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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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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概述 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通过交换票据方式并按照人行相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办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同城交换与行内汇划、大额实时、小额批量并称为...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业务概述 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通过交换票据方式并按照人行相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办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同城交换与行内汇划、大额实时、小额批量并称为资金汇划的四种渠道。当收款人或付款人在本地他行开户时,客户可选择同城交换渠道办理资金的结算。 由于各地人民银行对票据交换规定有所不同,本规程以京津冀地区票交相关规定修订,各地可参考本规程,结合当地人行具体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 1.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特种转账凭证、信汇、进账单、托收凭证、税单等遵循各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允许参加同城交换业务的各种票据,统称为交换票据。托收凭证相关业务处理见《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2.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同城清算专用章:属重要业务印章。按当地人行要求的式样统一进行刻制,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在提出的票据上加盖 。 2)交换场次戳记(如“一交”、“二交”):非重要业务印章。根据当地人行的规定刻制并使用。若当地人民银行的同城清算专用章上有反映参加场次的内容,则不需要交换场次戳记;否则在提出的票据上需要加盖交换场次的戳记。由清算处理岗保管与使用。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 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 6.转销模式 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设定自动转销模式的,系统在交换场次切换后,自动对满足条件的票据进行转销的账务处理。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对于提入票据尚未处理完毕的,系统控制不得切换场次。 2)手工转销模式:由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时间。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要素有:交换日期、交换场次、对方行交换场次。 适用于人行对提入票据的退票时间无严格要求、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固定或不固定、交换场次资金清算次数不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可以跳空场次切换;对提入未处理凭证不进行控制,仍可以进行场次切换。 7.岗位分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清算处理岗)三分离,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客户账户、系统内往来账户、同业往来账户、其他应付款等过渡账户的账务处理与对账;不得兼管业务专用章和重要空白凭证。 8.其他规定 遵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基本要求 1.各行要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制定票据交换管理规定。对提出提入票据的控制、进出交换场地、交换时间、交换人员身份确认、票据交接签收手续、特殊情况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凡进出本营业网点的交换票据一律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交接。 2.认真核对有关印章 提出行对提出交换的凭证要认真审查、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有关印章,并附提出票据交换清单;提入行对提入凭证要审查核对是否加盖规定的有关印章,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交换票据审核与管理 对提出、提入的贷方凭证必须认真逐笔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保证原始凭证与清单上的内容相符,防止作案分子偷换凭证;认真核对凭证要素,防止错提;严密交换票据交接手续,在装包前或拆包后要认真核对清单与票据实物是否相符,防止空提。 对交换的票据必须密封或装包加锁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不得将交换的票据带回家中,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不得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如委托专业公司代为传递票据交换包的,应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建立交接登记簿,严密交接签收手续。交换人员应定期检查交换包是否完好无损,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交换包,确保票据、凭证不被损坏或丢失。 4.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将收受的票据按场次全部提出交换,不得截留积压,不得擅自涂改、更改票据及附件内容;代收他行票据必须保证收妥抵用,未收妥款项不得提前签发进账单回单。 5.遵守查询查付制度。对出现的出数正常退票范围外的票据与清单上的账号不符、金额不符、空提、清单涂改、提入贷方凭证无相关印章等情况必须查询。查询查付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原则。 6.发展趋势:实行集中处理提回票据的处理模式 1)对提回的票据原则上不返回原开户行处理,有条件的行应集中处理提回票据;实行集中处理提回票据的,应做好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账务不错不乱。 2)提回票据集中处理模式,指营运中心(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对其所辖同城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所有网点的提回票据做集中、统一处理,以大幅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提升其会计结算业务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的水平。 3)交换提回的票据由营运中心操作员按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提回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按提入行交换号、收付款方、业务种类分别进行处理。 操作流程 交换提出 交换票据的提出,是由经办柜员在受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汇等业务时,通过不同的交易,分别选择“交换提出”渠道办理的。通过交换提出,将票据提到交换所。 11.1.1 客户填单 办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储蓄往来处理时,需填“进账单”(一式三联);办理汇兑汇出业务需填“信汇凭证”(一式四联);办理其他转账时,需填特种转账凭证。同时提交相应的票据。 11.1.2 经办柜员审核 收到客户提交的需通过同城交换提出的票据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5.对不同票据和结算凭证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具体可参见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 11.1.3 系统录入及实物传递 本部分仅介绍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见汇票、本票、支票等业务相关规程。 1.经办柜员(指A柜或B柜,下同) 经办员审核无误后,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选择调用[06002活期存款支取]、[06001活期存款存入] 、[06204银行本票付款] 、[06105银行汇票代理付款] 、[07303银行承兑汇票付款]、[08001汇兑汇出] [06205银行本票超期付款]、[06003其他转账]、[06005储蓄往来交易]等交易,交易方式或汇划途径选择“交换提出”,同时输入关键要素,打印“内部通用凭证”。记账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登记同城票据提出登记簿,票据交换状态显示为“待提出”。  2.复核柜员 Ctrl+R”调用[复核]交易,输入该笔业务的“前台流水号”,输入相关必录事项。在票据、凭证相应联次上加盖柜员名章,交经办员。若提出借方凭证,不需复核。 3.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在票据、凭证相应联次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 交客户留存。若提出贷方票据,则在相应票据上盖“转讫章”作当天业务档案留存。 2)每日定时,调用[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打印]交易,选择打印“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将各种票据凭证和“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一并交票据交换员。 4.票据交换员(指D柜,即清算处理岗,下同) 1)收齐本机构经办柜员交来的票据与“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核对无误后,调用[10101交换提出]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输入“交换所号”“提出交换日期”“提出交换场次”等信息“交换状态”选择“待提出”界面反显所有待提出的票据信息,逐笔核对系统记录的信息与实物信息一致后,将改变票据的提出状态为“已提出”。此时,“同城票据提出登记簿”中,票据交换状态为“已提出”。 2)调用[14002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打印]交易,打印“汇总机构提出清单”,与留档的票据、进帐单一起作为当天业务档案留存。 3)当地票据交换所,使用清分机要求打码的,票据交换员应按要求进行打码,并打印提出批数卡、总控卡等(具体参照当地人行规定)。按照当地人行的要求在提出票据上加盖“同城票据清算专用章”。 5.业务管理平台业务管理员 当地票据交换所要求进行电子数据传递的,需在本行系统内导出提出的电子信息,采用磁盘传递或网络传输的形式上报人民银行。业务管理员调用[05002交换票据文件导出]交易,在主机生成提出文件,文件名编写规则:BERGT_OUT.9位机构.8位日期2位场次。 6.票据交换员 1)按当地人行规定封装交换包,并在“同城票据交换交接登记簿”上登记本次提出票据的“交接日期”、“交接时间”、“封袋锁扣号码”等详细信息,签字盖章。 2)当地人行要求电子数据传递的,交换员将符合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提出文件以磁盘或网络方式提出。 11.1.4 会计分录 1.支行提出借方凭证时, 摘要为:提出借方凭证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户 2.支行提出贷方凭证时: 摘要为:提出贷方凭证 借:单位活期存款—XX活期存款—本金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交换提入 11.1.5 实物传递 1.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收到交换包后,检查交换包包装完好,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打开交换包后,检查锁扣号码是否为袋内记录的号码,核对交换清单上票据张数、金额与提入票据明细清单是否一致。对提入票据进行审核和验印(贷方票据不需验印),系统录入,录入完毕交经办柜员。 票据交换员收到交换提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后,进行审核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联进行验印、核押,核对无误后,在密押旁边加盖个人名章,并进行系统录入,录入完毕后交经办柜员。 11.1.6 系统录入 11.1.6.1 手工提入 1.票据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审核票据无误后,调用[10001交换提入]交易,选择数据来源,“1-手工”,如果是正常提入,则票据来源选择“正常”,若提入的是他行退票,票据来源选择“退票”逐笔录入提入票据的详细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登记“同城票据提入登记簿”。                                                                              11.1.6.2 电子信息提入 1.管理平台,业务管理员: 业务管理员调用[05004交换票据文件导出]交易,将收到磁盘文件或通过网络传输的文件上送到主机,按照“BERGT_IN.9位机构.8位日期2位场次”的规则编写文件名。 2.票据交换员: 调用[10001交换提入]交易,根据数据来源,选择数据来源:“2-磁盘”或“3-联网”,输入“文件名称”后,提交。系统自动登记“同城票据提入登记簿”。 11.1.7 经办人员审核 经办人员收到票据交换员交来的票据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5.是否加盖提出行同城清算专用章和其它当地人民银行要求的章戳。 6.转账支票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7.对不同票据和结算凭证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具体可参见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 交换轧差 完成交换提入录入后,调用[10002交换轧差]交易,将本场提入的票据头寸与上一场提出的票据头寸进行轧差,与人行轧差报单轧差金额相核对 11.1.8 系统录入 1.票据交换员调用[10002交换轧差]交易,将系统轧差金额与人行轧差报单轧差金额相核对。系统轧差金额=(提出借-提出贷)+(提入贷-提入借),若金额为负数,说明应扣我行在人行清算户资金。 2.完成[10002交换轧差]交易后,如需对[10001交换票据提入]交易登记的票据进行修改,则需先对[10002交换轧差]交易进行冲正,再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重新调用[10002交换轧差]交易进行轧差确认。 3.当手工录入的人行轧差数与系统轧差数核对不符时,系统将提示是否选择挂账处理(挂账金额=人行轧差单金额—系统自动计算轧差数)。 4.挂账后若查明原因,通过[06003其他转账]交易向相应客户账扣划相应金额。 11.1.9 会计分录 1.支行(票据交换行)为清算行的处理 1)与人行轧差时,如为应收人行款,摘要为:收人行同城清算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与人行轧差时,如为应付人行款,摘要为:付人行同城清算款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 2)轧差不符,先挂账,如为应付款(客户)时,摘要为:应付多余轧差款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轧差不符,先挂账,如为应收款时,摘要为:应收多余轧差款 借:其他应收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3)挂账后,查明原因需付客户账(对公账户)时,摘要为:同城多余应付款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贷:单位活期存款—XX 活期存款—本金 挂账后,查明原因需付客户账(储蓄账户)时,摘要为:同城多余应付款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贷: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挂账后,查明原因需收客户账(对公账户)时,摘要为:同城多余应收款入账 借:单位活期存款—XX 活期存款—本金 贷: 其他应收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挂账后,查明原因需收客户账(储蓄账户)时,摘要为:同城多余应收款入账 借: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同城清算款 2.二级分行营业部或其他支行(票据交换行以外的行)为清算行的处理(略) 3.一级分行为清算行的处理(略) 退票 11.1.10 提出票据退票 提出票据退票即我行提出的票据被他行退回。 11.1.10.1 电话退票 3.4.1.1.1 实物传递 当我行提出的他行票据,被他行退票时,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在规定的退票通知时限内,由提入行负责采取电话、传真或网络的形式,将票据的详细信息和退票理由通知原票据提出行,等下一场次进行实物退票。票据交换员,确认票据确为本行提出,且未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退票时限后,接受对方的信息,并回复对方已经收到退票信息。 票据交换员手工填制“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一式三联),加盖支行网点“转讫章”和个人名章。将“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的第一联交前台经办柜员。 票据交换员在接收到的退票信息(传真件或网络传输的打印件)上加盖“转讫章”与“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第三联一并保存。 3.4.1.1.2 系统录入 经办柜员接到票据交换员送来的“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的第一联后,调用[10201提出票据退票]交易,录入“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对方交换号”“提出交换日期”“提出交换场次”等信息后,退票方式选择“电话退票”,根据提入行提示的退票理由选择“退票理由”后,提交。 3.4.1.1.3 会计分录 1.支行提出借方凭证发生电话退票时,摘要为:提出借方凭证电话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户(活期)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退票户 2.支行提出贷方凭证发生电话退票时,  摘要为:提出贷方凭证电话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退票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XX活期存款—本金 11.1.10.2 实物退票 3.4.1.2.1 实物传递 1.票据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在本场提入的票据中收到他行退票的退票信封。调用[10001交换提入]交易,录入信息,票据来源选择“退票”,将退票、退票理由书与“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的第二联,一并交前台经办柜员。 2.经办柜员 经办柜员接到票据交换员交来的“退入票据电话记录(通知单)”的第二联,登记“退票登记簿”,持票人来行时签收,将退票和“退票理由书”退持票人。退票若需要重提的,则在系统进行相关录入后重新交给票据交换员进行交换提出。 3.4.1.2.2 系统录入 1.经办柜员 调用[10201提出票据退票]交易,录入“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对方交换号”“提出交换日期”“提出交换场次”等信息后,退票方式选择“实物退票”,根据提入行提示的退票理由选择“退票理由”后,根据票据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标志提交。如果票据确实需要退回客户,选择“0-入账”;如果票据错提入非出票行,需要重新提出,选择“1-退票重提”,修改相应信息,提交,系统联动在“同城票据提出登记簿”中记录为“待提出”状态,该笔退票将在下一场次交换提出,打印“提入退票处理清单”。 2. 票据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调用[10101交换提出]交易,将票据状态从“待提出”改为“已提出” 3.4.1.2.3 会计分录 1.支行(受托行)提出借方凭证发生实物退票时,摘要为:提出借方凭证实物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交换—退票户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2.支行(受托行)提出贷方凭证发生实物退票时,摘要为:提出贷方凭证实物退票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支行再次提出贷方凭证时,摘要为:提出退回贷方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若付款人要求不再提出,则增加付款人账户资金,摘要为:退回贷方凭证入客户账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XX活期存款—本金 11.1.11 提入票据退票 11.1.11.1 电话退票 我行提入的票据因大小写金额不符等原因需要退回给提出行时,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票据交换员在规定的退票通知时限内,采取电话、传真或网络的形式,将票据的详细信息和退票理由通知原票据提出行,等下一场次进行实物退票。 11.1.11.2 实物退票 3.4.2.2.1 实物传递 1.票据交换员 票据交换员完成交换票据提入登记后,将检查不合格的票据转交经办柜员,进行退票处理。 2.经办柜员 经办柜员填制“退票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连同票据一并交票据交换员。由票据交换员装入退票专用信封或票据交换信封,提出交换。登记“退票登记簿”。 3.4.2.2.2 系统录入 经办柜员调用[10202提入票据退票]交易,录入凭证类别、号码、金额及提入行号、退票理由等,提交,打印“提入退票处理清单”。 3.4.2.2.3 会计分录 1.提入借方凭证发生退票的处理,摘要为:提入借方凭证退票 借:其他应收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支行将退票的票据再次提出时,摘要为:提出误提入借方凭证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收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2.提入贷方凭证发生退票的处理 支行提入时发生退票挂账,摘要为:提入贷方凭证退票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支行再次将票据提出时,摘要为:提出误提入贷方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清算—退票户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11.1.11.3 透支退票相关规定及处理 1.可按人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暂时没有)的有关规定,从客户账上扣取相应的透支罚金,柜员可根据系统提示金额进行手工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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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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