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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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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实 施 补 充 规 煤炭工业出版社 定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 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 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实 施 补 充 规 煤炭工业出版社 定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 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 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 司 1992年1月11 日 目 录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矿图的种类 ........................................... 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第二节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 第三节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 第四节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 第三章 矿图的绘制 ........................................... 8 第一节 基本要求..................................................... 8 第二节 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 第三节 矿图的精度................................................... 9 第四节 矿图的绘制.................................................. 10 第五节 矿图的管理.................................................. 11 第四章 矿图的管理.................................................. 12 第五章 交换图 ............................................... 13 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34 第二章 一般要求 ............................................. 34 第三章 符号的绘制 ........................................... 35 第四章 注记 ................................................. 36 第五章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 37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 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 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 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 矿图的种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条 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 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 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第9条 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 1.矿区井田分布图; 2.矿区地形图; 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 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 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 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 1.矿区水文地质图; 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第13条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4.采掘工程平面团,比例尺1:1000或1:2000; 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第14条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测量图 1.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 2.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 3.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 4.提升设备和竖井井架安装测量图; 以上图纸比例尺可根据矿井具体情况自定。 第15条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地质图 1.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 2.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 4.矿井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 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比例尺1:200或1:500; 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16条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储量管理图 1.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5000; 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l:1000或l:2000; 3.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4.工作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第17条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 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l:5000;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l:500; 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 5.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比例尺l:2000—1:10000; 6.井下防治水系统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四节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第18条 几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基本矿图 1.矿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4.采剥工程断面图,比例尺l:500或1:1000; 5.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排土场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 7.防排水系统图,比例尺1:1000—l:5000。 第19条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测量图 1.计算二量平断面图,比例尺1:500—1:2000; 2.露天矿测量控制网图,比例尺自定。 第20条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1.矿田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 2.矿田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l:5000; 3.矿田地质及储量计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l:1000; 4.矿田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 5.矿田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 6.矿田工程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 7.矿田水文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8.矿田水文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第二章 矿图的绘制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21条 矿图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地质、测量的有关规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的规定。规程上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按本规定附录中要求的绘制内容执行。 第22条 地质测量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3100mm。 第23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 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矿井,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并分别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第二节 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第24条 各类地质测量图材质(纸基)的选择,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 1 第25条 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天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长期保存; 2.便于绘制和使用; 3.同一矿井(露天矿)矿图的图幅应尽量一致; 4.图幅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2.0m,超过2.0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三节 矿图的精度 第26条 基本矿图方格网的精度,应根据图种和图幅大小按表2的规定执行(表2即《煤矿测量规程》之表43)。 表 2 注:任意图幅的格网和格网对角线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累积误差,应分别不大于0.3和0.4mm。 第27条 基本矿图地面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2mm。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的地物与地 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互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 对于露天矿1:500比例尺的采掘场测图、1:1000比例尺排土场测图及在其它特殊困难地区的测图,上述绘制误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1.5倍; 第28条 一般专用矿图的精度规定如下: 1.平面图的格网、图廓、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同基本矿图。 2.用经纬仪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重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8mm。 3.用其它方式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次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1.0mm。 4.剖面图每一水平格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2mm;累计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剖面图与平面图相应点线的位置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 第29条 已使用3年以上的基本矿图,其方格网、主要井巷,主要地物三个主要项目的允许误差,可按上述规定放宽3倍。 新复制的薄膜图,与原图相比,其各项误差均不得大于0.3mm。 第30条 新复制的专用矿图,其格网和展点精度比基本矿图放宽l倍;平面图与剖面图的相应转绘误差不得大于1mm。 第31条 所绘图例符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尺寸之差不得大于?0.2mm,各种线条粗度与规定粗度之差不得大于?0.1mm。 第四节 矿图的绘制 第32条 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严格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以及相应规程和本《规定》进行。 第33条 矿图绘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1.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 2.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注记必须使用规 范的简化汉字,不准用繁体字、自造字和别字。 3.颜色标准,着色均匀。 4.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第五节 矿图的复制 第34条 原图不准作为底图晒蓝图。 第35条 为保证精度,只允许将大比例尺图缩绘成小比例尺图使用。特殊情况下只允许比例尺放大1倍,且放大图只能作为规划图使用,不能指导生产施工。 第四章 矿图的管理 第36条 矿图必须存放在资料室的专门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止图纸老化。 第37条 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38条 新建矿井(露天)移交生产时,基建部门应将按本规定绘制的矿图全部移交生产单位。并在矿务局地测处的主持下,办理图纸交接手续。 第39条 停、缓建矿井(露天),基建部门应将工程现状、最终位置、各种数据资料填绘到有关矿图上,并登记、编号、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完整地上交矿务局, 由技术档案室保管。 第40条 矿井(露天)的收尾阶段,地质测量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收尾阶段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正式报废后,半年内应完成各种矿图的最后填绘,着色工作,并连同收尾阶段总结全部上交矿务局,由技术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交 换 图 第41条 交换图的种类、交换时间以及交换办法等,由各省、矿务局自行规定。 第42条 交换图的内容除了和其相应的图种完全相同外,井工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还必须填绘下列内容: 1.井口提升方式和能力; 2.用红、蓝箭头分别表示井筒和主要巷道的进出风流方向; 3.采掘工作面采掘队组名称和月进度注记; 4.回采方式和使用机械名称; 5.表示开拓方式的示意图(放在图纸下方适当位置)。 第43条 交换图纸应做到线条、字迹清晰明了。对当年(季)的采掘(剥)工程进度,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着色。 第44条 每张交换图均应按1903270mm规格,将图签露在外面,以手风琴式折叠,装入图袋。每套图以矿井(露天)为单位,并附有目录表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45条 交换图上报前,各矿总工程师和局地测处应组织审查,具体方法由各局、矿自行规定。 附录 各种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一、矿区井田分布图 1.公路、铁路、河流、水源地。 2.输电线路,主要变电所。 3.用颜色表示生产矿(红)、在建矿(绿)、规划区(黄)的境界,以及主要 附属生产厂。 4.主要村镇位置及名称,矿井井筒位置,局、矿位置和名称。 二、矿区地形图 1.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有关地形测量规范相应比例尺的规定内容绘制。 2.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每10—15年更新一次。 三、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1.年级三角点、近井点、水准点的位置、名称和编号。 2.三角网图形线,水准网环线。 3.主要村镇、矿的位置和名称。 4.主要文通道路和河流。 5.控制点附近的地形概貌。 6.必要的文字说明。 说明: (1)此图与控制成果资料一并发给各矿和工程处使用。 (2)本图可在小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加绘控制点内容。 四、矿区地形地质图 在地形图基础上加绘以下内容: 1.主要煤(岩)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褶曲轴及岩浆岩出露范围。 2.必要的钻孔、探槽、探井、勘探线及其编号。 3.矿井边界,井口位置及名称。 4.地层界线及代号,地层分布范围、名称及产状。 5.在图幅两侧或下方加绘矿区综合柱状图,走向、倾向剖面图。 说明: 当地质资料发生大的变动时,要及时修改填绘。 五、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 1.经纬线、指北针; 2.断层线、褶曲轴、岩浆岩出露范围及陷落柱范围。 3.主要钻孔、探槽、探井等的位置及名称,编号。 4.矿区边界。 说明: (1)矿区构造形态简单者可以不编绘。 (2)根据新验证地质资料应及时修改。 六、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1.煤层及标志层的名称、层位、厚度、底板高程及对比连线。 2.地层的地质年代、代号、分界线及对比连线。 3.对比基线。 4.岩浆岩分布层位及对比连线。 说明: (1)标志层不明显,对比不可靠的矿区(井),新老钻孔全部参与对比;对比简单的矿区,钻孔可酌情选用。 (2)每次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时,均应对本图进行修改、补充。 七、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1.地层名称[界、系、统(群)、组、段]、层序、厚度(包括累计厚度)、倾角,岩性柱状及含水性。 2.煤层层位、名称、煤层厚度。 3.地层接触关系。 4.岩浆、岩体浸入的时代及地层。 5.岩性描述(包括煤层的结构特征描述)。 说明: (1)根据矿区具体地质条件和生产建设的要求,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可只绘制其中一种。 (2)煤厚、层间距、地层厚度均注记最大、最小和一般厚度。 (3)岩性描述时,应在相应的层位上简述古生物化石和岩浆岩特征。 八、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同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九、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1.水平高程线、剖面线方位、1—2条经纬线、煤柱线。 2.剖面切过的地形、地物及剖面切过的矿区(井)边界线。 3.剖面切过的全部钻孔及附近钻孔的投影,槽、井探工程及全部巷道、采空区。 4.地层界线、煤层、标志层、断层、褶曲轴、岩浆侵入体、陷落柱及其名称代号。 5.煤层风、氧化带界线。 说明: (1)钻孔必须填绘岩性符号。 (2)每年填绘修改一次。 十、矿区水文地质图 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基础,加绘以下内容; 1.矿井和重点小煤井位置及边界。 2.主要井、泉,水文地质调查孔、长观孔、抽水孔、水文物探孔及成果。 3.地表水系、水体及其测站和成果。 4.主要含水层露头,其中的灰岩画岩性符号(其它岩层不画),符号长线平行地层界线。 5.地面塌陷、岩溶漏斗、陷落柱及构造破碎带。 6.有条件时,应加绘松散含水层等厚线、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及地下水流向,划分地貌及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富水性分区。 7.图的右侧附相应比例尺的矿区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下附1—2条水文地质剖面图。 说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必须编制此图。一般矿区可不专门绘制,但有关内容应填绘到矿区地形地质图上。 十一、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1.含水层、煤层露头线及主要断层线。 2.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高程和地下水位(压)高程。 3.河、渠、山塘、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及其观测站的位置、地面高程和同期水面高程。 4.矿井井口位置,井田范围,以及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5.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地下水流向。 6.能造成水位变化的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涌水量。 十二、井田区域地形图 l.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 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 3.重要的独立地物。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注记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 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 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粱、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 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蹋陷台阶、积水区、矸石由(堆)等。 8.土质和植被情况。 9.各种境界线。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 说明:本图每2,5年应重点补测修改一次。 十三、工业广场平面图 1.测量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号及高程。 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 3.各种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并注明名称及高程。 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 称。 5.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 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岩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 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 说明:地形地物及隐蔽工程发生大的变动时,应及时补测修改。 十四、井底车场平面图 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 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并注明点号和高程。 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以及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柱有关尺寸。 说明:没有井底车场的片盘斜井及平硐可不绘制此图。 十五、采掘工程平面图 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2.本煤层内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的特征点等。在图上每隔50--lOOmm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度。 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 准文号和煤量。 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岩浆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全样,大样)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及有关情况。 7.井田边界外lOOm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 8.根据图画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大的河流、湖泊等。 十六、主要巷道平面图 1.服务于全矿井的井巷工程及主采煤层的采区巷道,按照采掘工程平面图规定的8项内容中的第1、2、4、5、6项绘制。 2.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 说明:如开拓系统比较简单,且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已包括的主要巷道,可不单独绘制此图。 十七、井上下对照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 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的大小,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 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说明:井上下内容可复制在同一张图上,也可分别复制进行套晒。但“套读”不算对照图。 十八、井简断面图 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 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 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 3.地表(锁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 4.用分段注记方法表示井筒竖直程度。 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 6.附表列出井中坐标,井简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 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 说明:竖井必须绘制此图,斜井可用井筒地质断面图代替。 十九、主要保护煤柱图 1.平面图上绘出受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 3.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及其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汁,煤杜设计的批准文号等。 三十、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 1.矿井附近的各级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近井点的位置、名称和网形布置,控制点附近的地形、地貌,重要地物等。 2.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点的位置(周围巷道及其名称)、编号和网形布置(可用颜色区分)。 3.列表说明井下导线级别、测点数,各环导线总长、角度闭合差、相对闭合差和高程闭合差。 4.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说明:如地面三角网范围过大,可缩小绘制在图的空白处,便于看出联系测量图形。井下测量控制网应随着一个导线环的发展和形成,进行填绘补充。 二十一、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 1.井筒十字中线点的位置、编号和高程,设计和实际的井筒中心坐标和中心 线坐标方位角。 2.附近永久建筑物位置与名称。 3.对标定和枪查测量的说明。 说明:本图由工程处在建井期间绘制,移交生产部门。 二十二、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 在建井时期、由工程处根据在井筒内悬挂垂线检查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的资料绘制而成,投产时移交给生产部门。 二十三、提升设备和竖井井架安装测量图 1.提升中心线位置和井筒十字中线的关系、间距和方位角。 2.井架和井架后斜撑基础四角的高程。 3.天轮平台四角的高程。 4.提升绞车基础的四角高程,绞车主轴中线与提升中心线的垂直程度以及绞车主轴两端的高程等。 说明:此图由工程处在建井时期根据安装时的测量资料绘制,投产时移交给生产部门。 二十四、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在井田区域地形图的基础上加绘: 1.剖面线、钻孔、探槽、探井、矿井和小窑位置,主要开拓巷道。 2.地层分布范围、代号、接触关系,标志层、煤层露头线及层号,断层、褶曲轴,岩浆岩分布范围及代号。 说明: (1)井田面积>40km2或图长>2m时,比例尺可用1:10000。 (2)地形、地物或地质资料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填绘修改。 二十五、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1.经纬线,指北针,井田边界线,剖面线、主要保护对象及其保护煤柱线。 2.井筒位置及主要巷道工程及高程,采空区和小窑范围。 3.穿过本煤层的全部钻孔、巷道所见煤层的真厚及小柱状(厚度过大时可放 在图边或图外),煤层底板高程,煤质资料及煤种界线。 4.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界限。 5.煤层底板等高线,断层及编号、倾角、落差,褶曲轴,岩浆岩分布区,侵蚀区,冲刷区等。 6.相邻区的地质资料。 说明: (1)采空区应注记开采时间,厚煤层应注记开采分层数。 (2)倾角超过60?的急倾斜煤层,应加绘立面投影图。 二十六、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1.地层名称[系、统(群)、组、段]、层序、厚度,岩性柱状及含水性。 2.煤层层位、名称,煤厚。 3.地层接触关系。 4.煤和岩性描述。 说明: (1)煤厚、层间距、地层厚度均注记最大、最小和一般厚度。 (2)当资料发生大的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 二十七、矿井地质剖面图 1.水平高程线、剖面线方向、l,2条经纬线、煤柱线。 2.剖面切过的地形地物。 3.剖面切过的全部钻孔及附近的投影钻孔,槽、井探工程、全部巷道、采空区。 4.地层分界线,煤层、标志层、断层、褶曲轴及其名称代号。 5.煤层风、氧化带界线。 说明: (1)钻孔必须绘岩性符号。 (2)每年填绘修改—次, 二十八、矿井煤(岩)层对比图 1.对比基线,岩性。 2.煤层厚度及底板高程。 3.煤层、标志层名称及底板连线。 说明: (1)标志层不明显、对比不可靠的矿井,新老钻孔全部参与对比;对比简单矿区,钻孔可酌情选用,测井曲线可不附。 (2)若钻孔资料不足,可用穿层巷道的实测资料参与对比。 (3)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时,应对本图进行修改补充。 二十九、矿井分水平地质切面图 1.通过本水平的钻孔、勘探线、石门剖面线,井田边界及本水平与煤柱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2.本水平内的全部巷道和永久导线点、水准基点及其高程。 3.各煤层、标志层、含水层的名称及产状。 4.地层分界线及代号,断层和褶曲等构造迹线,断层编号及要素,岩浆岩分布。 说明:当资料发生大的变动时需及时修改补充。 三十、矿井储量计算图 在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加绘: 1.煤层可采边界线、平衡表外边界、零点边界,注销区、损失区等。 2.储量分级线,块段界线,块段插点注记。 说明: (1)采空区应注记开采时间,厚煤层应注记开采分层数。 (2)倾角超过60?的急倾斜煤层,应加绘立面投影图计算储量。 (3)每个自然分层应单独绘制。 三十一、采区储量计算图 绘制内容与矿井储量计算图相同,老采空区应按年度着色。 三十二、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1.井田采区边界线。 2.各种煤柱的范围、名称、批准机关、文号、 日期,煤柱储量,摊销计算基础、数量。 3.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机关文号等。 4.工作面的回采范围,回采月平均采高。 5.采区内发生的各种损失范围及数量。 6.钻孔、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及厚度。 说明: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按人工分层分幅绘制,并附一定数量的剖面反映厚度损失。第一分层要注记丢顶煤损失,最后一分层要注记各分层平均采高之和以及丢底煤数。 三十三、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1.工作面的位置,范围。 2.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钻孔、井巷。 3.实测煤厚、采高、倾角、丢顶底煤及浮煤的厚度。 4.工作面的月末位置。 5.厚度损失柱状。 6.面积损失的损失范围及实测厚度。 说明: (1)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按人工分层绘制分层图。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对储量、采出量全面核实,并做出采。 三十四、矿井综台水文地质图 在矿井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加绘: 1.各类水文地质钻孔、水文地质调查孔、长期观测孔、变化、水文地质探孔及漏水孔、涌水孔等。 2.基岩含水层露头,冲积层的平面分布状况,主要含水层富水性等级 符号。 3.地表水体、水系及井泉的测站和成果,最高洪水位观测点及最高洪水位线,水文地质剖面线。 4.岩溶塌陷漏斗、陷落柱等岩溶形态,河流漏失段。 5.有条件时,应加绘地下水位(压)线及地下水流向,富水性分区线。 6.水样采集点及水的化学成份。 7.矿井(包括小煤井)的井筒位置,井田边界以及主要巷道和开采范围,矿井井下突水点资料。 说明: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型的矿井,必须绘制此图;一般矿井在地形地质图上加绘有关内容即可。为大面积松散含水层覆盖的矿,还应绘制第三、第四系水文地质图。 (2)大于60m3/h的突水点,必须在图上表示。 三十五、矿井充水性图 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加绘以下内容: 1.各种出水、突水点和测站及探放水钻孔观测成果。 2.古井、废井巷、小窑、老塘和井巷及其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头(压)高度。 3.防排水设施,井下水闸门、水闸墙、水仓编号及容积,水泵和排水管路的数量及能力,矿井水排出井口后的去向。 4.矿井、小煤窑的批准边界,防水煤柱线及其批准文号以及实际开采范围。 5.主要含水裂隙带和含水构造。 6.井下疏排水巷道、水沟等。 7.地面水体、沟渠、陷落柱以及与矿井充水有关的塌陷坑。 8.水采供水系统(泵、管及其能力)。 说明: (1)单一煤层开采、一个水平生产时,可不绘制原图,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晒制蓝图,其上填绘充水性图内容即可。多煤层联合开采或多水平开采时,必须绘制原图,并绘制永久性内容,暂时性内容可在蓝图上绘制。 (2)原图每年修改一次,蓝图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存档。 三十六、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1.含水层的时代、编号、名称、厚度、岩性及岩溶发育情况。 2.含(隔)水层特征及水文地质试验参数, 3.含水层的水质类型。 4.岩性柱状及岩层厚度等。 说明: (1)岩性柱状绘制内容可参考矿井煤系综合地层柱状图。岩性描述可参照该图要求适当简化。 (2)岩石命名应符合沉积岩的命名原则。 (3)含(隔)水层特征的描述,包括含(隔)水层岩相及厚度在平面上的分布变化规律,含水层构造裂隙(孔隙)的分布,冲洗液消耗量在平面上的变化规律;含水层的涌水特征、突水情况以及对井巷布置和生产的影响; 勘探阶段含水层原始水位标高;根据钻孔单位涌水量及矿井实际资料,确定含水层富水等级(等级标准见《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附录一)和隔水层的隔水性。 (4)水文地质试验参数主要指单位涌水量和渗透系数。 (5)水质类型用库尔洛夫表达式。 三下七、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l.剖面切割的地形、水系、沟渠、水体及其水位、主要地物。 2.地层界线及代号,煤层及编号、厚度,岩性符号,主要断层及编号。 3.主要含水层编号及水位。 4.各类水文地质孔的抽水试验段及其深度、水位高程。 5.防水煤柱线。 6.主要井巷位置、名称。 说明: (1)凡绘制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等厚线图的矿,必须绘制此图。 (2)各含水层(带)的q、K平均值,应标注在界线上方,上下对齐;主要含水层,如第四系、第三系和奥灰等,应注记地层符号,并涂蓝色。 (3)抽水试验的H值,应列表于剖面下方,表中还应包括孔号、含水层位及 厚度、抽水起止深度、水位,水位最大降深及其q、K值等。 三十八、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同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并加绘地下水等水位(压)线,标注地下水流量。 三十九、矿井防治水系统图 以矿井地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为基础,加绘: 1.地面水系、沟渠、水体及有关水文参数(流量、水位等)。 2.地面防洪设施及有关技术参数(防洪标准、过水能力等)。 3.矿井、小窑的井筒位置及主要井巷的名称、高程,采空区。 4.地面主要的防治水工程。 5.地面塌陷积水坑,岩溶漏斗、陷落柱等。 说明:地面防治水比较复杂的矿必须绘制此图,其它矿可省略,但应将有关内容加绘到综合水文地质图或充水性图上。 四十、露天矿矿田区域地形图 绘制内容同矿井的井田区域地形图。 四十一、露天矿工业广场平面图 绘制内容同矿井工业广场平面图。 四十二、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 1.地面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注明点号和高程。 2.段肩和段脚的月份采剥边界,注明实测点的高程。 3.采掘机械的位置和编号。 4.主要运愉和输电、通讯线路。 5.埋设的各种管道、电缆等。 四十三、采剥工程断面图 1.地表线及每月的采剥边界,并注明采掘机械编号和月份。 2.煤及其它开采矿层的顶底板岩层,表土层下的煤层及其它开采矿层 露头,地质破坏等。 3.各种井巷、钻探工程及其状况。 4.保护煤柱和露天矿的最终境界。 四十四、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 1.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位置,并注明高程。 2.各阶段的段肩和段脚,并注明高程。 3.采掘机械的位置和编号。 4.煤(油页岩)柱的边界。 5.运输线路、建筑物、贮水池及崩岩区。 6.火区、水淹区的位置及其状况。 7.露天矿的最终境界。 8.露天矿坑周围的地形、地物。 四十五、排土场平面图 1.各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位置,并注明高程。 2.段肩和段脚的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的排土位置,并注明高程。 3.排土场境界内的地形、地物。 4.排土场的最终境界。 四十六、露天矿防排水系统图 干、支沟渠及水泵、管路、贮水池、堤坝等有关防排水设施。在主要 点应注明高程及有关数据(如某段排水沟的流量,坡度、贮水池的贮水量、 水泵的排水能力等)。 四十七、计算二量平断面图 1.利用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的复晒图,用色别标 明二量,损失量的范围和其它有关储量管理内容。 2.随验收测量定期修改、填绘,每月月末描晒一次。 四十八、露天矿测量控制网图 内容同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四十九、矿田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绘制内容与生产矿井地形地质图基本相同,并加绘: 1.采剥范围。 2.综合采剥工程图的主要内容。 说明:填绘时间与生产矿井同。 五十、矿田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绘制内容与生产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相同,但要加绘年 度采空边界。 说明: (1)每年填绘一次。 (2)地质资料发生较大变动要及时修改。 五十一、矿田地质及储量计算剖面图 内容与生产矿井地质剖面图基本相同,加绘: 1.采剥块段。 2.储量计算块段。 说明: (1)每年填绘一次。 (2)地质资料发生较大变动要及时修改。 五十二、矿田地层综合柱状图 内容同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五十三、矿田工程地质平面图 在矿田地形地质图上加绘: 1.现存滑坡加固工程。 2.弱层露头及名称。 3.工程地质钻孔及其它有关勘探工程,工程地质剖面线及编号。 4.岩层或工程地质分层。 说明:每年填绘修改一次。 五十四、矿田工程地质断面图 在地质剖面图的基础上加绘: 1.弱层层位及名称、厚度。 2.工程地质钻孔及岩石物性参数或曲线。 说明:每年填绘一次。 五十五、矿田水文地质平面图 绘制内容包括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及矿井充水性图的全部内容。 五 十六、矿田水文地质剖面图 绘制内容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 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5条 《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 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 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 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 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 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 符号的绘制 第8条 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9条 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共线”是指用一条代表性的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的相互重叠的线条。选取“共线”时,应遵守“取大不取小、取上不取下”(即取重要性大的线条,不取次要的线条;在投影图上取上部线条,不取下部线条)的原则。 第10条 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表”为准。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4mm,线间隔2mm。 以上尺寸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肉眼看不出差异即为合格。 第11条 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不能用十字线代替。 第四章 注 记 第12条 点状物体(如钻孔、测量控制点等)的编号、名称及高程注 记等,采用水平或垂直字列。井筒(包括竖井、斜井和平硐)的名称、高程、用途等,一律用水平字列。 第13条 线状物和面状物(如地质构造、巷道、回采工作面等)的名称注记,用屈曲字列,但字头不得朝向水平线。 第14条 注记的字隔,点状物体采用接近字隔(<0.5mm)字列;线状物体可采用接近字隔(<0.5mm)、普通字隔(1.0,3.0mm)或隔离字隔(字大的l,5倍),亦可采用其它字隔,视符号长度而定。 第15条 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还要布局合理。特长线状物或大面积建筑群等,应分段重复注记。 第16条 图上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及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地面其它物体的注记,遵照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地形图图式》执行。井田范围外非本矿使用的井筒、钻孔的地面高程及井下高程、井下测定编号等,均用黑色注记。 第17条 坐标格网注记,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一律朝上,非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朝向自定,但不得朝向水平线以下。 投影带数字在每幅图上只注记两个对角方位。 第18条 所有的井巷工程都要注记全称。表示水平数字名称的,一律用屈曲排列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严禁用汉字注记水平数字名称。 第五章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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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64KB
软件:Word
页数:33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17
浏览量: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