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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培训 《安规》培训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 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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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培训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 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 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2013版)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1.3.4 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位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冠梁施工技术交底夜间施工技术交底钢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挡土墙混凝土技术交底灾后复工安全技术交底 。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1.5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低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250V) 高压: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8 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1.9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10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想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 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进入现场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3 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电、放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2.4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 2.5 生产场所必须设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6 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2.7 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2.8 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 1000 8.70 ± 50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2.9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2。 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2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2 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2.10 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工作现场。 2.11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12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2.13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2.14 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 2.15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2.16 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表3 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7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表3 超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2.18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工作。 2.19 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 2.20 检修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电流保护器,检修电源箱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2.21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2.22 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工作结束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 2.23 电气工作中涉及高处作业、超重作业、工器具的使用等,应遵守《电力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的相关规定。 3 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 3.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 3.1.1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 3.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单人值班。 3.1.2.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3.1.2.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者 3.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3.1.4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隔离档板 3.1.5 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待用间隔,刀闸操作机构应闭锁 3.1.6 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性点接地系统,应视作带电设备 3.2 高压设备的巡视 3.2.1 经单位公布的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案例1) 3.2.2 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的一般规定。 3.2.2.1 雷雨天气应穿绝缘靴,严禁打伞,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2.2.2 雷、雨、雪、雾(霾)天气,不得靠近支柱式绝缘子设备。 3.2.2.3 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躲避高空落物并佩戴防护用具。 3.2.2.4 大雪冰冻天气,应远离高压线,防止落冰或断线伤人。 3.2.2.5 大风时巡线,应注意导线舞动情况,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案例2) 3.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2.5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够在无钥匙的情况下从内部打开。相邻配电室室内的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应上锁。 3.2.6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3.3 倒闸操作 3.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3.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防误闭锁装置的投停均应做好记录。 3.3.3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 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3.3.4 就地操作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操作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远方操作时,现场人员应与被操作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采用电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后,应停用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 3.3.5 手车断路器拖出仓外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3.3.6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雪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3.3.7 装设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3.8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3.3.9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3.3.10 发生人身触电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3.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3.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3.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一、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二、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1.1 工作票制度。 4.1.2 工作许可制度。 4.1.3 工作监护制度。 4.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5 操作票制度。 4.2 工作票制度 4.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2.2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3)的工作为: 4.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2.2.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2.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3.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4)的工作. 4.2.3.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2.3.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2.3.3 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2.3.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2.3.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2.3.6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可能对人员和设备构成威胁的工作。 4.2.3.7 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3.8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2.4 工作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2.5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2.6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参见附录5)。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2.7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4.2.8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4.2.8.1 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 4.2.8.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2.8.3 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编号原则由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4.2.8.4 纸质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压板(连接片)、插头、操作动词不准涂改。每张工作票的改字不得超过3个,否则应重新填票。 4.2.8.5 实施具体检修任务前,应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 危险点分析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危险点分析应从防止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考虑,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4.2.8.6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录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 4.2.8.7 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4.2.8.8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4.2.8.9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但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4.2.9 工作票的使用。 4.2.9.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2.9.2 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项目: 一、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二、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 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2.9.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 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及处理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4.2.9.4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原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4.2.9.5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一、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三、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2.9.6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网络传送。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4.2.9.7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4.2.9.8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但所有安全措施必须事先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4.2.10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4.2.10.1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4.2.10.2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应在批准结束时间前 2 h 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长手续。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长手续。 4.2.10.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1.1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二、熟悉本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三、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四、了解检修工艺。 五、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1.2 工作许可人应由运行值班负责人( 单元 初级会计实务单元训练题天津单元检测卷六年级下册数学单元教学设计框架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主题单元教学设计 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亦可担任。但只能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并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1.3 工作负责人应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必须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二、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三、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四、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4.2.12.1工作票签发人。 一、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三、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二、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其负责。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 四、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五、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4.2.12.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做详细补充。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三、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四、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电压。 五、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4.2.12.4 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接受工作票。 二、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三、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四、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4.2.12.5值长的安全职责: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三、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4.2.12.6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学习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二、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三、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四、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2.12.7 专责监护人 一、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二、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宝剑行为。 4.2.13 在禁止明火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外,还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3 工作许可制度 4.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下列许可工作,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4.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4.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4.3.1.3 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案例4) 4.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必要时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办理工作票。 4.3.3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工作内容。确需扩大工作任务时,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在工作票批准限内,且不需要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的,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要求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 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超出工作票批准期限或需要变更、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签发新的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4 工作监护制度 4.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内容、成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工。 4.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对其详细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4.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两个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 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运行值班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部门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栏,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二、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4.5.3 检修工作结束前,设备若需送电试运,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4.5.3.1 应履行设备试运申请手续,工作负责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 4.5.3.2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4.5.3.3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志牌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 4.5.3.4 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送电条件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送电试运。 4.5.3.5 试运后尚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5.3.6 如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事先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及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遗留问题和能否投运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4.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4.5.7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期应为六个月。 4.5.8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 4.6 操作票制度 4.6.1 电气操作除以下几项任务外,其他必须填用操作票(参见附录6) 4.6.1.1 事故处理。 4.6.1.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4.6.1.3拉开单一的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6.2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内 4.6.2.1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4.6.2.2 登塔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4.6.2.3 验电,装设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4.6.2.4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4.6.2.5 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4.6.2.6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4.2.6.7 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及负荷分配情况。 4.6.2.8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6.2.9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已拉开。 4.6.2.10 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启停系统、调节功率、转换状态、改变控制方式、转换主控站、投退控制保护系统、切换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及手动调节分接头、控制系统对断路器的锁定操作等。 4.6.3 为了操作目的,根据调度指令进行中间有间断的操作,应分别填写操作票。如果填用一份操作票,每接一次操作指令,应在操作票上用红线标示出应操作范围,不得将未下达操作指令的操作内容一次模拟完毕。 4.6.4 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主管部门应是确保操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操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6.5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操作任务清单,并明确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清单,以及操作监护等级和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名单,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6.6 完成操作任务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 4.6.7 操作监护等级。 4.6.7.1 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4.6.7.2 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4.6.7.3 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4.6.8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4.6.8.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运行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本规程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本规程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4.6.8.2 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两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4.6.8.3 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4.6.9 操作票的填写 4.6.9.1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对操作票的操作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及操作项目分别进行审核并签名。 4.6.9.2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 4.6.9.3 纸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应正确填写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使用正确的操作术语。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设备名称,编号,压板(连接片),插头,有关参数和终止符号,操作动词如“拉开”、“合上”、“开”、“关”、“启”、“停”、“送”等不得涂改。有其他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可辨和。每张操作票的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填票。 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办理操作票时,系统应能提供修改人的修改记录。 4.6.9.4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6.10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面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4. 6.11 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值班负责人接受,或由值班负责人发布,操作人、监护人接受。发令人发布操作预告语前必须冠以“操作预告”。受令人应将预告记入值班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复诵时必须冠以“重复预告”,得到发令人同意后生效。 发布和接受操作预告必须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语言清晰、准确,做到明确任务、范围、时间、安全措施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使用电话发布操作预告,发令人应先与受令人互报姓名。发布操作预告和接受操作预告的全过程均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4.6.12 值班负责人应根据操作预告、工作票或停、送电申请单要求,向操作人和监护人交代操作任务,交代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监护人应与操作人一起,结合值班负责人交代的操作任务、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对操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 4.6.13 正式的操作命令由值长向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操作人发布,若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发令人应先与受令人互报姓名。发布命令和接受命令的全过程都 要录音,并做好记录。受令人必须全文复诵操作命令,并得到发令人“对,执行”的命令后执行。 4.6.14 操作的基本条件 4.6.14.1 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4.6.14.2 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4.6.15 在进行操作任务的实际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 4.6.16 实际操作中一份操作票应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有一份操作票。操作人和监护人面向被操作设备的名称编号牌,由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逐项高声唱票。操作人应注视设备名称编号,按所唱内容独立地,并用手指点这一步操作应动部件后,高声复诵。监护人确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发出“对,执行”的操作指令,操作人方可操作。监护人在操作人完成操作并确认无误后,在该操作步骤“已执行”栏打“√”。机组并列、解列、机炉启停、重要辅机设备启停等操作均应在“操作时间”栏内详细记录操作时间。 4.6.17 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顺序执行。严禁操作项目与检查项一并打“√”,严禁并项、倒项、越项、添项操作。 4.6.1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或值班调度报告,问题后方可继续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6.19 操作中不提换人,操作人、监护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监护人未下令操作人就动手操作。 4.4.6.20 监护人就自始至终认真监护,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监护人动手操作。 4.6.21 检查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时,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6.22 操作过程中因调度指令变更,最后几项不执行时,则应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说明“调度指令变更自××项起不执行”;对多张不执行的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张操作票的操作任务栏盖“未执行”章。 4.6.23 操作过程中。发现操作票有问题时,该操作票不得继续使用,并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盖“已”章,在备注栏注明“本操作票有错误”,自××项起不执行”;对多张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张操作票的操作任务栏盖“作废”章,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再继续操作。“ケ”号上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终了时间后交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完成。 4.6.25 操作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4.6.26 各单位度尖依据本规程制定操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 5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1.1 停电。 5.1.2 验电。 5.1.3 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5.1.4 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5.2 停 电 5.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5.2.1.1 检修的设备。 5.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5.2.1.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5.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或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4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35 20~35 0.6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 1000 9.50 50 1.50 500 6.80 660 9.00 880 10.10 5.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移动式断路器(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5.2.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锁住)。 5.3 验 电 5.3.1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各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 5.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必须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5.3.3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指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进行综合判断。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 5.3.4 表示设备断开、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和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5.4 装设接地线 5.4.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地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亦应放电。 5.4.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均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5.4.3 因平行或临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电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5.4.4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或合一组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接地开关)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或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5.4.5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接地开关)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 器(保险)。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5.4.6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部位的油漆应刮去,并设置接地端标志。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5.4.7 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必须由两人进行。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5.4.8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拉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后,必须对实际位置进行确认。(案例5)5.4.9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夹组成,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无断股、绞线松股、夹具断裂松动、护套破损等缺陷,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4.10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5.4.11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 5.4.11.1 除一相接地线。 5.4.11.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5.4.11.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或合上的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必须征得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4.12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5.4.13 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5.5 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5.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5.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7的要求。 5.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在相邻带电间隔屏前后设置运行标志。 5.5.4高压开关柜内手车断路器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对封闭挡板进行活动试验需要开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5.5.5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朝向遮栏里面。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高有“从此进出!”安全警示标志牌。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设置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志牌。 5.5.6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5.5.7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此项标志牌在运行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设置。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和梯子上应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设置“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志牌。 5.5.8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 和标志牌。 5.5.9 装设的临时遮栏、设置的标志牌应牢固。 6.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6.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案例4) 6.2 电网调度线路作业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发电厂内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拆除情况记入值班日志。 6.3 企业内部调度线路作业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必须将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值班日志。 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值班日志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7 带电作业 7.1一般要求 7.1.1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7.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7.1.3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7.1.4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仰卧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查,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1.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得强送电。 7.1.5.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7.1.5.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7.1.5.3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7.1.5.4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7.1.6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7.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7.2.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7.2.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穿阻燃内衣,外面穿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7.2.3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750 kV 和1000 kV 等电位作业,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7.2.4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直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宜采取防离子流措施。 7.2.5 下列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 7.2.5.1 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7.2.5.2 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7.2.5.3 工作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7.2.5.4 工作人员对相邻导线的距离。 7.2.6 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材料的传递。 7.2.7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2.7.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导(地)线的截面应不小于120mm2;钢绞线导(地)线的截面应不小于50mm2。 7.2.7.2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在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应经验算批准后方可进行。 7.2.7.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 7.2.7.4 在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数值增大1m。 7.2.7.5 在绝缘子横担线路上不应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7.2.8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工作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不应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短接设备时,应核对相位,闭锁跳闸机构,短接线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防止人体短接设备。 7.2.9 绝缘子表面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7.2.10 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7.2.11 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伴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7.3 感应电压防护 7.3.1 在330kV、±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7.3.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m(1000kV为0.6m)。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7.3.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工作 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 7.4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7.4.1 存放带电作业工具应符合DL/T 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7.4.2 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7.4.3 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7.4.4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旋转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7.4.5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 8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与维护 8.1 检修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8.2 发电单位机组停电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工作全部结束,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在同一机组、同一电压等级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8.3 检修发电机(励磁机)必须做好下列一般安全措施。 8.3.1 断开发电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和励磁开关。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开关)时,应将与其直接联接的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全部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或熔断器从各方面断开。 8.3.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后,在断开的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按钮、机组的启动装置、同期并车装置和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相应在设备应为禁操状态。 8.3.3 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路电源也必须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计算 机系统中的相应设备应为禁操状态。 8.3.4 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 8.3.5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8.3.6 在发电机断路器(开关)间或发电机定子三相出口处(引出线)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刀闸)。 8.3.7 检修机组的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应在工作前必须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 8.3.8 检修机组装有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装置的,则应在风道内工作前,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必要措施。 8.3.9 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8.3.10 发电机冷却系统的全部冷却介质(包括水和氢气应从各方面隔离。氢冷机组还应置换排氢合格,采取彻底的隔离措施,加装堵板或拆除跨接管。检修机组装有灭火装置的,应采取以上灭火装置误动的措施。在以上关闭的阀门和断开点处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8.4 转动着的发电机,即使未加励磁,也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定子回路和与其直接连接的设备的回路上工作 8.5 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mm以上的绝缘柄。 8.6 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8.6.1 注意防止衣服、擦拭材料及随身物件被设备挂住,扣紧袖口,长发应放在帽内,禁止戴手套,做好防滑等措施。 8.6.2 工作时站在绝缘垫(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上,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同时接触一极与接地部分。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必须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8.6.3 应戴耳罩或耳塞,吹清碳粉时,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8.6.4 检修人员更换时,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 8.7 在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一般安全措施。 8.7.1 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手车断路器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至“检修”位置,并确认档板已封闭,断开控制源和合闸电源,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刀闸),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设绝缘隔板。电动机有独立供电的变频器或有其他软启动装置时,还应断开变频器和软启动装置的操作电源。 8.7.2 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或按钮)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8.7.3 拆开后的电缆头必须三相可靠短路接地。 8.7.4 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 8.7.5 断开电动机电加热装置电源,带慢传装置或内润滑油系统的还应断开慢传装置和油泵电机的电源。 8.8 发电机抽穿转子,更换定子、转子线棒,拆装转子护环、滑环的工作应进行全面的危险点分析,制订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批后执行。 8.9 发电机抽、穿转子工作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8.9.1 行车和其他起重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使用前全面检查,行车限位、制动装置等应可靠。 8.9.2 抽、穿转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以上转子风叶刮碰定子铁芯。 8.9.3进入定子膛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和软底工作鞋,严禁携带其他物件,严禁踩踏端部绕组及绝缘引水管等部件,携带工具应做好防脱落措施。 8.9.4 支承点的位置应设置准确,点承点应牢固。 8.10 更换发电机定转子线棒工作,打槽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误伤铁芯;焊接绕组接头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防止烤坏绕组主绝缘;引出线包绝缘时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8.11 拆装发电机转子护环、滑环工作,采用气焊加热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均匀加热。工作人员应戴手套,防止烫伤。 作业现场应设独立作业区,设置消防器材,并有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8.12 氢冷发电机拆卸氢冷器和手孔门、人孔门前,必须确认置换排氢合格,发电机内部压力已释放到零,严禁带压力拆卸螺栓、盖板。 8.13 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8.14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可靠的护罩。 8.15 电动机及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8.16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启动装置、变频装置时,应在全部工作暂停、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相关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8.17 对电机进行干燥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 9 变压器、断路器的检修与维护 9.1 充氮的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严禁人员入内。 9.2 在变压器油箱内工作,应保持通风,使用便携式防爆照明灯具(安全电压),并设专人监护。 9.3 在运行中的变压器气体继电器上取气或取变压器油样,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程5.2.1条的规定。 9.4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应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远离电缆沟,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放油、滤油、注油前,应检查管道、阀门、滤油机、储油设备等无渗漏,储油设备应可靠接地。 9.5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工作,应有专人指挥,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批后执行。 吊芯或吊罩应起落平稳。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大油盘内或干净的支垫物上。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采用吊罩方式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9.6 焊接变压器附件,应放尽残油,运至平白无故地点,严格按照注油容器焊接工作要求进行。 9.7 焊接变压器引线,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9.8 对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进行补焊,除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外,还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9.8.1 变压器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 9.8.2 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9.8.3 应采用断续的电焊,严禁火焊。 9.8.4 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 9.8.5 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工作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 母线的检修与维护 11.1 检修母线,必须做好下列一般措施: 11.1.1 断开母线上所有隔离开关(刀闸)(有跌落式熔断器的应拉开熔断器),断开上述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 11.1.2 在母线上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当母线超过10m时,应适当增加接地线(接地开关)的组数。 11.1.3 在母线上所有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11.1.4 在工作区域应装设围栏,并向内设置“止步 高压危险”标志牌,向外设置“在此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11.2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可靠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已就位的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11.3 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应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绑紧固定。 11.4 母线安装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被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 12 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与维护 12.1 在低压配电装置上的工作和低压电动机回路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2.2 低压回路停电的一般安全措施。 12.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并取下熔断器(保险),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断开措施。 12.2.2 工作前必须验电、接地。 12.2.3 在电源断路器(开关)或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12.2.4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在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12.3 停电更换熔断器(保险)后,恢复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12.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穿全棉长袖衣工作,设专人监护。 12.5 蓄电池安装维护作业,应做好下列一秀安全措施。 12.5.1 进入蓄电池室前应先开启抽风系统,保持通风,并检查水源是否正常,中和液是否齐备。严禁将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带入蓄电池室。 12.5.2 严禁将蓄电池两极短接,蓄电池间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铜排或导线,并用螺栓压接紧固可靠。 12.5.3 在蓄电池室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酸(碱)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服务器(防护服、手套、鞋等)。 12.5.4 蓄电池接线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12.6 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应使用专用放电仪,并将裸露的放电电阻丝用围栏隔离。禁止人员用手触摸。 12.7 蓄电池室的电气设备、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的。 13 电力电缆 13.1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工作及低压电力电缆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电缆标志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列一致,并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3.2 挖掘电缆工作,地下管线较为复杂的,应执行会签单制度(或履行会签确认手续),由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并交代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监护。挖掘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挖掘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工作。 挖掘工作影响道路交通时,应联系道路设施管辖和交通管理部 门,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措施。沟槽开挖应填用动土工作票,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13.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点间隔应为1.0~1.5m,并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损伤。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处,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13.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3.4.1 电缆盘架设应牢固平稳,电缆应从盘的上方缓慢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应绑紧。 13.4.2 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3.4.3 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电缆架强度应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13.4.4 电缆敷设人员禁止触碰运行电缆接头盒。电缆穿入带电的盘柜时,应设专人监护,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均匀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敷设要求,防止电缆损伤,拐弯处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13.4.5 临时打开的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恢复;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13.5 直埋电缆必须设置路径标志,其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并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13.6 移动电缆接头盒时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进行现场红外测温,确认电缆头无异常发热后,由有经验的电缆专业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移动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7 锯电缆以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带木柄的接地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13.8 电缆沟、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应无积水、油、灰、煤粉或杂物,电缆隧道、夹层及电缆井内还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有好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排除内部浊气,必要时应检测含氧量和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合格。在沟、井、夹层、隧道内工作还应防止高处落物,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13.9 水底电缆提起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13.10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熬电缆胶工作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掐取溶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13.11 制作电缆终端或对接头需要动火时,应做好防火措施,备好消防器材。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人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13.12 油区内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应采取分段防火隔离措施,电缆应采取阻燃电缆。电缆沟盖板间缝隙应密封。 13.13 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保险)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保险)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在室外进行以上工作。 13.14 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度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4 盘柜上的工作 14.1盘柜安装时应做好下列一般安全措施: 14.1.1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在狭窄处或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人员。 14.1.2 安装前应将柜内可移动物件固定或取下,柜门应关闭牢固。 14.1.3 应有防止盘柜倾倒的措施。 14.1.4 安装过程中应对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进行临时防护。 14.1.5 安装完毕,建筑物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14.2 在带电盘柜附近作业,带电系统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触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部分带电的盘柜上作业时,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4.3 在盘柜上补充钻孔必须停电,相邻的盘柜必须做好明显的隔离措施。钻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振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14.4 电气用盘柜必须设置后盖,盘柜前、后均应标示名称。盘柜的接地应牢固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15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计算机、监控、通信等二次回路的检修与维护 15.1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15.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元宝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及相关二次回路检验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5.1.2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5.2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5.2.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及相关二次回路检验工作改变或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5.2.2 对接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控制回路,以及光纤、载波通道设备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5.2.3 在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5.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5.4 在保护室、电子间、励磁间等有微机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的地点,不得在距离设备3m以内的范围内使用无线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移动电话等、 15.5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束有关均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5.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验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15.7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伏特 荒诞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查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5.8 检修人员现场工作如需拔插卡件时,应将设备强硬派电,禁止带电拔插卡件,拔插卡件和其他工作时,还应做好防止静电损坏卡件芯片的措施。 现场工作使用的食品仪表应按要求接地。 15.9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并做好防止误碰运行设备的隔离措施。 15.10 在二次设备盘柜上进行钻孔等工作时,应停电进行。钻孔时应采取防止附近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将保护暂时停用 15.11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屏柜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应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防止振动或误碰并使用绝缘工具。 15.12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现场监视,将试验相关的工作票押回后方可进行。 15.13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5.14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做好下列一般安全措施。 15.14.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5.14.2 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接片或短接线,短接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15.14.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5.14.4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除永久接地点外严禁回路第二点接地。 15.14.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使用绝缘工具,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15.15 在带电的电压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做好下列一般安全措施。 15.15.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15.15.2 接临时负荷,必须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或快速小开关。 15.15.3 工作时应有志人监护,严禁将回路永久接地点断开。 15.16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相关工作班成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实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可靠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保险)或断开隔离开关(刀闸)。 15.17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连接片进行操作。并采取防止误操作运行断路器(开关)的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5.18 试验用隔离开关(刀闸)或快速小开关必须完好,容量合适,防止总电源越级跳闸或熔丝熔断,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试验接线应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5.19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仪表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有变动的设备标识应立即修改正确。 15.20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按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定值单)核对宣传无误、检查装置内无异物,相关信号及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的状态后,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逐条恢复保护各项措施,措施恢复后严禁再进行保护校验及回路试验工作。 16 电气试验 16.1高压试验 16.1.1高压试验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调研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之前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应收回。如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配合工作内容和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6.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交代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6.1.3 因试验需要拆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6.1.4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隔离开关(刀闸)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隔离开关(刀闸)。为了防止误合隔离开关(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隔离开关(刀闸),并加装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16.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和围栏,遮栏和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设置“止步,高危队!”安全警示牌,并派人看守。 被试设备各端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一端均应派人看守,并设围栏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16.1.3 因试验需要拆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6.1.4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隔离开关(刀闸)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隔离开关(刀闸)。为了防止误合隔离开关(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隔离开关(刀闸),并加装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16.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和围栏,遮栏和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设置“止步,高危队!”安全警示牌,并派人看守。 被试设备各端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一端均应派人看守,并设围栏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16.1.6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分辨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16.1.7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6.1.8 未接地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充分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千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先将设备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数次,然后再直接对地短路放电。 16.1.9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到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清理现场。 16.1.10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6.1.11升压站(变电站)发生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6.1.12 遇有雷电、雨雪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电气设备高压试验。 16.2 使用携带式仪器的测量工作 16.2.1使用携带式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时,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16.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式食品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16.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方可进行。 16.2.4电压表携带式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须断开高压回路者,可能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16.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 16.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6.2.7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或围栏,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16.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6.3.1运行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6.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 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6.3.3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后立即进行,并有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16.3.4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应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6.3.5 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6.3.6 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6.3.7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16.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 16.4.1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6.4.2 测量用的,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6.4.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6.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雷电天气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6.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的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严禁抛掷,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6.5 使用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的测量工作 16.5.1 使用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的测量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6.5.2 测量前应先检查各探头及信号电缆绝缘良好,测量电压隔离器输入阻抗应符合要求,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应准确无误。 16.5.3 测量前,取电流信号时应先将信号电缆的接地端可靠接地,再与在线电流表的上端连接。 17 绝缘安全工器具 17.1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和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试验,并符合附录8的要求。 17.2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报废,并应销毁。 17.3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7.4 使用绝缘手套前应先检查有无漏气、发黏、老化、裂纹等现象,对其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绝缘手套应妥善保管,宜放置在木手上。 17.5 绝缘杆表面不应有连续性的磨损痕迹,不应潮湿,不得有油污。末端杆及首端杆堵头不应破损。必须按电压等级选用有效绝缘长度的绝缘杆。 使用绝缘杆前应先擦拭干净,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设备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7.6 绝缘靴不应有外伤、潮湿和污物。穿绝缘靴时应防止机械操作,避免接触高温、油和酸、碱等腐蚀性物质。 17.7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完整,表面洁净、端面无分层或开裂。 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厚度应不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厚度应不小于4mm。 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或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绝缘隔板的放置和使用中应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17.8 绝缘胶垫应完好,无割裂、破损、厚度减薄现象。使用绝缘垫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清洁,禁止与酸、碱及油类物质接触。 附录2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 周期 要 求 说明 1 安全带 静负荷试验 0.5年 种类 试验静拉力 N 载荷时间(min) 牛皮带试验周期为0.5年 围杆带 2205 5 围杆绳 2205 5 护腰带 1470 5 安全绳 2205 5 2 安全帽 冲击性能试验 按规定期限 受冲击力小于4900N 使用寿命:从制造之日起,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年 耐穿刺 性能试验 按规定期限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 升降板 静负荷试 验 0.5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4 脚 扣 静负荷试 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5 竹(木)梯 静负荷试 验 0.5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附录8 安全警示标示牌式样 名称 设置处 式样 颜色 字样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黑 字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黑 字 在此工作! 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和65mm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止步,高压危险!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标志符号,衬底为黄色 黑字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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