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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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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 公司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国有独资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 公司类型: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五章 出资人名称(股东)第十条 出资人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七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三十一条 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第四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出资人盖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相关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姓名)│ (万元)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 股东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议案;(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股东签名(盖章):年月 日 备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出资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____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_____式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股东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一)股东名称:(二)营业执照:(三)身份证号码:(四)出资方式:(五)认缴出资:(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提案权;(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_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监事会主席_______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取_________%的法定公积金;(三)提取_________%的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利;(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股东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四)清偿公司债务;(五)分配剩余财产。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份。股东盖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 董事会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三至十三人,单数)。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 监事会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盖章)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第五条 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七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二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4、破产。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营公司名称:合营公司的住所为: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六条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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