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 病假工资扣款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保费用,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应税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其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基本上财务人员都知道,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能够做到正确的税前扣除。但是对于事假、病假等扣款能否税前扣除不是很清楚,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工资、税金的账务处理。下面以使用企业会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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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的账务处理为例举例说明。 工资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工资的发放及税金社保的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社保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根据上述的账务处理就能明确的知道事假等扣款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事假、病假等扣款在企业计算应发工资时就已经扣除了,不属于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扣除事假之后的数据,根据税
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在计提工资时将扣款也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即将成本、费用加大,同时在发放工资时将事假等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未扣除事假等扣款的金额)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社保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工资扣款
从账务处理看,账面是平的,并且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不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计算,但是这种处理很容易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出现差错,误认为扣款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项目,不能税前扣除。既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也错误的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导致员工税负人为的增加。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