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
13.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由总包项目物资部归口管理,由总包部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
13.2各专业分包进场后必须遵守总包部的材料、机具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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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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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部对分包自行采购的材料有监督管理权。对违反总包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处罚权。总包部对各分包所采购的材料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对其质量、规格、数量、型号、资料及进场时间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管理。
13.3各专业分包物资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材料进、出场的相关备案手续及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3.4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项目部申请报验。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必须带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进行报验,总包项目部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并按总包项目部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5材料堆放管理:总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总包部根据工程情况有随时调整分包单位材料堆放场地的权力,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遵守总包部的协调。
13.5.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限宽、限高堆码整齐、作到一头齐、一条线,严禁乱放混放。
13.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部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随进随用。
13.5.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部的同意。
13.5.4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遵守总包部的文明施工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人走料整,材料使用完后必须对原堆放场地恢复原貌。
13.6各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总包物资部登记,并填写物资进场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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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总包物资部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
13.7各专业分包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总包物资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物资进场记录表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部财产不得运出工地现场。
13.8各专业分包单位一律不得自带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进场,必须到总包项目部领用或租用。租用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13.9无论分包单位出于何种目的和用途,分包单位未经批准或同意不得私自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材料(包括剩余物料)、机具、设备,更不得加工改制,否则按原材料五倍的赔偿且不低于500元/次的罚款。
13.10分包单位有义务使总包部及第三方的机具设备及物料免受来自于自身的损害。若造成损害对象属总包部的由总包部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影响决定赔偿或处罚额度,属第三方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总包部决定赔偿或处罚额度,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