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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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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标准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技术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2007-08-30发布2008-03-01实施内容: 一、概述 (一)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三)标准实施的作用 二、对规定的释义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数学基础的要求 5数据内容的要求 6生产过程的要求 7数据认定的要求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技术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2007-08-30发布2008-03-01实施内容: 一、概述 (一)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三)标准实施的作用 二、对规定的释义 1范围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数学基础的要求 5数据内容的要求 6生产过程的要求 7数据认定的要求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属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一)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一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统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三)标准实施的作用第一,保障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和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第二,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与认定行为。第三,有利于保护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者、消费者的利益。二、对规定的释义 1范围 本标准从数学基础、数据内容、生产过程和数据认定4个方面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认定和使用。【释义】本条提出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应当遵守的四个基本要求和标准的适用范围。四个基本要求:数学基础—是为准确描述基础地理信息空间位置特征而制定的数学法则,主要包括空间参照系统和地图投影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比例尺、投影与分带和地图分幅等)。数据内容—本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进行了准确界定,按地理要素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划分为12个大类(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DOM、地籍与房产及其他数据)。生产过程—规定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规范(对项目设计、技术设计、数据源、仪器设备、标准执行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根据第5章数据内容和5.13其他数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测的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数据认定—通过对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经过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后,确认标准数据的符合性和成果质量。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的数学基础、数据内容、生产过程和数据认定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认定和使用。生产—必须是具有相应等级测绘资质的生产单位,并要执行本标准。认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认定机构在认定地理信息数据是否标准时,需遵循本标准。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甄别数据是否为标准数据时需遵循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这是对引用标准的分级问题,主要考虑的是引用标准对主标准的影响程度。因为任何标准(或文件)的修改往往都是向更先进、更严格要求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会改变其执行标准的资源(成本或工艺技术要求等)。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D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13923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释义】本条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要求: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是指定的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fundamentalgeographicinformationdata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该数据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和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3.2基础标准basicstandard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GB/T13016-1991,1.7] 3.3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 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范围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运输等。 [GB/T13016-1991,1.9]【释义】本条给出了标准中用到的三个术语的概念。“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本标准的核心词汇,其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明确了它是地理信息数据的一种;其作用,是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的基础;列出了其通常包括的数据类型;要求了应包括的属性内容。“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是本标准的关键词汇,在标准6.3中被引用。这两个词汇的概念是从《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中直接引用的。4数学基础的要求 4.1平面坐标系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坐标系;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依法批准的独立坐标系。【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平面坐标提出要求。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的大地原点,确定在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石际寺村境内,具体坐标在:34°32′27.00″N108°55′25.00″E。1980西安坐标系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的大地原点,确定在陕西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石际寺村境内,具体坐标在: 34°32′27.00″N 108°55′25.00″E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地心坐标系,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独立坐标系—确需采用独立坐标系的,应根据《测绘法》第十条之规定:“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独立坐标系,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独立坐标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独立坐标系建设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遵照国家测绘局2006年发布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5号)执行。 4.2高程系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1956年黄海高程系;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与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的独立高程系。深度基准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高程系提出要求。1956年黄海高程系:水准原点设于青岛市观象山,起算高程为72.289m,高程起算面为青岛验潮站1950年至1956年的验潮数据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1985国家高程基准:水准原点位于青岛市观象山,起算高程为72.260m,高程起算面为青岛验潮站1952年至1979年的验潮数据确定的黄海平均海水面。独立高程系:个别城市和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沿用独立高程基准,数十年与高程有关的成果资料均以此为基础,若将此统一转换至国家高程基准难度较大。因此,经国家测绘局审批通过的独立高程基准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视为标准数据。根据国家测绘局2006年发布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5号)的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立独立高程基准。深度基准:是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我国海区从1956年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4.3比例尺系列应为: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1:250000、1:500000、1:1000000。【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比例尺提出要求。地图是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地理信息要素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这里所谓的一定比例关系即为比例尺。它不仅反映了要素实地轮廓转变为图形表象的缩小成度,也反映了要素内容的精细程度和空间位置的几何精度。本条列出了我国基本比例尺系列,对于每一种比例尺的地图或数据,国家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如果要成为标准数据,其比例尺应是本条列出的11种比例尺中的一种。 4.4地图投影方式应为:1:1000000采用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1:25000~1:500000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1:500~1:10000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确有必要时,按1.5°分带。 【释义】本条对基本比例尺地图数据的投影方式和分带提出要求。地图投影—人们习惯使用的地图或数据,都是地球椭球面上的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按照一定数学规则展到平面上,即地图投影。它是通过建立椭球面上的经纬线与平面上相应经纬线的对应关系,建立起地球椭球面上点的坐标与平面上点对应坐标之间的函数关系。当给定不同的具体条件时,就可以得到不同种类的投影方式。本条针对不同比例尺的地图数据,规定了地图投影和分带的具体要求。1:100万地图投影与分带:我国1:100万地形图采用了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该投影是假想圆锥轴和地球椭球体旋转轴重合并套在椭球体上,圆锥面与地球椭球面相割,将经纬网投影于圆锥面上展开而成。其经线表现为辐射的直线束,纬线投影成同心圆弧(如下图)。为了提高投影精度,我国按百万分之一的纬度划分原则,从0度开始,纬差4度、经差6度一幅,从南到北共分成15个投影带,每个投影带单独计算坐标,建立数学基础。1:50万以大比例尺地图的投影与分带:我国现行的大于1:50万比例尺的地形图采用的都是高斯——克吕格投影。该投影属于等角投影,是一种横切椭圆柱投影,是假设一个椭圆柱横套在地球椭球体上,使其与某一条经线相切,用解析法将椭球面上的经纬线投影到椭圆柱面上,然后将椭圆柱展开成平面,即获得投影后的图形,其中的经纬线互相垂直。为了控制投影变形不至于过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分带投影的方法。我国1:2.5万、1:5万、1:10万、1:25万、1:50万均采用6度分带投影,以格林尼治零度经线起,每6度为一个投影带,全球共分为60个投影带;1:1万及大比例尺地图,为保证地图有必要的精度,采用3度分带投影,3度分带从东经1度30分算起,每3度为一带,将全球划分为120个投影带。个别城市或地区辖区范围大,为满足基本比例尺地图精度要求,可以在3度分带的基础上,进一步按1.5度分带,其原理类似。 4.5若以图幅为单元,1:500~1:2000分幅与编号按GB/T20257.1执行;1:5000~1:1000000分幅与编号按GB/T13989执行。【释义】本条对基本比例尺地图数据的标准分幅与编号提出要求。目前,以数据库方式管理的地图数据通常分层、无缝组织,易于实现空间分析,也便捷专题信息叠加。尽管如此,现在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用户需要以图幅为单元的地图数据或模拟产品。我国基本比例尺地图数据通常采用经纬线分幅。1:100万——1:5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关系表 比例尺 1:100万 1:50万 1:25万 1:10万 1:5万 1:2.5万 1:1万 1:5千 图幅范围 经差 6° 3° 1°30′ 30′ 15′ 7′30″ 3′45″ 1′52.5″ 纬差 4° 2° 1° 20′ 10′ 5′ 2′30″ 1′15″ 行列数量 行数 1 2 4 12 24 48 96 192 列数 1 2 4 12 24 48 96 192 图幅数量关系 1 41 1641 1443691 5761443641 23045761441641 92162304576641641 368649216230425664164地图编号(1:5000~1:100万)1:100万地图图号由该图所在的行号(字符码)与列号(数字码)组合而成。如北京所在的1:100万地图图号为J50。1:50万~1:5000地图编号均以1:100万地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由其所在1:100万地图的图号、比例尺代码和图幅的行号、列号共十位码组成。(横行从上到下,纵列从左到右按顺序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表示图幅编号的行与列代码均用三位数字表示,不足三位前面用0补齐。)如:K51G018058 比例尺 1:50万 1:25万 1:10万 1:5万 1:2.5万 1:1万 1:5千 代码 B C D E F G H地图分幅(1:500、1:1000、1:2000)这三种比例尺地图或数据一般采用50X50cm正方形分幅,或40X50cm矩形分幅;若确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其他规格分幅;1:2000地图可以采用经纬度统一分幅。地图编号(1:500、1:1000、1:2000)这三种比例尺地图编号一般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也可以选用流水编号法或行列编号法。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时,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1:500地图取至0.01公里,1:1000、1:2000地图取至0.1公里;采用行列号法时排序为先行后列。一般以字母代号(如A,B,C,D......)为横行,由上到下排列;以阿拉伯数字为代号的纵列,从左到右排列。若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时,图廓间的公里数根据需要加注代号和百公里数。5数据内容的要求 5.1概述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必须是5.2~5.13中的一条或多条的组合,并应采用国家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建立元数据。【释义】本条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内容范围。分类体系本条提出了哪些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能成为标准数据。从数据类型方面提出限制要求,通常有两种表述方式,即现有的产品模式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按照产品模式进行分类,在标准具体执行时,容易和现有测绘产品对照,但缺点也比较明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产品层出不穷,很难囊括齐全,标准容易过时。故本条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采用要素分类方式。类型组合各类用户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譬如,导航电子地图资质企业仅需要交通数据,突发雪灾应急则需要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数字正射影像等数据类型的组合。故在本条中,规定了标准数据可以是5.2-5.13规定的12类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组合或全部。即使仅测制了12类中的某一类数据,也属标准数据,理应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元数据标准数据必须带有元数据。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即关于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性信息,也可称为描述数据或诠释数据。元数据的建立便于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与充分的开发与利用。《地理信息元数据》(GB/T19710-2005)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已对空间元数据的建立有了具体明确要求,应按此执行。 5.2测量控制点数据 测量控制点数据应包括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天文点、重力点、卫星定位控制点和其他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属性及点之记。 其中,平面控制点包括大地原点,一、二、三、四等三角点,一、二、三、四等导线点;高程控制点包括水准原点,一、二、三、四等水准点;天文点包括天文主点,一、二、三、四等天文点;重力点包括基准点,基本点,一等、二等重力点,加密点;卫星定位控制点包括AA级(连续运行站),A、B、C、D、E级点;其他测量控制点包括城市等级测量控制点、像控点等。【释义】本条对测量控制点的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测量控制点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其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国家相应等级控制点的要求。属性及点之记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3水系数据 水系数据应包括河流、沟渠、湖泊、水库、海洋要素、其他水系要素和水利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属性。 【释义】本条对水系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水系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4居民地及设施数据 居民地及设施数据应包括居民地、工矿及其设施、农业及其设施、公共服务及其设施、名胜古迹、宗教设施、科学观测站和其他建筑物及其设施的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居民地及设施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居民地及设施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5交通数据 交通数据应包括铁路、城际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道路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水运设施、航道、空运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的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交通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交通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6管线数据 管线数据应包括输电线、通信线、油(气、水)输送主管道和城市管线的位置及属性。其中,1:2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城市管线数据,1:100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输电线数据。【释义】本条对管线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管线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实际工作反馈,比例尺过小会影响某些管线实体的精确表达与应用,故本条与《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保持一致,明确了不同比例尺情况下对管线内容的约束,即1:2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城市管线数据,1:100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输电线数据。管线数据的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7境界与政区数据 境界与政区数据应包括国界、未定国界、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线(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和其他区域界线(村界、特殊地区界和自然保护区界等)的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境界与政区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境界与政区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8地貌数据 地貌数据应包括等高线、高程点注记、数字高程模型、水域等值线、水下注记点、自然地貌和人工地貌的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地貌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地貌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其中数字高程模型可以参照《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制作。 5.9植被与土质数据 植被数据应包括天然和人工植被的位置及属性。土质数据应包括沙地、戈壁、盐碱地、裸土地、荒漠和苔原的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植被与土质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植被与土质数据分层和分类应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达到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属性内容执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3-2006)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4-2007)。 5.10地名数据 地名数据应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地理实体的名称、位置及属性。【释义】本条对地名数据的内容提出要求。地名信息是基础地理信息的核心要素,是一切与空间相关信息的最基本载体。地名信息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诸多方面。地名名称的获取表达应遵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定要遵照执行,如《中国河流名称代码》和《中国湖泊名称代码》。地名分类可参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中的注记要素。 5.11数字正射影像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是经过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并进行投影差改正处理的影像;影像可以是全色的或彩色的,也可以是多光谱的,有时附之以主要居民地、地名和境界等矢量数据。【释义】本条对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提出要求。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可以参照《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1009-2001)制作。 5.12地籍测量数据 地籍测量数据应包括地籍(子)区、界址线、界址点和其他重要界标设施的位置以及含有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和土地等级信息等的属性。1:2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地籍测量数据。【释义】本条对地籍测量数据分层、分类及内容提出要求。地籍测量数据因其专业特性,并不属于《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中的类别,但是充分考虑了专业部门的意见,如果这一专业数据在本标准中不囊括,这些数据就不会成为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标准纳入的地籍测量数据主要限于土地权属的内容,即宗地边界及权属。特别指出的是,囿于地籍测量数据本身的使用范围,比例尺过小会影响其实际使用价值,故1:2000以小比例尺可以不含。地籍测量数据的位置精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5.13其他数据 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测的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释义】本条对不属于上述11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他数据要成为标准数据提出要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以及社会安定,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民族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擅自发布,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无法得到保障,测绘单位如果采用了这些不准确的数据将会给正常的测绘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2003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9号令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规定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和发布管理办法。这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一旦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发布后,必然是标准数据。依法组织施测的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面向突发事件应急、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战略等需要,测制的不属于上述标准类型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如西部测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的“地理景观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用图”、“非典”期间提供“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图”等,这些基础地理信息是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测的,尽管不是5.2~5.12款中一类或组合,也应是标准数据。6生产过程的要求 6.1设计书应依据充分、格式规范,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认可。设计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来源、目标、工作内容、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采用的标准、提交的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释义】本条对设计书及其内容提出要求。设计书:设计书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过程中遵照的主要技术依据,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与科学性直接影响最终成果的质量。设计书类型包括项目设计和项目总体方案,项目设计侧重于技术方面,含项目来源、目标、围绕目标开展工作内容的范围及要求、现有相关资料情况以及可以利用程度、整个工作的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提交的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障措施、使用仪器设备的状况等内容;项目总体方案侧重于组织实施,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组织机构等。作为标准数据,测制设计书应符合要求,内容规范。设计书的编写可参照《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书必须得到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认可。通常情况下,对于财政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立项部门;对于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出资方。 6.2利用的资料和数据源应符合设计书的要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相应的标准。【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资料和数据源提出要求。原始资料和数据源是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因此,本条规定在设计书中对利用的资料和数据源提出的指标要求,不得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施测过程中,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源应达到设计书的各项要求。 6.3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应符合设计书的要求。其中,采用的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应符合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作业方法,应遵循相关规定。【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生产过程采用的方法提出要求。为了保障最终成果的可靠质量和规范形式,推动统一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应“把紧两头”,即在数学基础和产品模式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由于技术本身在不断发展进步,生产过程中采用的作业方法更新快、情况多,因此本条对采用的方法标准没作特别的要求。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制过程的程序和采用的作业方法,也是确保质量的重要措施。所以,如在国家标准中对某种测绘活动的具体作业方法确有明确规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生产过程应遵循这些相关规定。譬如,水准测量的测回数和观测顺序就有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对于这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只有达到要求,才可能成为标准数据。 6.4生产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制度,以及设计书规定的其他质量控制要求。【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出要求。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仅依靠对最终结果(产品)的检验或检测难以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因此,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检验同样重要,甚至过程方案的科学性直接影响或决定最终成果的可靠性。测绘行业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形成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标准数据的测制应坚决贯彻。其他质量控制要求:根据不同的应用需要,设计书可能规定了除相关质量标准规范之外的其他的质量控制要求,标准数据的测制也应当满足。 6.5质量检查由生产单位完成,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实施。【释义】本条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检查、验收的责任主体。通常,两级检查由生产单位负责完成。过程检查由分院或中队自行开展,最终检查由院或大队实施。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 6.6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释义】本条对仪器设备提出要求。仪器设备合格与否也会影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本条规定标准数据测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有检定规程的必须执行检定规程,并且在检定周期内。7数据认定的要求 7.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必须按照7.2-7.5的要求进行认定。【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提出要求。所谓数据认定,是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认定机构证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评定活动。其评定过程是一个依据法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进行的过程,其结果是认定机构出具予以承认的证明。也就是说,生产者所提供的或用户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否在数学基础、数据内容和生产过程三个方面满足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需要由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技术上的认定。 7.2数据认定时,被认定的单位应提供数据生产单位相应的测绘资质证明文件、数据生产设计书、数据经注册测绘师签字认可的证明文件和依照6.5的要求进行验收的完整文档。【释义】本条列出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认定时被认定的单位必须提交的材料目录。被认定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实际上就是能证明该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认定的数据达到或符合了法规标准相关要求的书面材料。(1)测绘资质证明文件,如《测绘资质证书》,证明数据生产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资格,进而保证所生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2)设计书是数据生产的主要依据,是数据质量的基础;(3)数据证明文件属于测绘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4)生产质量检查及验收的全部文档资料。被认定的单位可以是数据的生产者,也可以是数据的使用者。当然,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按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对辖区范围内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或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是否为标准数据进行认定。被认定的单位应按本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7.3大地原点,一、二等平面控制点数据,水准原点,一、二等水准点数据,天文点数据,重力点数据,AA级、A级和B级卫星定位控制点数据,1:25000、1:50000、1:100000、1:250000、1:500000和1:100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含测量控制点数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测的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释义】本条规定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的数据范围和数据具体目录。本条和7.4条共同约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两级认定方式。 7.4第7.3条以外的其他等级测量控制点数据,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含测量控制点数据),由数据表现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释义】本条规定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的数据范围和数据具体目录。 7.5认定的过程与方法应遵照相应国家标准执行。【释义】本条明确指出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认定应当遵照国家标准。标准数据的认定主要是对数据质量进行确认,应确保数据各项技术指标与相应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保持一致,通常认定的过程与方法应执行国家在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标准。本标准在认定的程序、范围、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较原则的规定和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组织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谢谢大家,再见!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根据第5章数据内容和5.13其他数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测的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这是对引用标准的分级问题,主要考虑的是引用标准对主标准的影响程度。因为任何标准(或文件)的修改往往都是向更先进、更严格要求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会改变其执行标准的资源(成本或工艺技术要求等)。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的大地原点,确定在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石际寺村境内,具体坐标在:34°32′27.00″N108°55′25.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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