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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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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数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具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査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广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数治。 (二)乡级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多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三)级产科急救中心(含分中心) 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每县设立1个产科急救中心(原则上应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县域范围大、相对偏远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1-2个区域性的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符合规范的“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名单。 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数;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按照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四)市级转诊机构 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接受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国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诊、急救和转诊。市级转诊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五)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教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多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键机构均应按照《高危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键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2)高危产妇诊制度 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的医疗保键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晥,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乎产妇报告与反愤制度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学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救治。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教。 五、其他 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中末按照本办法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执业机构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1、广安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广安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3、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4、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5、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6、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广安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略) 领导小组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领导、指挥和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 附件2: 广安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略) 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职责: 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会诊、出诊抢救;参与制定修订孕产妇急救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全市孕产妇急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孕产妇急救业务技能和水平。 附件3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一般情况 年龄<18岁或≥35岁 1 10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 骶耻外径<18厘米 32 10 身高≤1.45米 2 10 坐骨结节间径≤7厘米 33 10 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3 5 畸形骨盆 34 15 胸廓脊柱畸形 4 15 臀位、横位(30周后) 35 15 异常产史 自然流产≥2次 5 5 先兆早产<34周 36 15 人工流产≥2次 6 5 先兆早产34-36周 37 10 早产史≥2次 7 5 盆腔肿瘤 38 10 早期新生/L死亡史1次 8 5 羊水过多或过少 39 10 死胎、死产史≥2次 9 10 妊高症轻、中度 40 10 先天异常儿史1次 10 5 妊高症重度 41 15 先天异常儿史≥2次 11 10 子痫 42 20 难产史 12 10 妊娠晚期阴道流血 43 10 巨大儿分娩史 13 5 胎心持续≥160次/分 44 5 产后出血史 14 5 胎儿<120次/分、但>100次/分 45 10 严重内科合并症 贫血(血红蛋白<100g/L) 15 5 胎儿≤100次/分 46 15 贫血(血红蛋白<60g/L) 16 10 胎动<20次/12小时 47 10 活动性肺结核 17 15 胎动<10次/12小时 48 15 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 18 15 多胎 49 10 心脏病心功能Ⅲ级Ⅳ级 19 20 胎膜早破 50 10 糖尿病 20 15 估计巨大儿或IUGR 51 10 乙肝病毒携带者 21 10 妊娠41—41周16 52 5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22 15 妊娠≥42周 53 10 肺心病 23 15 母儿ABO血型不合 54 10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24 15 母儿RH血型不合 55 20 高血压 25 15 致畸因素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56 5 慢性肾炎 26 15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 57 5 妊娠合并性病 淋病 27 1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58 5 梅毒 28 10 社会因素 家庭贫困 59 5 艾滋病 29 10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60 5 尖锐湿疣 30 10 丈夫长期不在家 61 5 沙眼农原体感染 31 10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6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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