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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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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0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云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就诊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5%。 2、参保人员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因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医技术)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35%。 3、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5%。 二、 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1、在本市卫生院、云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符合报销规...

2010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0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云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指导站就诊符合报销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5%。 2、参保人员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因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医技术)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35%。 3、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35%。 二、 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1、在本市卫生院、云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200元以下(含200元)不予报销,2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 2、在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不予报销,5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3、在本市范围以外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如下: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不予报销,1000,5000元部分报销25%,5000,30000元部分报销40%,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 4、精神病患者在我市专业防治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200元以下(含200元)不予报销,2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门诊报销比例 35% 200元以下不予报销 卫生院(含二院、云阳200元以上报销60% 医院) (按5000元计算可报销2880元) 市人 住 500元以下不予报销 民医 院 500元以上报销50% 院、中 报 (按10000元计算可报销4750元) 医院 销 1000元以下不予报销 比 1000,5000元报销25% 例 外地 5000,30000元报销40% 医疗 30000元以上报销60% 机构 (按40000元计算可报销16000元) 最高报销限额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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