部报分公司质安部门、分公司质安部门上报公司质安部,由公司质安部负责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月(季、年)统计表应同时附上(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及工伤事故登记表。 第十条:特大伤亡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报形式(电话等)在2小时内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轻伤事故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会同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进行对事故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二条: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紧急组织抢救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特殊情况应做好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采用拍照、录象等现代手段,保持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原形供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各级提供人证、物证,配合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清事故产生的经过的原因,为事故结案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未提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第十六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重大事故单位(项目部)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承担一切善后费用,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的技术领导责任者将处行政处分并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月工资的经济处罚,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三个月以下工资的经济处罚,工伤事故者承担10%以上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在本单位活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对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以每天50元累计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对出现重大违章事故不上报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程或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每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单位(项目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为企业对下属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伤亡事故分类、性质等按照国家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第二十五条:认真实施《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浙江二建 年 月 日 安全考核奖罚措施 安全奖罚措施为体现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的严肃性、重要性,根据建筑法精神,特制定以下安全奖罚措施: 1.1. 凡地方政府、业主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奖励由项目部获取,同时在市(县)级以上政府检查中获得荣誉,按照情况奖励2000-10000元一次。 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如及时排除险情的,发现,革新安全防护装置有推广作用的,提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效果等。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并报请公司按立功条件予记功。 1.3. 各部门、作业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月度安全考核中获得优胜的,可奖励1000元。 1.4. 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部门,班组,个人,根据情况罚款100-2000员/次 1.5. 收到隐患整改书,在确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或出现重大未遂事故后故意隐瞒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每次罚款50-500员/次 1.6. 私拉乱接电源线路,随意玩弄机电设备,不具备上岗证书进行特殊作业操作或不接受安全交底违章操作但没有出现事故后果的,视情节罚款20-200元/次。 1.7.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乱抛材料,工具,建筑垃圾,外架上睡觉或栏杆上坐人的,每次罚20元/人。 1.8. 吊篮内乘人每人(次)包括机操工罚款50员。 1.9. 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罚款100元/次,而且如触犯上述几条规定进行加倍罚款。 1.10. 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 质量考核奖罚措施 2.1.项目部与班组实行优质优价,合格价按优良价的80%计发。 2.2.班组在施工中产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予以100-200元不等的处罚,并进行隐患处理。 2.3.班组在施工中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1000-5000员不等的处罚,并对隐患进行设计确认后处理。对该班组予以清退。 2.4.班组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予以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2.5.严格实行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4、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室外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岗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清、料清、场清。 5、 坚持每月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 6、 听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7、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不安全措施作业环境、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浙江二建 年 月 门卫值班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 1、 门卫值班制度: 1、 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一律佩带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卡。 2、 上级有关机关及有关部门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 3、 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4、 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5、 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放行。 6、 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出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7、 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时处理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2、 治安保卫制度: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2、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和巡逻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值勤标志,实行凭卡出入的制度。 3、 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4、 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5、 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6、 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的生产、生活秩序。 7、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浙江二建 年 月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上反映。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5、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6、 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 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有监护人。 10、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防止发生火灾。 12、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 发生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 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放火警惕性。 15、 由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二建 年 月 卫 生 保 洁 制 度 1、 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各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 2、 生产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 生活区域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 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阻塞排水沟现象;有条件的现场应有绿化布置,要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衍生。 5、 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用加盖容器存放并按规定位置放置,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设水箱冲洗要明确专门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6、 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7、 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操作时应穿戴好白工作服、帽子,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8、 贮存食品要搁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备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共同存放。 9、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医药和急救器材,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 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浙江二建 年 月 不 扰 民 措 施 1、 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 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 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便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4、 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 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 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 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联系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9、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浙江二建 年 月 日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浙江二建 项目部 年 月 日 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 超过胸部以上的墙面不得继续砌筑,必须及时搭设架子;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工作。 4、 从砖垛上取砖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剁倒伤人。 5、 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衍条或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6、 起吊砌砖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7、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8、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衍条、瓦条上行走。 9、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10、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11、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12、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过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13、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整,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14、 使用磨石机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撇把。 2、 用井架运输砼,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 浇灌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 用输送泵输送砼,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 浇灌框架、梁、柱砼,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 6、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护防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 不得在砼养护窖(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窖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9、 使用震动棒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10、 夜间浇筑砼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块;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吧,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板模上行走。 4、 支设4米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 采用衍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6、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衍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8、 拆除模板一般应采用撬杆,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9、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面,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10、 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坠落、倒塌伤人。 11、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12、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13、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措施;并使用有防滑梯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4、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窗,必须钉牢固。 15、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6、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板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7、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18、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9、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面回料。 20、 刨厚度大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21、 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用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22、 换刀头应拉闸短电或摘掉皮带。 23、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具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片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厘米。 24、 压刨机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5、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26、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走出台面。 27、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28、 圆盘锯操作前硬进行检查,距片不得有裂口,螺丝硬上紧。 29、 操作要带防护眼镜,人站在距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30、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距片半径的小料禁止上锯。 31、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32、 各种木工机械一定要做好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防护挡板,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3、 木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令标志和安全防火牌,禁止吸烟。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钢材、半成品等硬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与马道,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梁、外墙、边拉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3、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露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4、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5、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是,不准用胸、肚直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7、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是先用脚踩紧。 8、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装夹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合塌落。 10、 使用切断机时,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料断;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11、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重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12、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 切料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放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4、 操作除锈机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15、 在调直机上不准放物体,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械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刀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16、 使用弯曲机,钢筋要紧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由专人扶住,并应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及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17、 不直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弯曲长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挡护装置的一侧站人。 18、 冷拔丝时,操作者站在滚筒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19、 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20、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止检修。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上岗。 2、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5、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由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6、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由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规范规定。 7、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8、 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0、 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漏电保护器必须分开;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1、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5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 12、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室,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3、 要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负荷规范要求。 14、 外电架空线与脚手架等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须用围护杆、脚手板、密目型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警告牌。 15、 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6、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7、 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 18、 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19、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机具引出线不大于5米。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有电工进行。 3、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拉合时戴手套侧向操作。 4、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7、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机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搁光板。 13、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两端电压不大于36伏。 15、 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6、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7、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8、 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9、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脚手架搭设标准: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层层拉结,支撑挺直,畅通平坦,设施齐全、牢固。 2、 架子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3、 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主要受力杆件,如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5、 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必须符合国标3号钢的技术条件,外径为48毫米,壁厚为3.5毫米;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 6、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7、 竹脚手架不准使用青嫩、枯裂、裂纹、白麻、虫蛀的竹竿;各类杆件有效部分的直径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帮扎脚手架的铅丝不得细于16号,并应双股并联捆扎。 8、 脚手架内立杆与墙面间每隔四步应设一道隔离笆。脚手架应设置之字形的上人斜道,斜道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转角休息平台应不小于3平方米,斜道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9、 钢管脚手架立杆的底脚应垂直稳放在砼垫块或砼硬化地基上,竹脚手架立杆和剪刀撑的底脚应挖深埋置,埋深不小于30厘米;如立杆直接搁在地坪上,应增设纵、横向扫地杆。 10、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外侧,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45度—60度;脚手架垂直每隔4米、水平每隔7米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拉结有两种,一为 弹性拉结用8#铅丝双股并联与建筑物拉结,二为刚性连接用钢管或钢筋与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固定, 11、 设置的立杆应等距,纵向间距不得大于:钢管脚手架1.8米,毛竹脚手架1.5米。 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脚手片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2、 竹脚手架必须设顶撑,上下顶撑必须与小横杆抵紧,垂直成线,每一根顶撑与立杆帮扎不少于三道;脚手架的水平方向原则上不得断开,如因特殊施工需要必须断开的,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许可,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加固措施。 13、 脚手架主要杆件的接长须符合下列要求: 立杆和大横杆的接长点必须错开;钢管剪刀撑的接长必须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厘米,竹脚手架立杆的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帮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帮扎不得少于四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 14、 脚手架的顶端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封顶;里立杆应低于檐口50厘米,外立杆应高于檐口1米。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每步设1.2米高的防护护栏和30厘米高的挡脚杆;顶排的扶手栏杆不得少于二道,高度分别为0.9米和1.3米。 15、 临近高压线处的脚手架外侧,必须在高压线水平上访,全部张设安全网,并用脚手片全部硬封闭隔绝。 16、 沿街面或居民密集区,施工现场应设防护棚,保护棚时光那部设一道脚手片隔离,高层建筑应增设隔离层。 17、 操作面高于2米的里脚手架应按脚手架规程要求搭设:操作面宽不能小于1.2米,支柱间距不能大于1.5米外侧设防护栏杆、踢脚杆,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18、 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9、 脚手架与各类输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20、 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施工荷载:砌筑脚手架不超过270公斤,只允许在两步脚手架上同时堆砌;粉刷脚手架不超过200公斤,只允许在三步脚手架上同时施工。不准超载,脚手架上的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 21、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和设置起重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运料滑槽,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拉斜吊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22、 脚手架的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时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逆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3、 拆除钢管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24、 拆下的脚手钢管、脚手片、扣件、密目型安全网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绳吊下,禁止往下抛掷。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时,绳索、滑轮、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上而下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好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上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6平地上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小于10米。 7、从砖堆上到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没有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箱板应站在侧面。 卷扬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绳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导向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3.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齿轮、传动滑轮 等,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操作。 4.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 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保留三圈。 5.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6.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齿轮保险卡牢。 7.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 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9.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门,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10. 钢丝绳卷筒必须设置防护罩。 11. 严禁人员乘坐吊蓝。 12. 工作完毕,应拉下闸门,锁好电箱。 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3、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确认安全可靠,滚筒内不得有异物,方准操作。 4、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5、 运转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进滚筒内。 6、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7、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8、 工作完毕,应拉掉闸刀,锁好电箱。 机动翻斗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 向坑槽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7、 卸料时不得行驶。 8、 车上严禁带人,料斗内不准乘人,转弯时应减速,不得违章行车,注意来往行人。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 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按电梯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4、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5、 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6、 工作前应检查外用电梯的技术状况,检查部位螺栓坚固情况、横竖支撑和站台及防护门、钢丝绳及滑轮、传动系统、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等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排除,若司机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7、 检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8、 操作电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运作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台,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9、 严禁超载超员,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10、 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在行动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梯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11、 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致结冰等应停止运行;灯光不明、信号不清应停止运行;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应停止运行;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应停止运行。 12、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13、 工作完毕,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闭门窗和上锁电源箱,再离梯笼下班。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 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 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4、 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楚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6、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 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4、 自升塔吊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15、 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式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手指伸入孔内。 2、 场地的地耐力应符合桩机说明书要求。 3、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4、 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5、 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跨越滑车组。 6、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相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骨轮不得小于1米,纵向移动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7、 打桩机在上坡吊桩回转到下坡打桩时,不准在上坡调整把杆的垂直度。 8、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绕甏头应戴好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9、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10、 打混凝土预制桩,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11、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整,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12、 桩身附着物要清楚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上通过。 13、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14、 插桩式,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用橇棍或伴舢等工具较正桩式,用力不宜过猛。 15、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6、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7、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焊锡,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18、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强扣,操作时必须缓慢扣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9、 送桩拔出后,地面空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20、 施工灌注桩时,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21、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拆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22、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油漆玻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 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6、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7、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8、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9、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0、 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吸取新鲜空气。 11、 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搁开。 12、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13、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随即将风钩挂好。 14、 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栓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住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水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帮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 2、 砂轮切割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管子要垫平卡牢,人应站侧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3、 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把柄打人。 4、 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5、 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6、 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7、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8、 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气锤。 机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2、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反向操作时应错开。 3、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油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5、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 使用电焊、风焊前,应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的,方可离开岗位。 7、 高处作业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从指定的地点上下。 8、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并切断随机箱中的电源并上锁。 9、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情况,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车。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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