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举报
开通vip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 访等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 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 访等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 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前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统一管理、分级 负责、归口查办、属地解决的原则。 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设立工程质量投诉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厅建管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处、规划处、城建处、科技处、 房产处、村镇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投诉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应成立相 应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房产、规划、城建、建工、公用、开发办等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程质量投 诉机构,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 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建设厅工程质量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进 行协调和督办; 1 (三)受理本省并处理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指导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投诉问 题进行协调和督办; (三)受理本地区并处理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 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受理本县(区)并处理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 由建设(开发)、施工、勘察、设计、规划等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 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协调下,由分管该业务的相关部门投诉机构负责查办, 并在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结案后,及 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要使用专用公章。 工程质量投诉机构每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投诉电话、网址和办公地点。 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要做好受理接待和登记工作,及时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投诉。对注明联系方式的署名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 通知当事人。对问题严重者,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及处罚。 对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 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并责成责任方限期解决;对 不属于投诉范围或不合理的要求,要向投诉人作出说明;对于坚持无理要求的,应进行 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无理取闹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产生经济纠纷时,工程质量投诉机构应予调解,并督促 责任方给予解决;双方意见无法一致时,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依法解决。 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市级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 行技术鉴定,其费用由工程质量责任方承担。 对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 法规和规章进行。 2 责任单位接到投诉机构的通知后,由于工作推诿、拖延、欺上瞒下、弄虚作 假或维修不彻底、造成用户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重复投诉和上访的,投诉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材料,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 质量投诉机构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的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下步做法以书 面方式给上级明确回复,不能用基层单位的汇报材料代替本机构的处理意见。 对投诉中反映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隐患问题,查实后,要立即向 上级投诉机构汇报。 对本区域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质量问题,被曝光地区的投诉机构要立即向上级投诉 机构汇报。 投诉工作要实行微机管理,可以网上投诉。 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及有 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 报复、迫害投诉人。 上级投诉机构要检查下级投诉机构的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并抄送给各级 政府办公厅(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要给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彰;对在投诉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徇私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 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本文档为【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1405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6KB
软件:Word
页数:5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3-09
浏览量: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