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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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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芅蒃袈肂膁蒂羀袅蒀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TB TB 10424-2010 J XXX-2010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railway concrete engineering (报批稿) 红色为修改 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railway concrete engineering TB 10424-2010 J XXX-2010 主编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10年XX月XX日 2010年·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34号)的要求,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京津、武广、郑西、合宁、合武、石太、东南沿海、沪宁等高速铁路的建设、运营经验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紧紧把握高速铁路总体技术路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路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高速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标准由10章组成,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砌体分项工程、特殊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另有11个附录。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落实 “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提出了针对性管理措施。 2. 反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内涵,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提供了配套性标准规定。 3. 强调现代化施工管理手段应用,从积极推广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施工角度明确了指导性原则要求。 4. 体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细节控制方面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关键性工作内容。 5. 突出工程结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系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目标要求,保证高速铁路安全平稳运营。 6. 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加了工序操作责任人的记录要求,体现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追溯。 7. 优化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单元划分、组织程序、实施方法和工作内容。 8. 调整了检验项目、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质量检测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先进、有效。 9. 梳理分析了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的易发质量通病,制定了针对性控制措施。 10. 规定了模板和支撑体系应进行施工设计的要求,确保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连接可靠性。 11. 增加了钢筋进场应进行直径和每延米重量的验收内容,强化了钢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 12. 提出了进场骨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冲洗、筛分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的要求。 13. 明确了原材料品质在合格基础上发生波动时,可仅对外加剂用量、粗骨料分级比例、砂率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 14. 调整了粉煤灰的细度、需水量比和烧失量等技术要求,与现行产品标准协调一致。 15. 增加了C4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可采用卵石的规定,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6. 规定了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含量限值,细化了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矿物掺和料用量范围,保证结构的耐久性。 17. 纳入了氯盐环境下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和冻融环境下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的检测要求。 18. 对有含气量要求的混凝土,规定了必须采取减水剂和引气剂双掺方式进行配制的要求。 19. 对混凝土胶凝材料抗蚀系数试验,试件浸泡时间由28d调整为56d。 本标准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邮政编码:03000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 金 薛吉岗 谢永江 黄直久 王新洁 朱长华 赵德学 段九生 许镇国 唐南生 安明喆 李化建 仲新华 王保江 张明龙 王秀芬 赵永刚 主要审定人:安国栋 苏全利 米 隆 吴明友 薛育秀 傅 锋 王森鹤 张先军 李启棣 张奕斌 宿 万 章国辉 钱树青 梅 红 目 次 11 总 则 2 术 语 3 3 基本规定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7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8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9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13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15 5 钢筋分项工程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原 材 料 18 5.3 钢筋加工 19 5.4 钢筋连接 21 5.5 钢筋安装 23 6 混凝土分项工程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原 材 料 29 6.3 配合比设计 41 6.4 混凝土施工 45 7 预应力分项工程 53 7.1 一般规定 53 7.2 原 材 料 54 7.3 制作和安装 55 7.4 张拉或放张 57 7.5 压浆和封锚(端) 59 8 砌体分项工程 62 8.1 一般规定 62 8.2 原材料 63 8.3 砌体砌筑 65 9 特殊混凝土(砂浆) 68 9.1 一般规定 68 9.2 纤维混凝土 68 9.3 喷射混凝土 70 9.4 特细砂混凝土 72 9.5 补偿收缩混凝土 74 9.6 无砂透水混凝土 76 9.7 气密性混凝土 77 9.8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78 9.9 桥梁支座砂浆 80 10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 83 附录A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和修补 84 附录B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86 附录C 粗骨料Cl-含量试验方法 93 附录D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 95 附录E 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检测方法(直线导线法) 97 附录F 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 100 附录G 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 103 附录H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 107 附录J 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 108 附录K 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查试件制作方法 113 附录L 混凝土透气系数测定方法 1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7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119 1 总 则 1.0.1 为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1.0.4 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 1.0.5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试验检测等措施,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0.6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7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1.0.8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劳动卫生标准。 1.0.9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质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10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1.0.11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2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3 本标准应与铁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1.0.14 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1.0.15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8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9 旁站 on-site 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0.15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2.0.16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总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 2.0.17 电通量 passed electric charge 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总电量。 2.0.18 氯离子扩散系数 chloride diffusion coefficient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 2.0.19 混凝土抗冻等级 resistance class to freezing-thawing of concrete 描述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破坏能力的指标。 2.0.20 气泡间距 air 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 2.0.21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 resistance class to sulphate physical attack of concrete 描述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能力的指标。 2.0.22 防腐蚀强化措施 enhanced protective measures 在采取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前提下所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它防腐蚀措施。 2.0.23 碱活性骨料 alkaline reaction 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0.24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3.1.3 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进行集中生产。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拌和站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1.4 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5 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 3.1.6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采用钢筋接头形式和使用部位。 3.1.7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8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3.2.1 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砌体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 3.2.2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施工缝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2.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模板及支(拱)架 安装段 4.2.1、4.2.2、4.3.1 4.2.3、4.2.4、4.3.2 钢 筋 安装段 5.2.1~5.2.4、5.3.1 5.3.2、5.4.1~5.4.4、 5.5.1~5.5.4 5.2.5、5.3.3、5.5.5 混凝土 混凝土 浇筑段 6.2.1~6.2.8 6.3.1~6.3.5 6.4.1~6.4.16 6.4.17~6.4.18 特殊混凝土(砂浆) 纤维混凝土 9.1.1、9.2.5~9.2.8 6.4.17~6.4.18 喷射混凝土 9.1.1、9.3.5~9.3.14 6.4.17~6.4.18 特细砂混凝土 9.1.1、9.4.4~9.4.6 6.4.17~6.4.18 补偿收缩混凝土 9.1.1、9.5.6~9.5.9 6.4.17~6.4.18 无砂透水混凝土 9.1.1、9.6.3~9.6.6 6.4.17~6.4.18 气密性混凝土 9.1.1、9.7.3~9.7.5 6.4.17~6.4.18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9.1.1、9.8.5~9.8.10 6.4.17~6.4.18 桥梁支座砂浆 9.1.1、9.9.7~9.9.13 预应力 施工段 7.2.1~7.2.5 7.3.1~7.3.3 7.4.1~7.4.5 7.5.1~7.5.6 7.3.4~7.3.6 7.4.6、7.5.7 砌体工程 砌筑段 8.2.1~8.2.6 8.3.1~8.3.6 8.3.7~8.3.9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3 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 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缺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3.4.2填写记录。 表3.4.1 _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5 施工作业人员 质量责任登记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 (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应按部位和工序分别签名。 表3.4.2 _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 (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 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4.1.3 置于地基上的模板及支(拱)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排水或防冻胀措施。 4.1.4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应相互连接。 4.1.5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 4.1.6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4.1.7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与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4.2.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 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 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 础 ±20 测 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且小于15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且小于15 5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 量 注:1 h为柱高(mm)。 2 l为梁、板跨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 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 中心位置 3 尺量 外露长度 +10 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3.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 号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百分率(%) 1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2 梁 ≤8 ≥75 >8 ≥100 3 悬臂梁(板) ≤2 ≥75 >2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1.2 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3 钢筋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钢筋加工应设置专用加工场,并按牌号、炉罐号、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4 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焊接后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5.1.5 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得反复弯折。 5.1.6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钢筋保护层厚度,垫块品种、规格、数量等。 4 预埋件的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等。 5.1.7 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5.1.8 环氧涂层钢筋的进场验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2 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塑料套筒。 3 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应采用塑料垫块,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对环氧涂层有保护作用的专用铁丝或采用尼龙、塑料等材料包裹。同一构件中,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 4 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人员和机具不应在其上直接行走,并应防止工具或重物跌落其上,以免损伤环氧涂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待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1.9 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它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它外加剂,搅拌时间应延长1min~3min,使钢筋阻锈剂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 5.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 t为一批,不足6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2.2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2.3 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垫块的抗压强度和耐久性应不应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垫块制作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5.2.4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型式试验确定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套筒的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外观质量和尺寸以同批、同材料、同型式、同规格的每2000个套筒或锁母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2%,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规检查,并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测。 一般项目 5.2.5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3.1-1)。 2 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HRB335)或3.5倍(HRB400),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HRB335)或5倍(HRB400)的直线段(图5.3.1-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HPB235)、12倍(HRB335)或14倍(HRB400)(图5.3.1-3)。 4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图5.3.1-4);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设防特殊要求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抗震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且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 钢筋镦粗和滚轧直螺纹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测。 一般项目 5.3.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尺 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同型式的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施工单位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做拉伸试验,对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4.3 钢筋镦粗和滚轧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的拧紧力矩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和同型式的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的接头进行校核,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扭矩扳手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5.4.4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机械连接接头的受弯构件不应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3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4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6 “同一连接区段”长度: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绑扎接头为1.3倍搭接长度且不小于500 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7 当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接头设置应符合受拉区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2 钢筋保护层垫块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2,并应均匀分布,设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3 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垫块,当采用混凝土垫块时应采取措施(如加塑料衬垫等)保护钢筋环氧涂层不被破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5.4 环氧涂层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mm2 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5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 2 同一排中受 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处 4 箍筋间距 ±10 5 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 mm包括在内) 30 尺 量 6 钢筋保护层厚度c c≥30 mm +10 0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c<30mm +5 0 注: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 混凝土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 6.1.2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宜使用早强水泥。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可选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C30以下混凝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进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分类存放。水泥由于受潮或其它原因而变质时不得使用。 6.1.3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淆。 6.1.4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 6.1.5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无抗拉和抗疲劳要求的C4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也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卵石。 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骨料混配而成,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6.1.6 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及掺和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6.1.7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骨料含泥量超标时必须采用专用设备处理合格方可入仓,严禁不合格骨料与合格骨料混放。 6.1.8 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环境条件、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6.1.9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设计。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标准养护试件养护龄期应符合第6.4.11条的规定,耐久性能试验标准养护试件养护龄期为56d。配合比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以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及长期耐久性能试验。 6.1.10 当混凝土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当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原材料的品质在合格的基础上发生波动时,可对混凝土外加剂用量、粗骨料分级比例、砂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混凝土的拌和物性能应与原配合比一致。 6.1.11 引气混凝土必须采取减水剂和引气剂双掺的方式进行配制。 6.1.12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确定施工配合比。应对首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和拌和物温度等进行测试。 6.1.13 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集中搅拌,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 6.1.14 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 6.1.15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1.16 除水下混凝土外,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6.1.1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及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保证其均匀密实。 6.1.18 应制定明确的方案,对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温度、混凝土拌和物的入模温度、混凝土拆模时的温度及养护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控制。 6.1.19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 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40%之前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其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 6.1.20 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技术要求应与拌和用水一致。不得采用海水养护混凝土。 6.1.21 混凝土拆模后,在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75%或龄期不足7d时,新浇混凝土不得与流动水接触。对海洋浪溅区及浪溅区以下的新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前或在规定的养护期内,混凝土不得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 6.1.22 混凝土强度应按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进行检验评定, 且混凝土强度试件的试验龄期应符合第6.4.11条的规定。混凝土其它技术指标的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6.2.1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其它品种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及表6.2.1-2的规定。 表6.2.1-1 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比表面积 300m2/kg~350m2/kg 按GB/T8074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 符合GB175-2007表3的规定 按GB/T1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P·O);≤3.5%(P·Ⅱ); ≤3.0%(P·Ⅰ)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CaO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7 MgO含量 ≤5.0% 按GB/T176检验 8 SO3含量 ≤3.5% 按GB/T176检验 9 Cl-含量 ≤0.06% 按GB/T176检验 10 碱含量 ≤0.80% 按GB/T176检验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8% 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注: 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 含量不宜超过0.60%。 2 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 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胶凝材料抗蚀系数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检测。 表6.2.1-2 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水泥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达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水泥达3个月或水泥生产日期达3个月,施工单位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 凝结时间 √ √ √ 3 安定性 √ √ √ 4 强度 √ √ √ 5 烧失量 √ √ 6 游离CaO含量 √ √ 7 MgO含量 √ √ 8 SO3含量 √ √ 9 Cl-含量 √ √ 10 碱含量 √ √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 √ 6.2.2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1~表6.2.2-3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1~表6.2.2-4的规定。 表6.2.2-1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验方法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1 细度 ≤25.0% ≤12.0% 按GB1596检验 2 需水量比 ≤105% ≤95% 按GB1596检验 3 烧失量 ≤8.0% ≤5.0% 按GB/T176检验 4 Cl-含量 ≤0.02% 按GB/T176检验 5 含水量 ≤1.0% 按GB1596检验 6 SO3含量 ≤3.0% 按GB/T176检验 7 CaO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8 游离CaO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注:在冻融破坏环境下,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宜大于3.0%。 表6.2.2-2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验方法 1 密度 ≥2.8g/cm3 按GB/T208检验 2 比表面积 350 m2/kg~500 m2/kg 按GB/T8074检验 3 流动度比 ≥95% 按GB/T18046检验 4 烧失量 ≤3.0% 按GB/T18046检验 5 MgO含量 ≤14.0% 按GB/T176检验 6 SO3含量 ≤4.0% 按GB/T176检验 7 Cl-含量 ≤0.06% 按GB/T176检验 8 含水量 ≤1.0% 按GB/T18046检验 9 7d活性指数 ≥75% 按GB/T18046检验 28d活性指数 ≥95% 按GB/T18046检验 表6.2.2-3 硅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烧失量 ≤6% 按GB/T176检验 2 比表面积 ≥18000 m2/kg 按GB/T18736检验 3 需水量比 ≤125% 按GB/T18736检验 4 28d活性指数 ≥85% 按GB/T18736检验 5 Cl-含量 ≤0.02% 按GB/T176检验 6 SiO2含量 ≥85% 按GB/T176检验 7 含水量 ≤3.0% 按GB1596检验 注:硅灰掺量一般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8%,且宜与其它矿物掺和料复合使用。 表6.2.2-4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粉 煤 灰 细度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需水量比 √ √ √ 烧失量 √ √ √ Cl-含量 √ √ 含水量 √ √ SO3含量 √ √ CaO含量 √ √ 游离CaO含量 √ √ 磨 细 矿 渣 粉 密度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比表面积 √ √ √ 流动度比 √ √ √ 烧失量 √ √ √ MgO含量 √ √ SO3含量 √ √ Cl-含量 √ √ 含水量 √ √ 7d活性指数 √ √ 28d活性指数 √ √ 硅 灰 烧失量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使用同厂家、同品种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比表面积 √ √ √ 需水量比 √ √ √ 28d活性指数 √ √ √ Cl-含量 √ √ SiO2含量 √ √ 含水率 √ √ 6.2.3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 2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符合表6.2.3-1的规定。 表6.2.3-1 细骨料的累计筛余百分数(%) 级配区 公称粒径(mm) Ⅰ区 Ⅱ区 Ⅲ区 5.00 10~0 10~0 10~0 2.50 35~5 25~0 15~0 1.25 65~35 50~10 25~0 0.63 85~71 70~41 40~16 0.315 95~80 92~70 85~55 0.160 100~90 100~90 100~90 注:除5.00 mm和0.63 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3 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宜小于0.10%。当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20%且小于0.30%时,除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6.3.2的规定外,还应采取掺加矿物掺和料等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当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为0.30%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对于梁体、轨道板和轨枕等重要结构,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细骨料不得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细骨料的碱活性应按TB/T2922进行检验,首先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类型进行检验,当无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时,应采用砂浆棒法检验碱—硅酸反应活性。 4 细骨料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2的规定。 表6.2.3-2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C30 C30~C45 ≥C50 1 含泥量 ≤3.0% ≤2.5% ≤2.0% 按JGJ52检验 2 泥块含量 ≤0.5% 按JGJ52检验 3 云母含量 ≤0.5% 按JGJ52检验 4 轻物质含量 ≤0.5% 按JGJ52检验 5 有机物含量 浅于标准色 按JGJ52检验 6 压碎指标值(人工砂) <25% 按JGJ52检验 7 石粉含量 (人工砂) MB<1.40 ≤10.0% ≤7.0% ≤5.0% 按JGJ52检验 MB≥1.40 ≤5.0% ≤3.0% ≤2.0% 按JGJ52检验 8 吸水率 ≤1%(冻融环境);≤2%(其它环境) 按JGJ52检验 9 坚固性 ≤8% 按JGJ52检验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按JGJ52检验 11 Cl-含量 ≤0.02% 附录C 注:1 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 2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5 细骨料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3-2和表6.2.3-3的规定。 表6.2.3-3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1 颗粒级配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2 含泥量 √ √ 3 泥块含量 √ √ 4 云母含量 √ √ 5 轻物质含量 √ √ 6 有机物含量 √ √ 7 压碎指标值(人工砂) √ √ 8 石粉含量(人工砂) MB<1.40 √ √ MB≥1.40 9 吸水率 √ 10 坚固性 √ 1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2 Cl-含量 √ 13 碱活性 √ 6.2.4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或碎卵石,C40以下混凝土也可采用卵石。 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4-1的规定。 表6.2.4-1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级配情况 公称 粒径(mm) 累积筛余,按质量(%) 筛孔边长尺寸(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 连续级配 5~10 95~100 80~100 0~15 0 - - - - -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 - - - 5~20 95~100 90~100 40~80 - 0~10 0 - - -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 -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5 - 0~5 0 - 5~40 - 95~100 70~90 - 30~65 - - 0~5 0 单粒级 10~20 - 95~100 85~100 - 0~15 0 - - - 16~31.5 - 95~100 - 85~100 - - 0~10 0 - 20~40 - - 95~100 - 80~100 - - 0~10 0 注:1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3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6.2.4-2的规定。 表6.2.4-2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混凝土 强度等级 <C30 ≥C30 岩石种类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喷出的火成岩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喷出的火成岩 碎石 ≤16 ≤20 ≤30 ≤10 ≤12 ≤13 卵石 ≤16 ≤12 注:1 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 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2 压碎指标值不符合规定时,应通过试验,建立岩石抗压强度与压碎指标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1.5且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及耐久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4 粗骨料的碱活性技术要求应符合第6.2.3条的规定。 5 粗骨料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4-3的规定。 表6.2.4-3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C30 C30~C45 ≥C50 1 颗粒级配 应符合表6.2.4-1的规定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JGJ52检验 2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10% ≤8% ≤5%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JGJ52检验 3 含泥量 ≤1.0% ≤1.0% ≤0.5%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4 泥块含量 ≤0.2%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5 岩石抗压强度 母岩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6 吸水率 <1%(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 <2%(其它环境)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7 紧密空隙率 ≤40%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JGJ52检验 8 坚固性 ≤8%(混凝土结构) ≤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不同粒径混合后按JGJ52检验 9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10 Cl-含量 ≤0.02% 不同粒径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检验 11 有机物含量(卵石) 浅于标准色 不同粒径分别按JGJ52检验 注: 同料源的粗骨料,其含泥量、泥块含量按进场不同粒径分别检验的方法,其余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粒径混合后检验的方法。 6 粗骨料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3和表6.2.4-4的规定。 表6.2.4-4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1 颗粒级配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2 压碎指标值 √ √ 3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 4 含泥量 √ √ 5 泥块含量 √ √ 6 岩石抗压强度 √ 7 吸水率 √ 8 紧密空隙率 √ √ 9 坚固性 √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1 Cl-含量 √ 12 有机物含量(卵石) √ 13 碱活性 √ 6.2.5 高效减水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5-1的规定,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5-2的规定。减水剂的匀质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表6.2.5-1 高效减水剂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标准型 缓凝型 1 减水率 ≥20% 按GB8076检验 2 含气量 ≤3.0% 按GB8076检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20% 按GB8076检验 4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90% 按JC473检验 5 抗压强度比 1d ≥140% / 按GB8076检验 3d ≥130% / 按GB8076检验 7d ≥125% ≥125% 按GB8076检验 28d ≥120% ≥120% 按GB8076检验 6 60min坍落度保留值(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150mm 按JC473检验 7 凝结时间差 初凝 -90 min~+120min >+90min 按GB8076检验 终凝 / 8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0% 按GB/T8077检验 9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6% 按GB/T8077检验 10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 按GB/T8077检验 11 收缩率比 ≤125% 按GB8076检验 注:1 按GB 8076进行检验的项目,其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值为80mm±10mm。 2 抽检试验用水泥宜为工程用水泥。 表6.2.5-2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早强型 标准型 缓凝型 1 减水率 ≥25% 按GB8076检验 2 含气量 ≤3.0% 按GB8076检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20% 按GB8076检验 4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90% 按JC473检验 5 抗压强度比 1d ≥180% ≥170% / 按GB8076检验 3d ≥170% ≥160% / 按GB8076检验 7d ≥145% ≥150% ≥140% 按GB8076检验 28d ≥130% ≥140% ≥130% 按GB8076检验 6 60min坍落度保留值(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130mm ≥150mm 按JC473检验 7 凝结时间差 初凝 -90 min~+90min -90 min~+120min >+90min 按GB8076检验 终凝 / 8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05% 按JG/T223检验 9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5.0% 按GB/T8077检验 10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6% 按GB/T8077检验 11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 按GB/T8077检验 12 收缩率比 ≤110% 按GB8076检验 注:1 按GB 8076进行检验的项目,其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值为80mm±10mm。 2 抽检试验用水泥宜为工程用水泥。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1~表6.2.5-3的规定。 表6.2.5-3 减水剂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高效减水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含气量 √ √ √ 常压泌水率比 √ √ √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 抗压强度比 √ √ √ 60min坍落度保留值(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凝结时间差 √ √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收缩率比 √ √ 聚羧酸系减水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含气量 √ √ √ 常压泌水率比 √ √ √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 抗压强度比 √ √ √ 60min坍落度保留值(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凝结时间差 √ √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收缩率比 √ √ 6.2.6 引气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6-1的规定。 表6.2.6-1 引气剂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减水率 ≥6% 按GB8076检验 2 含气量 ≥3.0% 按GB8076检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70% 按GB8076检验 4 1h含气量经时变化 -1.5%~+1.5% 按GB8076检验 5 抗压强度比 3d ≥95% 按GB8076检验 7d ≥95% 按GB8076检验 28d ≥90% 按GB8076检验 6 凝结时间差 终凝 -90min~+120min 按GB8076检验 初凝 按GB8076检验 7 收缩率比 ≤125% 按GB8076检验 8 相对耐久性指数(200次) ≥80% 按GB8076检验 9 28d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300μm 见附录E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1和表6.2.6-2的规定。 表6.2.6-2 引气剂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引气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t为一批,不足5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含气量 √ √ √ 常压泌水率比 √ √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 √ √ √ 抗压强度比 √ √ √ 凝结时间差 √ √ 收缩率比 √ √ 相对耐久性指数(300次) √ √ 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 √ 6.2.7 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7-1的规定。 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7-1的规定。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回收重复利用水的pH值、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和碱含量应符合6.2.7-1的规定。 表6.2.7-1 拌和水的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1 pH值 >6.5 >6.5 >6.5 按JGJ63检验 2 不溶物含量 <2000mg/L <2000mg/L <5000mg/L 按JGJ63检验 3 可溶物含量 <2000mg/L <5000mg/L <10000mg/L 按JGJ63检验 4 氯化物含量 <500mg/L <350mg/L(用钢丝或热处理的钢筋) <1000mg/L <3500mg/L 按JGJ63检验 <200mg/L(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下) 5 硫酸盐含量 <600mg/L <2000mg/L <2700mg/L 按JGJ63检验 6 碱含量 <1500mg/L <1500mg/L <1500mg/L 按GB/T176检验 7 抗压强度比(28d) ≥90% 按JGJ63检验 8 凝结时间差 ≤30min 按JGJ63检验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1和表6.2.7-2的规定。 表6.2.7-2 水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 验 批 要 求 1 pH值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 新水源; ②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2 不溶物含量 √ √ 3 可溶物含量 √ √ 4 氯化物含量 √ √ 5 硫酸盐含量 √ √ 6 碱含量 √ √ 7 抗压强度比(28d) √ 8 凝结时间差 √ 6.2.8 对于严重腐蚀环境下采取防腐蚀强化措施时选用的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包裹用钢板和阴极保护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6.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6.3.1 混凝土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检验项目指标要求见附录D。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有更高要求时,其配合比的要求应另行研究确定。 表6.3.1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备注 1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基本检验项目 2 泌水率 3 抗压强度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4 抗裂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5 电通量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6 含气量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引气混凝土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含气量。 7 弹性模量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预应力混凝土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弹性模量。 8 抗冻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 冻融破坏环境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抗冻性。 9 气泡间距系数 见附录E 冻融、盐结晶破坏环境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气泡间距系数。 10 氯离子扩散系数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氯盐环境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氯离子扩散系数。 11 56d抗硫酸盐结晶干湿循环次数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盐类结晶破坏环境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56d抗硫酸盐结晶干湿循环次数。 12 抗蚀系数 见附录F 化学侵蚀环境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抗蚀系数。 13 抗渗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隧道衬砌混凝土、梁体混凝土除应进行基本检验项目外,尚应增加抗渗性。 14 碱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碱含量之和 基本计算项目,所有配合比均应进行。 15 三氧化硫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三氧化硫含量之和 16 氯离子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及水的氯离子含量之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 6.3.2 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碱含量应满足表6.3.2的规定。 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20%且小于0.30%时,除混凝土碱含量应满足表6.3.2的规定外,还应采取掺加矿物掺和料等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可采用本标准附录G规定的方法。 表6.3.2 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 一(100年) 二(60年) 三(30年) 环境条件 干燥环境 3.5 3.5 3.5 潮湿环境 3.0 3.0 3.5 含碱环境 2.1 3.0 3.0 注: 1 混凝土的碱含量是指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碱含量之和。其中,矿物掺和料的碱含量以其所含可溶性碱量计算。粉煤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粉煤灰总碱量的1/6,矿渣粉的可溶性碱量取矿渣粉总碱量的1/2,硅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硅灰总碱量的1/2。 2 干燥环境是指不直接与水接触、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长期不大于75%的环境;潮湿环境是指长期处于水下或潮湿土中、干湿交替区、水位变化区以及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环境;含碱环境是指直接与高含盐碱地、海水、含碱工业废水或钠(钾)盐等接触的环境;干燥环境或潮湿环境与含碱环境交替变化时,均按含碱环境对待。 3 对于含碱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当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本表要求外,还应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其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60年时,在限制混凝土碱含量的同时,还应对混凝土表面作防水、防碱涂层处理,否则应换用非碱活性骨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3.3 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和用水等引入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总含量和三氧化硫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3.4 不同环境作用下混凝土中矿物掺和料用量可按表6.3.4选择。 表6.3.4 不同环境作用下混凝土中矿物掺和料用量范围(%) 环境类别 矿物掺和料种类 水胶比 ≤0.40 >0.40 碳化环境 粉煤灰 ≤40 ≤30 磨细矿渣粉 ≤50 ≤40 氯盐环境 粉煤灰 30~50 20~40 磨细矿渣粉 40~60 30~50 化学侵蚀环境 粉煤灰 30~50 20~40 磨细矿渣粉 40~60 30~50 盐类结晶破坏环境 粉煤灰 ≤40 ≤30 磨细矿渣粉 ≤50 ≤40 冻融破坏环境 粉煤灰 ≤30 ≤20 磨细矿渣粉 ≤40 ≤30 磨蚀环境 粉煤灰 ≤30 ≤20 磨细矿渣粉 ≤40 ≤30 注:1 本表规定的掺量是指单掺一种矿物掺和料时的适宜掺量范围。当采用双掺时,其掺量可参考本表并经过试验确定。 2 本表规定的矿物掺和料的掺量范围仅限于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 3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粉煤灰的掺量不宜超过30%。 4 严重氯盐环境与化学侵蚀环境下,粉煤灰的掺量应大于30%,或磨细矿渣粉的掺量大于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3.5 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环境类别 环境作用等级 使用年限级别 一(100年) 二(60年) 三(30年) 碳化环境 T1 0.55,280 0.60, 260 0.60, 260 T2 0.50,300 0.55, 280 0.60, 260 T3 0.45,320 0.50, 300 0.55, 280 氯盐环境 L1 0.45,320 0.50, 300 0.50, 300 L2 0.40,340 0.45, 320 0.45, 320 L3 0.36,360 0.40, 340 0.40, 340 化学侵蚀环境 H1 0.50,300 0.55, 280 0.55, 280 H2 0.45,320 0.50, 300 0.50, 300 H3 0.40,340 0.45, 320 0.45, 320 H4 0.36,360 0.40, 340 0.40, 340 盐类结晶 破坏环境 Y1 0.50,300 0.55, 280 0.55, 280 Y2 0.45,320 0.50, 300 0.50, 300 Y3 0.40,340 0.45, 320 0.45, 320 Y4 0.36,360 0.40, 340 0.40, 340 冻融破坏环境 D1 0.50,300 0.55, 280 0.55, 280 D2 0.45,320 0.50, 300 0.50, 300 D3 0.40,340 0.45, 320 0.45, 320 D4 0.36,360 0.40, 340 0.40, 340 磨蚀环境 M1 0.50,300 0.55, 280 0.60, 260 M2 0.45,320 0.50, 300 0.50, 300 M3 0.40,340 0.45, 320 0.45, 300 注: 1 盐类结晶破坏环境下,混凝土的含气量宜大于4.0%,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应小于300μm。 2 冻融破坏环境下,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应小于300μm。 3 预应力混凝土含气量宜为2.0%~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6.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6.4.1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序 号 原 材 料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 1 水泥、矿物掺和料 ±1 2 粗、细骨料 ±2 3 外加剂、拌和用水 ±1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复称;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6.4.2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石含水率测试,提出施工配合比;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确认施工配合比。 6.4.3 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定值应在理论配合比坍落度控制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拌制50 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坍落度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4 混凝土拌和物的入模含气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入模含气量应按表6.4.4的规定控制。 表6.4.4 混凝土入模含气量 环境条件 冻融破坏环境 盐类结晶破坏环境 D1 D2、D3 D4 Y1、Y2、Y3、Y4 含气量(%) ≥4.0 ≥5.0 ≥6.0 ≥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拌制50 m3混凝土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含气量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6.4.5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至少测温3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至少测温一次。 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6.4.6 新浇筑混凝土入模温度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表面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15℃。与新浇筑混凝土接触的已硬化混凝土、岩土介质、钢筋和模板的温度不得低于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部位测温一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每部位测温一次。 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6.4.7 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和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4.8 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在后浇混凝土前应进行凿毛处理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凿毛后露出的新鲜混凝土面积不低于75%。凿毛时,混凝土应达到下列强度: 1 用人工凿毛时,不低于2.5MPa。 2 用机械凿毛时,不低于10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施工单位有代表性的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6.4.9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养护期间,混凝土芯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大于65℃,混凝土芯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梁体混凝土不宜大于15℃),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5℃。 2 自然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对混凝土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表6.4.9的规定。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禁止洒水。 表6.4.9 不同混凝土潮湿养护的最低期限 水胶比 大气潮湿(RH ≥50%), 无风,无阳光直射 大气干燥(20%≤RH <50%), 有风,或阳光直射 大气极端干燥(RH<20%), 大风,大温差 日平均气温 T(℃) 养护时间 (d) 日平均气温 T(℃) 养护时间 (d) 日平均气温T(℃) 养护时间 (d) >0.45 5≤T<10 21 5≤T<10 28 5≤T<10 35 10≤T<20 14 10≤T<20 21 10≤T<20 28 T≥20 10 T≥20 14 T≥20 21 ≤0.45 5≤T<10 14 5≤T<10 21 5≤T<10 28 10≤T<20 10 10≤T<20 14 10≤T<20 21 T≥20 7 T≥20 10 T≥20 17 注: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宜小于28d。 3 混凝土蒸汽养护期间,混凝土静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静停时间宜为4h~6h;混凝土周围蒸汽的升、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蒸汽养护的预制梁脱模后的保温保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4d。蒸汽养护的预制轨道板脱模后的保温保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0d。 检验数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结构或部位进行测温检查,其它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温、观察,并检查测温和养护记录。 6.4.10 拆模时混凝土芯部与表面、表面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得大于20℃(轨道板、梁体均不得大于15℃)。混凝土内部开始降温前不得拆模,大风及气温急骤变化时不应拆模。 检验数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结构或部位进行测温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温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测温记录。 6.4.1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蒸汽养护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它混凝土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6.4.12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桥梁的梁体、墩台身,隧道的衬砌、仰拱、底板等重要部位应制作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取样、养护方式和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对于标准条件养护法试件试验龄期为56d的,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逐日累积温度为 1200℃·d,但养护龄期不宜超过120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数量进行检验。对桥梁每片(孔)梁、每墩台,隧道每200m衬砌、每500m仰拱、底板应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各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6.4.13 当设计对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有要求时,其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的终张拉/放张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2 标准条件养护28d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3 其它条件养护试件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制作弹性模量试件。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6.4.14 当设计对混凝土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抗渗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抗渗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0m3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的混凝土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0 m3时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隧道衬砌、仰拱、底板每500m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不足500m时也应留置一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6.4.15 混凝土表面涂层等防腐蚀强化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检查试验报告。 6.4.16 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0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区域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6.4.17 结构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技术条件、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6.4.17的规定。 表6.4.17 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轴线 位置 基础 20 每边尺量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10 2 表面平整度 8 2 m靠尺、塞尺测量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30 测量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10 4 垂直度 h/1000,且小于20 吊线尺量 5 截面尺寸 +20,0 尺量不少于3处 6 预留 孔洞 中心位置 15 尺寸 +15,0 7 预埋件 中心位置 5 尺 量 外露长度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4.18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 预应力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预应力材料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避免机械损伤和锈蚀,制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张拉期间应采取措施避免受雨水、养护用水浇淋。预应力筋采用螺纹钢筋时,应避免碰伤螺纹,防止产生弯曲变形。 7.1.2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定期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当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7.1.3 后张法制梁台座和先张法张拉台座应有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构造应能满足预应力筋张拉及放张、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模板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和施工操作要求。 7.1.4 预留孔道安装时应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7.1.5 处于氯盐环境下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留孔道应采用塑料波纹管。 7.1.6 预应力筋张拉方法、放张顺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张法预制梁终张拉和先张法预制梁放张完成后应对梁体弹性上拱值进行实测。 7.1.7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应对孔道摩阻损失、喇叭口摩阻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先张法折线配筋张拉前应对折线筋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做适当调整,同时还应根据实测预应力筋弹性模量计算预应力筋理论伸长值,并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7.1.8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应清除孔道内的杂物及积水。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应尽早进行孔道压浆。孔道压浆方法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采用真空辅助压浆。同一孔道压浆应连续进行,一次完成。浆液搅拌设备转速应不低于1000r/min,压浆机采用连续式压浆泵,储料罐应带有搅拌功能。 7.1.9 封锚 (端)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锚具和预应力筋进行防锈防水处理,对封锚 (端)处的梁端混凝土表面应进行凿毛。封锚(端)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湿保温养护,养护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7.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7.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弹性模量、极限伸长率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7.2.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进行外观及外形尺寸、硬度、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2000套为一批,不足2000套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外观和外形尺寸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单位每批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且不少于3套。 硬度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监理单位每批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验数量的10%,且不少于2套。 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单位每批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验数量的10%,但至少一次(3套)。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性能试验;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7.2.3 梁体孔道压浆采用的水泥应采用性能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低碱硅酸盐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和料仅为粉煤灰或矿渣),其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掺和料性能和检验要求。 7.2.4 梁体孔道压浆采用减水剂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7.2.5 预留孔道所用的金属波纹管、塑料波纹管、橡胶棒(管)等和先张梁预应力筋隔离套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油污、损伤和孔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 制作和安装 主控项目 7.3.1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3.2 预应力筋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3 后张梁预留孔道用的金属波纹管、塑料波纹管、橡胶棒(管)及先张梁预应力筋的隔离套管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7.3.4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应按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计算确定。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预应力筋下料长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钢 丝 与设计或计算长度差 ±10 尺 量 束中各根钢丝长度差 不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大于5 2 钢绞线 与设计或计算长度差 ±10 束中各根钢绞线长度差 5 3 预应力螺纹钢筋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7.3.5 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纵向孔道 4 尺量两端、跨中、1/4跨、3/4跨各1处 2 横向孔道 尺量两端 3 竖向孔道 尺量两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孔道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 7.3.6 先张法预应力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跨中5m范围内应不大于1m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两端、跨中、1/4跨、3/4跨各一处。 7.4 张拉或放张 主控项目 7.4.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4.2 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等级、龄期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次张拉或放张时全部检查。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各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养护龄期和弹性模量;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或见证检验。 7.4.3 预应力筋的预施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张拉或放张时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4 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不得大于±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5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筋断丝或滑脱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5‰,并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丝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般项目 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表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序号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mm) 检验方法 1 支承式锚具 (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尺量 3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7.5 压浆和封锚(端) 主控项目 7.5.1 孔道压浆浆体的强度、流动度、凝结时间、泌水率、膨胀率、含气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28d强度:抗压≥50MPa,抗折≥10MPa;30min流动度≤30S;凝结时间:初凝≥4h,终凝≤24h;泌水率:24h自由泌水率0,压力泌水率≤3.5%;24h自由膨胀率0~3%;含气量1%~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规定方法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7.5.2 孔道压浆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5.3 压浆时,浆体的出机流动度范围应为18S±4S。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盘进行一次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7.5.4 梁体压浆时,浆体温度应在5℃~30℃之间,梁体温度在压浆时及压浆完毕后3天内不应低于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温度。 7.5.5 水泥浆试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在压浆后28d内需要移动的构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水泥浆试件。场内移动混凝土构件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孔梁留置3组标准养护试件(40 mm ×40 mm ×160mm),必要时增加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水泥浆试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7.5.6 梁体封锚(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锚具和预应力筋进行防锈和防水处理。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封锚(端)所用混凝土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封锚(端)钢筋网尺寸、钢筋品种、规格和保护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网应与梁体联接牢固。 4 封锚(端)混凝土应进行保湿保温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4.9条的规定。 5 封锚(端)混凝土养护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和进行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观察、尺量和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5.7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应采用机械切割,不得使用电弧焊或气焊切割。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张法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 砌体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砌体采用石材(片石、块石、料石等)或混凝土预制块(普通混凝土、无砂透水混凝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应质地坚硬、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表面的污渍应予清除。 8.1.2 石材强度等级应以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表示。当采用边长为100mm或50mm的立方体试件时,其抗压极限强度应分别乘以1.14或0.86的换算系数。 8.1.3 砂浆用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 8.1.4 砂浆的类别(普通砂浆、抗侵蚀砂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批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2 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8.1.5 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砂浆应随拌随用,当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8.1.6 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经检验合格并做好放样测量后进行施工。砌筑施工宜采用立样架挂线法控制尺寸、位置和平整度。 8.1.7 砂浆砌体的砌筑必须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底层砌筑时应先铺5cm~10cm厚砂浆然后再安放砌块。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并应使内外层砌块交错搭接连成整体。砌缝应相互错开,砌块间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砌缝内砂浆应饱满密实,饱满度不得低于85%。 8.1.8 砌筑干砌体底层、顶面、边缘宜使用较大石块砌筑,石块应相互交错咬接靠紧,空隙应用碎石填实。 8.1.9 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砌体勾缝深度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2cm,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空缝,随砌随勾。勾缝所用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砂浆强度。勾缝应采用凹缝或平缝,不得勾凸缝。砂浆砌体未要求勾缝时,应随砌随用原砌体砂浆将缝填实压平。 8.1.10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1时的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砂浆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受冻。 8.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8.2.1 砂浆用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出厂编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当使用同厂家、同出厂编号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8.2.2 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8.2.3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的其它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采用直接冻融法时其抗冻性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25次或15次的要求;当采用硫酸钠浸泡法时,其浸泡试验指标应符合干湿循环不小于5次的要求。 2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检验数量: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预制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混凝土预制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标准第6.4.11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8.2.4 砂浆用砂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中C30以下混凝土用细骨料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8.2.5 拌制砂浆用水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2.7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7条的规定。 8.2.6 混凝土预制块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8.3 砌体砌筑 主控项目 8.3.1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的类别、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对石料规格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2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报告。 8.3.3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类别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8.3.4 砂浆砌体砌缝宽度、位置、砌筑方式和方法必须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 序号 项 目 浆砌片石 (mm) 浆砌块石 (mm) 浆砌料石、混凝土预制块(mm) 1 表面砌缝宽度 ≤40 ≤30 ≤20 2 每找平一次 的砌筑高度 ≤1200 ≤1200 一 3 两层间竖向错缝 ≥80 ≥80 ≥100,困难时丁石上下只能一面有竖缝 4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70 一 一 5 砌筑方式 - 一丁一顺或 二顺一丁 一丁一顺 6 砌筑方法 挤浆法,底层坐浆 挤浆法,底层坐浆 挤浆法,底层坐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5 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保湿保温。常温下应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养护期不得小于7d。冬期施工砂浆砌体养护期应以保证砂浆抗压强度达到不低于设计强度值70%所需时间为准。位于水中的砂浆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试验检验。 8.3.6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位置、数量、材料和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一般项目 8.3.7 混凝土预制块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7 混凝土预制块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边长 +6,-3 尺量 2 对角线长 +6,-3 3 厚度 +4,-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混凝土预制块数量的2%抽检。 8.3.8 砂浆砌体表面砌缝应砂浆饱满、砌缝整洁,无空鼓、裂纹和脱落,砌缝宽度和错缝距离应符合规定。沉降缝应整齐竖直,上下贯通。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9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表8.3.9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基础 墙 1 底、顶面高程 片石、块石 ±25 ±15 测量不少于5处 料石、混凝土预制块 ±25 ±15 2 砌体 厚度 片石、块石 +30 0 +20 0 尺量不少于5处 料石、混凝土预制块 +15 0 +10 0 3 轴线 位置 片石、块石 20 15 测量不少于5处 料石、混凝土预制块 15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9 特殊混凝土(砂浆) 9.1 一般规定 9.1.1 特殊混凝土(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除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9.2 纤维混凝土 一般规定 9.2.1 纤维混凝土应根据所使用纤维的种类、掺量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9.2.2 纤维混凝土投料顺序、搅拌方法和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匀质性试验确定。 9.2.3 纤维混凝土中除纤维外其它组成材料质量和用量的检验,与普通混凝土要求相同。 9.2.4 纤维混凝土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要求,分别进行有关力学和耐久性能试验,其试件的制作、数量及评定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9.2.5 纤维混凝土所用纤维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表9.2.5 纤维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 验 要 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钢 纤 维 纤维杂质含量 √ 同厂家、同批号、同出厂日期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任何新选货源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每5t为一批,不足5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 长度 √ √ √ 直径(等效直径) √ √ √ 长径比 √ √ 抗拉强度 √ √ √ 弯折性能 √ √ √ 形状合格率 √ √ 合 成 纤 维 直径 √ 同厂家、同批号、同出厂日期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任何新选货源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每1t为一批,不足1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 长度 √ √ √ 密度 √ √ 抗拉强度 √ √ √ 弹性模量 √ √ 极限伸长率 √ √ √ DSC分析 √ √ √ 溶点 √ √ 纤维杂质含量 √ √ √ 注:当设计要求的检验指标与本表不一致以及采用其它纤维时,其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9.2.6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检验劈裂抗拉强度指标,其它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2.7 纤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本标准第6.4.11条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检验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2.8 纤维混凝土中的纤维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检查配料时的纤维掺量。 9.3 喷射混凝土 一般规定 9.3.1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特种水泥。 9.3.2 喷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其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5min。纤维喷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搅拌试验确定。 9.3.3 喷射混凝土宜随拌随用。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不得淋雨、浸水及混入杂物。混凝土拌和物的停放时间不得大于30min。 9.3.4 喷射混凝土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作业时粉尘含量不得大于2mg/m3,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主控项目 9.3.5 喷射混凝土用细骨料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泥量应不大于3%,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其它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3条。 9.3.6 喷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其它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4条。 9.3.7 喷射混凝土所用速凝剂进场时,应按批对其匀质性、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及其与水泥适应性和速凝效果等进行检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9.3.7的要求。 表9.3.7 掺速凝剂净浆及硬化砂浆的性能要求 净浆凝结时间(min)不迟于 1d抗压强度 (Mpa)不小于 28d抗压强度比 (%)不小于 初凝 终凝 5 10 7 75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3.8 纤维喷射混凝土所用纤维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9.2.5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第9.2.5条。 9.3.9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胶骨比宜为1:4~1:5。 2 水胶比宜为0.40~0.50。 3 砂率宜为 45%~60%。 4 水泥用量不宜小于400kg/m3。 5 纤维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喷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3.10 喷射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或每工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9.3.11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作业循环或每工班留置试件一次。隧道每个循环至少留置试件2组(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验试件)。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制作方法参照附录K);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3.12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点数的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每间隔2m布设一个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或按施工单位检查断面的2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采用埋钉法;或在喷射混凝土8h后用钢钎凿孔检查,若混凝土与围岩的颜色相近不易区别时,可用酚酞试液涂抹孔壁,呈现红色者为混凝土厚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凿孔或进行无损检测。 9.3.13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3.14 喷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无裂缝、脱落、漏喷、露筋、空鼓和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 9.4 特细砂混凝土 一般规定 9.4.1 特细砂混凝土不得用于梁、拱、轨道板和有抗冲刷、抗磨(水位变化范围)、抗冻和抗腐蚀要求的工程,其强度和耐久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制C3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采用特细砂与中粗砂(包括人工砂)组成的混合砂。 9.4.2 特细砂混凝土搅拌时应注意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应较中、细砂混凝土延长1min~2min。 9.4.3 特细砂混凝土应在浇筑成型后终凝之前进行二次压实抹面。 主控项目 9.4.4 特细砂混凝土用砂应为细度模数为0.7~1.5的河砂。其它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同本标准第6.2.3条。 9.4.5 特细砂混凝土的配合比宜采用砂浆剩余系数法进行设计,其它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特细砂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4.6 特细砂混凝土在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养护记录。 9.5 补偿收缩混凝土 一般规定 9.5.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根据环境条件、结构类型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膨胀剂种类、掺量及施工工艺。 9.5.2 补偿收缩混凝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外,还必须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强度等级、限制膨胀率和耐久性的技术指标及工作性能要求。 9.5.3 补偿收缩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适当延长,其投料顺序和具体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搅拌试验确定。 9.5.4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按顺序连续浇筑,在终凝前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式,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多次抹压。 9.5.5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适当延迟拆模时间,其拆模时间不宜早于3d。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拆模时间宜延迟至7d以上。 主控项目 9.5.6 补偿收缩混凝土所用膨胀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膨胀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5.7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使用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膨胀剂;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经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应比设计值高0.005%。 2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3 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9.5.7的规定。 表9.5.7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用 途 限制膨胀率(10-4) 最小胶凝材料 用量(kg/m3) 水中14d 水中14d转 空气中28d 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 ≥1.5 ≤-3.0 300 用于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 ≥2.5 ≤-3.0 3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5.8 补偿收缩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应符合搅拌工艺试验确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工作班检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9.5.9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潮湿保水养护,有条件时应采用蓄水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养护记录。 9.6 无砂透水混凝土 一般规定 9.6.1 无砂透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并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9.6.2 无砂透水混凝土宜为干硬性混凝土,在浇筑前应用水润湿基层。 主控项目 9.6.3 无砂透水混凝土用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5%,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4条。 9.6.4 无砂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成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强度等级、透水性以及施工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和透水性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6.5 无砂透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也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6.6 无砂透水混凝土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00m3混凝土检验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7 气密性混凝土 一般规定 9.7.1 气密性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超过0.45,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30kg/m3。 9.7.2 气密性混凝土的入模含气量不宜大于2%。 主控项目 9.7.3 气密性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2.5%,细度模数宜不小于2.7;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 ,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8%;其它应符合本标准第6.2.2~6.2.5条和第6.2.7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2~6.2.5条和第6.2.7条。 9.7.4 气密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的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和透气系数指标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透气系数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L。 9.7.5 气密性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透气系数应不大于1.0×10-11cm/s。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衬砌制作不少于一组(6块)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试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地点抽样,按本标准附录L方法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试验。 9.8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一般规定 9.8.1 纤维增强砂浆所用原材料和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9.8.2 纤维增强砂浆应选用立轴行星式搅拌机拌和,投料时,宜先投入粉体材料、砂和钢纤维进行预混,然后加入液体材料进行搅拌均匀。 9.8.3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应制定专门技术方案。撤除养护时,混凝土表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0℃。 9.8.4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和后期的潮湿养护时间累计不宜少于7d。 主控项目 9.8.5 纤维增强砂浆骨料应采用级配稳定的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砂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8.6 纤维增强砂浆用纤维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纤维每5t为一批,不足5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9.8.7 高效减水剂的含气量应不大于2.0%、减水率应不小于30%,其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6.2.5-1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减水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8.8 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或其它超细复合掺和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复合掺和料,每20t为一批,不足2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6.2.2-5的规定。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8.9 纤维增强砂浆的配合比选定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纤维增强砂浆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8.10 纤维增强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及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也制作一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频次的10%进行见证试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试验。 9.9 桥梁支座砂浆 一般规定 9.9.1 桥梁支座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9.9.2 桥梁支座砂浆分自流平和干硬性两类。不同种类的支座砂浆应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9.9.3 桥梁支座砂浆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要求、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9.9.4 支座砂浆灌筑前,支承垫石顶面应进行凿毛处理,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锚栓孔内不得有冰雪、积水和其它杂物。 9.9.5 桥梁架设时,落梁时间应通过支座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确定。 9.9.6 桥梁支座砂浆冬期施工时应进行专门的工艺试验。 主控项目 9.9.7 自流平砂浆材料的流动度、泌水率、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弹性模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干粉材料,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9.9.8 干硬性砂浆的水泥、砂、减水剂、膨胀剂及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和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6.2.3、6.2.5、9.5.6和6.2.7条的规定。 9.9.9 干硬性砂浆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通过试配、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配合比选定试验。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养护按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执行,但试件尺寸为40mm×40mm×160mm,每组3块,试件制作应模拟施工中的成型方法进行捣实,抗压和抗折强度取值同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取值方法;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9.9.10 桥梁支座砂浆施工时,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至少测温3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至少测温一次。 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9.9.11 桥梁支座砂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9.12 桥梁支座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评定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它早期龄期强度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应在砂浆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频率应为每一孔(梁)的支座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一组试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试件尺寸为40mm×40mm×160mm,施工单位分别测定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评定28d强度的试件采用标准养护;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9.9.13 桥梁支座砂浆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 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 10.0.1 混凝土工程完成后,应对混凝土的实体质量进行核查。具体核查项目和数量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根据结构、构件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 10.0.2 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采用观察或刻度放大镜检查实体混凝土结构表面,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0 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区域不得出现裂缝。 核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每处支挡结构全部检查。 2 桥涵:每孔梁、每个墩台、每座涵洞全部检查。 3 隧道:衬砌的拱部、边墙、仰拱(底板)及洞门、端翼墙全部检查。 4 其它工程按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10.0.3 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现场测定混凝土保护层的实际厚度,90%测点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核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每支挡结构不少于3处,每处不少于10个点。 2 桥涵:每孔梁不少于3处,每个墩台不少于3处,每座涵洞不少于3处,每处不少于10个点。 3 隧道:每100m衬砌的拱部、边墙、仰拱(底板)各不少于1处,隧道洞门、端翼墙各不少于3处,每处不少于10个点。 4 其它工程按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附录A 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和修补 A.0.1 环氧涂层钢筋进场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的规定。对涂层厚度、连续性和柔韧性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化的无破损环氧涂层厚度应为180μm~300μm。在每根被测钢筋的全部厚度记录值中,应有不少于95%的厚度记录值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且不得有低于130μm的厚度记录值。 2 应在进行弯曲试验前检查环氧涂层的针孔数,每米长度上检测出的针孔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孔隙、剥离等缺陷。 3 环氧涂层钢筋弯曲后,应检查弯曲外凸面的针孔数,每米长度上检查出来的针孔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孔隙、剥离等缺陷。 4 每米涂层钢筋上涂层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钢筋表面积的0.05%。 检验数量:以同厂家、同型号、同交货状态的环氧涂层钢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至少随机抽取1根进行涂层厚度、连续性和柔韧性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抽样进行涂层厚度、连续性和柔韧性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见证检验。 A.0.2 环氧涂层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环氧涂层的任一点上,当涂层脱开、剥离或损伤到下列程度时,不得修补和使用: 1)一点上的面积大于25mm2或长度大于50mm,其中不包括钢筋剪切端头的修补面积。 2)1m长度内有3个点以上,即使每个点的面积均小于25mm2,或长度均小于50mm。 3)环氧涂层钢筋切下并弯曲的一段上,涂层有6个点以上的损伤。 2 环氧涂层钢筋在搬运、加工、连接、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涂层损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修补: 1)加工过程中受到剪切、锯割或工具切断时的切断头与焊接烧伤及热影响区,均应在切断或损伤后2h内及时修补。 2)修补应采用环氧涂层钢筋生产厂家提供的材料。 3)修补前,应除尽不粘着的涂层和修补处的锈迹。 4)当修补时的环境相对湿度大于85%时,应以电热吹风器适当加热。 5)修补时,应使涂抹修补材料与已有牢固涂层搭接的范围适当,不宜使已有牢固涂层过量增厚。 6)修补涂层厚度不得少于180μm。 附录B 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B.0.1 钢筋绑扎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成彼此相对的180°弯钩,带肋钢筋应作成彼此相对的90°弯钩。 2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B.0.1的要求。 表B.0.1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别 受拉区 受压区 <C30 ≥C30 <C30 ≥C30 光圆钢筋HPB235级 35d 30d 25d 20d 带肋钢筋HRB335级 45d 35d 35d 25d 带肋钢筋HRB400级 55d 40d 40d 30d 注:1 d为钢筋直径,C30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2 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且在受拉区不得小于300 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 mm。 3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4 对有抗震设防特殊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加长。 B.0.2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类型应符合表B.0.2-1的要求。 2 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表B.0.2-1的要求。 2)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部位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3)帮条焊时,帮条的牌号和直径应与主筋相同。帮条和被焊主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表B.0.2-1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类型 序号 接头类型 接头简图 1 闪光对焊 2 双面焊缝帮条焊 3 单面焊缝帮条焊 4 双面焊缝搭接焊 5 单面焊缝搭接焊 注:1 在无条件进行序号2、4的双面焊缝电弧焊时,可采用3、5的单面焊缝电弧焊。 2 表中的帮条或搭接长度值,不带括号的数字适用于HPB235钢筋,括号中的数字适用于HRB335、HRB400钢筋。 3 采用序号2~5的电弧焊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帮条或搭接长度,焊缝厚度h及焊缝宽度b应按图B.0.2测量。 4)焊缝厚度h不应小于0.3d,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0.8d(图B.0.2)。 图B.0.2 钢筋搭接、帮条焊接的焊缝 5)电弧焊接头的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用小锤敲击接头时,钢筋发出与基本钢材同样的清脆声。 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2)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3°。 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得大于2mm。 4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B.0.2-2的规定: 表B.0.2-2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 序号 类别 项 目 允许偏差 1 电弧焊 接 头 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0.3d 接头处弯折角 3° 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 0.1d 焊缝厚度 +0.05 d~0 焊缝宽度 +0.1 d~0 焊缝长度 -0.3 d 横向咬边深度 0.5 mm 在2d长的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 2个 面积 6 mm2 2 闪光对焊接 头 接头处钢筋轴线 弯折角 3° 偏移 0.1 d,且不大于2 mm 接头表面裂纹 不允许 注:d为钢筋直径,单位为mm。 B.0.3 滚轧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与锁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的直径和壁厚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2)螺纹牙型应完整,套筒与锁母表面不得有裂纹,表面及内螺纹不得有锈蚀及其它肉眼可见的缺陷。 3)内螺纹用专用螺纹塞通规检验,其塞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塞止规旋入,塞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2 钢筋丝头加工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丝头中径、牙型角及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丝头螺纹尺寸宜满足GB/T196规定的要求;有效螺纹中径尺寸公差宜满足GB/T197中6f级精度要求。 2)丝头有效螺纹中径的圆柱度(每个螺纹的中径)误差不得超过0.20mm。 3 钢筋丝头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丝头表面不得有损坏及锈蚀。 2)丝头有效螺纹数量不得少于设计要求;牙顶宽度大于0.3P的不完整螺纹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标准型接头的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且允许误差为+2P。 3)丝头尺寸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验,应能顺利地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环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4 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连接完毕后,标准型接头连接套筒外应有外露的有效螺纹,且连接套筒单边有效螺纹不应超过2P。 2)钢筋连接完毕后,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表B.0.3的要求。 表B.0.3 直螺纹接头安装时的最小拧紧扭矩值 钢筋直径 (mm) ≤16 18~20 22~25 28~32 36~40 拧紧扭矩 (N· m) 100 200 260 320 360 注:当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拧紧力矩值按较小直径钢筋的相应值取用。 B.0.4 镦粗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与锁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筒的直径和壁厚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2)螺纹牙型应饱满,连接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表面及内螺纹不得有锈蚀及其它肉眼可见的缺陷。 3)内螺纹用专用螺纹塞通规检验,其塞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塞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2 钢筋镦粗头及丝头加工尺寸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镦粗头的基圆直径d1(图B.0.4)应满足丝头螺纹加工的要求,长度L0应大于1/2套筒长度,冷镦粗过渡段坡度应不大于1:5。 图B.0.4 镦粗头示意图 2)丝头中径、牙型角及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钢筋丝头的螺纹应与连接套筒的螺纹相匹配,丝头螺纹尺寸宜满足GB/T196规定的要求。有效螺纹中径尺寸公差宜满足GB/T197中6f级精度规定的要求。 3)丝头有效螺纹中径的圆柱度(每个螺纹的中径)误差不得超过0.2mm。 3 钢筋丝头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丝头表面不得有损坏及锈蚀。 2)丝头牙形完整,牙顶宽度超过0.25P的秃牙部分,其累计长度不宜超过一个螺纹周长。 3)丝头长度应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标准型接头的丝头长度公差为+2P。 4)螺纹中径尺寸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验,其通端螺纹环规应能顺利地旋入螺纹并达到旋合长度,允许止端螺纹环规与端部螺纹部分旋合,旋入量不应超过3P。 4 镦粗直螺纹钢筋连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连接完毕后,标准型接头连接套筒外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且连接套筒单边有效螺纹不应超过2P。 2)钢筋连接完毕后,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表B.0.4的要求。 表B.0.4 直螺纹接头安装时的最小拧紧扭矩值 钢筋直径 (mm) ≤16 18~20 22~25 28~32 36~40 拧紧扭矩 (N· m) 100 200 260 320 360 注:当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拧紧力矩值按较小直径钢筋的相应值取用。 B.0.5 套筒挤压机械连接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内外表面不得有锈蚀及其它肉眼可见的缺陷。 2)套筒的直径和壁厚可用游标卡尺检验,其公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 套筒挤压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不得有裂纹、折叠、严重锈蚀或影响性能的其它表面缺陷。 2)接头两端钢筋上显露检查标记,但不显露定位标记。 3)接头的压痕最小直径、压痕总宽度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接头两端钢筋的轴线弯折角度不得大于3°。 附录C 粗骨料Cl-含量试验方法 C.0.1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平:称量2kg,感量2g;称量100g,感量0.01g。 2 带塞磨口瓶:1000mL,烧杯1000mL。 3 三角瓶:300mL。 4 移液管:50mL,2mL。 5 滴定管:10mL,或25mL。 6 容量瓶:500mL。 C.0.2 试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铬酸钾指示剂溶液。 2 0.01mol/L氯化钠标准溶液。 3 0.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 以上三种溶液配制及标定方法按GB 601、GB 602规定进行。 C.0.3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四分法缩分到约15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至恒量,冷却至室温,用天平准确称取500g,共两份,分别装入容量1000mL的带塞磨口瓶中,加入500mL蒸馏水,加上盖子,摇动一次后,放置24h,然后每隔5min摇动一次,共摇动3次,便于氯盐充分溢出。将磨口瓶上部已澄清的溶液用滤纸经漏斗流入到烧杯中,然后用移液管吸取50mL滤液,注入到三角瓶中。再加入5%铬酸钾指示剂1mL,用0.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呈现砖红色为终点。记录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毫升数(A)。 2 空白试验:用移液管准确吸取50mL蒸馏水到三角瓶内,加入5%铬酸钾指示剂1mL,并用0.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现砖红色为止,记录此点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毫升数(B)。 C.0.4 结果计算与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Cl-含量(以NaCl)按下式计算,准确至0.01%: (C.0.4) 式中:Q4—氯化物含量(%); N—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A—样品滴定时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B—空白试验时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G9—式样质量(g); 0.0585—换算成NaCl系数; 10—全部试样溶液与所分取试样溶液的体积比。 取两次试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两次试验测定值相差大于0.01%,须重新试验。 附录D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 D.0.1 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电通量应满足表D.0.1 的要求。 表D.0.1 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的电通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 60年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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